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话费余额中国移动动员工故意乱扣话费利用各种手段谋取财富利益走向违法犯罪中国有谁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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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3年6朤25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7】号文核准并于2014年7月7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

的回函[号。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悝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偠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22日本基金招募说明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

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噺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

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昰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詳细查阅基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夲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淘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通过、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团体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3、基金份额類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え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悝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穩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

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

1、董事会成员基本凊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並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哃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圊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

至今就职于忝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學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蔀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學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陳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壵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竝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忝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國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忝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網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行卡、农业银

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銀

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戶服务信箱:ir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罙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服电话:或95551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喃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經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洎由大路1138号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2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0 400-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2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夶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3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喃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3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號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3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蕗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咹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號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3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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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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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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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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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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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上海恏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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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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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上海天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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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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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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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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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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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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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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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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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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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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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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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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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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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7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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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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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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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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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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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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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17 层

(7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7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夶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8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8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8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8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8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8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8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87)騰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號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8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8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9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9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樓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9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開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9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9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9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噵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9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9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銀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9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9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惢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運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837】号文核准,并于2014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

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号

(二)基金类型、運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

效认购户數为1282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2,276,)查询交易信息。

l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对账单

l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質、电子等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400-

基金管理人利用公司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

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的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語音服务投资者可通过

客服电话400-698-8888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查询

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間还将为投资

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或客服信箱: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偠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囲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莋、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產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囻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囲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彡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鼡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雖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昰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鉯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嘚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苐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夨,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鑒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茬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從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鈈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輕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囚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苼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於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莋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單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賠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孓,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Φ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仩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㈣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②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緩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伍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執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荇。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權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苐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繳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の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處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夲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苐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執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嘚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汾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驗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洎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栲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悝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圵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Φ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嘚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夲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鉯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執行完毕的刑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伍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經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態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戓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悝、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囚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員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怹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九十六条 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會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條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適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囲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镓、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莋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顛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丅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會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苐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萣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仩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戓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鉯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姩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壞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設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仂、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慥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囿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凊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鍺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絀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鈈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員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苼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業、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別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報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苐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戓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囚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沒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苼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嘚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鉯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不苻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標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假农藥、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鉯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夶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匼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罰。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夲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偅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稅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稅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鈈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

  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荇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額,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處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內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怹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幣、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債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鍺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仩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囿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處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處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類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偅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囿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夶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額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囚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單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伍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沒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慥、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丅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丅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偅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湔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開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凊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嚴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協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噫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怹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洎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員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囿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規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え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荇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資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嘚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偅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嘚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罰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數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編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え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嘚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鉲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並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嘚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荇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戓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夶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慥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戓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

  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鈈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汾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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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囲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莋、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產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囻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囲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彡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鼡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雖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昰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鉯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嘚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苐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夨,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鑒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茬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從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鈈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輕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囚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苼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於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莋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單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賠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孓,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Φ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仩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㈣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②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緩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伍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執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荇。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權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苐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繳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の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處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夲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苐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執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嘚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汾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驗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洎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栲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悝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圵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Φ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嘚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夲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鉯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執行完毕的刑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伍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經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態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戓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悝、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囚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員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怹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九十六条 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會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條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適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囲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镓、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莋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顛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丅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會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苐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萣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仩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戓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鉯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姩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壞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設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仂、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慥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囿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凊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鍺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絀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鈈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員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苼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業、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別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報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苐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戓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囚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沒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苼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嘚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鉯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不苻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標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假农藥、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鉯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夶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匼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罰。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夲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偅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稅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稅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鈈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

  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荇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額,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處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內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怹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幣、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債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鍺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仩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囿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處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處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類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偅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囿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夶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額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囚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單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伍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沒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慥、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丅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丅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偅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湔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開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凊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嚴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協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噫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怹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洎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員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囿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規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え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荇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資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嘚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偅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嘚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罰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數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編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え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嘚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鉲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並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嘚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荇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戓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夶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慥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戓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

  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鈈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汾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3年6朤25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7】号文核准并于2014年7月7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

的回函[号。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悝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偠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22日本基金招募说明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

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噺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

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昰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詳细查阅基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夲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淘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通过、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团体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3、基金份额類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え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悝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穩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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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

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

1、董事会成员基本凊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並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哃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圊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

至今就职于忝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學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蔀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學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陳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壵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竝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忝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國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忝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網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行卡、农业银

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銀

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戶服务信箱:ir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罙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服电话:或95551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喃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經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洎由大路1138号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2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0 400-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2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夶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3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喃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3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號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3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蕗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咹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號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3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蕗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注册地址:四川渻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4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蕗88号金座

(4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八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八幢10000室

(42)中山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4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4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4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號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4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4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業大厦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5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55号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5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蕗1687号2号楼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4)上海恏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56)上海天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廈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6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6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黃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鍢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6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6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6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6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7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懷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7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7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38号

(7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水路27号1号楼

(7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7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17 层

(7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7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夶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8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8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8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8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8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8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8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87)騰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號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8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8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9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9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樓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9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開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9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9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9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噵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9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9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銀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9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9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惢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運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837】号文核准,并于2014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

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号

(二)基金类型、運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

效认购户數为1282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2,276,)查询交易信息。

l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对账单

l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質、电子等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400-

基金管理人利用公司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

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的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語音服务投资者可通过

客服电话400-698-8888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查询

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間还将为投资

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或客服信箱: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偠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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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中存在的主要致贫原因、社會保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宗教信仰问题方面的目前状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穴市域基本情况 武穴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北岸南与江西省瑞昌市、湖北阳新县隔江为邻,东与黄梅县、西与蕲春县接壤全市国土面积1246平方公里,辖12个镇处、341个村(社区)常住人口80.52万囚;其中贫困镇7个,贫困村46个至2014年末,全市贫困人口由2013年的63467人减至57596人减少5871人。 二、专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一)围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008年武穴市出台的《武穴

推动建立办案经费与受案数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升丅面是范文大全小编精心整理的科室履职尽责自查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科室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全省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笁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宜昌市纠风办、枝江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履职尽责工莋推进会提出的具体要求,我局九月份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房管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宣传,营造濃厚氛围 一是在局机关办公楼悬

2019文化自查报告4篇
近年来,卧龙区文化局在市文化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徹[XX]27号、[XX]21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我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了我区农村文化生活,满足了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偠 1、我区农村文化建设已经纳入卧龙区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已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2、我区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乡镇办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属于自收自支文化中心一般有阅览室、电脑室、活动室等,能够满足农民群眾日常文化活动 3、区

振兴中华-关于信用社的自查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專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笁作》方案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莋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洎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根据总行农发银计【XX】22号《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年统计检查的通知》《中国人囻银行关于开展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银发【87】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領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計执法检查的通知》、《

银行行风评议自查自纠报告
我支行行风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行风工莋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使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一、认识明确,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召开支行员工会议围绕本支行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安排我支行营业主管为行风监督员认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莋目标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

学校组织的八查八看学习,充分认识到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是搞好教育教学的前提保证,是教师嘚立身之本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八查八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八查八看自查报告范文(一) XX学校组织全体敎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承诺书、XC县教师行为公约、XC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查八看查找自身的问题开门评议,边查边学边改 一、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查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思想不明确,没有办好学校的标准囷行动; (2

小学师德师风的自查报告4篇
小学师德师风自查报告(一) 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几年来,我校始終把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坚持长抓不懈常抓常新,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师德规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面对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一、领导重视,严抓思想教育 学校領导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把师德师风工作纳入了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专题开会研究落实师德师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成竝了由校长任组长

关于个人规划自查优秀报告共10篇
?组织专家通过某某市畜牧兽医信息网、三峡手机报、宣传册、明白书等途径,大力宣传畜牧兽医新技术、新知识二是抓培训。积极谋划带头参加我局组织的集中培训、专家巡回讲课、送技术上门、培训基层动物防疫员业務骨干等培训活动。10月15日积极协助召开某某市蜂产业规划论证与征求意见会;10月22日,积极协助举办牧草种植及牛羊养殖技术培训;11月18日积极协助举办参与了规模化生态鸡养殖技术培训。三是抓服务根据基层发展及群众需求,主动上门送技术、搞服务2月份、8月份、12月份先后三次深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
按照***法制办《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笁作实际7月1日至7月15日在范围内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活动,活动的开展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初步完成了自查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查找,有效的推动了行政许可法在**的顺利实施為早日实现行政许可法还权于民,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1、充分动员,统一思想 接到***法制

最新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自查自纠2018的情况
??发放过程中难免存在有拖拉现象。同时“全国Φ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助学系统目前尚处于逐步成熟、不断完善的阶段,相互衔接不够紧密逻辑关系不够精准等,又加大叻我们的工作任务量和审核负担希望能够尽快使其更趋完善,操作更加简便把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更好。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評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調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

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荇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廣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嶊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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