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8年12月参军2006年底退役根据政策2007年11月由大洼县安置到辽滨经济区工作,由于辽滨经济区原因未按时安排上崗工作依据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_国务院第608号令,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本人生活补助未按时发放,至今未领取找过大洼区和辽东湾新区多次,至今没有相关部门负责要求按照国务院政策依法依规执行。時间从2007年11月开具介绍信之日起到2013年3月(2013年4月安置到荣兴街道工作)。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造成未上岗: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在我待岗期間从来没有给我出过任何上岗手续我本人不同意签字拒绝上岗现要求按照国务院政策依法依规执行。
}李律师您好我是93年拿安置卡当兵95年复员的军人复员之后被分配到事业编制的单位水利工作站上班8年之后出现机制改革被停职待岗一月开600元的生活费,我想问一下是“能對复员兵采取停职待岗只开这600元的生活费来生活么??”最后麻烦李律师您帮我查找一下有没有哪一条关于不允许复员军人下岗和所謂的待岗的国家文件!李律师大恩不言谢等事情安全好兄弟一定会登门拜访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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