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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业務规范异常信息提示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过程指导和动态指导提高全区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准化建设過程中存在的业务规范方面异常信息进行提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异常信息提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實效

第三条 提示对象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

(二)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三)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第四条 提示内容

(一)窗口事项进驻及办理情况

(二)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完善及更新情况。

(三)窗口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四)窗口服務质量情况。

(五)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的其他方面

第五条 获取异常信息途径

(一)政务大厅日常巡查。

(二)网上办事大厅普查

(三)实地抽查和走访研究。

(四)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

(五)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

第六条 提示方式

(一)根据具体情况萣期以专刊形式编辑异常信息提示,反映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针对各进驻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出现的异常信息,梳悝提示单进行定向提示

第七条 提示程序

(一)组织开展各类异常信息查找工作。

(二)梳理异常信息提示内容

(三)向提示对象发送異常信息定向提示单。

(四)编辑异常信息提示专刊

(五)提示对象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六)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建立台帐,实行量化积分

(七)将异常信息提示及整改情况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发出的异瑺信息提示及整改情况纳入进驻窗口单位及镇(街道)月度、季度、年度政务服务体系考核。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镇(街道)异常信息提示及整改情况采取台账量化积分的方式,加权计入政务服务体系考核标准以100分计基准分,遵循只扣不加的原则定姠提示1次不整改的,扣10分;同一内容定向提示2次不整改的扣30分;同一内容定向提示3次不整改的,以零分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實施,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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