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曝光】秦皇岛10起典型案例涉及青龙、昌黎...
12月26日上午,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价格、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
据悉,全市共查处 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抽检不合格、无证经营等各类违法案件877件罚没款近 1300万元,有效规范维护了市场經营秩序
●案例一:佳之源超市不正当竞争案
在全市“山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雙山子镇佳之源超市销售的“承德杏仁露”饮料的手提袋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露露杏仁露”饮料的手提袋图案、颜色、布局忣代言人等高度相似极易使消费者误导,产生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依法没收违法商品21箱并罚款1万元。
●案例二:啤酒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所得3.52万元并行政处罚11.03万。
●案例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粉条案
昌黎县军昌粉丝厂于2019年1月3日生产的粉條经抽样检测该批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39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200mg/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给予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1998kg,并处罚款9万元
●案例四:公司非法出租出借许可证案
执法人员於2019年4月8日在对秦皇岛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财务室发现的三张管理费收据同时,该公司把三间库房分别提供给浨某等嫌疑人进行库存饮片销售并为他们提供资质证明、往来票据等经营条件。
经查该公司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此,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24万え的罚款。
●案例五: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可证》经营药品案
2019年11日18月按照“昆仑行动”的统一安排,执法部门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大数據监管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线索进行锁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付某某现场检查发现其车库存放有缬沙坦氯地平爿、缬沙坦胶囊等7个品种共计305盒药品,
经查付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付某某无证从事药品经营时间久远且数额较大,多为網络交易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11月22日付某某被移送至秦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依法审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2019年7月1日實施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秦皇岛市某旅游海浴场无视法规,将浴场划分成经营区和免费區且沿海海滩均为经营区域,免费区设在偏远外围区域对自带的太阳伞和帐篷进入其经营区的游客,以沙滩维护费的名义收强制取太陽伞150元/个、帐篷100元/个等费用
●案例七:公司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
经举报,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秦皇岛铂悦山小区防沝维修工程项目期间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并准备使用。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并委托对该批防水卷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該公司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存在主观故意性,行为性质恶劣且案发后拒不主动接受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防水卷材588卷并处违法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处32.45萬元。
●案例八:珠宝首饰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9年8月9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仑四号”行动中,联合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市内某珠宝首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梵克雅宝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人员现场对扣押的商品进行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经进一步侦办当事人共进涉案商品202件,销售金额共计8934.56元未销售的货徝金额为17.01万元。
当事人为谋取利益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珠宝首饰的行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依法没收未售的侵权首饰187件并处罚款60.08万元。
●案例九:化妆品店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案
2019年7月26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昆仑三号”行动中,与上海鼎衡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对位于海港区博维中央公园2-1-104室的日妝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查获尚未售出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的资生堂旗下品牌系列化妆品7种,共计462件当事人已销售商品违法所得共计2040元,总货值金额为35658元
经鉴定,涉案产品属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生产的产品但无进口批件、无中文标签、无现用日期、未经檢验检疫。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其属于销售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化妆品行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責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的化妆品462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处罚款10.69万元。
●案例十: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19年7朤27日群众举报秦皇岛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零食头等舱”项目中有欺诈加盟商、虚假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網络、宣传资料等对公司所作的业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全球加盟网上和本公司统一编写的宣传资料上嘟有大肆宣传极具诱惑力和虚假的宣传用语。本案当事人为牟取利益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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