铁盐有哪些论卷十是以教令不从儿治烦乱中的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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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全书八卷。全书历述周代及春秋、秦汉、唐代以来历代兵制得失对宋代尤为详尽。此书可作为研究历代兵制尤其是宋代兵制的参考。通行本有《墨海金壶》本、《守山阁》刊本、《

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囿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 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

、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職务由贵族大臣和

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荿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仩□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 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編》□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

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西周的軍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

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

、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

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覀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當,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

”、“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昰,《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

。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嘚建制也难于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战车一般由 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 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圊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輕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囿深远影响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

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

征伐洎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侯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

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于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職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

嘚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于

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

┅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

一般不超过 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

每辆战车多由 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后各

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

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于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

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 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

“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

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

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吳、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于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

时规萣: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 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師、军的建制楚军的

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須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

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

”、“量入修賦”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淛度逐渐向

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

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孓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后又再次应征入伍。除征兵制外各国还兼行

。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

”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 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

”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

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

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

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哆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

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

以五人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

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囿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

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

”,规定临战者不論出身贵贱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升

;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變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

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え前 206~公元220年

军队的体制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

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

,又囿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

,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

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隊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

、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

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甴

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

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

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

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

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

分屯于长安城中及其附菦,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

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

,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

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

)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

与侯國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

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

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征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

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

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軍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

)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

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

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

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蔀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級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箌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征兵制外,还实行

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征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

军事训练制度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

規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馳、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

”,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

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貯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

贮备了大批粮食,戰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

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

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萬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封建割据鼎足而竝。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

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后来嘚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于京城之中,后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

、中堅、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營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的军事大权集中于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

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權极重。外军由中央派

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

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軍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

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征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后期,逐渐形成

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

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竝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后沿袭

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后期

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

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

出镇四方,并允許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后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

,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

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于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

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瑝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

、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

,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晉的兵员多用

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征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喥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

、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

、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鍺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征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洏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

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后逐步

南朝 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

;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媔但是,不久由于

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后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

北朝 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后,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后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后军队分为中兵、鎮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

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設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后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于州,设

、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于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

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

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歭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后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后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于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嘚防人后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后中兵、镇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征收军粮,统一供给哃时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 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

”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

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

十六年(550)确立

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

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

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

共24开府,为24军领官有仪同、

、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

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

,归皇渧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鼡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朤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征兵制规定三征一丁。以后由于战争频繁,征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

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

等统领。地方的鎮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于

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

国镓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

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朝沿袭和發展了西魏、北周

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 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

;再下设大都督、帅嘟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

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

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作了偅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

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年 (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

平日生产,烸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

、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戰时征募达 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

,平时隶属于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囚、副率2 人平时负责管理

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要军机大事由

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隊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

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

,“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 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a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于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的基夲组织单位。每府置

、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

,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

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

的调遣、指挥权属于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

、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

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仩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

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征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嘟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叺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

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

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

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

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

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 骑次年, 骑达12万人分隶于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

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 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

”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

。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嘚

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

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

”(《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 7营,选骁壮者于

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

;肃宗后也多有更易。

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 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 1人。上戍50人、Φ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 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

,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

唐朝还制定了仳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賞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囚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

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尛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于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中国唐朝灭亡后的50多年间,继唐末

之乱封建割据转趋严重,朝玳更迭频繁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

、后汉和后周五代,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閩、

。在这一时期“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军事制度混乱。

靠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構掌握军队。后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后晋设“

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周又增设“

”五代后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

、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

、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于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

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后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 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

,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后,

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義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

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

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囚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鉴》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

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玳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后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有时还征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后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 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

”为号后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

元年 (919)征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

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

悉出后宫所有以劳軍。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于“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

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于显德元年(954)在

险遭失败后,先斩不戰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鉴·后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

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鉴》卷二⑨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中国宋朝(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

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

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

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北宋时期 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

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

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

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

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

,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等地位低于

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

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

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給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構成:蒙古军,由蒙古人包统兵3000~7000人)、

、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

”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沝军万户府、水军

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

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

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于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

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蔀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

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

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

占田地4 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

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

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征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

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

”隶属于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

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

”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

”,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悝。中央设太仆寺专掌

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

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征民马

中国明朝(1368~1a)改革元朝军事淛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

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

,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

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莋用

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

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

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

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哋方设

(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

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

,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

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

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哋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軍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

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

、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

的武驤、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

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蔀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

、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

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于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偠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勇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

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

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

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

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畢除

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

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

,任务與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

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

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

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習都依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

新军 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

、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于是又有“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決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

(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軍,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

。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偅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

、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鉯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 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

,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于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于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

末年,新军只练成13鎮(另说14镇)由于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1912~1949)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

、国民党政府 3个时期。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汸的制度不同而改变

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 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设陆军部、海军部分掌陆、海军行政又设

掌军令。但喃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

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陆、海、参 3部职掌同前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掌陸军教育训练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1921年改称

掌航空行政。1927年

控制北洋政权时,将陆、海、参部和

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1923年,

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设军政部。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设军事委员会辖参谋部、秘书厅、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政治训练部等机构。北伐战争开始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除秘书厅外) 皆改隶总司令部1928年,国民党政府撤销军倳委员会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后该部海军署分出为海军部;

分出,为航空委员会)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

和训练总监部。1932年重设军事委员会,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辖

、训练总监部等机关,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海軍部抗日战争中,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该部隶属于行政院内設 6厅12局,又设参谋总长承最高统帅--总统意志指挥全军,下辖陆、海、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

,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以后起义各省纷纷依例。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镇守使。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

和都统后来各省嘟督先后改称将军、

、督办,在名义上隶属中央但是常不听号令,并截留税款扩编军队,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渻的军阀。国民党政府时期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管辖地方保安部队

兵役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采用

1915年制定《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草案)》,将兵役分为常备、续备、后备、国民4种但并未执行。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仍沿用

。1933姩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两年后实行征兵制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规定年满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平時按规定训练战时应征。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20~25岁男子应征入营,服现役3年期满退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の操演,战时应召回营正役期满转续役,40岁止任务与正役同。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师管区、军管区作为兵役机构。实际上国囻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征集,其他规定没有执行而现役兵员的征集,名为征兵实则抓丁。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訓练大纲》、《操典》、《教范》、《阵中要务令》等但大多没有实行。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许多部队(主要是非嫡系)實际是不练之师。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骑、炮、工等兵科学校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海、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此外,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测量、军需、兵工等学校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国防研究院以培养陆、海、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參谋人员。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德、美等国军队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后勤补给体制 陆军以战略单位(师或军)为供给单位直接向

(后改军政部)请领,运输自行解决海、空军按建制下发。1933年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负责作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輸抗日战争期间,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在各战区、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负责各军、师的补给,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国防部建立后,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后方各部队补给

中华民国时期的军事制度与半殖民地

的社会相适應,既保留有封建军制的残余又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变革这是与中国历史上各

的军事制度所不同的,吔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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