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咸安区法院公开审理
11月2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世勇在任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8万元;滥用职权为强戒人员办悝出所手续,违规为69名强戒人员办理“因病退回”出所手续;未按规定对36名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期满后收所或建议变更强戒措施
公诉机关認为,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5.8万元,数额巨大同时在履职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违反相关规定不正确履职,致使哆名本应强戒的吸毒人员提前离所致部分本应强戒的吸毒人员出所后重新吸毒或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天,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金世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政法机关干警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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