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部队军官心脏病工作期间检查出患有心脏病,安装心脏起搏器,是否可以评残?

我是一名军人98年入伍,初级士官在03年部队军官心脏病服役期间因患Brugada心脏病征合症植入进口起搏器的报销范围是否能够报销?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嘚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是一名军人98年入伍,初级士官在03年部队军官心脏病服役期间因患Brugada心脏病征合症,植入心律转复除颤器(ICD)一直留队治病,于09年部队军官心脏病给予我评残(因病四级)依据《士兵退役安置规定》,部队军官心脏病准备将我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我是初级士官,评残四级符合国家供养终身的安置待遇,由于对地方政策不是很了解对我以后的医疗很是担忧,因Brugada征合症唯一預防心脏事件的办法需终身植入起搏器(ICD)是属于进口起搏器,价格达10W多元大约在5年期间就要更换一次起搏器(ICD),我在部队军官心髒病已经更换了两次起搏器我是农村的孩子,根本承担不了这么昂贵的医药费虽然准备移交地方,享受国家供养终身安置待遇不知噵国家供养的医疗待遇怎样,植入进口起搏器的报销范围是否能够报销在这里向律师咨询,请求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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