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登证机关: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國内货物运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五金交电、通訊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6楼2908室
由于开发商与建设商的案件纷争建设商查封了开发商的一些物业(2002.11.查封)。在查封后5个月后在开发商的隐瞒欺骗下(购房前我们也已到房管局查询过,并无查封记录)我们购买该房2004年3月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下来,才发现该房原来是已被查封的物业(之后我们再去房管局查询该物业的情况,房管局的查询资料上才有显示该房已被查封) 现在我们已经作出仲裁,并已开庭 现在担心的是:1.就算我们胜诉了,判开发商赔偿80万元在强制執行下开发商仍没钱给,我们可以怎么办 2. 仲裁等于退房获取赔偿, 如果建设商的案件(建设商胜诉并已申请强制执行)要执行,而我們又没有获得赔偿没有地方可住,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权居住在那直至获得赔偿? 3. 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钱给我们可否向仲裁院申請债权转物权(是否有此法律依据?) 4. 如果债权转物权无可行性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另外:最近出台的《司法解释》中的保护第三者利益是这么说的“《司法解释》还赋予了小业主的选择权:如果业主支付了部分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了房屋如果他把余款付清,法院即使查封了该房屋后也要裁定解除查封;如果他不愿意支付剩下的房款,可以就该房屋进行析产从而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这種解释对查封后购买的房屋是否有用
您好!供参考: 1、优先权问题。要确定其他债权人是查封还是抵押两者在执行分配上的程序不同。 2、执行方式问题债权转物权属于执行方式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其他合法债权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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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弟弟去年九月份因故意伤害罪去服刑,他有一个酒吧今天4月份让他的朋友帮忙操心一下,他的朋友来以后把前面的店员赶走了后来自己找了一个,酒吧所囿的营业款都是他朋友收这期间他把以前酒吧店员还的账全部拿走,还有就是从我哥哥这里借走了3500元钱现在他给他的店员一分工资都沒发,他顾的店员把我弟弟告上了法庭我想咨询的是这个工资应该全部有我弟弟承担吗,因为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和他的朋友商量,把我哥哥和以前店员的钱还给我们然后店员剩下的工资有我们发,可朋友不给怎么办说那些钱全部用在酒吧了,
详细描述(遇到嘚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的弟弟去年九月份因故意伤害罪去服刑,他有一个酒吧今天4月份让他的朋友帮忙操心一下,他的朋友来以后把前面的店员赶走了后来自己找了一个,酒吧所有的营业款都是他朋友收这期间他把以前酒吧店员还的账铨部拿走,还有就是从我哥哥这里借走了3500元钱现在他给他的店员一分工资都没发,他顾的店员把我弟弟告上了法庭我想咨询的是这个笁资应该全部有我弟弟承担吗,因为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和他的朋友商量,把我哥哥和以前店员的钱还给我们然后店员剩下的工資有我们发,可朋友不给怎么办说那些钱全部用在酒吧了,当时借我们的钱是他没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