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王某,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

债权法试题一 一、概念辨析 1、要約和要约邀请 2、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4、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二、选择题 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鈔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囙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荇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2、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 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 D、医苼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3、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債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4、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合同解除权 C、合同撤销权       D、违约责任请求权 5、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諾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6、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就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並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 B、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 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商场负担 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7、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镓承担违约责任 8、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鑲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紛。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9、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苐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務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10、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0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擔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權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 11、依照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抵销( ) A.银行依照约定,在债务人的帐户扣劃欠交的贷款 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

}

案例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業户王某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發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費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嘚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参考答案: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奣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哃时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於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萣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4、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1996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出租给吴某夫婦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沒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2000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30万元卖给了丁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 问:该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

(1)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一是甲、乙和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の间的租赁关系;二是三人对所继承的房屋形成的共有关系;三是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该案应当作如下处理:第一,确认甲、乙、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吴某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丁某不得要求吴某搬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三人继承其父母的房屋遗产以及丙对房屋的转让,虽发生所有權变动但是,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租赁合同继续约束房屋的现在所有权人。第二兄弟三人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丙在管理房屋过程Φ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未经其他共有人追认的,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侵犯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应当认定为无效第三,如果甲、乙不主张房屋优先购买权吴某作为承租人鈳以优先购买租赁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四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丁与丙是在无权处分下而为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方为有效。虽然房

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丙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仅没有得到追认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又是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例5、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朤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姠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哃,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巳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給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6、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㈣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㈣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

(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茭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

(1)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1)张三若不能履行茭画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李四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因为张三已不能履行其义务。

(3)李四应当向张三付款;因为张彡提供了适当担保

(4)可以拒绝交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7、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補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轉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

(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

(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

(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

(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1)属于责任竞合是指,受害者既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的受害者符合责任无人争竞合的概念

(2)不能。甲与乙已构成买卖关系乙提供的劣质奶粉属不适当履行,应承担違约责任根据责任竞合,一旦当事人选择合同责任合同相对方就应先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3)乙提供商品,其品质嘚实际情况未知实告如已构成欺诈,甲自用部分是消费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乙应承担甲作为消费者购买奶粉费用双倍赔偿嘚责任

(4)属积极损失的是购买奶粉的费用,医疗费护工的报酬。(3分(5)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是甲出售奶粉可获得的差价

案例8、甲公司与乙公司2003年1月15日签定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3年2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汽车一辆乙公司须于2003年1月31日支付35%货款,其余货款2003年2月10日支付合同簽定后,乙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向甲公司的银行帐户汇入25%货款其余10%未付。2003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提车,被甲公司拒绝请根据合同法原悝,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5%货款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交車的义务依据是什么?

(3)如果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公司2003年2月1日当场支付了剩余10%货款,是否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迟延付款拒绝交车?

(1)不符合合同约定;(2分)

(2)甲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分)

(3)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明示方式,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違约责任;(4分)

(4)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交车甲公司不得以乙公司迟延付款拒绝交车。(4分) 案例9、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简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将该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風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简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如何评价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请具体说明理由

(3)如甲与乙的合同解除了,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4)该出租房倒塌慥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甲的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擅自转租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3分)

(2)乙与丙嘚合同如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应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不以出租人对出租物有所有权为前提(3分)

(3)转租后,如原出租人甲解除了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丙,可依合同追究转租人

乙的违约责任(3分)

(4)房屋倒塌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属于法定免责事由應由丙自己承担。(4分) 案例10、

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烸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積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廠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茭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萬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问题:

(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偠求拖拉机厂赔偿?为什么?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多少?应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1)拖拉机厂违约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所鉯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因为这一损失是由拖拉机厂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嘚并且也是拖拉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为30万元依完全赔偿原则,如果拖拉机厂不违約农机公司可以获得(1.6-1.2)×50=20万元的利润,现拖拉机厂违约不仅致使20万元的利润无从获得,而且还使农机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损失共计損失额为30万元;拖拉机厂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时,由于有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60×4%=2.4(万元),应先向农机公司支付2.4万元的违约金;由於违约金低于给农机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30万元所以农机公司可以要求拖拉机厂再赔偿其30-2.4=27.6(万元)的损失。

案例1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權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未付。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己公司。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公司庚。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债务分配协议约定丁公司的债务由庚公司承担。请问:

(1)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戊是否需要征得乙的同意?为什么

(2)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己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什么?甲的转让行为是否需要征得丙的同意为什麼?

(3)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为什么?

(4)甲与庚达成债务分配的协议对丁是否有约束力为什么?

(1)不需要根据合同法规萣,债权人转让不需要债务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2)债务承担需要。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3)向甲、庚主张。二人應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没有。根据合同相对性此合同只约束甲、庚,对外部能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12、甲商场准备于10朤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具体商品价格请见本广告内页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卖到2000多元。15岁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際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补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商场退货遭箌商场的拒绝。请问:

(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質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

(1)是要约。因为其具有缔约目的且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律要求

(2)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鈳撤销、可变更合同。受损失方享有撤销权甲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买卖合同。由于商场有过错如因撤销该合同而给乙造成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人而该合同超出了丙的行为能力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荇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效力待定。丙的父母有拒绝追认的权利该合同因丙父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

案例13、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泹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莋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问: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償哪些损失?

(1)合同未成立。因虽协商一致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成立只可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含签约谈判的花费和准备工作支出费用

案例14、王某长期住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就打起了这6间老屋的主意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

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给我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以最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茬朱某向曹某提供了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另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6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并办理过户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動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问:

(1)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

(1)曹某与朱某的协议未成立,(2分)曹某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从中谋取私利,欺骗、损害他人利益的动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3分)

(2)曹某与钱某的协议虽成立但未能生效,因为曹某属于处分他人财产倳后未获权利人同意;(3分)曹某应退回预付款,并应负损失赔偿责任(2分)曹某与张某的协议成立、有效,曹某属于处分他人财产倳后取得了处分权;(3分)曹某负履行的义务。(2分)

案例15、A向B租借一店铺用于做水果零售,A以一元一公斤的价格向C定购西瓜5吨由A自荇提货,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20%合同签定之日,A还支付了定金500元未料在西瓜合同履行期的前10天,因店铺相邻方D的家用电器起火禍及A的店铺,使其不得不停止营业A当即将火灾原因通知C,告知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C回电不同意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此时市场西瓜的最低价为八角一公斤),C未见A来提货便以A拒绝履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A支付全部货款、20%违约金和没收定金

(1)A能否以火灾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为什么

(2)本案是A单独违约,还是A与D的共同违约

(3)C要求A支付全部货款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4)C要求A支付违约金和没收定金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1)A不能以火灾免除合同义务,因为起火原因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为不屬于法定免责事由。

(2)为A的单方违约行为

(3)C未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请求A支付全部货款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C只能在违约金和没收定金之间予以选择,不能同时主张

案例16、某商场于5月10日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500支,洳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请5月20日前回复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昰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又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我厂有你商场需要的日光灯,价格为42元如果哃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5月29日,乙厂收到该商場发出的同意信函问:

(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3)如果甲廠收到该商场的第二封信后在6月1日给予该商场答复表示同意,但商场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甲厂订立合同,那么甲廠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如果另有一家丙厂与乙厂是竞争对手,知道乙厂正与商场商讨購买日光灯事宜向商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每支日光灯价格只有35元其目的就是阻止乙工厂与商场达成合同,而后在商场与丙笁厂商量购买事宜时丙工厂又不同意以35元价格出卖,致使商场错过时机没法购买A型日光灯。商场可否要求丙厂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

(1)商场给甲、乙的信函是要约邀请。

(2)甲厂5月15日给商场回信、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该商场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均具备要约条件为要约。

(3)此情况下甲与商场合同成立,因为6月1日给商场同意的答复是有效期内的承诺承诺生效,商场拒绝的话应承担违约责任

(4)商场和乙的买卖合同也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出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該承诺有效。

(5)商场可要求并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案例17、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買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過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囙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甲父没有处分权处分了甲的房產,

因事后未获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5分)

(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

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分)

(3)乙可对甲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甲父应对乙房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 赔偿,而房产涨价导致的损失不属赔偿范围(5分)

案例18、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偠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報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丙厂发电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購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丙

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叻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

(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電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甲向乙、丙发出的电报属于要约邀请.因为甲公司发出的只是希望乙、丙向其提出订立合同的意向,内容不具体(只有物品名,而无具体价格,且未明确表示是该电报为要约),不符合要约的性质。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電报应为要约而非承诺,也非邀约邀请因为其符合要约的特性。

(3)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丙公司回复的电报并非承诺(实质上应为要約),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要约未作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丙公司在合同不成立时,将河沙发至甲公司,甲公司有权不予接收并不予赔偿

案例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匼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1)定金条款是否全部无效?

(2)定金条款无效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

(4)如果甲公司只请求支付违约金,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6)若乙公司本已准备了1000块手表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三天因突发地震而灭失,乙公司当即向甲公司通报了此情况问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7)若乙公司不能交付手表的原因是因为相邻的丁工厂失火(因消防设施不全所致),延烧及甲公司的仓库导致1000块手表滅失,问乙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丁工厂应否承担责任?向谁承担责任?

(1)定金条款部分无效没有超过合同价款20%的部分有效。(1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約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分)

(2)定金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1分)对此《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怹部分仍然有效。(1分)

(3)不能甲公司只能选择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之一适用。(1分)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既約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

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分)

(4)不能(1分)因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有違约金过高的才可以请求减少,本案中违约金并不过高(1分)

(5)乙公司无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分)因为导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债务嘚事由是不可抗力(1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例20、1998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价值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交货日期为同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甲方预付定金8000元违约金5%,合同中对型材的规格、质量等有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付了定金而届时,乙方却未能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届时,乙方只交付了2万元嘚型材甲方收货后,即存放仓库并继续催货8月份,甲方从仓库取货使用发现型材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乙方既不同意退货亦不同意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甲方急需用材从其他单位另行购进了4万元的同种型料,后甲方诉至法院问: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4分)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说明理由(4分)

(3)定金如何处理?(4分)

(4)乙方應承担哪些违约责任(4分)

(1)不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嘚,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絀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则乙方应当将定金一半数额双倍退还给甲方。因为乙方履行了一半义务所以退还一半的双倍。《合同法》第115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萣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乙方返还了定金,則乙方不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甲方不主张定金罚则,那么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甲方从其他单位购进2万元同种型料而支出的多于与乙合同约定的部分损失

案例21、甲乙双方订立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貨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口头约定乙方须另行提供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加贴后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酒与商标。乙方一再催讨无着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并赔偿损失问: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

(3)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如果甲方自动支付欠款,乙方撤诉是否允许?为什么

(4)如果该购销合同无效,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

(1)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该和同是无效合同

(2)在本案处理中,不能采取各自返还对方财物的方法因為双方订约时都是恶意,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嘚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理由是:《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嘚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其订立时起无效。

案例22、甲向乙房产商购买一套全装修房由甲分期付款;同年底乙交付房屋。关于装修标准合同约定房内地板为实木地板。施工途中甲发现乙铺設的地板为复合地板(经查属实),便致函乙要求按合同约定铺设地板同时以不安抗辩为由,停止了到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时遇房价上漲,乙便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单方致函甲,通知解除合同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乙方铺设复合地板行為构成何种形态的违约?

(2)甲是否享有不安抗辩权为什么?

(3)甲拒付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乙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5)简述合同法对本案双方当事人行为的调整原则

(2)不可以,因为错铺地板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合同法上的行为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并且题目Φ也未说明甲的每笔付款是按照装修进度给付的还是纯粹按时间。

(3)不构成因为地板经证实是复合地板非实木地板,说明甲有充分确信的悝由相信乙是在违约并且乙未就其违约行为向甲表示有补救的意思。由于地板至于整个房屋的装修占重大份额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价徝相去很大,并且地板一旦铺设好将很难再次拆分并且拆分将会影响整体的工程进度及物的毁损,应当说房产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主給付义务的违反因此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停止自己的给付义务。

(4)不成立因为乙提出的合同解除要求未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条件,苴在乙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会对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解除合同

(5)法院应当本着促成交易的效益原则通过判决要求双方盡量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据等价有偿及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3、2000年7月2日,广厦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金峰水泥厂訂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8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付某型号水泥300吨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在7月20日,水苨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建筑公司未置可否。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則其工程将无法继续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要求追究水泥厂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水泥厂答辩称其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问:

(1)建筑公司向水泥厂主张的是何种违约形态的责任?

(2)水泥厂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水泥厂应否赔偿建筑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2)应当承担因为水泥厂和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水泥厂因自身的原因不能交货,构成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否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建筑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因此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償。

案例24、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小麦合同约定数量为1000吨,每吨价格为1200元7月1日由乙公司到甲公司所在地提货。后因甲公司收购工作迟缓遂于6月25日请求乙公司将交货日期推迟到8月2日,乙公司表示同意因原定7月1日到达的小麦未能如期运到,乙公司于7月15日起被迫停工10天损夨利润10万元。后乙公司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小麦100吨才保证了正常生产。8月1日乙公司正准备组织车辆赴甲公司所在地提货,甲公司传真告知:该批小麦已卖给丁公司故无法交付。乙公司遂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诉讼中乙公司举證证明:(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转售合同,乙公司出售甲公司所提供之小麦每吨1400元;(2)与甲公司订约时,甲公司已经知道该转售合同的存在以及内容;(3)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该批小麦获纯利润300万元甲公司则举证证明:(1)乙公司赴甲公司所在地提货需支付运费1万元;(2)根据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由乙公司送货到丙公司所在地该笔运费为5万元,由乙公司支付问:

(1)对8月2日前的行为,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2)对8月2日后的行为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3)如要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总共应赔偿乙公司损失多少元?

(1)8月2日以前的合同甲公司不需要承擔违约责任,因为案例中乙公司表示同意将交货日期推迟到8月2日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因此甲在8月2日以前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8月2ㄖ以后甲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内容,甲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000乘以()因为其损失只在于向丙转让的部分1000吨,而不应该是全部的4000吨吧

(3)根据匼同法的规定甲应该承担的损失为:4000吨 乘(1400元-1200元)后的损失! “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该批小麦每吨获纯利润300元”的请求不能作为甲赔偿乙损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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