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日一读』国学经典——颜氏家训(四十九)
魏世王修[1]母以社日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2]分至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感慕,异于馀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1]王修:字叔治,三国北海营陵(位于今山东昌乐东南)人曾附袁绍,后归曹操,历任魏郡呔守、大司农、郎中舍、奉常等职。
[2]伏腊:即伏日、腊日这里专指三伏中祭祀的一天。
魏朝王修的母亲由于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嘚社日,王修感怀思念母亲,特别哀痛邻居们听说这件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述的日子里,仍然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孓有所不同,应该做到不参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