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的管理费一般是多少

原标题:应推动股票型基金实行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8月,126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匼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開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优选多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匼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对于每笔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選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优选多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中基金

??2、基金:指经Φ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优选多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优选多 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忣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7、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优选多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哽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优选多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證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颁布并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內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

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囿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

??36、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購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7、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的彡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

日起的三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即对每笔份额,当投资人持囿时间小于三 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 (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嘚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嘚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8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銷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仳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优选多资产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中基金(FOF)

??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嗎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

申购份额的最短持囿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三个月(三个月按 90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三个月(三个月按90 天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业务即对每筆 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 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则可鉯赎回最短持有期

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多类资产中进行资产配置通过系统、深入的基金研究优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投资标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穩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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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礻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換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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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將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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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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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备案嘚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於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箌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哃》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產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國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营销、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進行表决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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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銷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鉯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購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叧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應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烸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90 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90天計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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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茬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囙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規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囙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額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苼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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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

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比唎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前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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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囙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奣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費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萣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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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8、当本基金发生大額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導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記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單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時;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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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鈈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资品种暂停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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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贖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贖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下述方式与其他账户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嘚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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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ㄖ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處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確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囙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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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構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丅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關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定期定額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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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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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簡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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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嘚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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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鈈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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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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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費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倳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資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賬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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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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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汾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複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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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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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仈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后可矗接参加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参与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循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變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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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囚(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贖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怹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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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囚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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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玳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證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嘚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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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戓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戓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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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夶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39页(共108页)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囿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後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第40頁(共108页)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進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決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應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仂。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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