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到现茬近半月,这办案民警所作所为各种抹杀我和我家人受到的伤害一味强调对方物损要我赔偿(当时我刚五岁的儿子也在场,被此人公然搶夺我手机的行为吓得不停抖连哭都哭哭不出来了现在平时看着还没啥,但是前几天还做噩梦来着有时候还会突然说妈妈我怕,我怕遇到上次电影院那种坏人?)
由于对方抢夺你方手机且手机价值不菲已经构成侵犯个人财产
。你方夺回手机的行为属于维护个人财产權的正当行为对方为了达到拒绝归还你方财产而作出的反抗,属于侵犯行为的继续因此,在争执过程中对对方造成的财物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反,对方
造成你方轻微伤要承担治安责任(对方的行为并非以占有为目的性质上不同于“抢劫”。因此不能以刑事犯罪来看待还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建议你们明确终止派出所的“调解”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局
警督办提出申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害所造成轻微伤并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你们今后遇到这种现象劝告无效的立即向放映管理方提出意见,由放映管理方介入处理
此處的“抢”,不能理解为抢劫而是为了
删除照片的争夺,所以对于在争夺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伤害或者财产的损失都应该由另一方來负责。
1、你的手被划伤实际治疗费用由对方负责。
2、你认为小孩受到惊吓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被扯断产生的损失要按照实际价格進行赔偿,对方需要拿出价
格的证据并不是随心所欲地说价格,对方拿不出价格依据对价格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认价格
不用陪了,他抢你的手机里过程中整烂他的东西都不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