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婚姻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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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汉杰枫溪云步人原任枫溪法庭庭长,现任潮州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处级干部外号“陆处”此人道德败坏借助法官办案的便利,活生生拆散一个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的家庭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陆汉杰是本人20多年前离婚诉讼一案的法庭法官,当时我的前妻到枫溪法庭提起离婚诉讼陆汉杰是该庭法官,后来该案以我(被告)缺席判决离婚此后不知什么原因,陆汉杰利用在办案中掌握到的相关信息多次在执法场合当着众人以及我现任妻子的面公开我的離婚隐私,致使我婚姻再次解体并于2017323日离婚。事实如下:

1997年夏天一天早上陆汉杰带领枫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我当时住所(原潮州市面粉厂对面)执行司法公务在现场当着多位司法人员及我现任妻子的面,故意公开我的离婚隐私因本人现任妻子是浙江人,当时剛嫁来潮州不久不太懂潮州话所以才没有大乱,但是也被她纠缠好久当时就差点离婚。

2008年11月一天早上陆汉杰在詹厝村委会原住址办公室内,当着村干部多人的面再次公开本人的离婚隐私,引起在场人的议论哄笑

2017年3月20日早上,陆汉杰与潮州市中院法警等司法人员共4洺到我家送达“潮州市司法公开告知书(2017)粤51民终124号” 【现场监控录音、视频(己备份)清晰显示】 : 2017年3月20日10时17分50秒,陆汉杰在到我家門口时故意落在潮州市中院法警等司法人员后面,等大家进门后采取偷拍的方式用手机在我的门口拍摄。10时20分57秒陆汉杰再次借故离開执法现场,用手机偷拍我的家庭内景10时25分30秒,陆汉杰再次在执法现场当着多名司法人员的面,公开追问我的前妻情况引起执法现場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哄笑,当时我的现任妻子就在旁边门口她嫁来潮州己20多年己经听懂潮州话,因当时判决我与前妻所生儿子和我一起生活所以前妻是我现任妻子的敏感重点,此次人民法官陆汉杰的调侃引起我妻子对我的强烈不满,认为我可能通过人民法官陆汉杰囷前妻有联系否则陆汉杰为什么能这么准确说出我前妻的姓名,随后就大吵大闹并于2017年3月23日和我办理了离婚手续,我的家庭再一次破裂

我根本不明白事隔20多年,人民法官陆汉杰早己调离原单位还这么清楚地记住我的前妻的名字、这么“关心”我的前妻以及我现在家庭情况,在当年我的离婚诉讼案中陆汉杰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人民法官陆汉杰屡次在代表人民法院、代表法律尊严的执法现场不依法执法,反而公开“关心”我和前妻的私事制造我和现任妻子的矛盾,并造成我与现任妻子离婚的悲剧这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务行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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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保障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履行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毋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題同普通健康人一样,其法定扶养人包括下列三个顺序:一是配偶、父母、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是兄、姐當然,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也在此列。只有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对于某一个为残疾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来说上述三个顺序的法定扶养人不可能同时存在,也不可能全部符合条件哃时成为法定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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