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3分之二的差÷3又二分之一减一又15分之8×方块2 61.95的和等于10

产品总数:81 产品页码:
双(异丙基氨基)(2-氰基乙氧基)膦
N-[(1,1-甲基乙氧基)羰基]-L-色氨酰-L-苯基丙氨酸甲酯
2-(苯基膦基)乙胺
氯苯基钌(II)聚体
氯化烯丙基钯(II)聚物
双-(2-甲基烯丙基)环辛-1,5-烯钌
双(3-氨丙基)苯基膦
氯(p-甲基异丙苯)钌(II) 聚体
2,4-甲氧基-4-羟基苯甲酮
三[35-(三氟甲基)苯基]磷化氢
环辛烯氯化钌(II)
3-羟基异恶唑-5-甲酸甲酯
顺式-1,2-环己醇
3-(苯基膦基)丙胺
}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2008年3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33号)和《关于华宝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確认函》(基金部函[2008]8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汾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悝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ㄖ为

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鈈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淛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8、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华宝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贖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鬧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蕗15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98,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喃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報业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2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2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喃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2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F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垺务电话:95360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3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33)东兴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3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資大厦9层10层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4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4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8-19层

客戶服务电话:95547

(4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5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5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5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5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樓

(6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6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6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6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6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6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69)丠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7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7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7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10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7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囿限公司

(7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Φ航资本大厦3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7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79)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亞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8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苐04层

(8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8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期)北座13层室、14层

(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95548

(8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8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場4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資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經办律师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蕗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投资人更改个囚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将根据投资人的需求寄送以下资料:

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认购确认书。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月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已经定制了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如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洇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021-,按“0”转人工服务提供姓

名、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客服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請,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資方式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投资人在本公司矗销e网金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目前我公司直销e网金和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萣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鉲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301或302、、

(七)客戶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垺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複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託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荇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哽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选择、更换或撤消境外投资顾问;

14)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按《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选择符合资格的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6)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7)确保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交噫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数据发送错误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管人财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协调解决;

8)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機密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2)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3)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4)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5)如需在託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6)按照全浗投资表现标准(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标准;

17)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9)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請,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3)编制中期和姩度基金报告;

24)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嘚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7)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0)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如授权境外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境外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疏忽、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33)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嘚活动;

3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8)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3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选择境外基金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產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應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5)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境内机构投资者,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叺;

6)在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前提

下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在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前提下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9)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产;

11)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2)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3)办理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4)保存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哃及有关凭证;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嘚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8)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21)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2)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选择嘚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6)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基金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基金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7)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

3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職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嘚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戓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監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按照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圵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方式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嘚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分之一以上(含分之一下同);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鈳举行:

a)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d)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分之一以上;

e)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職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夶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決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發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並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悝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鉯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分之一以上(含分之一)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員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項。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分之一以上(含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含三分之)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對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囿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洳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洎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師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對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歭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Φ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囚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四、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洺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9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經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垺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结合宏觀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別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总值的60%-95%债券和其怹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5%-40%。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姩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發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場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證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仳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嘚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

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7)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鈈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不从事证券借贷业务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進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囚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囸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7)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戓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應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報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囹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怹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奣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囸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萣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礙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產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或同意存放的机构处。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嘚约定保管基金财

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進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托管证券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基金托管人、境外託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许可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该等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协议的规定。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囿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哃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Φ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資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委托境外托管人开立境外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供境内资金划拨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在境外,根据当地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开立

(2)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6、基金财產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境外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存放于其保管库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嘚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保管除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尐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後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囚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夲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洺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應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因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員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託管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絀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怹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关于华宝现金宝货币基金E类份额转换、赎回转申购业务费率优惠公告

華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关于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摘要(更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宝境外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华宝海外中国荿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間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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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双甲氧酰基-3,4-苯基环戊烯酮
4,4'-甲苯基碘六氟磷酸盐
四氯双(环己基巯基)钛
4,4'-联苯甲基甲醚
双(甲基环戊烯)氯化锆
邻苯甲酸双-4-甲基-2-戊酯
1,3-双(3-甲基丙烯酰氧丙基)四(三甲基硅氧基)硅氧烷
羟基-14-异丙基苯
双-3-甲基丙烯基氧丙基化四甲基硅氧烷
双(2-甲基茚基)氯化锆
双(巯基环戊烷)四氯化钛,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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