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曹永民男,46岁,太原永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号:173232,电话:
被举报人:山西省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 党组成员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刘万德
举报人承担法律责任,向中央第二巡视组实名举报刘万德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协议,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贪污索贿等行为。举报原屾西机械电子工业厅集体贪腐或渎职举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纪委官僚主义。
2000年太原永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永新公司)投资和太原市政工程总公司(简称市政公司)合建住宅2004年永新公司委托市政公司每平米1800元代售8500平米楼房。
2008年到2012年举报人要求市政公司算账协商未果,清查收回没有合法协议房屋发现大量房产跟刘万德有关,2013年刘万德提供山西机械厅招待所和永新公司及市政公司于2004年簽订的三方购房协议山西机械厅招待所每平米1400元,零付款购买永新公司委托市政公司代售楼房8500平米
市政公司始终否认跟山西机械厅招待所签订任何协议,受市政公司指派售房的后勤保障部长王原生在2004年提前十年办理内退手续失踪
永新公司法人曹永刚个人签名,举报人認为不能改变事实,不能取代法律不只市政公司曾多次向举报人彻底否认签订协议,2008年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接到举报查封市政公司涉及合作账户材料,没有跟山西机械厅有关任何协议
2016年举报人向山西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没有伪造市政公司法人弓亮簽名零付款购房8500平米三方协议只有一份三方补充协议,没有市政公司和机械厅招待所法人签名违法违纪,欲盖弥彰
刘万德以山西机械厅招待所名义签订协议,每平米1400元退回市政公司1000平米市政公司从未收到。
根据举报人多年调查相关单位均毫不知情,刘万德个人和屾西机械厅招待所却从市政公司占有大量房产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刘万德在担任山西机械厅招待所法人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單位名义签订虚假购房协议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巨大利益。
同时无论签订协议还是销售房屋数千平米楼房,数百万房款刘万德个人也無法完成,山西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后推卸及敷衍,举报人认为山西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自始至终负有主体和监督责任甚至存在集体贪腐行为。
原山西省机械电子厅后改为山西省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行政机关,舉报人多次向山西省经信委实名举报均无结果,只是建议举报人向司法机关报案伪造内容及市政公司法人签名,是刘万德职务行为舉报人认为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纪委存在严重官僚主义不作为。
由于这些国企机关党员干部,恶意蓄意串通欺诈致使拖延臸今十年,给举报人造成巨大利益损害外给诉讼和报案也产生困扰。
在此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工信部期间举报人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報,希望关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行政机关贪腐问题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加载中请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