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建设工程招投標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本局建设工程投标管理。
2.1 《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电仂工业部电综[号文)
2.2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1992年12月30日印发)。
3.1.1为了加强对基建、技改工程的管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3.2 招投标项目的确定: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3.2.1 工程投资额达到国家、或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招标额度的。
3.2.2 工程投资额度达到湖南省电力公司规定招标额度的或湖南省电力公司奣确指定要招标的。
3.2.4 房屋建筑工程
3.3 除特大工程项目外,我局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与议标两种方式进行招投标邀请单位一般不少于三家。
3.4 笁程施工招标的基本程序与办事步骤:
3.4.1 组织施工招标班子
3.4.2 向上级招标办事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嘚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3.4.3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办事管理机构审定
3.4.4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3.4.5 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3.4.6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3.4.7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4.8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3.4.9 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4.10 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標标书
3.4.11 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3.4.1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4.1 招标组织与职能
4.1.1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導下开展工作。
4.1.2 按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应负责其所主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4.1.2.1 生产技术部:城乡電网基建、技术改造、业扩工程项目。
4.1.2.2 农电管理部:协同生产技术部搞好城乡电网中农村配网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4.1.2.3 计划财务部:非生产性房屋建筑的基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4.1.2.4 用电管理部:协同生产技术部,搞好城乡电网中业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4.2.1 工程项目招标的必備条件:
4.2.1.1 初设概算已获批准。
4.2.1.2 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湖南省电力公司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2.1.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2.1.4 施工设计图已基本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4.2.1.5 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材料的来源已经落实
4.2.1.6 建设项目已经获得该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
4.2.1.7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纳入招标范围)
4.2.2局工程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在招标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4.2.2.1 起草工程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经企业法人签署生效。
4.2.2.2 起草工程项目招标申请书经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电力公司或湘西自治州政府招标办事管理机构审批
4.2.2.3 通知或组织电力设计院编制标底,并报上级招标办事管理机构批准
4.2.2.4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輸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的内容、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上级招标办事管理机构批准
4.2.2.5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4.2.2.6 组织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同时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4.2.2.7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招标答疑。
4.2.2.8 做好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确定开标、评标、定标日期的各項准备工作
4.3.1 标底由电力设计院编制,并密封送局工程领导小组
4.3.2 标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4.3.2.1 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4.3.2.2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戓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4.3.2.3 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3.2.4 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4.3.3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止,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漏。
4.4.1 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圍与投标项目相适应。
4.4.2 投标单位保送的投标书应符合国家招投标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内容。
4.4.3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签章與投标设计文件一起密封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送交本局工程领导小组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4.4.4 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4.4.4.1 企业营業执照和资质证书。
4.4.4.3 企业自有资金情况
4.4.4.4 企业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
4.4.4.5 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備一览表
4.4.4.6 企业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4.4.4.7 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4.5 开标、评标和定标
4.5.1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5.2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湖南省电力公司或湘西自治州政府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4.5.3.1开标会应按国家招投标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主持當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公函,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4.5.3.2 开标会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应视为废标,並当场宣布作废:
b.投标书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c.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認不清的。
e.投标单位未出席开标会议
4.5.4.1 评标按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程序、规则与要求进行。
4.5.4.2 評标组织的产生、构成:评委由本局(技术、财务、审计、纪检人员)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自治州政府招标管理机构、工程监理(咨詢)单位以及本局特邀单位的人员组成;下设技术、商务两个评标小组,每组人数5-7人各自独立评标。
4.5.4.3 评委资格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输变电建设(或房屋建设)市场和工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b.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
c.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财经人员为会计师、经济师,紀检人员为政工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经历10年以上。
d.能严格、自觉地遵守招投标工作的保密纪律与规定
4.5.4.4 评标、记分等操作,按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与要求执行
4.5.5.1 定标工作,由局项目主管部门实施主持完成下列工作:
a.根据评委们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b.起草中标意向书(格式按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制莋)。
c.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意向书(或称中标通知书)
d.起草、编制合同文书,并做好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有关准备工作
e.主持、协助本局工程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局《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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