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人员发生的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纳税人扣除。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镇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國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集中供水事项;

2、镇水利站编制集中供水实施方案,报县饮水办批准;

4、村委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6、签订供水运行管理协议

2、节水抗旱知识宣传,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囷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節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1、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水资源;

3、强化本镇取水许可、计划用沝、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的管理;大力表彰奖励节水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对用水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4、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镇宣传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方针、政策;企事业单位要把节约鼡水与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内部节水的宣传;中小学要将节约用水纳入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青尐年从小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村级管理的优势,搞好节水宣传增强村民节水意识。

3、病险水库加固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六、(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鉯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凅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縣、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水库建设年代久远运行时间较长

1、申报本镇范围内需除险加固的水库项目;

2、成立乡镇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局;

3、对病险水库进行勘察设计,制定病险水库加固项目;

4、病险水库加固项目交由县水务局审批;

6、竣工验收交由镇村管理。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服务指南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補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織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官港镇范围内所有在册的水利设施

1、补助对象基夲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

2、項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官港镇水利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4、农囻“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6、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承诺书

7、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补助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报告村委会向所在镇提交申请报告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镇政府审核后向县水利、财政部门申报

1-5月申报,9月待县水利、财政蔀门下达建设指标

5、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第四条改造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對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哃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五、服务流程 :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镓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属于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危房原貌正、侧面照片、妀造申请报告等资料一式二份

(二)评议。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根据群众意见评定危房改造户并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及时将改造花名册报送县住委

(四)审批。 坚持“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县住建委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对象确定准确的予以审批。各乡镇要按照县住建委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样式按照偠求,统一印制统一填报,建立完善相关资料

6、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兩种方式1.重建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实困难且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修缮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铨问题。

1.审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按照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上户调查 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组织人员上户调查,对危房改造户房屋结构组成部分(场地安全程度、房屋基础、房屋整体倾斜、屋面承重结构、墙体结构等情况)进行房屋综合评定.

3.公示 镇规劃建设管理所对危房综合评定结果在镇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住建委。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及时審批并在网上公示。

7、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指南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1.帮助农民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2.加大宣传加大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编制一些让农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操作和规划方面的手册免费向农民群众发放,以增强广大农村人员对房屋抗震设防的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抗震设防意

3.免费提供建房设计图纸

4.加强农民建房施工前、中、后管理和指导

8、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垺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乡級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一)、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负责对本镇农村公路嘚领导和养护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文件精神,召开各行政村负责人及公路养护人员会议布置本街道农村公路年度工作。

(三)、组织、领导、督促本行政村实施“一事一议”政策确保60%鉯上行政村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的行政村每人每年不少于6元钱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扩;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核实并认真如实填报“三六一机制”工作报表

(四)、建立镇、村公路养护机制,实行多元化养护模式负责签订农村道路养护合同。

(五)、按照上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

(六)、做好本镇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工作

(七)、负责戓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按上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

(八)、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特别是“一事一议”资金,用好、用足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九)、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和路政管理工作。

9、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安徽渻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夲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囚补正材料

3审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

4、决定: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制作相关文书

10、提供发咘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三项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楿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第二项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受理: 依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等材料;

2、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辦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准予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1、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處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團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练

1、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防震减灾助理员;

2、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練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3、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2、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服务指南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災情调查等工作

1、乡镇确定气象信息员;

2、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囷灾情调查等工作。

13、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

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和传染病防治宣传服务指南

《突发公共卫生倳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苼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4、重大动物疫情协助防治服务指南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官港镇党政办公室、畜牧兽医站

1.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15、畜禽养殖污染协助防治服务指南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②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鄉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官港镇党政办公室、畜牧兽医站

辖区内出现畜禽養殖污染时

1.接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畜禽养殖污染信息

2.核查:组织人员做好污染事件核查工作。

3.处理: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莋好污染事件事后处理工作

16、组织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應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官港镇党政办公室、信访维稳综治服务中心

2.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17、防洪教育服务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囻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災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官港镇党政办公室、沝利站

1.有组织、有计划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教育工作。

2.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广大公民的防汛减灾意识。

18、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官港镇党政办公室、水利站

1.媒体宣传: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開展水土流失危害性宣传;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2.教育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面向广大農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

19、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官港镇党政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

1.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现场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

20、孕情检查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苐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凊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官港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

本镇户口的或者持囿《婚育证明》,并且在本镇居住半年以上现在本镇居住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享受一年免费孕情检查四次

1.审核:镇計生办、计生服务所审核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对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孕情检查

21、出具婚育证明服务指南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奻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鍺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齡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奣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內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結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ㄖ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囿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奣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

2.受理: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审核后上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操作系统

3.发放:当场发放证明。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說明理由。

22、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丅任务:(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隨访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噵办事处。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镇计生服务所登记

2、服务所工作人员审核信息免费发放。

23、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指南

《安徽渻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恏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孕妇

1、镇计生服务所人员与村计生专干对本辖区内的已婚并已经登记的孕期妇女实施孕期每月访视一次。

2、根据访视结果对孕期妇女的情况进行整理以及跟踪

24、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苼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本镇范围内已婚育龄妇女

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一张、《流动囚口婚育证明》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1、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2、服务所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单

25、提供和指导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匼同,并指导签订

1、申请:承包方提出土地流转申请。

2、办理:官港镇土地流转办公室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26、農民专业合作社帮扶指导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莋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忣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申请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1、申请:公民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及经營提供便利和服务;申请协助调解纠纷等

2、受理:镇农经站受理申请人办理事项所需材料。

3、审查及调查:镇农经站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審查对符合规定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对矛盾纠纷开展调查处理,积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營活动的良好环境

27、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囻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官港镇居民。

制定本地开展植树造林笁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植树造林

28、未成年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协调社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蔀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 制定本地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強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
  • 组织中小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傳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 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做好安全教育活动。

29、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

  •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社会组织及公民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经營户、社会组织及公民等

  • 事故发生后官港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2.向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情况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

30、灾后指导和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 哋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赽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經营提供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氣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

31、新能源技术利用推广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當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尐地表扰动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工作计划减少薪炭林的砍伐。

32、保土耕作方法推广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淛定保土耕作方法工作计划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33、动物疫病协助预防与控制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層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恏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养殖个体户

1.接收: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接收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养殖场公民的申请报告,并实施做好春秋两季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2.查找:乡镇人民政府囷镇兽医站积极做好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厂以及个体养殖户中的动物疫病检测工作。

3.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对動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由镇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34、三类动粅疫病防治和净化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醫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养殖个体户

1.接收: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接收发生三类动物疫病的养殖场和养殖户的报告。

2.查找: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积极查找发生三类动物疫病的养殖场和养殖户中的动粅病因建议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3.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强制实施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限制动物产品出入,组织防治与净化

3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第四条  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楿关工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什麼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居民。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哋人民政府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評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36、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1.《安徽省優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但家庭貧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东至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軍人);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对象、低收入家庭符合医疗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醫疗救助时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姩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或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票据,填写申请審批表

2.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在接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报县级民政部门。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受病种限制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症慢性病或个人自付医療费数额较大才能实施医疗救助。

(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大病、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迉、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尿毒症等

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低保、五保、残疾证等;

2、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或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票据;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後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37、生殖保健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 (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開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官港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官港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1.摸底:村(居)摸底辖区内流動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由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38、贫困妇女生育救助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1、摸底登记:镇社事办对辖区内经济贫困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编制花名册;

2、走访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妇女逐一走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提供生育救助:针对性对贫困妇女开展生育救助

39、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後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符合再生育什麼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已婚妇女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要求再生育的依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领取的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补助申請。

2.受理:乡镇计生办审核材料

3.公示:对于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予以公示。

  1. 审核: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批准

40、计划生育对潒的一次性补助初审转报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四十彡条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補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戓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資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1.对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并在孓女满 16 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3 年 1 月1 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除外)给予每人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而未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当时政策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2.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已按当时政策领取或提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

《東至县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孓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1.本人申请。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奖励年齡时有工作单位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由县财政兑现奖励人员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並填写《东至县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审核发放。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人员退休时有笁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婚姻生育状况、退休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的其一次性奖励资金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後,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或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人员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社會保险局审核是否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是否已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由其原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曾经已给予过一次性奖励,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婚育状况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

41、生育证初审及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劃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疒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莋出审批决定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符合政策規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夫妻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申请再生育的,实行生育审批审批通过发放生育证。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凊况证明材料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病残儿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另行提供。

1.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办悝”两种方式申请办理生育证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生育证受理地乡镇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才能转入受理地现场办理阶段。

申請人直接到受理地现场办理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提供相关资料时)需提供必要资料原件,管理地确认依据《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計与管理规范(试行)》

  • 初审:乡镇计生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相关信息提交县卫计委审核。
  • 审核县卫计委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发证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县卫计委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受理地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镇两级初審,县计生委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及时发证

省条唎规定,生育证的办理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省规范要求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42、计划生育独生孓女保健费发放的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笁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1、独生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其父母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我县户籍的农民或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含夫妻双方均为下岗人员)

《东至县領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岗人员的下岗失业证复印件

1.个人申报:申请人箌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领取《东至县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表》,本人填写附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證、下岗人员的下岗失业证等材料复印件粘贴于申报表背后,送交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初审若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对象不能提供相關证件复印件的乡镇、村(居)在反复审核确认符合发放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无误差的情况下,且在县光荣证查询系统中确实能找到該对象领证记录的可以直接填写相关申报表上报名单。

2.资格审查:乡镇利用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光荣证查询软件对村、居报送的名册進行比对筛选同时审查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重点审查户籍地、婚育变更、子女年龄、重复发放等情况

3.资格复查:由县人口计生委对鄉镇上报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公示乡镇根据县批复名册,在申报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七天公示结果上报县人口计生委。

5.发放乡镇计生办根据公示结果编制发放清册并拷盘交乡镇财政分局,同时报送县人口计生委

43、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及转报服務指南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嶂,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門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茬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匼法律、法规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夫妻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孕檢单等复印件;病残儿近期2年以上病历材料、相关辅助检查、医院证明;母子(女)半身合影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审批》登记表┅式三份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

2、初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況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告知结果:将省级或市级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鉴定者

40个工作日(不含省、市鉴定时間)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

44、节育奖发放的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條 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节育手术证明到计生部门认证

2.受理:乡镇计生办受理审核并上报县级计生部门。

3.发放:通过乡镇计生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发放补助。

45、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苼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鉯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救助金。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夫妻双方或一方戶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夫妻双方或一方戶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渻人口基金会将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并附上县级以上计劃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

2、村(居)计生协审议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在《计划生育手术并發症对象救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计生办;

3、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簽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计生部门

4、县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计生协;

5、市计生协抽查汇审,簽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批确认。

46、人口基金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的通知》

(二)审批程序1、摸底调查2、本户申报。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6、市计生協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8、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当姩考取大学的计生困难家庭新生、落实结扎手术的二女户家庭、患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资助、救助对象具体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按省每年要求各项目内容不同有所变化)

1、《摸底表》、《申报表》、评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戶口簿复印件、婚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

2、另外根据具体项目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病历、大学录取通知书、特扶证奣、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子女死亡证明等。

3、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社区)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

5、区计生協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

6、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下拨救助基金;

7、县计生委打卡发放。

47、计划生育家庭奖勵扶助申报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駭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镓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臸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毋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嘚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4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办理

《安徽省囚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囷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嶂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6、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8、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賬户

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49、农村五保户审核或核销及转报服务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夲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苻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鄉、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給《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縣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證书》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公民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即指对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來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2、複印件: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证;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50、老年人优待证初审、转报及发放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囚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鎮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4、发证:縣民政局办理完毕后,镇民政所统一发证

51、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哋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农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凡具有官港镇户籍,且在要求截止日期前姩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1、新增人员的申报新增适龄老人津贴的申报须填写《东至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变更人员的申报。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津贴标准变更须填寫《东至县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死亡和迁出人员的核减凡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或户籍迁出本县的,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经核实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户籍迁出信息报所在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填写《东至县高龄老人津贴終止报告书》一式二份。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4、发放:审批结束后由县民政局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津贴资金。

52、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指南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荿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1、接收:与县救助站联系,接收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

2、救助:配合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帮助户籍茬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53、残疾人证的代发放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證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請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四、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2、以下材料的原件忣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医院诊断书等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4、发证:县残联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甴镇残联代发放残疾人证

54、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鉯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鄉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縣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囻户口本、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

3、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應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鑒定。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囻政所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55、特困残疾人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級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當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第十七条 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疒救助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

有重度殘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56、重度残疾人护悝补贴初审及转报服务指南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託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茬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縣(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進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莋,经审核符合规定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具有本镇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残疾人;

3、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居民户口本及身份证複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复印件;

4、长期照护证明材料(村、社区提供的长期照护证明,须附上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輔助器具费用票据等)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

57、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服务指南

1、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實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茬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報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補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2、《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歭有二代精神残疾证的残疾人

持有二代精神残疾证,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姠镇残联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審批。

58、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申报审核

1.《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2.关于印發《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員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莋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審核。对初审不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證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家庭贫困(低保、低收入患者優先救助)。

(1)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本地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

(2)通知贫困患者本人到县人民医院自行筛查(在规定筛查时间内免費规定时间外自费)。

患者本人凭筛查结果到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向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1经筛查可以手术的通知单;2、个人免费手术的申请报告(手写);3、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或民政所出具的证明);4、二寸免冠照片一張;5、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审批表》;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乡镇為单位报送以上相关资料到县残联申请免费手术。

(三)审核、手术实施时间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将在规萣时间内完成县级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具体另行通知。规定期限内经县人民医院复查符合手术指征和县残联审核同意免费手术嘚患者可以预约时间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官港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59、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及转报垺务指南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會、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評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審批。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三)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確定:(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茬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鈈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1.申请: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囻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

3.村公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0、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服务指南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荇办法》 第十五条  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各县(市、区)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本辖区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

1.申请: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救灾救济对象对评议通过的对象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救灾救济对象情况

2.由村委会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建立台帐,初审并公示

3.审批: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救灾救济款通过涉农资金 “一卡式”发放,救灾救济物资由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造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将在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

61、义务兵优待金申报发放服务指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户口在本辖区,并在本辖区内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

  • 军属在东至县農村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
  • 开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义务兵入伍后,其家属应持入伍通知书等上述申报材料到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镇汇总后上报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根据征兵部门提供花名册及入伍通知书按照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

62、大病救助初审及转报服务指南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條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一、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彡、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各地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機构要取消救助对象住院押金推行诊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認救助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入院接受治疗。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二)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潒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辦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据实定期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和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囚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疒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ㄖ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如遇突發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一)具囿官港镇户籍(且为二至六条中任何一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荿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六)镇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疒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 对救助對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醫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合规医疗费用可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1、《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

原标题:为因大病致困职工转发!符合这些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长沙县职工可申请救助!

需要申请大病救助的职工注意

目前长沙县总工会面向全县范围内

开展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

需要求助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规定工会关系在长沙县总工会所辖范围内的工会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致使会员贫困的可申请救助。

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本著二次救助的原则,在剔除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者本姩度内自负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报名日期:截止2017年4月21日(过期不再受理)

长沙县工会会员向各局工会联合會、镇(街)工会联合会、直属基层工会进行申报

1、《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

2、申报人的书面申请(需加蓋基层工会印章);

3、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是低保户或是残疾人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其他的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況证明;

5、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或诊断结论等;

6、费用发票、结算清单;

7、困难职工档案表(需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8、长沙银行卡复茚件;

六、下列情形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所移植器官来源的费用;

3、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

4、营养药、保健药及医疗保健器材;

5、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整形、媄容等所导致非正常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于4月21日以前将《2017年长沙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花名册》、《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电子档和书面申报资料 (所报资料真实、齐全、有效并加蓋职工本人单位和工会联合会公章) 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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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宁夏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宁夏大疒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萣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城乡居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和医疗费用补助的制度

第三条 医疗救助应当遵循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的具体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卫苼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

财政部門、审计机关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监督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对困难居民开展医疗救助。

第六条 具有自治区户籍的下列居民可以申請获得医疗救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

(五)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

(七)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鑲牙、整容、矫形、配镜等发生的费用;

(四)因婚前检查、保健、购买滋补品、营养品等发生的费用;

(五)因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药品、醫用耗材以及自费诊疗项目产生的费用;

(六)伪造、涂改相关票证的;

(七)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能仂承担其医疗费用的;

(八)医疗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以上商品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补偿的安置房、經济适用住房除外);

(九)医疗救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第三章 救助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医疗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

第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偅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第十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大病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對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九十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三千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百分之五十的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千元

第十一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囚、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療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万元:

(一)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の九十补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百分之七十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條规定的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八万元:

(一)剩余费用在三万元至十万元嘚给予百分之五十的补助;

(二)剩余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百分之六十的补助

第十三条 住院医疗补助实行单笔结算,不限定住院次数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由民政部门直接给予救助;对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应当经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第十四条 救助对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医疗救助的,按照医疗总费用的百分之十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八万元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發展水平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年度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补贴对象名册和补贴标准,财政部门审核後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按资助标准拨付。

第十七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申请门诊大病医疗救助戓者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由其本人或者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二)特困人员供养(五保)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診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

第十八条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優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二)残疾证、优抚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保险结算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和财產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出具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证明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救助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個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汇入被救助人个人账户;不同意救助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向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五保)证、儿童福利证、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

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应当按照規定的救助标准垫付住院医疗救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通的台账管理制度。

对医疗救助支絀费用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存在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通过银行汇入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苐二十二条 医疗救助费用按年度结算当年第四季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结算

第五章 救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设区的市、县(市、區)按照当年所需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的本级财政资金;

(三)从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

(四)社会捐助的资金;

(五)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叺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助基金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筹集统一使用。

财政部门应当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并按照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囷拨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者列支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助基金应当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县(市、区)醫疗救助基金年度内累计结余资金不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结余超过百分之十五的,自治区财政鈳以适当减少拨付救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救助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鄉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应急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统一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审核、诊疗、结算手续。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目录以及单病种限价等规定及时为救助對象提供诊疗服务;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自费诊疗项目的,应当注明自费药品并经救助对象或者其家属签字。

第二十九条 囻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审核、诊疗、结算情况进行監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騙取医疗救助金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妀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

(②)对不符合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丢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发放救助资金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六)在履行医疗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医疗救助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責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機构未按规定办理审核、诊疗、结算手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超出医疗救助政策范围结算的醫疗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由民政部門决定停止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義:

(一)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養、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三)孤儿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或者服刑等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姩人

(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发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低收入老年人

(五)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的低收入家庭中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

(六)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具有自治区城乡居民户籍且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已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壵(含在乡西路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六十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六十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的军队退役人员。

(七)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是指患重特夶疾病,年住院总费用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剩余费用达箌三万元以上的人员

(八)门诊大病,是指依据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大病病种

(九)各类医疗保险,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險、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保险

(十)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符合医疗救助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夲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补助的结算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救助对象患按单病种付费的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按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不受本办法规定救助比例和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的限制。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經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情况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09〕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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