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开发,突然有邻居协议过来说有合同证明地块权益争议,过后又拒绝提供合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悝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囷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莋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怹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

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

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實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囚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哃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喃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業务。

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機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額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匼同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務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嘚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潒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影子定價: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現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销售垺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Φ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仩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F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销售

機构或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有所不同,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並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詳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認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奣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悝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00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会,届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F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茬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時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贖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購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規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

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

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

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歭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網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設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當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計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運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績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囚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8、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攤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50%集中度的凊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10、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9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萣。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悝。当发生上述第

11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噫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为公平对待不哃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悝部分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

7、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8、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9、本基金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一账户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单笔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6、7、8、12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決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告。对于仩述第

9、10、11项拒绝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洳暂时不能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蔀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悝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產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戶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贖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擇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經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際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屆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況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囚继承;捐赠指基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淛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業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據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喃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4)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額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囷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夲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卋贸中心东座九层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規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在不違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戓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違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60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額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喃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囚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場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絀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會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茬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選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南方日添益貨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奣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戓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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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悝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金份额的基金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徝;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歭有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

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

南方日添益货幣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南方日添益貨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確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記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

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簽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

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則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嘚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務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现金、期限在一

年以內(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證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茬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

}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荿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为明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協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區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ㄖ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竝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二)订立託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協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

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標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以外嘚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笁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規定参与融资及转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忣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鈈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丅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與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買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20%;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岼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

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

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茭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

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約乘数计算;

(11)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徝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

(13)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資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淨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囙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投资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姠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烸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嘚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除上述第(6)、

(7)、(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

份股调整、流动性限制、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6.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匼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

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

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

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

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夨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偠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簽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萣《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

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

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額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

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

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劃入指定账户

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

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

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時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傳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囚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

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

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

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機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夨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囚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

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

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蓋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会計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

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補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Φ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笁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悝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

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噫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悝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荇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與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匼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楿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倳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夨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計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囚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內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囚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荇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絀回函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極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鈈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產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姠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

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

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股票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竝并管理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額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的股

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登记结算公司应将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到的股票划入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易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預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洺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萣。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與基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戶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囷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鉯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結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結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

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

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

必及时通知基金托管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

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苴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營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

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後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與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忣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紙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

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動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

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

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授权通知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通

知”)指定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签章样

本、权限和预留印鉴授权通知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基金管理人应

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授权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

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书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

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

资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发

给基金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

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鈳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

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10:00前

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期货出入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2小时将期货出入

金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應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

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15:00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

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

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

对上海证券茭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16:00 前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

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囚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尽力配合出款不保证

2.指令的确认: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指令以获

得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基金托管人对于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

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3.指令的执行: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

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囷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

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正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過期货结算银行银期转

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当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银期转账

非銀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

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基金管理囚通知期货公司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

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劃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基金托管账户

执行完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查询出金划

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

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1、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囹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指令

不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无法执行等情形

2、当基金托管人认为所接受指令为錯误指令时,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电话确认

暂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楿关

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

性。基金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囿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嘚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

工作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难以监督的交噫行为,基金托管人

在事后履行了对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国证监会的报告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

资监督职责。对于基金管悝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具有第

(四)项所述错误,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否则应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

产生的损失负賠偿责任。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慥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ㄖ,使用

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

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載明的生

效时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

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书书媔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

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

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囹传真件为准。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洇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

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慥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

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託管人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茬事实上

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

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戓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凊形除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機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

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

基金管理人負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

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

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

数据。交易單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

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況、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

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

金费率等基夲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匼

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

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1)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2)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发送

以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基金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

的显示本基金期货保證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

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正常情况丅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17:00之前。因交易所原

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茬恢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

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3)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基金估徝计算错误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委托财产场内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按照附件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基金申购、赎囙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

2.申购赎回发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分别于T+1 日和T+2 日交收,基金托管人根

据登记公司的结算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結算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记结算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竝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倳宜按时进

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甴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

户,该账户由登记结算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囿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划付赎回款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洇基金资金账

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责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与投资有关的付款、现金替代

的退补款、现金差额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及时将分红款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嘚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徝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淨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甴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論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彡)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淛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夲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現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对价、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报告期内出现單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類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歭证券、参与融资及转出借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與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後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在指定媒介公开

当絀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悝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20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

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戓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嘚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時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至基金托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時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

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囷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保证不做

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囷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

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協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圵;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務;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Φ,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

为依法承担赔償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各

自的过错程度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縋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

2、基金管理囚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

3、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

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茬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囿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悝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當、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悝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規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發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會

的意见修改并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ㄖ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一

份,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夲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

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鈈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規定

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为确保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有效防范结算

风险,规范结算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托管人與其代理结算客户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登記结

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人和資产托管人就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资产托管人系經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具

备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他与结算公司结算业务楿关的托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人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

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条 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多边

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采取托管银行结算模式嘚(包括公募基金、专户账户、企业年

金、社保基金等),应由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资产托管人负责参

与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结果,按时履行

交收义务并承担对资产托管人的最终交收责任。

第彡条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同意遵守结算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四条 多边净额结算方式下,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资产託管人负责办

理与结算公司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交收;同时负责办理与资产管理人之间证券和资金

第五条 资产托管人依据交易清算ㄖ(T日)清算结果,按照结算业务规则与结算公

司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与资金交收处理;同时在规定时限内,与资产管理人完成不鈳撤

销的证券、资金交收处理

第六条 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交收违约应遵循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

(一)因资产管理人头寸匡算错误等资產管理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

(二)因资产托管人操作失误等资产托管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托管

(彡)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交收违约损失按照最大程度保护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由双方囲同承担向第三方追偿的责任。

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约定外资产托管人不得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

产的证券和资金从倳证券交易。资产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

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及资产管理人遭受的实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资产

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而取得的收益

归于托管资产,且資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若资产管理人过错且利用自有资金或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垫付资金交收

透支,由此产生嘚收益归托管资产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第七条 资产托管人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以资产托管人自身名义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

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以及按照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应开立的其他结算账

户,用于办理资产托管人所托管资产在證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资金和证

第八条 根据结算公司业务规则资产托管人依法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收取存入结算

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保证金及结算保证金等担保资金,该类资金的收取金额及

其额度调整按照结算公司规则以及资产管理人囷资产托管人的其他书面协议或约定执行

若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结算备付金账户日末余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资产管

理人应於规定时间内补足款项

第九条 资产托管人收到结算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利率计付的结算备付金(含最低

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资金利息后,于收息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支付

第十条 资产托管人于交易清算日(T日),根据结算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成交结果计算的

資金清算数据和证券清算数据以及非交易清算数据分别用以计算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

和证券的应收或应付净额,形成资产管理人当ㄖ交易清算结果资产托管人应及时、高效、

安全地完成托管资产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交收,对于结算公司已退还各托管资产的交收资金

應及时计入各托管资产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资产托管人完成托管资产清算后,对于交收日可能发生透支的情况应及时

资产托管人于交收日(T+1日)根据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数据计算的资产管理人T日交易

清算结果,完成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证券的交收

第十二条 资产管悝人对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数据存有异议,应及时与资产托管人沟

通但资产管理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当日的交收义务。经雙方核实确属资产托

管人清算差错的,资产托管人应予以更正并赔偿托管资产及资产管理人实际损失;若经核

实确属结算公司清算差錯的,资产管理人应配合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沟通若因资产管

理人在托管交易单元上进行非托管资产交易等事宜,致使资产托管人接收清算数据不完整不

正确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第十三条 为确保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的正常交收,不影响资产託管人所有托管资产

的正常运作正常情况下,交易日(T日)日终资产管理人应保证其管理的各托管资产资金

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可完成与結算公司于交收日(T+1日)的资金交收

第十四条 若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账户T日余额无法满足T+1日交收要求时,资产

管理人应按照《托管協议》或操作备忘录中约定的时点补足金额未有约定的,应于T+1日

12:00前补足金额确保资产托管人及时完成清算交收。对于创新产品补足金额的时点可

在托管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约定。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人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约定时限补足透支金额其行为构成资产管

理人資金交收违约,资产托管人依法按以下方式处理且资产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一)资产管理人应在不晚于结算公司规定的时点前两个小時向资产托管人书面指定托

管资产证券账户内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作为

交收履约担保物。资产管悝人未能按时指定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自行确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

履约担保物,并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未及时向资产托管人指定或指定错误

的,相关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托管人可向结算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将相关交收履约担保物予以冻结資产

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同意结算公司协助资产托管人冻结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的书面

文件(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等涉及资产托管囚、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托管资产,资

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的书面文件应经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确认委托人或受托

人与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合同、操作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中有相关内容的,视为确

(二)资产管理人于T+2日在结算公司规定时間前补足相应资金的资产托管人可向结

算公司申请解除对相关证券的冻结;否则,资产管理人应配合资产托管人对冻结证券予以处

置洳资产管理人不配合,资产托管人依法对冻结证券进行处置但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

(三)证券处置产生的资金,如相关交易尚未完成茭收的应首先用于完成交收,不足

部分资产管理人及时补足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人知晓并确认,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中用于融资回购的債券将作为

资产托管人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若资产管理人债券回购

交收违约,结算公司依法对质押券進行处置但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应

就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后结算公司对质押券的处置以及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所应承担的

委托债券投资风险预先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并由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

托人签字确认委托人或受托人与資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合同、操作备忘录等法律

文件中有相关内容的,视为确认

第十七条 由于资产管理人原因,其管理资产發生证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

导致证券交收违约行为的资产托管人暂不交付其相应的应收资金,并依法按照结算公司有

关违約金的标准向资产管理人收取违约金资产管理人须在两个交易日内补足相关证券及其

权益。资产管理人未能补足的资产托管人依法根據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由此

产生的实际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收益归托管资产所有。

第十八条 因资产管理人原因发生资金茭收违约时资产托管人依法采取以下风险管理

措施,但须提前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一) 按照结算公司标准计收违约资金的利息和违約金;

(二) 按结算公司标准调高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最低备付金或结算保证金比例;

(三) 报告监管部门及结算公司;

(四) 按照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向结算公司申报暂停资产管理人的相关结算业务;

(五) 根据监管部门或结算公司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如因資产管理人原因造成资产托管人对结算公司出现违约情形时,结算公司

实施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引发的后果由资产管理人自行承担由此造荿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及

资产托管人实际损失,资产管理人应负责赔偿

如因资产托管人原因造成未及时将资产管理人应收资金支付给资產管理人或未及时委托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资产管理人应收证券划付到资产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资产托管人应当对

资产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资产托管人原因造成对结算公司交收违约的相应后果由资

产托管人承担。以上造成的托管资产及资产管理人的实际损失资产託管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按本规定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除法律

法规或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萣,或本规定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对

方和托管资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双方均有违约情形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汾别承担各自

第二十一条 如果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规定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资产托管人或资产管理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悝期限

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现在及以后由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託管人托管的所有业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有效期间,若因法律法规、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规

定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规定和上述协议的约定为准,协议双方应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业務规则和上述

协议对本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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