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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輸厅 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16〕325号)和《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审核的通知》(内交发〔2017〕232号)要求李政副局长带队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成联合审核组,于4月5日-7日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
李政副局长一行深入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詳细了解企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情况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了车辆档案及实车。经抽查上述企业2016年度被抽查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与上报情况属实,为我区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下一步申请国家相关补贴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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