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囻事裁定书
,住所地德惠地产2017排名市建设街505号
负责人:王文玲,该支行行长
被告:李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德惠地产2017排名市。
与被告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使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视為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389.00元返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与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囻事裁定书
,住所地德惠地产2017排名市建设街505号
负责人:王文玲,该支行行长
被告:李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德惠地产2017排名市。
与被告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使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视為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389.00元返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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