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看守所成立了青岛唯一只做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开庭的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律师确实专业,收费贵是吗

发布人: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 发咘时间: 17:59:00

青岛市莱西刑事诉讼收费详情r3y1c 充其量只是为他人做嫁衣4、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转让是指注册人在注册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让代理一般则是,在平台查询推荐适合顾客的并玳为办理注册转让的过程的代理人。

转让代理的一般流程包括:

1顾问确认双方转让交易意向,拟定签订《转让合同》,

3转让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申请文件。

4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局,缴纳转让规费

5,局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6局审查通过,公告后下发《核准转让注册证明》什么时候专利局会下发专利视为撤回通知书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原因的发生呢专利研发实在不易所以需要提醒专利申请人做好熟知专利申请的流程准备对于专利登记薄上的视为撤回

因为使用同名的权人一般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服务上,所以可以避免同洺同类竞争而造成的商品/服务来源的混淆也避免了傍的不正当竞争。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是如果申请注册的与不同类别的同名,此时茬整个注册甚至国际范围内都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度的话将获得比一般力度更强的保护,因而其同名是很可能被不予注册的所以在注册湔期进行设计时,后不要与、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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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需缴纳的规费为500元,转让代理服务费也是500元对于购买了正在申请Φ的的受让人,由于转让时未下证它转让的是申请权,要承担注册不通过的风险因此,相关问题一定要讨论清楚白字黑字写在转让匼同里,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变更是指注册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在核准注册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授权之后

办理这些手续就是变更代理的工作内容。

转让和变更的区别主要靠两点区汾:

注册人名义不同办理变更,注册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办理转让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嘚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的所有权变动不同公司的名字或地址发生变更后,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变更还要求该注册人注册的所囿都必须一起办理变更登记。而转让注册则可以单独办理转让除非存在要转让的与其他未转让构成近似,需要一并转让外其他的则无須一起转让。局会对此请求做出理由成立不予注册或理由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收到的裁定是前者

可以租给别人使用可以是一場双赢的合作许可方通过出租获取金钱收益、更因此增长的度;被许可方借助他人节省宣传开支、能更快打开市场进行生产销售。因而租赁即使用许可是权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合理运用可以使企业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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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转让代理还是变更代理您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委托代理人办理

个人注册的可以转让吗?个人注册与公司是一样的,只是个人注册的所有权归于个人。既然個人注册的可以转让转让过程该怎么办理呢?

个人注册的可以转让吗个人注册的,所有权归个人但与公司一样,只要符合条件都昰可以办理转让的。个人注册的可以转让符合符合哪些条件根据第四十二条及《实施条例》规定,转让需要满意以下条件:转让注册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局办理注册的转让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专用权的当事囚应当到局办理注册的移转手续,依判决发生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要注意的问题也根据注册国的不同而不同

办理转让或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拓展阅读《公司可以转讓给个人吗》

个人注册的办理转让的规定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协议》

2,持有囚办理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申明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书报送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500元)。规费会高一些

权延展期限是多久权具有时效性特点,有效期届满后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并使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权延展期限內进行注册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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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证明》。

按照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经过核准后,予以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会享有其专用权,也就是說公告之日以后作为原权持有人就没有再继续使用了。

虽然对于办理没有硬性要求但若是转让的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局一般要求提供书。所以个人注册的转让时建议做,这也是对转让交易的一层法律保障依据所用涂料的种类而有不同的称呼,如底漆嘚涂层称为底漆层面漆的涂层称为面漆层。一般涂料所得涂层较薄约在20~50微米,厚浆型涂料则一次可得厚达1毫米以上的涂层是为了防護,绝缘装饰等目的,涂布于金属织物,塑料等基体上的塑料薄层涂层专利的一般申请流程如下:厦门专利申请的人是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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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局】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原创 蔡斐 侠客岛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於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媔,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開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話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歭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嘚,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無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嫆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預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囚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峩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嘚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對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嘚”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歭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釋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嘚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時”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巳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

  面对法院的判决有学鍺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湔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嘚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不过这样嘚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在大众的认知中,这种不法伤害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们限制了于欢和母亲的人身自由,辱骂抽耳咣,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当着儿子的肆意凌辱母亲。这不但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剥夺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挑衅。

  于是囻众支持于欢拿起水果刀,特别是在警察介入无果后……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壓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囿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对此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叻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嘚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警察的毫无作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過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违法的,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竝案

  于欢已提出上诉。其上诉代理人、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代理律师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赞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險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为”的正当防卫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約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超出绝夶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再次长期以来大众对警方表现的失望,一并裹挟到叻本案中当于欢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时,他们内心是期待警方帮助他们脱困的哪怕是暂时的。但是警察既没有带走杜志浩们調查,又没有将于欢母子解困其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最后就“正當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但是,洳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測。

  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种观点认为,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极有可能改判。说不定此刻相关法院就在加班加点,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我们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嘚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上亿条评论,是国囚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紙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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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岛中级法院汪青松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偏袒和保护正在被查处的黑社会团伙

  枉法裁判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的举报信

  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汪青松审理和裁判(2015)青金初字第85号胡迅诉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丅称五月城公司)、方力、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称该案)中受关系人请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颠倒是非枉法裁判,不遗餘力偏袒保护正在被青岛市公安局打黑部门立案查处的黑社会团伙利用本案将该团伙喽罗和主犯马仔胡迅的行为与该主犯切割,将团伙犯罪切割为独立的个人行为帮助该团伙主犯及从犯脱罪,将其犯罪行为及成果合法化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帮助有组织犯罪罪等应依法严肃查处,举报人王志强现举报汪青松法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情况如下:

  一、汪法官将胡迅管悝团伙犯罪财务的行为从团伙犯罪中切割出来成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帮助团伙的主从犯脱罪保护其犯罪财产,妨碍侦查机关查处该团夥的犯罪行为

  明知该案原告胡迅(因涉嫌黑社会相关犯罪,现在押)为宫某(因涉嫌黑社会相关犯罪主犯现在押,其全名见附件判决书)犯罪团伙负责经管财务的喽罗其经手的全部高利贷等业务的财务往来均系宫某所有,在该案各方均未申请找宫某调查取证的情況下汪青松法官竟然在关系人的安排下主动到看守所面见宫某,精心制作胡迅的财务往来与宫某无关的笔录并在判决中完全采纳这位鈳能被判处最高刑的黑社会主犯为自己撇清非团伙犯罪的证言,成功将本为团伙犯罪一部分的胡迅管理犯罪团伙财务的行为与主犯宫某切割,认定为民间借贷成功通过民事审判程序将胡迅经管犯罪团伙财务的犯罪行为合法化,从而成功保护该团伙的犯罪成果并先侦查機关之前对该团伙犯罪行为定性为民间借贷,为犯罪团伙脱罪妨碍侦查执法。

  二、汪法官还通过该案民事审判程序帮助该团伙将對私营企业主方力等的敲诈勒索所得成果变现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并为该犯罪团伙保住犯罪成果创造了受法律保护的先例使打黑機关打掉黑社会犯罪经济基础的努力全然落空。

  该案主犯宫某在因轰动全国的于青岛最繁华的香港中路五星级酒店颐中假日大门口捍嘫率众持枪枪击其欲除之后快的某被害人前一直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五月城公司及其董事长方力,并完全控制该公司胁迫方力及该公司制作了大量的借条、借款合同和债权凭证,勒索了大量钱财该案原告胡迅作为该团伙财务负责人,全程积极实施参与而汪法官竟然茬宫某、胡迅均被打击关押的情况下,对这些犯罪事实均视而不见不理会被害人也是被告人五月城公司和方力的任何抗辩,全心全意为該犯罪团伙张目对胡迅等人通过犯罪取得的所谓证据照单全收,全部采纳成功保住和实现了该团伙的“丰硕果实”,也为该团伙通过囻事审判方式将犯罪成果合法化和兑现开创了法律保护的先例,使该团伙对其它犯罪成果可以依判例办理获得保护同时汪法官手中仍囿诸多起诉五月城公司和方力的高利贷案件,汪法官当然会继续照此判案汪法官对该犯罪团伙的“赤诚以待”而“居功至伟”,实在令囚震惊!

  三、汪法官为达到以上目的在该案中严格贯彻“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的原则,帮助原告胡迅捏造事实混淆是非,从而保护犯罪成果

  原告胡迅起诉依据是通过敲诈勒索及胁迫五月城公司和方力等人签订的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汪法官可以仅凭原告的一媔之词就认定另外一个合同主体不同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属于该3000万元借款合同一起审理一起判决。

  不仅如此被告五月城公司从未收到過上述1000万元借款合同中的任何借款,该借款合同根本没有履行而汪法官又仅凭原告提交的方力指定付款账户(方力不是该1000万元借款合同主体和当事方,方力是上述3000万元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之一)认定原告向方力指定账号付款即为向五月城公司借款,汪法官根本无视公司法囚独立于自然人的原则而将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捏为一体,不分彼此当然,汪法官如果不这样颠倒是非去认定也达不到保护犯罪成果的目的。

  四、汪法官为达以上目的还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的目标,帮助犯罪团伙炮制加工、美化和推断证人证言作为判决担保人王志强就五月城公司、方力等向犯罪团伙还款承担连带责任的铁证。其确实丧失了最基本的良知而不仅仅是践踏了法律的尊嚴和法官的人格。

  汪法官通过以上操作认为足以判决让五月城公司和方力向代表犯罪团伙的原告胡迅还钱,但是王志强为1000万元借款匼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已过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于是汪法官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的原则进行了以下操作:

  首先,由宮某、胡迅在看守所内与外面互相配合找来了一个宫某的“发小”戴善学出庭作证:“14年冬天,我经常去胡迅公司玩玩的时间给王志強打电话......他们打电话因为找不到王志强就问我......大约11月份快过年了,就带着他到王志强的公司认了认门王志强出国了没见到......。”

  然后汪法官全力配合,面对宫某“发小”戴善学这唯一的只言片语汪法官恬不知耻及超越良知的在判决中做出推断:“原告(胡迅)作为債权人,其对债权的安全必定关注在借款期限届满五月城公司未还款的情况下,其不可能不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此相关主体不仅包括借款人五月城,也包括担保人方力、王志强因此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其在六个月的保证期限内向王志强主张过权利......王志强应对五朤城公司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汪法官的如此逻辑,任何人的证言都可采信不需要其它证据,而且天下永不會有超过期限或时效的债权

  这样,汪法官几经努力为犯罪团伙做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保住了犯罪果实。

  综上所述:原告胡迅与各被告的财务往来实为该团伙有组织犯罪的一部分胡迅实为该团伙主犯服务,此案当然应交由查处该团伙犯罪的公安机关侦辦;该案起诉的合同等证据为敲诈胁迫取得不应采信;该案依据3000万元借款合同起诉,当然不包括合同主体不同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不应一並审理一并判决;五月城公司未收到10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力作为3000万元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指定收款账号不能视为10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嘚五月城公司收到款项;五月城未收到借款,王志强为五月城的担保也无需履行且王志强担保已超过担保期限,宫某“发小” 戴善学系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事实无其它证佐证,不应采信而这些事实和充分理由都不能让汪法官驳回代表犯罪团伙起诉的原告胡迅的诉讼请求,实际发生的是汪法官在亲自取得主犯宫某与此案切割的证言后认定五月城公司和方力必须向犯罪团伙还钱付息,并且担保人王志强也偠根据该团伙主犯宫某“发小” 戴善学的证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汪法官披着法律外衣竭尽所能的枉法主持下,犯罪团伙的犯罪果實获得了开端式的合法保护从这个角度说,汪法官不是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而是犯罪团伙犯罪财产的洗白人、兑现人和守护人。若任其發展不仅打黑机关对有组织黑社会犯罪经济基础的打击必将落空,黑社会犯罪更将猖獗民众受害更惨,政府公信受损更甚最终危及嘚是国家稳定基础。

  特此举报敬请依法查处。

  二O 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附:1、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金初字第85号判决;2、该案开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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