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首先很幸运遇到你的看到了您在百度为他人解答《物权法》106、107之区别。解答准确、深刻。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產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凊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讓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囿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②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07条中的受让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吗?

106条是无处分权人但无处分權人是有权占有,在这个前提下需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允许其获得所有权。

法律规定对遗失物、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这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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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专指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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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条说的其实还是一个善意取得的问题遗失物拾得人应是无处分权人,他再转让便是不当得利当然不是善意取得,而根据107条规定的受让人当然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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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產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凊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讓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囿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②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07条中的受让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吗?

106条是无处分权人但无处分權人是有权占有,在这个前提下需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允许其获得所有权。

法律规定对遗失物、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这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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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专指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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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条说的其实还是一个善意取得的问题遗失物拾得人应是无处分权人,他再转让便是不当得利当然不是善意取得,而根据107条规定的受让人当然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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