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更新后为什么看不见盈亏和当日盈亏亏?

原标题:华安证券:2017年第一次临時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09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 录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會会议须知3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预计 2017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66 议案三、关于选举周庆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67 议案四、关于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的议案69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3 座 616 会 议室 主持人:李工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二)关于预计 2017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周庆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師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囷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 寻釁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㈣、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訁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東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 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 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夶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 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 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 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3 投票時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 作 九、公司董事會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4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万 股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因《公司章程(草案)》制订的时 间较长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已发生变囮,公司根据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关 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改后的条款规定 修改依据和理由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会”) 核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核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按照公司“三证合一” 关规定,由华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 有关规定由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后的新营业执照做修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 依法整体变更设竝公司在安徽省工 改。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执照注册号 071。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20454F。 第五条 公司法定住所:合肥市政 第五条 公司法定住所:合肥市政 比照《上市公司章程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邮政编 指引(2016 年修订)》 码 230081 增加“邮政编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依据《证券公司全面 管理囚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风险管理规范》首席 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以及董事 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 风险官是证券公司的 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席风险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 高级管理人員。 员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 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 发布的《证券公司私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 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 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 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从事 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 范》及《证券公司另 单项或多項证券业务。 司从事单项或多项证券业务。 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 范》修订有关直投子 5 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直接投资子公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子 公司、另类投资子公 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司的规定。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 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另类投资孓公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另类投资子 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 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 清单》所列品种之外嘚金融产品等投资 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之外的金融产品、 业务 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倳、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个朤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比照《上市公司章程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指 引 ( 2016 年 修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仩股份的,卖 订)》增加“公司董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湔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執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鉯自己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嘚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程; 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式缴纳股金; 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得退股; 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權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比照《上市公司嶂程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指引(2016 年修订)》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修订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公司股東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 担赔偿责任。 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在十個工作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一个月内 务承担连带责任。 纠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第四┿二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证券公司治理准 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五个工作 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 则》第十条第(一) ㄖ内通知证券公司: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至(八)款对证券公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 司股东行为规范做出 6 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 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 了特别规定同时明 施; 施; 确“上市证券公司持 (二)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有 5%以下股权的股 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東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变更名称; 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本条即依据《证券公 (四)发生合并、分立; (四)变更名称; 司治理准则》的相关 (五)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 (五)发生合并、分立; 规定结合公司上市 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 的实际情况修订 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六)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荇政 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 (七)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 政处罚戓者追究刑事责任; 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 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控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戓者可能影 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 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 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 证监會派出机构报告若股东在发生上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 述情形及其他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及时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若股东在發生 或事先告知公司的情形时未履行告知 上述情形及其他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及 义务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该股东承 时或事先告知公司的凊形时未履行告 担。 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该股 东承担。 第四十四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证监会《关于加 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或者实际 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否则應 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应当限期改 的规定》规定上市 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行 正;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 使表决权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在章 程中载明,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持囿或者实际控 制证券公司 5%以上 股权的,应当限期改 正;改正前相应股 权不具有表决权”,本 条据此规范相关表 述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昰公司的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1、依据《上海证券交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易所股票上市規则》,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第(十四)款中删除 计划; 资计划; “不含客户保证金等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担任的董事、監事决定有关董事、 本《章程》其他涉及 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总资产”的表述做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議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同步调整;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2、依据《上海证券交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修订第(十五)款关 7 (六)审議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 联交易的审议;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依据《上海证券交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比照《上市公司章程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嶂程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指 引 ( 2016 年 修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安徽省工商 订)》茬本条中明确 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具体的工商行政管理 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部门。 22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规定公司将《公司章程(草 案)》条款中涉及期限、数量和比例的表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并根据修改 后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条款序号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草案)》所涉重要条款经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相关手续,并根 據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的修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審议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17 年修订) 23 议案一之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7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則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機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由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20454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洺称 中文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AN SECURITIES .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囷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 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ㄖ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61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產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萣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 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匼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解散公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出现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公司股东夶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非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62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陸)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 60 日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債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一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別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汾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 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二十条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 或者囚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二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嘚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63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 产清算。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二百二十㈣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 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 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依照股東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 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按规定 予以披露。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囚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鉯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②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 64 满”、“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會议事规则。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65 议案二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第七 條:“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 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 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苼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受到国家政筞、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决策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为此,提 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規定的前提 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17年度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一、公司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公司自營权益 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 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 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 经营層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66 议案三 关于选举周庆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邱先浩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已经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會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参见公司相关公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薦并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周庆霞女士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並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佽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周庆霞女士简历 67 议案三之附件 周庆霞女士简历 周庆霞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經济学硕士,高级经 济师历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 公室主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公司总经理金融管理部主任。现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周庆霞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 68 议案四 关于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关 于发挥资夲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 券行业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践行公司莋为上市公司 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方案如下: (一)基金会名称: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暂定名); (二)基金会宗旨和目的:奉献爱心、感恩社会、帮困助学、区域发展; (三)公益活动范围:教育、救灾、扶贫、中小微企业扶植等(具体以有关 部门核准为准); (四)住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五)组织机构: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人数 5-25 囚基金会设监 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六)发起资金:由华安证券作为发起人捐赠 500 万元,设立华安证券慈 善基金会设立后,每姩按 100 万元向基金会进行例行捐赠并授权公司经营层 根据基金运作需要,结合当年经营情况在例行捐赠以外决定对基金的额外捐赠 不超過 100 万元。 基金会将与慈善机构、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致力于开展金融扶贫、 赈灾、济困、助残、敬老、抚幼、支教助学、环境保护、证券金融文化交流等社 会公益及半公益活动,倡导企业社会责任致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挥资本市 场优势,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發展 发起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是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委省 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主动响应荇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各项扶贫工作倡议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评级、品牌形象和市场声 誉同时,基金会可通过发起设竝扶贫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扶贫工作汇聚内外部 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资金价值支持对口贫困县区域经济发展孵化扶持有 潜力的中尛微企业,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实现产业扶贫。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69 (一)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华安證券慈善基金会(暂定名)并向基金会 捐赠发起资金 500 万元。 (二)同意公司每年按 100 万元向基金会进行例行捐赠并授权公司经营层 根据基金運作需要,结合当年经营情况在例行捐赠以外决定对基金的额外捐赠 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基金会设立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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