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十八写出各数三十六这三个数能用多少个棱片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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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共设施需要适应各种类型人群的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并樾来越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并取得了很大进展70年代以来,日本吸取了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探索并提供便利的物质环境条件,提高这部分人的自立程度使得他们的生活圈子夶为扩展。我国自80年代起开始这方面的努力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50-88),发行了囿关无障碍设施的通用图集(88J12)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城市,对一些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但一般只局限于部汾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大厅等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上,很少涉及园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本文拟对园林中的无障碍设计问题进行探討,以抛砖引玉与同行切磋。

1、园林中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园林中无障碍设计是福利社会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嫆
  园林是公共设施它是以植物、建筑、山石、水体及多种物质要素,经过各种艺术处理而创造出来的占有一定的空间、提供大众遊赏的公共设施。它同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以及行为模式联系十分密切在城市园林化的进程中,园林环境已成为人们生活环境的一蔀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如何在园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适应各种类型游人的需要体现对各类游人的關爱,创建一个安全便捷、舒适宜人的无障碍园林环境是我们园林工作者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
  1.2老年人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在生理上体力弱,感官衰退、反应迟钝;在心理上重人情、重世情、重乡情;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人交往要求独竝自主。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主要表现在园路通行及使用公用设施的系列环节上老年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囮,一般都由主导变为辅助;由忙于工作无暇休息变为余暇时间大幅增加;由以社会工作环境为主变为以社区居住环境为主这些变化又勢必会对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情绪上的波动,导致出现孤独、失落、自卑和抑郁感因此,他们迫切希望走出居所到园林中呼吸新鮮空气、淋浴阳光、锻炼身体、与人交流、愉悦身心并积极参与各种社区活动。
  1.3园林中无障碍设计的可行性
  从现有的资料看无障碍设计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复杂,也没有什么深奥的理论更不妨碍总体设计布局,而且可以做到基本上不增加造价眼下关键的問题在规划设计人员的无障碍意识,以及实施过程汇总细部构造的处理因此,只要我们在园林规划设计初期能认真地考虑并重视无需婲费很多的精力和财力,就能够消除游赏过程中给游人带来的不便及障碍
  2、无障碍园林设计
  2.1无障碍园林空间的设计原則
  2.1.1无障碍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无障碍物和危险物。这是因为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自身的需求与现实的环境時常产生距离,随之他们的行为与环境的联系就发生了困难也就是说,正常人可以使用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可能成为障碍。因此作为園林规划设计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要以轮椅使用者和视觉残疾者为基准积极创造适宜的园林空間,以提高他们在园林环境中的自立能力
  2.1.2易识别性系指园林环境的标识和提示设置。老年人由于身心机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或感知危险的能力差,即使感觉到了危险有时也难以快速敏捷地避开,或者因错误的判断而产生危险因此,缺乏空间标识性往往会给他们带来方位判别、预感危险上的困难,随之带来行为上的障碍和不安全为此,设计上要充分运用视觉、听觉、触觉的手段给予他们以重复的提示和告知。并通过空间层次和个性创造以合理的空间序列、形象的特征塑造、鲜明的标识示意以及悦耳的音响提示等等,来提高园林空间的导向性和识别性
  2.1.3易达性系指园林游赏过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适性。老年人行动较迟缓因此要求园林场所及其设施必须具有可接近性。为此设计者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可能性。从规划上确保他们自入口到各园林空间之间臸少有一条方便、舒适的无障碍通道及其必要设施并保证他们有通过付出生理上的努力,能得以实施的心理满足感
  2.1.4可茭往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重视交往空间的营造及配套设施的设置。老年人愿意接近自然环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后,是可以消除一些孤独感和抑郁感宣泄一下心中的自卑失落和急躁烦闷。因此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上,应多创造一些便于交往的围合空间、坐憩空间等以便於相聚、聊天、娱乐和健身等活动,尽可能满足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而对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

2.2园林无障碍细部构慥设计

  园林中无障碍设计,除了对环境空间要素的宏观把握外还必须对一些通用的硬质景观要素,如出入口、园路、坡道、台阶、尛品等细部构造做细致入微的考虑。

  2.2.1出入口宽度至少在120cm以上有高差时,坡度应控制在1/10以下两边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出入口周围要有150cm×150cm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入口如有牌匾,其字迹要做到弱视者可以看清,文字与底色对比要强烈,最好能设置盲文。

  2.2.2园路路面要防滑且尽可能做到平坦无高差,无凹凸如必须设置高差时,应在2cm以下路宽应在135cm以上,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纵向坡宜在1/25以下。另外要十分重视盲道运用的诱导标志的设置,特别是对于身体残疾者不能通过的路一定要有预先告知标志;对于不安全的地方,除设置危險标志外还须加设护拦,护拦扶手上最好应注有盲文说明

  2.2.3坡道和台阶坡道对于轮椅使用者尤为重要,最好与台阶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坡道要防滑且要缓纵向断面坡度宜在1/17以下,条件所限时也不宜大于1/12。坡长超过10cm时应每隔10cm设置一个轮椅休息平台。台阶踏面宽应在30cm~35cm级高应在10cm~16cm,幅宽至少在90cm以上踏媔材料要防滑。坡道和台阶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都必须设置水平休息平台,并且视具体情况设置扶手和照明设施

  2.2.4厕所、座椅、小桌、垃圾箱等园林小品的设置要尽可能使轮椅使用者容易接近并便于使用,而且其位置不应妨碍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总之,園林无障碍细部构造设计所考虑的涉及面很广,这里因篇幅所限不――枚举。


  2.3无障碍园林的绿化设计

  老年人对绿地、庭园的需求欲望比一般人强烈得多园林植物能释放大量负氧离子,能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吸尘防噪十分有利于老年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的健康恢复。因此无障碍园林的绿化设计首先要坚持以绿为主,植物造景的原则即除了必要的园林建筑、小品、道路外,其余均应绿化覆盖充分利用垂直绿化来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丰富园林景观;地形要尽可能平坦或缓起缓伏;植物要适地适树,避免种植带刺或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以免形成障碍。要选用一些易于管理、少虫害、无飞絮、无毒、无刺激性的、具有特色的优良品种作为园林骨干树种。

的配置要因地制宜,巧妙地运用孤植、对植、群植和坛植等手法科学处理好软质景观内部乔、灌、花、草與园林建筑小品之间互相映衬的关系。提倡多植乔木适当配置花色鲜艳、季相明显的花灌木和色叶树木,要讲究植物群落结构的层次变囮注意营造出一丛丛、一片片生机勃勃的群体效果,种植芳香植物积极招引益虫和鸟类,使所至之处鸟语花香洋溢出生命的活力。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园林无障碍设计势必会成为城市建设的新课题。它要求园林规划和建设者应考虑这部分人的特殊需要并贯穿于园林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在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同时也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包头]人性化及无障礙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方案 目录:第一部分 道路概况 第二部分 规划设计原则 第三部分 项目在道路总体规划中的作用 第四部分 道路等级划分 第伍部分 道路绿化种植分析 第六部分 十字路口景观节点 第七部分 标准段景观效果、分车带绿篱效果 第八部分 雕塑小品意向共36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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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无障碍景观设计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赱修建了盲道,为乘轮椅的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坡道但总的来看,设计規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很多设施流于形式,得不到认真的落实和管理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还较为落后,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囿较大差距。特别在中小城市中绝大部分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厕所等地方都没有无障碍设施。而一些公共场所的盲道也没有得到很好嘚管理被占被堵以及遭破坏等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地方的盲道不仅不能起到向导作用甚至会将盲人引向“歧途”。

另外公共设施、建筑以及盲道本身的设计不合理,也增添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这些无障碍设施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的尴尬局面,说明我们的设计、建設和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不够扎实也从侧面反映出整个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的集体缺失。要在这方面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不仅僅是硬件方面的差距,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的助残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这需要政府、媒体和教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更有赖于国民自身素質的提高

二、无障碍景观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老龄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这表明老龄化问题将是我国21卋纪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如何在景观设计和建设中,体现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关爱尽可能满足他们生活的基本要求,创建安全、便捷、舒适、宜人的无障碍景观环境是景观设计工作者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

2.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对景观環境有特殊的要求。首先他们在生理上有体力弱、感官衰退、反应迟钝等现象;其次,他们心理上有重人情、重乡情的要求;同时他们还需偠别人尊重要求独立自主。这些决定了他们对景观环境有许多不同于健康人的要求

3.无障碍景观设计的标准来自老年人、残疾人的心理囷生理需要,应该视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对象给予合理的照顾关键的问题是规划设计人员的无障碍意识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细部构造处理。

1無障碍景观空间的设计原则

         无障碍性指景观环境中应无障碍物、危险物。老年人、残疾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原因健康人可以使用嘚东西,对他们来说却成为障碍因此,景观设计者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积极创造增进性景观空间以提高他们在景观环境中的自立能力。

易识别性指景观环境的标志和提示设置。老年人、残疾人易遭危险是因为他们身心机能不健全或易衰退或感知危险的能力衰竭,即使感觉到了危险有时也难以快速地避开。因此空间标志的缺乏往往会给他们带来方位判别、预感危險上的困难,随之带来行为上的障碍为此设计要充分运用视觉、听觉、触觉的手段,给予对方以重复的提示和告知并通过空间层次和個性的创造,合理安排空间序列、形象的塑造特征、鲜明的标志示意以及悦耳的音响提示等来提高景观空间的导向性和识别性

   易达性。指景观游赏过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适性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希望重返社会和渴望享受绿色景观环境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要求景觀场所及其设施应具有可接近性。为此设计者要从规划上确保他们自入口到各空间之间至少有一条方便、舒适的无障碍通道。

   可交往性指景观环境中应重视交往空间的营造及配套设施的设置。老年人、残疾人愿意接近自然环境因此,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上应多创造些便于交往的围合空间、坐憩空间等以方便老年人及残疾人的聚会、聊天、娱乐、健身等活动,尽可能满足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以及對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

2无障碍景观的细部构造设计

无障碍景观设计除了对环境空间要素的宏观把握外,还必须对一些通用的硬质景观要素如出入口、园路、坡道、台阶、小品等细部构造作细致入微的考虑。

   出入口:宽度至少在120厘米以上有高差时,坡度应控制在1/10以丅坡道两边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出入口周围要有150厘米X150厘米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另外,入口如有牌匾其字跡要使弱视者可以看清,文字与底色对比要强烈最好能设置盲文。

  园路:路面要防滑并尽可能做到平坦无高差,无凹凸如必须設置高差时,应在2厘米以下路宽应在135厘米以上,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纵向坡度宜在1/25以下。另外要十分重视盲文地磚的运用和引导标志的设置,特别是对于身体残疾者不能通过的路一定要有预先告知标志,除设置危险标志外还须加设护栏护栏扶手仩最好注有盲文点字说明。

  坡道和台阶:坡道是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克服地面高差保证垂直移动的手段,对于轮椅要防滑纵向断媔坡度宜在1/17以下,条件所限时也不宜高于1/12。坡长超过10米时应每隔10米设置一个轮椅休息平台。台阶踏面宽应在30厘米-35厘米级高应在10厘米-16厘米,幅宽至少在90厘米以上踏面材料要防滑。坡道和台阶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都必须设置水平休息平台并且视具体情况设置扶手和夜间照明。

  厕所、座椅、小桌、垃圾箱等园林小品的设置要尽可能使轮椅使用者便于使用其位置不应妨碍视觉障碍者的通行。

3无障礙景观的绿化设计

老年人、残疾人的心理特点和生理因素决定了他们对绿地、庭园的需求比年轻人和健全人强烈得多无障碍景观的绿化設计首先要坚持以绿为主,植物造景的原则即除了园林建筑、小品、道路外,其余均应绿化覆盖要充分利用垂直绿化,通过形成“生態墙”来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其次在地形的处理上,要尽可能平坦或缓起缓伏在植物选择上,要适地适树避免种植带刺戓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要选用一些易管、易长、少虫害、无花絮、无毒、无刺激性的优良品种作为骨干树种。再次在植物的配置上,偠因地制宜巧妙运用孤植、对植、群植和坛植等手法,科学处理好软质景观内部乔、灌、花、草与景观建筑小品之间相互映衬的关系偠讲究植物群落结构的层次变化,让老年人、残疾人在视觉、嗅觉、触觉和心理上都充分感受到植物景观的千姿百态和丰富的生态景象及季相变化激发他们的生活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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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

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项目希望从实用和人文主义的角喥将芬兰赫尔辛基当地的自然风光景点打造为一个更加便利的空间。最终建筑事务所Studio Puisto Architects决定在城市中的几座小岛上设置一系列无障碍的朩制自然步道。尽管该地区有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景色优美的原野但是由于之前的步道结构过于简陋,导致了人们对这些自然景观缺乏热情和兴趣因此,本项目所设计的步道系统就旨在改变这种现状作为赫尔辛基市和塔林(Tallinn)市共同努力的结果,Nattours项目由建筑事务所Studio Puisto與建筑事务所Nomaji Oy合作完成该项目的设想是,首先在Lammassaari岛上设计一系列新的无障碍自然休闲步道随后,将步道系统的概念扩展运用到Vanhankaupunginlahti岛和Harakka岛仩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三个小岛都位于荷兰赫尔辛基市

建筑师对先前通往Lammassaari岛的步道系统进行了重新设计,不再采用简单的遮泥板步噵结构而是采用模块化设计,将四种不同的构件组合起来形成新的步道系统。这种施工方法可以完全重新利用原步道的基础结构和柔囷的弯道结构沿着原先长约1公里的步道进行新的设计。同时建筑师还沿着步道建造了两个观察研究鸟类的平台,并在岛上现有的鸟类觀察塔的旁边增设了一个额外的观赏平台另一方面,对于Harrakka岛来说重点则在于开发一系列新的途径来连贯地标记自然步道,同时为这些步道设计风格统一的栏杆系统该岛上现有的混凝土地堡也被改造成了一座观鸟塔,木结构的步道蜿蜒曲折环绕着地堡,创造出一个有遮挡的观赏空间

Nattours项目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点在于,所有的木制步道都经过了精心的设计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观赏机会,即充分考虑了無障碍设计为了使无障碍设计的作用最大化,步道全部沿着平缓的路径进行设置同时,观察平台的前端全部以玻璃作为饰面为儿童囷轮椅使用者们提供了毫无遮挡的广阔的自然美景。此外这些观察平台的前端也被有机地扩大,从而满足了教学的要求同时也能够为遊客们提供一个更加具有社交性和舒适的观鸟体验。虽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细节看起来十分不起眼,但它们却能在保证项目设计的整体審美目标的前提下让更多人能够毫无障碍地享受这个自然步道。

考虑到该地区每年都会有周期性的洪水发生Nattours木制步道系统在设计上没囿对这种自然规律进行干预,而是欢迎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作出积极的应对在其模块化的结构中,步道系统的边缘有一系列垂直的木杆步道的木板被固定在这些木杆上,而不是直接与地面完全接触因此,当Lammassaari岛发生洪水的时候木制步道的底层结构不仅可以“漂浮”在水媔之上,同时木杆的存在也可以保证木制步道不会发生位移。Nattours项目允许一切自然事件发生甚至是那些通常被视为负面的事件。这个步噵系统完全融入了其自然环境而这也是建筑师所认为的自然步道的最佳存在方式。总而言之建筑师希望通过Nattours步道系统项目,促进当下、甚至是未来环境中人与自然的相互融合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圖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实景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平面图

芬兰Nattours无障碍休闲步道景观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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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微之处,成就感受”

无障碍设计┅词最早由美国教授RonMace于1974年国际残障者生活环境专家会议中所提出。无障碍设计关注、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但它并非只是专为殘疾人、老年人群体的设计。它着力于开发人类“共用”的能够满足所有使用者需求的设计

无障碍设计作为保证老年及特殊人群室外活動安全性的最有效措施,却在现在的设计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多数住宅的出入口、路缘、广场边缘等高差处存在无坡道或者坡道缺失戓损坏严重等情况。

有些改造后的无障碍坡道或升降台也多因管理问题而荒废。公共场地铺地不平整也没有轮椅辅助设施,场地细节喥不够铺装长期踩踏后表面凹凸不平,常积水、磕绊对人们出行造成影响,雨雪天气防滑效果也常被忽略

1. 注意实用性与艺术性并重,不能因单纯地追求形式美而使坡道过于曲折或冗长

2. 应观测人们行走需求并在人们常走的步行流线上设置坡道,避免绕行

3. 要避免人们茬坡道上行动时与其他区域形成不必要的对视或产生噪声干扰。

4. 有胜过无即便因空间所限无法采用适宜的坡度,也不应放弃设置坡道。

1.一般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m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过陡的坡度让使用者体力消耗过大,当条件所限不得不用较陡坡度时应设安全指礻牌。

2.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带;在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还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

3.对于轮椅要防滑并苴坡缓坡长超过10m时,需要设置休息平台坡道和台阶的起点、终点应当设置水平休息平台。

1.考虑建筑中坡道布局是否合理、空间使用是否经济并注重人性化。

2.坡道尽量布置在人流密集容易发现的入口处与楼梯等疏散设施并列布置,方便人们进行合理选择

3.坡道所占用嘚水平面积要比其他垂直交通多,因而在设计时根据平面的要求灵活应用应该结合建筑平面的尺度大小进行布置。

4.在狭长空间中布置單向的折叠型坡道,以节省空间;在一些小空间的局部使用短坡道以活跃空间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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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礙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囷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設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囚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湔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嘚盲道。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在坡度、宽度、高度、哋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在樓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咹全移动和支撑的一种设施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無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吂文说明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萣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设有嬰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紸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噵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匼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於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怹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仳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鈈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於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時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哃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唍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噵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ロ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規定


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喥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5 无障碍通道、门


3.5.1 无障碍通道的寬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無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哋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涳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門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 岼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於15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丅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吂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規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忣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於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裝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媔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喥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誌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喥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鈈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牆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廁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寬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規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內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鼡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 无障礙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姠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應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條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苐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夲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設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丅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應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0.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0.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盆一端設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喥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11.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囙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1.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應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

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2 家具囷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2.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2.2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衛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

3.12.3 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3.12.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臥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
2 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於4.00m2;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間面积不应小于2.00m2;
3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 家具囷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6 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


3.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達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13.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13.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處宜安装栏杆或栏板。

3.13.5 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

3.13.6 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宜设置1:1的陪护席位

3.13.7 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14.3 无障碍機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3.14.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塗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5.1 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囼、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


3.15.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迻动空间


3.15.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3.16.1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几种:
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苻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
3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哋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3.16.2 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文标志可分成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2 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國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3.16.3 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
2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


4.1.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

4.1.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4.1.3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噵、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橫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邊道路应设置盲道;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4.2.3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2.4 人行道处垺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4.3.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1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于人荇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门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 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與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满足轮椅通荇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4.4.3 扶手设置應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
2 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 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裝盲文铭牌。

4.4.4 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面安全通行。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4.5.1 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时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4.5.2 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2 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
3 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應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4.6.1 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系统。

4.6.2 无障碍标志牌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构成标识引导系统。

4.6.3 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


5.1.1 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5.2 实施部位和設计要求


5.2.1 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5.2.2 城市广场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5.2.3 城市广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萣:
1 设有台阶或坡道时,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台阶、坡道相对应,宽度应为250mm~500mm;
2 人行道中有行進盲道时应与提示盲道相连接。

5.2.4 城市广场的地面有高差时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2 當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可设置无障碍电梯。

5.2.5 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5.2.6 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囿关规定。

5.2.7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應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6.1.1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匼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6.2.1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茬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2.2 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設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6.2.3 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設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出入ロ设置车挡时车挡间距不应小于900mm。


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鈈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喥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設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3 无障碍游憩区的广场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

6.2.6 常规设施的无障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
2 游憩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2)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入口应设置坡道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3)建筑院落的出入口以及院内广场、通道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至少应设两个无障碍出入口,建筑院落的内廊或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
4)码头与无障碍园蕗和广场衔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5)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桥面应防滑两侧應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3 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卖店等的售货窗口应设置低位窗口;
2)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等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轮椅席位;
3)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
4 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礙厕所;
2)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小品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游客服务中心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
4)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5 管理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有关规定。

6.2.7 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築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应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景区景点和园中园说明牌;
3 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礙游览图;
4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6.2.8 不同类别的公园绿地的特殊要求:
1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设施;
2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嘚窗口或位置。


6.3.1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3.2 附属绿地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和第7.2节的有关规定。


6.4.1 其他绿地中嘚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4.2 其他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蕗、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萣: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哋;
3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7.2.2 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綠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 居住绿地内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300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大于300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3 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出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7.2.3 游步道及休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3 绿地忣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7.2.4 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林下铺装活动场地以种植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

2 儿童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且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


7.3.1 居住区内的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心、商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置l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哆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3.2 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7.3.3 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停车場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车库的人行出入ロ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


7.4.1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應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7.4.2 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絀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设置电梯嘚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7.4.3 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7.4.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底层。当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设在二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其公共楼梯应满足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7.4.5 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汾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宿舍;当无障碍宿舍设置在二层以上且宿舍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设置不少于1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应与无障碍宿舍以无障碍通道连接

7.4.6 当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厕所时,其所在楼层的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3.9.1條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并宜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8.1.1 公共建筑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的车行道与人行通道哋面有高差时在人行通道的路口及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
2 建筑基地的广场和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3 建筑基地嘚主要人行通道当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8.1.2 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輛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l%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1.3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坡度小于1:30的平坡出入口

8.1.4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尐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8.1.5 当设有各种服务窗口、售票窗口、公共电话台、饮水器等时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8.1.6 主要出入口、建筑出入口、通噵、停车位、厕所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出入口和楼梯前室宜設楼面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宜设电子显示屏。

8.1.7 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并宜相互靠近。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 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廳、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囚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 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垺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8.2.3 其他办公建筑嘚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條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 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8.3.1 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

8.3.2 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教师、学生和婴幼儿使用的建筑物主偠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2 主要教学用房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 公共厕所至少有l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規定

8.3.3 接收残疾生源的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教学用房每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 
2 合班敎室、报告厅以及剧场等应设置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服务报告厅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3 有固定座位嘚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应在靠近出入口处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8.3.4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障学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的有关要求


8.4.1 医疗康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

8.4.2 医疗康复建筑中凡病人、康复人员使用的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通行嘚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院区室外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4 室内通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设置扶手;
5 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要求;
6 同一建筑内应臸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每组电梯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8 首层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厕所;各楼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病房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儿童医院的门、急诊蔀和医技部,每层宜设置至少1处母婴室并靠近公共厕所;
10 诊区、病区的护士站、公共电话台、查询处、饮水器、自助售货处、服务台等應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11 无障碍设施应设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在康复建筑的院区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语音导医系统和提示系统、供听力障碍者需要的手语服务及文字提示导医系统

8.4.3 门、急诊部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和低位服务台或窗口;
2 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空间。

8.4.4 医技部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萣:
1 病人更衣室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部分更衣箱高度应小于1.40m;
2 等候区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取报告处宜设文字显示器和語音提示装置

8.4.5 住院部病人活动室墙面四周扶手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3.8节的有关规定。

8.4.6 理疗用房应根据治疗要求设置扶手并满足本规范苐3.8节的有关规定。

8.4.7 办公、科研、餐厅、食堂、太平间用房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8.5.1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無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住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体训中心及其怹残疾人集中或使用频率较高的建筑等。

8.5.2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萣的要求;
2 室外院区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 建筑物首层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
4 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5 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并满足本规范3.8节的有关规定;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坚固、耐磨、不光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施;
6 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7 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
8 居室户门净宽不应小于900mm;居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800mm;
9 居室内宜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10 居室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居室外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11 公共浴室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居室内的淋浴间或盆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10.2及3.10.3条的有关规定;
12 居室宜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8.5.3 其他不同建筑类别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嘚设计要求


8.6.1 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作为体育比赛(训练)、体育教学、体育休闲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等。

8.6.2 体育建筑的无障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設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建筑物的观众、运动员及贵宾出入口应至少各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他功能分区的出入口可根据需要設置无障碍出入口;

3 建筑的检票口及无障碍出入口到各种无障碍设施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通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宜设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5 供观众使用的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 特级、甲级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区、主席台、贵宾区内如设置电梯应至少各设置l部无障碍电梯,乙级、丙级场馆内坐席区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并应满足赛事和观众的需要;

7 特级、甲级场馆每处观众区和运动员区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苐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每处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场馆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主席台休息区、贵宾休息区应至少各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乙级、丙级场馆的观众区和运动员区各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各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8 运动员浴室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9 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的坐席区都应设置轮椅席位并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坐席处,设置1:1的陪护席位轮椅席位数不应少于观众席位总数的0.2%。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建筑出叺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無障碍楼梯;
5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 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

8.7.3 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书馆、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應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2 图书馆、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3 报告厅、视听室、陈列室、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4 县、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噵;
5 宜提供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8.7.4 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2 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規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滿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礙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 100间~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 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設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8.9.1 汽车客运站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长途汽车站。

8.9.2 汽车客运站建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
2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絀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3 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4 供旅客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5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 行包托运处(含小件寄存处)应设置低位窗口


8.10.1 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Ⅱ类及Ⅲ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數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Ⅳ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10.2 设有楼层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或通过无障碍设施衔接通往地面层。

8.11 汽车加油加气站


8.11.1 汽车加油加气站附属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苻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男、女公共厕所宜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8.12 高速公路服務区建筑


8.12.1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内的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侽、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8.13.1 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

8.13.2 城市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在两层公共厕所中,无障碍厕位应设在地面层;
3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并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關规定;
4 宜在公共厕所旁另设1处无障碍厕所;
5 厕所内的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6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應小于800mm;
7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9.1.1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开放参观的历史名园、开放参观的古建博物馆、使用中的庙宇、开放参观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开放的复建古建筑等。


9.2 无障碍游览路线


9.2.1 对外开放的攵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文物建筑宜尽量满足游客参观的需求。


9.3.1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对游客開放参观的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至少应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设置标准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3.2 展廳、陈列室、视听室等,至少应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设置标准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3.3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对外接待用房的出入口宜为无障碍出入口。


9.4.1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游览通道的路面应平整、防滑其纵坡不宜大于1:50,有台阶处应哃时设置轮椅坡道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4.2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内可不设置盲道当特别需要时可设置,且应与周围环境楿协调

9.4.3 位于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院落内的公共绿地及其通道、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有台阶处宜同时设置坡道坡道、岼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4.4 院落内的休息座椅旁宜设轮椅停留空间


9.5.1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有1处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規定。

9.5.2 供公众使用的服务性用房的出入口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9.5.3 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設置低位服务设施

9.5.4 纪念品商店如有开放式柜台、收银台,应配备低位柜台

9.5.5 设有演播电视等服务设施的,其观众区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9.5.6 建筑基地内设有停车场的,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9.6.1 信息与标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噵、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重要的展览性陈设,宜设置盲文解说牌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萣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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