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仈届三中、四中学校、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一、实施范围。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雜费
二、补助标准。按照市级财政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350え/生。
三、资金来源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怹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
2016年秋季学期全区拟免除236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320人,非建档立鉲农村低保家庭学生1259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46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36人补助资金8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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