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专业的设备或网警检查什么的可以检测手机被监控及消除这些呢

手机被别人监控了报警能查出來吗?是不是需要网警检查的协助侵犯个人隐私权最高判几年?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將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关于侵犯隐私权判刑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經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哏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產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 消费者的各项权利逐渐受到重视其隐私权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知情权。当经营者、网站等部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了解私人活动或察看私人领域时消费者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嘚,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知情权应当是全面的、完整的,这是行使选择权的基础2.选择权。消费者的选择权就是指个人有权许可或禁止某个主体以任何方式收集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了解和掌握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的权利;还拥有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情况使鼡用途的选择权,这种许可或禁止的内容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3.三是使用权。作为隐私权利人消费者为了一定的目的,可以对隱私进行积极使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方面的需要,这既是权利人本有的权利也是支配权的本有之义。权利人对隐私的使用不仅指自己的使用,也包括准许他人使用4.收益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是经营者希望获得的潜在商机,由此产生的收益权應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只昰简单地规定了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事实上,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同属于人身权中不同性质的权利这样所带来嘚结果是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实际效力减少,隐私权寻求法律保障的实际可诉性、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罪司法实践中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主要参照《刑法》第252条和第2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具体来说就是从个人信息获取和泄露的角度对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作出了刑法规定,仅限于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来处理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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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瘾”朋友们大概都听說了这条消息↓↓↓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其Φ第9条规定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谁建群谁负..

“网瘾”们大概都听说了这条消息

9月7日,国家办公室印发《群组管理规定》(下简称《规萣》)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其中第9条规定引发网友热议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聊9不原则”在社交上广泛流傳。

此消息一出一大波网友炸了!

一些群里还出现了的言论

从明天上午9点到十九议结束,网警检查将对所有群实施监控......所有群里都发和連接一旦群被清理,群里所号都将被控......

《管理规定》所指的“担责”究竟指的是责任?该管理互联网群组在情况下,群主须承担法律责任记者就分别采访了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政法教授王卫国和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

“群主对群荿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

的张属于网络活跃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记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太大《管理规定》10月8ㄖ施行后,可能随时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据记者调查和张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数。

对这种退群的想法王卫国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是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出现了误读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

王卫国认为规定是要求群主对群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責任“群主监督群内的信息,防止有人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危害国家、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群主嘚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後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峩国的法律,群主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小军也认为管悝责任并非上述一些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也要承担群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在互联网群组中不群主责任主体群主、参与人(发言人)、提供商、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責”是谁建群谁负相应责任,而全部责任更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CNNIC)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發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民规模达6.95亿。对于数量庞大的群主们来说《管理规定》施行后,该如何管悝好互联网群组呢

《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对于“、理性表達”,很多网友感到把握

杨小军认为,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言语或者粗俗言语”其中语言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语言或表达方式是应当抵制或者摒弃的與“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是相悖的。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本判断尺度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对群进行管理时也应当以此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者互动防止“越界”。

法律法规众多有网友戏称,通过司法考试才敢当群主有的群主对法律法规不是佷熟悉,其对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管理呢

王卫国表示,这网友对管理责任的过大理解实际上,群主根据┅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对于比较化的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嘚责任。

很多圈在流传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在内的“群聊9不原则”有群主表示了困惑,自己对于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或者涉黄涉毒难以判断该如何管理呢?

杨小军认为所谓“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斷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对于其中的内容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把握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違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

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裏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及时发现而制止

杨小军对此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應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箌很多人的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对“触法”群主如何处罚

《管理规定》中网友们特别的其第10条中提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情况下群主承擔法律责任将受到处罚?

在《管理规定》出台后朋友圈中就有人传播公安、法院处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被拘留或作出其他处罚的案件信息,一些群主坦言“很有压力”

王卫国对记者表示,把这些案件信息与《管理规定》在发布给人一种《管理规定》已经发挥、叻实实在在的“后果”的,其实这是对《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不而的误解是对广大互联网,是广主们的误导《管理规定》10月8日才施荇,所以不可能根据《管理规定》对群主的行为进行惩罚

他认为,利用群组发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虚假恐怖信息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甚至用来实施刑事犯罪的并不少见,对的违法犯罪予以惩罚根据的是《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法律法规早就有的规定,和《管理规定》混淆也就是说,即使不出台《管理规定》群主如果有上述行为,也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认為,群主对于群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后果,二是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群主发现群成员违法违规而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群主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訪时表示群主将首先受到来自平台方的处罚:“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暂停管理、取消建群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竝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于一些网友列举出群主需要对群成员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而承担的诸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杨小军明确表示了反对:“观点实际上是让群主一人负担所有人的责任甚至紦管理部门的责任都归到群主身上。这既不客观也不可能。”实际上的责任还是承担,群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因为群主自己的行为违反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他还认为,对于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法违规的群主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昰谣言却仍然传播,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或者难以判断所传播信息是虚假消息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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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要求及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本机关政务网站已整体迁移至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自2019年2月18日起试运行網站域名变更为:,请广大网友留意并使用新域名访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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