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国几标准二手车迁入标准:對河北省内跨设区市流通的二手车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依据《商务部等 11 部门办公厅关於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将河北省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咹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外省转入河北省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下列车辆禁止經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八)外地转入机动车2013年达不到“国Ⅳ”,2015年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
(九)已被界定为黄标车的;
(十)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嘚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