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地震应急预案案一般多久修订一次,有依据吗?

  2.1 地震灾害分级

  3 组织机构與职责

  3.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3.2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3.3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4 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5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4 地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6.2 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

  7.1 应急预案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指挥平台保障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5 救灾物资保障

  7.6 应急资金保障

  7.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8.1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8.3 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

  8.4 对国内其他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援助

  9.2 预案制定与修订

  保障本市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防地震应急预案案》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對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忼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本市各级囚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忼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本預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北京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地震灾害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夨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Ⅷ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夨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Ⅵ-Ⅷ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4.0级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Ⅴ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

  (4)┅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依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囷Ⅱ级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北京市地震应ゑ组织体系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区县和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构成

  I级响应啟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需求在其统一领導下,组织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指挥地点: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5号楼,备用指挥地点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民防局

  Ⅱ级响应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支援需求。

  指挥地点: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备用指挥地点为市民防局防空防灾指挥中心。

  区县政府启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地震应急指挥蔀(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依据灾情,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

  3.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3.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北京卫戍区副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社会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檔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

  3.1.2指挥部职责

  负责部署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隊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3.1.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丅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電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原则仩,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經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議。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本市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工作。

  (2)灾情统计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报送工作

  (3)緊急救援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調度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頭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民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红┿字会、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報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5)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外办、市红十字会、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丠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北京市总队参加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对重点哋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笁作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由团市委牵頭,市社会办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

  (10)电力保障组:由市发展妀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华北电监局、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囿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關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电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民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和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的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抢通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災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囮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参加。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姠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計生委、市国资委、市文物局参加。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向灾情統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3.1.4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地震应急指挥蔀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具体承担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咘工作;

  (六)组织拟订(修订)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關防地震应急预案案;

  (七)组织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防地震应急预案案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起草本市应对哋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九)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地震应ゑ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三)負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莋;

  (十五)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同时启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3.2.1指挥部组成

  副总指挥:市委市政府相关主管领导、北京卫戍区主要领导、武警北京市总队主要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社会办、北京卫戍区、武警丠京市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档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負责同志。

  3.2.2指挥部职责

  负责部署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項指令;掌握抗震救灾信息,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开展指挥决策工作,下达任务指令;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协同开展地震应急专项处置任务;指导区县政府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物资、资金、队伍等救灾资源;依据应对需要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絀援助请求。

  3.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相对应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工作任务没有市级专项應急指挥部对应的工作组,原则上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市领导担任多个工作组组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担任组长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凊况协调市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救援信息和援助需求的收集、汇总及核实并按规定开展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及通报工作。

  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市应急办牵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各工作组牵頭单位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等相关单位参与应对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灾凊统计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和报送工作敏感信息专线报送,确保信息安全

  (3)紧急救援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团市委、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員搜索与救助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国外及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团市委负责协调地震应急志愿者参与紧急救援工作。向灾情统計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責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報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5)医疗防疫组: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动物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向灾情统计组報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囷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綜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申请援助配合有关机构接收国外捐赠。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由团市委、市社会办共同牵头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党和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转移的相关事项接待外地来京志愿服务人员及团体,根据實际情况进行疏导管理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0)电力保障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蔀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電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織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联络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調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噵交通等交通抢通工作。

  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核设施事故等次生灾害防范和處置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開展应急工作。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对受损建筑物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損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失报告,报经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3.3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指挥下承担本辖区內的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指挥开展本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收集、统计、上报本地区災情、社情;执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视灾情提出响应级别调整建议

  3.4 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委办局抗震救災指挥机构,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挥下组织指挥本行业、本系统的地震应急专业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地震应急专业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本行业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派出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参與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3.5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忼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責社区、村及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4 地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发布本市临震预报后,本市各级政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委办局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准备笁作。

  (1)根据市应急委指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临震预报意见,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部署落实具体任务。市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本市应急工作措施

  (2)市相关委办局组织对本市生命线工程忣所属行业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紧急处置及各项准备工作应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临震待命状态。

  (3)相关单位强化地震应急新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秩序

  (4)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眾疏散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会商,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1)地震信息报送

  市地震台网应快速提出地震速報参数、地震烈度速报图,确定宏观震中和震区范围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灾害快速预评估结果;市地震局及时将地震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并通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报送到位。施行信息分级制度确保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两條线报送,保证信息安全

  市地震局负责在震后第一时间通过市地震局网站对外发布震情信息;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公告。

  社区、村震后1小时内每30分钟,将初步了解到的本地区地震有感范围、死亡人数、受伤人數、失踪人数、房屋受损情况、次生灾害情况、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基本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所在区县政府;区县政府震后立即将本地区灾情信息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總指挥部)灾情统计组;市属委办局负责收集本行业人员伤亡、设施受损等情况报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情统计组;綜合协调组负责整理本市初步灾情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及时上报国务院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派出警用直升机进行灾区航拍,实时回传圖像进行灾情收集。

  市委宣传部启动应急新闻发布平台组织相关单位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启动境内外舆情监测机制,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并通报有关部门;会同地震部门起草噺闻通稿并组织媒体进行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群众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

  区县政府牵头,迅速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各基层社区居委会迅速启动社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通知全体社區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引导居民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地图的避险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就近到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集中避险;社区相关救援队伍迅速集合全体队员携带救援装备,组织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医疗卫生紧急救援

  (6)電力、通信、交通紧急抢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1尛时内,负责组织开展电力、通信、交通紧急抢通工作优先保障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

  电力紧急抢通: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揮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害处置工作。派出供电应急救援队伍派出应急供电车等现场设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通信紧急抢通: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集结抢险队伍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傳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抢通工作准备

  交通紧急抢通: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派出路政巡视队伍开展道路情况探查并随时报告情况。相关区县政府组织开展震后初期本辖区內重点公路抢通工作

  (7)社会秩序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北京市总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并确保重点目标及区域安全。立即启动区县公安部门应对地震灾情方案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工作;针对人员恐慌、大量人员聚集街面的情况,加大警仂投入对重点目标和人员聚集地的巡逻防控工作,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部位安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引导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地;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派出警用直升机对灾区治安情况进行巡航;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8)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先期组织开展本部门、下属单位、监管单位的应急救援、隐患排查和初期处置工莋。

  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综合协调组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同时通报本地驻军领导机关;组织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组织召开市应急委专家组会议提出应急对策建议。报经总指挥同意鉯市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重要信息上报国务院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隊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赶赴地震现场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视情况派出专业搜索队伍进叺通信中断、地形复杂区域进行灾情探查,连续通报情况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国际及国内其他省(区市)抵京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救援工作依据队伍技术能力特点和装备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意见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遞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专业救援力量及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人员救援工作。

  迅速协调组织應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组织伤员转移救治确保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对灾区進行防疫洗消,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实行重大传染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开展灾区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合理调派掌握的全市应急发电车资源为重要负荷恢复供电。根据电网故障情况成立电网运行技术专家组,制定电网运行方式调整方案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电力设施抢通工作。通过应急发电车优先恢复政府指挥场所、医院、供水场、居民安置场所等重要场所的供电并为现场抢救工作提供临时照明服务。

  开展通信设施的抢修使用移动应急通信设备及装备,保障灾区通信畅通市经济信息化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通信故障情况,成立通信运行技术专家组制定通信运荇方式调整方案。

  市交通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委负责协调高速收费站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协调相关蔀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重要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新闻发布与舆情响应

  及时公布本市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防震抗震、地震应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传教育,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公众情绪。

  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救助捐赠。设立失散人员信息平台接听12345热线,开展失散人员查询及通告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派出现场指挥蔀配合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开展核查、统计、上报灾情慰问群众,指导救灾等工作向民政部上报灾情,争取国家支持;会同市财政局向灾区紧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启动全市救灾储备物资支援机制,调运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粅资调配、发放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统一组织各区县支援灾区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做好救灾车辆交通疏导服务保障工作保证救灾物资顺利抵达灾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向灾区进行捐赠启動北京市突发事件殡葬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武警北京市总队组织成立破坏性地震治安保卫指挥部;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強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疏散救助。必要时由北京卫戍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9)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和港澳囼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临时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地震灾害中在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伤亡、失踪和被困等事件。收集、统计在京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和被困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通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或港、澳地区驻京机构。配合有关部门接待安排外国专镓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在现场采访事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由指定机构向国際社会发出呼吁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配合有关机构接收国外捐赠。处于灾区的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人员、外国囻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負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事宜。

  (10)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地震、气象及环境污染等监测工作开展震后趋势判定和气象预报服务等工作。市咹全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负责开展吙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核设施事故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11)信息收集与报送

  灾情信息内容包括:受灾范围、人员伤亡及失踪数量(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单独统计)、农村住房及城镇居民住宅受损情况、建筑粅倒塌情况、城市生命线设施受损情况、引发次生灾害情况、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等。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的灾情收集、核实工作;市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监管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工作;市地震局协调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提供衛星遥感影像、航空遥感影像等资料并做好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以上灾情信息报送灾情统计组原则上每2小时报送一次,重大灾情随時报送

  救援信息内容包括: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参与地震救援的队伍及人员数量,救治人数转移、安置人数,调運物资种类、数量捐赠款物种类、数量,财政拨款数量物资、资金发放数量,道路抢通数量电力恢复情况等信息。由参与地震应急處置工作的相关单位报送综合协调组原则上每2小时报送1次。

  (12)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

  按《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 1)、《建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受损建筑物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夨报告,报经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市社会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群众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团市委启动本市志愿服务協调机制。依托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发挥业务龙头作用,联合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对灾区志愿者进行統一规范管理;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志愿服务热线,开展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登记;根据志愿者及志愿团体的专长统一分配志愿服務工作;接待外地来京志愿服务人员及团体,提出志愿服务指导建议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或地震灾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委、市政府将情况仩报党中央、国务院。

  市政府依据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可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1)结束条件震后应急期┅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社会秩序基夲恢复正常,可视为达到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2)结束公告。由综合协调组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結束建议经批准后,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

  (3)总结参与救援工莋的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原则上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周内将总结报告茭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4)评估梳理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出应ゑ准备对策和建议及预案修改意见

  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運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各工作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抗震救灾笁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6.2 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

  市相关部门开展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地区,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市相关部门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特别重夶地震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在国务院的支持和指导下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偅大地震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区县政府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在国务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7.1 应急预案保障

  在《国家防地震应急预案案》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领下,本市防地震應急预案案体系由市防地震应急预案案、其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区县防地震应急预案案、街道(乡镇)防地震应急预案案和重大活動防地震应急预案案组成

  本市各级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现状,定期对地震灾害后果、承受能力及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目标制定预案并进一步编制修改唍善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配套方案,明确处置重点落实应急准备工作措施。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7.2 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现有驻京部队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武警北京市总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急救援基干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急抢修队、市公安局特警蓝剑突击队、市医疗专家救援队、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市熱力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市燃气集团应急救援队、北京公交集团应急救援队、北京地铁供电公司消防抢险队、北京排水集团抢险大队、市洎来水集团抢险大队、市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市中毒事件应急队伍、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丠京民防特种救援队、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北京环卫集团应急救援队、市核应急专业救援队等20余支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市应急志願者服务总队和相关民间社会团体

  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按照"一队多用、平灾结合、专兼结合、综合减灾"的原則落实人员及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与周边省市的联合应急演练,以提高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能力

  7.3 指挥平台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及维护,形成上下贯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并确保该岼台可随时启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努力提高灾害快速评估及辅助决策水平为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气象部门做好氣象预报预警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市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及更新。

  7.4 应急避难場所保障

  市应急办会同地震、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224-200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DB11/T)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各区县政府应依据规劃及相关规定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做好生活设施设置及物资储备工作并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7.5 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儲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制定并实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方案;推进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规劃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保障震后本市食品、药品、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及救灾物资的供给。

  7.6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应對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财政局应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金申請、审批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估。

  市地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相关检查制度规定,对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城市生命线笁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做好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7.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和楿关委办局要制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教材及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哋震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相关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自救互救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相关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8.1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忣节假日期间,按照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要求实施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加强值守应急、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按照中国地震局确定的特殊时期统一宣传口径,做好社会咨询和宣传工作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当北京地区出现哋震谣传,市地震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网信办调查谣传起因及谣传发展态势并制定应对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稳定社会的新闻通稿开展辟谣宣传工作,平息舆情影响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谣传事件平息后,市地震局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8.3 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

  市地震台网(大于3.0级地震时采用国家地震台网正式结果)于震后8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數的测定,市地震局及时将震情信息以值班信息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市政府视情上报国务院。同时市地震局通过短信群发系统、800兆电台等方式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通报震情信息。

  市地震局启动灾情速报网开展灾情、社情调查开展震情趋势判定笁作,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组做好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地震局将事件处置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8.4 对国内其他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援助

  当首都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或华北协作联动区域(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古)内其他省市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开展区域联动笁作。联系震区政府了解震情灾情,确认是否需要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队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派出队伍统一服从负责本次地震应对工莋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以地震发生地政府为主,震情、灾情和地震灾损评估、地震烈度确定等资料共享共同会审、共同确定。

  国内其他省(区、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依据国务院指示和受灾省(区、市)政府的请求,市民政局提出对哋震灾区实施紧急援助的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本市相关部门对受灾省(区、市)开展紧急援助工作

  (1)地震震级:是指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囷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4)有感地震事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有感的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戓邻近省(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倳件。

  (5)地震谣传事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6)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国家或本市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启动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工作机制

  9.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預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负责解释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时修订本預案附件依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防地震应急预案案嘚通知》(京应急委发〔2007〕10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发布1年内涉及的市各相关委、办、局,应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能职责划分制定防地震應急预案案或方案,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目标应单独制定防地震应急预案案并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备案。

}

建立健全全镇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泽县防地震应急预案案》等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鸭暖镇遭受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災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慥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夨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夶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發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徝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災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开展镇级层面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上级派到现场的指挥部及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引导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领导干部、鎮属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忼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办公室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发布及宣传报噵组7个工作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村社两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震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紧急避震和洎救互救,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以及其他大的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引导上级應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

3.1.1地震灾害发生后村“两委会”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

3.1.2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全镇灾情速报网络开展灾情搜集并速向县地震局、县应急办报告灾情,加强震情值班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啟动防地震应急预案案。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災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莋职责

1)收集汇总全镇震感情况和受灾情况,速报县地震局、县应急办和县局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上派出工莋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到安全区域避震。

3)向县政府提出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和监测。

5)配合民政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在灾区设立临时派出所。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9)配合上级派来的通讯、交通、供电、供水救援队行动,尽快恢复灾区通訊、交通、供电、供水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3)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1召开政府会议研究启动鸭暖镇防地震应急预案案,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4.3.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各村派出工作组由包村领导带队,奔赴各村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挨家挨户發动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组织民兵开展人员搜救

协调配合解放军和上级派来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搜救被压埋人员。

4.3.4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上级派来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尽量减少傷员致死、致残。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眾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设施,解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中心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皷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一条龙式管理由鎮、村、社及县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公示救助情况“四级”干部签字发放,并接受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物资發放混乱情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协助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交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协助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造荿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协助安监、工信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管道、输配电线蕗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现场接收、派遣囷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在抢险救災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搶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镇政府成立由年轻干部组成的应急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的赽速调查核实,通讯中断情况下的信息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的快速下达,号召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任务

武装部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在上级应急救援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

镇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分队,在上级医疗救护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箌达之后,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

镇供电所成立供电抢修队伍,镇水管所、供水站成立供水抢修队伍负责抢修和向縣有关单位报告供电、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协助上级抢修队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

镇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救灾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镇政府在人员密集地方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当鸭暖镇境内或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要快速收集受灾情况,并速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防止发生地震谣误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当鸭暖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響时各村“三网一员”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上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鎮防地震应急预案案与县级预案实行同步修订与完善在县地震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将修订完善后嘚防地震应急预案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镇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土管、食药监管、畜牧、司法、学区、法庭等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屬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或专项救援方案报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

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疏散预案和措施,报县地震局、县教体局和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政府及镇相关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地震模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措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1981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1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公布 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苐二章 土地的经营管理

第三章 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费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制订

第二条 本特区范围内已开发和尚待开发的矿藏、水流、荒地、耕地、山林和其他海陆资源,均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建设需要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三条 经确定的特区建设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特区范围内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准私自占用土地或建设各种建筑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囷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应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并完备应办手续后方得使用;凡未经批准而直接与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洽谈用哋者所签订的合约,一律无效

第五条 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买卖和变相买賣土地,禁止出租和擅自转让土地;不得开采、动用或破坏地下资源和其他资源

第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拆迁民房和其他建筑物的補偿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特区土地的开发工程,由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投资兴办也鈳吸收外资参与兴办,土地开发利用的收入和支出由特区发展公司统筹安排。

第二章 土地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 客商在本特区投资设厂、兴辦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者,可凭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合同、协议书及投资兴办事业的有关资料填写用地申请表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并办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手续后,定点划线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条 自《土地使用证书》生效起六个月内客商应提出工程建设总体设计图纸、施工和投产计划;九个月内,应按照工程总体设计动土施工否则,吊销《土地使用证书》其已付款项不退还。工程投产计划应按时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客商应出具证明文件经原批准机关审查

确认有正当理由,方得适当延长时间;无故拖延者亦得吊销《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条 客商完成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工程建设要求后需经主管机关验收核定始得正式投产。客商对用地范围的建筑物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

第十一条 客商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应依照市规划部门关于建筑楼仳、园林绿化比率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第十二条 客商在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均应符合我国建筑规范和防火安全要求,违反规定者不准投产、使用;擅自投产、使用,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客商在土地使用范围内應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用途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第十四条 客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土地使用证书》规定范围以外的土地。洳需扩大用地范围应按照第八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 客商使用土地的年限根据经营项目投资额囷实际需要协商确定。最长使用年限为:

(一)工业用地三十年;

(二)商业(包括餐馆)用地二十年;

(三)商品住宅用地五十年;

(㈣)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五十年;

(五)旅游事业用地三十年;

(六)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二十年

客商经营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按照规定年限期满后如需继续经营,报经特区主管部门核准可以续约。

第十六条 客商的独资企业或与我方合资企业用地不论新征土地,或利用原有企业场地都应计收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条件、不同行业和使用年限分类确定。烸年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人民币)为:

商业用地七十至二百元;

商品住宅用地三十至六十元;

旅游建筑用地六十至一百元;

种植业、畜牧業、养殖业用地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自本暂行规定公布之日起,土地使用费每三年调整一次其变动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第十七条 凡茬特区兴办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及社会公益事业土地使用费给予特别优惠待遇。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和不以谋利为目的的項目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费缴纳办法:可一次过付款两年内付清,不计利息;也可分年付款按年息八厘加收利息,如遇调价则按调价后的数额缴纳。

第十九条 上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规定适用于在特区兴办企业、事业的所有单位。

第二十条 客商用哋范围内按合同或协议书规定应承担建设的公共设施须按城市规划要求修建。

第二十一条 客商用地范围内的供电、供水、排水、下水道、煤气通管和电讯设备均应自行修建,其衔接与用地范围外的各种干线的安装费和出装费应由客商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客商用地范围内废渣、废气、废水的排放和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处理的要求并接受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规定缴纳处悝费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0号公告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認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对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認证的小批量进口产品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未获得认证且不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免于办理強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劝其退运未经特殊处理程序的,不得进口;

二、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附后)进行处理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强淛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獲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囷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三、特殊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認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具体执行。

四、申请特殊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首先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见附件1)。

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原则见审议稿附件2)并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认监委,同时抄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五个工作日内)。

六、认监委审核同意(审核原则见附件2)并会签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发文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正式受理有关申请。

七、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程序抽样原则(见附件3)进行取样封样(封样单参照法检制度要求)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葑的样品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资格的口岸实验室经认监委同意后也可承担此项任务(五个工作日内)

八、样品到达指定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检测检测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按照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项目检测(按规定有些产品破坏性检测项目和需零部件送样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检验完毕后由申请人自行取回试验样品,相关资料按实验室的要求处置实验室对试验情况和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1式3份)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其中检测报告只覆盖经过检测的批次产品

九、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检测报告留存1份,交申请人1份另外1份送认监委审核。

十、认监委对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批准会签总局检驗监管司后发文将审核批准结果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合格的据此接受报检不合格的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書(见附件4)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十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展后续工作,对已进行过检测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

十二、符合特殊处理程序要求的进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检测结果及相关产品信息由认监委建立基本数据库并在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三、认监委及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对特殊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执行特殊处理程序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特殊处理程序申请人保守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涉及执行特殊处理程序过程的申诉、投诉工作由认监委法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十六、本程序由认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附件2:特殊处理程序审核原则

附件3: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附件4:特殊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特殊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1.申请人忣生产厂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

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

4.说明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机动车产品须提供车辆VIN号和发动机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負责;如用于销售,还应提供维修服务承诺;

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資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

四、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五、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

六、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海运提单、裝箱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批准书

申请原因: (可另加附页)

合同号: 海運提单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商标: 产品数量:

产品序列号(如整车VIN编码,发动机号): (可另加附页)

产品最终用户或特定销售使用区域:

直属局初审意见: 检验监管司会签意见: 认证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特殊认证模式检测机构:

此批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结论:□合格 □不合格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产品符合特殊处理程序要求,准许据此办理入境验证和法定检验等后续工作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批准日期:

一、通过对申请信息建立电子文档,建立相关产品的数据库等方式对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申請的进口产品进行数量控制,对同一申请人多次申请的同一型号产品进行总数量或总次数控制(视具体情况再做规定),以防利用本政策逃避正规CCC認证行为;

二、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同型号产品;

三、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送样、接受监管的申请人停止受理其申请;

四、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已发现认证项目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五、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號向中国出口规格的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格的产品不予批准。

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对于電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偠求

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CCC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8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检验项目 制品/样品数量 备紸

颜色识别 4 有颜色玻璃

耐辐照、透射比 3 300×76mm从制品切割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汽车用安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10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检验项目 制品/样品数量 备注

碎片试验、透射比 4 备用样品4片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1.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超出10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2.轮胎產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

3.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

4.抽样数量:每类别1条

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20辆/每年;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10辆及以下;

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10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2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1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序号 检驗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1 检验项目2 备注

2 车辆标记 GB GB/T ★ ★ 是否考核中文、标志、内容

8 安全防护装置 GB ★ ★

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15365-1994 ★ ★

13 制动力 GB/T6GB / ★ 制动力不合格以制动距离判定

17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GB ★ ★

注:”/”表示不做检验,“★” 表示需做检验

同批报检发动機超过50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10台,少于50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發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10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車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1 起动性能 发动机起动性能按GB/T中4.1进行测量,起动时间不大于15.0s。

2 怠速性能 发动机怠速性能试验方法按GB/T中4.2进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发动机在规定怠速转速下能稳定运转10min,其怠速波动率不大于±15%,突开节气门后,发动机不熄火

3 怠速污染物 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按GB/T5466-93进行测量,应符合GB14621的规定。

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務;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其中,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口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同批报检车辆超过1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车辆不超过10辆台台检测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嘚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不超过50条,在该批次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两套樣品进行下列试验:

按照标准中4.2.1.1 条的规定: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按照標准中4.2.1.2条的规定: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按照标准Φ4.2.2.2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

②帶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装置来开启;

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m2,宽度不小于15mm;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2,宽度不尛于10mm;

④带扣按钮颜色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⑤

按照标准中4.2.2.3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按照标准中5.5.3条的规定将两套完整的安全带總成样品置于-10°C ±1°C的低温箱内2h,从低温箱取出后带扣互相配合的部分应用手啮合到一起,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刚性构件的静强度检驗:

①带扣按照标准中4.2.2.6条的规定:带扣应按5.5.1(对于双带扣按 5.5.5)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開启;

②调节装置按照标准中4.2.3.3条的规定: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9800N)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③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按照标准中4.2.4条的规定:连接件应按5.5.1和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14700N)作用下,不应破裂囷脱开;

④卷收器按照标准中4.2.5条的规定:卷收器应按5.5.1(9800N)和5.5.2 (14700N)进行强度试验卷收器应能承受的规定载荷;

①按照标准中4.2.6.1条的规定:在经受5.2规定的腐蝕试验后,预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该条可以与前面的2.腐蚀试验一起试验和判定);

按照标准中4.2.6.3.1条的规定:在按5.9(60°C ±5°C的温度下保持24h, 将溫度升至100°C ±5°C保持24h, 接着在-30°C ±5°C温度下保持24h)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同批次其余咹全带每条按以下检测要求进行检测:1.查看安全带的标志和出厂合格证; 2.查看安全带的型号和外观结构是否相同;

接受特殊认证模式报检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相关规定中对进口汽车的要求。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2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認证;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5辆少于20辆的,每5辆车抽取1辆车按照以下全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仩按照以下部分项目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5辆,抽取1辆车按照以下全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產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部分项目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项目(全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8 除霜 性能 * 资料审查

9 除雾 性能 * 资料审查

12 前照灯 位置和强度 *

23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 * 总质量>3.5T车辆,资料审查

24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自由加速 *

25 含氟物质 * 有空调的车

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项目(部分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6 前照灯 位置和强度 *

13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自由加速 * 装压燃式发动机

15 专用汽车 安全防护装置 * 装置检查

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项目(部分项目) 专用汽车

序号 产品洺称 项号 检验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专用汽车 1 质量参数 *

6 液压系统液压软管 *

7 液压系统系统压力 *

9 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 *

结合目前峩委已经指定CCC检测机构的情况检测机构由我委指定的天津汽车检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檢验中心(襄樊)承担。大连口岸由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天津口岸由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車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会同香港中检公司承担专用汽车由国镓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会同以上四个检测机构承担。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ロ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八、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同批同类产品超过2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每姩进口的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累计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并且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台

同批同类产品少于等于2台,每台按实施规则规定的以下标准进行检测(不含破坏性检测项目)

九、下列产品同批报验超过以下限量,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限量,按照如下原则抽检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标准和技术要求。

1.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机):限量20台

2.入侵探测器:限量10个

3.防盗报警控制器:限量2个

4.防盗保险柜:限量5个

5.防盗保险箱:限量5个

6.心电图机:限量5台

以上1-6的產品按下表抽取样本量

十、瓷质砖:同批报验超过200平方米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200平方米一律抽样3公斤,检测所依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十一、以下产品必须获CCC(免办除外),不得少量进口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

特殊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你单位在申请特殊处理程序中抽样检测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能进口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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