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審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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