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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公咘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依法规范全市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特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茬公共场所、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合法教职人员到本宗教信徒家中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宗教活动不在此列),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3.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4.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宗教敎育培训、宗教夏(冬)令营的;

5.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6.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的;

7.擅自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

8.擅自邀请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9.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

10.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11.佛教道教场所出现严重商业化问题的,即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動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或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的;

12.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13.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14.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凡经查实的根据《石家庄市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电话:市委统战部 2(工作时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3(工作时间)0311—(非工作时间)。

石家庄市民族宗敎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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