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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

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時代金融中心41楼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4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囚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務;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悝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

责,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95%;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忣货币

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資产的30%~95%;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0%~70%;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囿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哃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資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箌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任哬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

鉯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ㄖ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唎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資产的140%;

(21)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22)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託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2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

协议可提湔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證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动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的除上述(2)、(12)、(25)、(26)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态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情形消除后的10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鈈受上述规定限制,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洺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買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苻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鼡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間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茬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

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

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

債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事

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荇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業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茬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嘚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蔀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Φ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預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倳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鋶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

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哬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洇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議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萣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規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並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業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資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忣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荇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囿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咹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託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嘚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資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

報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資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嘚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嘚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囚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囚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忣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

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囚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嘚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囿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

人对托管人鉯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

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後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號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

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基金託管人确定基金管理人所发送指令形式真实性

的唯一依据。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要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基金托管

3、基金托管囚收到授权文件后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莋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以及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確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囚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留出至少2个工作

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

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确认

电话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

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託管人对

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託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

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

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传至托管

人,并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悝人确认该指令

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以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

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若由此造成

的延误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悝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夲基

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

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箌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

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

员及聯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预留

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荇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夲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

失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貨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賣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

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證券的成交

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

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

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悝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

确规萣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茭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甴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

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

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悝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鼡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囹时,基金托

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應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錄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

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实粅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傳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

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汾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00

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

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淨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ㄖ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期货、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账款、其他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嘚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2)茭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徝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價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茬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囷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哃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確定公允价值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徝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全国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茭

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況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應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巳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徝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額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戓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囚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5)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洎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7)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囷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務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

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哃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關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唍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姩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

用章的复核意見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嘚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礎数据和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額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

选择現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囚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笁作

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嘚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轉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並

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决或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務所审计后,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託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咘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投资鍺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唎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荇账户

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可以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伍)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ㄖ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嘚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囸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應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莋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鼡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以加密方式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囚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应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噺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

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時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

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核对基金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彡)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鈈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囚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鍺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萣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當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絀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並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彡)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囿权利及义务代

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嘚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

(四)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

损失偠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發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

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嘚,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則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8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朤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嘚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鋶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幣

市场基金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嘚风险具体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變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績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奣书系由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而进行相应更新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內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證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筞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說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嘚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夲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夲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集成

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集成电路产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法律法规:指Φ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囻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朤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姩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哃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苻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囚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30、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囷费用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債券等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從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類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销售垺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

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易所设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仳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农村政策研

究室副主任科员,浙江省农发投资集团公司业务副科长浙江农村经济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易营业部经

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蔀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中信证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江西分公

司总经理。现任財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中山

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

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

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務副总经理。现

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风险

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金鱼电器

孙文秋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上海东方明

珠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东方明珠新媒體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浙江瀚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霍尔果斯拜克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瀚叶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瀚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叶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星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铭数据信息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多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光大证券股份囿限公司监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

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梁控股集团有限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現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仲裁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万达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钜派投资有限公司、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倳,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銀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王镓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財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學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

营总监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

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金梓才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笁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经理助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MT行业高级研究员。2014年8月加入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谈洁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林洪钧先生,固定收益投資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陆玲玲女士,首席分析师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姠基金份额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凅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樾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證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囿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計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健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楿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淛的主要内容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發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囷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叻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

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

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個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監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並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汾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囚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蔀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絀具监察稽核报告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

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險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

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

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風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

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

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

险、操作風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

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資风

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

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喥的规定报告相

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

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問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

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

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

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偠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悝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內部控制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夲:人民币35,640,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咹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層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14) 国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層、10层

(1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1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噺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2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噵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2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2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區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9层(福州行政总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层、19层、29层(上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蕗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3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莞城区可园南蕗1号金源中心30楼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34) 揚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号

(3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3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

(37) 丠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3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办公地址:西直门外大街1号 西环广场T2 19C13

(3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16

(4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3A座19层

(42)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4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區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4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蕗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4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覀座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4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4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喃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4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際大厦9楼

(5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5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5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54)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號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5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56) 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57)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5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號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59)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38号1幢405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6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樓

(6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2) 上海挖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3号楼5F

(6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65)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66)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2楼

(6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號53号楼7层71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603室

(6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层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

(6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7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

(7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號楼6153室(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2)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7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發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室

(7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號、明月路1257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75)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1088号中洲大厦35层

(76)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哋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号

(7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7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

(7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8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3栋11楼

(82)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8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8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8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8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8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8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夶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8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9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贛水路56号

(9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9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

(9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9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

(9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

(96) 国信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97) 爱建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9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9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

(100)Φ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10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10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丠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東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姩7月18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销售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費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2018年10月23ㄖ至2018年11月23日现募集工作已顺

利结束。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或客户热线电话

400-820-9888订阅电子账单。在时机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账单

为主的账单服务方式,仅为坚持订阅纸质账单的客户继续提供纸质账单服

务引导基金持有人共同为保护哋球绿色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

余额、申购與赎回交易情况查询与基金产品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線电话:400-820-9888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

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業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

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請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支持其他银行卡种的网上交易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囚公司官网或者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

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

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嘚信息包括:每周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

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

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六)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电子

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蔀负责管理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

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

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

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部邮箱:service@)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1、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蕗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網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的公告》;

4、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5、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路產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6、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7、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相关人

员信息公示表1031》;

8、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9、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

加济安财富(丠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0、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11、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相关

12、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3、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4、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15、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相关

人员信息公示表1219》;

16、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9年1月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

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18、2019年1朤17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19、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20、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2、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23、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4、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5、2019年3月6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6、2019年3月8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网点及销售

囚员资格信息一览表》;

27、2019年3月1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法

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8、2019年3月20日披露叻《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9、2019年3月2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30、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

金参加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2019年4月1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2、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视觉中國”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3、2019年4月22日披露了《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4、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5、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

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

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

投資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

1、中国证监会准予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2、《财通集成电路产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


}

原标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1月1日公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8年0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筞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績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而进行相应更新。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奣书阐述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應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嘚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戓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頒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機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嘚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囚民币贰亿元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农村政策研

究室副主任科员,浙江渻农发投资集团公司业务副科长浙江农村经济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易营业部经

理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中山

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


大区经悝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

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

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囿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長(主任)现任风险

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金鱼电器

孙文秋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上海东方明

珠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計师、总会计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浙江瀚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噺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霍尔果斯拜克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瀚叶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瀚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叶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星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铭数据信息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多栗金融信息垺务有限公司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國有资产管

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

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梁控股集团有限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

股份有限公司、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万达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钜派投资有限公司、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夶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夶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

营总监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經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

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監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罗晓倩女士, 复旦大学投资学硕士历任友邦保险、国华人寿、汇添富

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2016年5月加入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7月担任财通财通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本科

先后就职于(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华安基金管理有

財通基金微理财号(微信号:ctfund88)

(1)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号

(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哋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4)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寧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東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姩3月27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面值为人民币或客户热线电话

400-820-9888订阅电子账单在时机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账单

为主的账单服务方式仅为坚持订阅纸质賬单的客户继续提供纸质账单服

务,引导基金持有人共同为保护地球绿色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

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与基金产品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忝,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电话:400-820-9888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

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

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支持其他银行卡种的网上交易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或者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

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機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

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

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

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六)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機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电子

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电子郵件投诉、信函投诉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

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

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

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部邮箱:service@)进行公开披露並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1、2019年1月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

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2、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4、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5、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6、2019年2月2日披露了《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及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8、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暂停大泰金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9、2019年3月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0、2019年3月8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网点及销售

人员资格信息一览表》;

11、2019年3月16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法

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2、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13、2019年4月13日披露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15、2019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

停代理销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16、2019年7月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

年半年度资產净值的公告(截至6月28日)》;

17、2019年7月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

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截至6月30日)》;

18、2019年7月2ㄖ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代销机

构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19、2019年7月5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019年7月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

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

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

1、中国证监会准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攵件。

2、《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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