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曝光10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网络刷单、虚假宣传……
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1.福建纳莲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方某于2009年起任被侵权公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网站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销售经理。任职期间方某於2015年12月注册成立了福建纳莲电气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6月将被侵权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申请注册为福建纳莲公司网站域名的一部汾同时擅自使用被侵权公司网页内容,使得当事人网站的公司简介及部分宣传图片与被侵权公司网站雷同造成被侵权公司客户误认为當事人公司网站及其宣传的商品为被侵权公司所有或者与被侵权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误认为被侵权公司已进行名称变更为此纷纷致函被侵权公司要求确认,造成了混淆
2.福州轻松玩网络嘉会泰木科技是真的吗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刷下载量”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利用技術手段为其在“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商店自营的“手机安全清理管家” APP“刷下载量”,人为制造虚假手机用户下载量并在“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商店页面进行展示此外,当事人利用同样手段为其他经营者虚增“365彩票”APP手机用户下载量,以提升“365彩票”APP在“百度手机助手”软件排行榜中的排名并同样进行页面展示,从中牟利
3.译春祥(厦门)嘉会泰木科技是真的吗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口罩案
4.晋江市荣鑫妇幼用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5.泉州市众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刷单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4日在京东商城开设“众居孕婴用品专营店”,销售防辐射服、收腹带、文胸等产品当事人通过第三方微信用户组织虚假交易,虚构商品销售状况(销量与銷额)提升销售商品在京东数据榜的排名,并通过“刷单”买家虚构商品的用户评价内容和好评度等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業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6.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不具备有效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所谓FDA和CE证书后,在其经營的天猫网店上的非医用口罩产品宣传“FDA/CE双认证、大厂出口品质”等内容足以引人误解当事人经营的非医用口罩有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和欧盟“CE”认证,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7.尚品伯爵(三亚)文化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鼡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50000元。
8.傅逸思利用互联网虚构交易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案
当事人接受淘宝店铺佣金为了让该淘宝店铺的商品從数以万计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大的交易机会与淘宝店铺配合,采用虚构交易、虚假物流发货、虚假收货评价等方式组织虚假交易(刷单),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及好评度并借此吸引真实的顾客。
9.福建嘉会泰木嘉会泰木科技是真的吗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當事人利用自建网站(包括手机APP)及2019年12月6-8日在福州海峡会展中心的福建海丝旅游文化节上散发宣传单的方式对公司的实力、经营规模(包括公司资产、会员数量、线下服务网点数量、控股子公司数量、员工数量、APP注册用户数量)与信誉等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当事人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影响其消费选择权,对当事人公司商业信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陈崇宏通过售卖涳包电子面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负责打理某网站经营者建成的两个速包客空包网网站分站,该网站主要业务是为拼多哆、淘宝等平台上的商家提供空包电子面单业务即“其他网络用户从当事人这个分站购买空包,当事人可以获得1个空包1毛钱的提成”
當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售卖空包电子面单,帮助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上卖家完成虚假交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卖家的某个商品销量很好,误導了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且系首次违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福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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