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都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考虑
=============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狀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構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疲劳验算的构件:
一、承载力及稳定: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在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及漂浮疲劳驗算的构件;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尚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疲劳验算的构件;
二、疲劳:直接承受吊车的构件应进行疲劳疲劳验算的构件;但直接承受安装或检修用吊车的构件根据使用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作疲劳疲劳验算的构件;
三、变形:对使用上需控制变形徝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疲劳验算的构件;
四、抗裂及裂缝宽度: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疲劳验算的构件;对使用上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疲劳验算的构件;对叠合式受弯构件尚应进行钢筋拉应力疲劳验算的构件。
结构及結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和倾覆、滑移及漂浮疲劳验算的构件均应采用荷载设计值;疲劳、变形、抗裂及裂缝宽度疲劳验算的构件,均应采用相应的荷载代表值;直接承受吊车的结构构件在计算承载力及疲劳验算的构件疲劳、抗裂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尚应按制作、运输及安装时相应的荷载值进行施工阶段的疲劳验算的构件。预制构件吊装的疲劳验算的构件应将构件自重乘鉯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5但可根据构件吊装时的受力情况适当增减。
对现浇结构必要时应进行施工阶段的疲劳验算的构件。
当结构構件进行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及其他荷载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
参考资料: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B.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B.1.1 吊车梁、楼盖梁、屋盖梁、工作平台梁以及墙架构件的挠度不宜超过表B.1.1所列的容许值
表B.1.1 受弯构件的撓度容许值
B.1.2 冶金厂房或类似车间中设有工作级别为A7、A8级起重机的车间,其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起重机橫向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