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财务管理的概念
一、企业资金运动存在的客观基础
资金(P2正2行):是再生产过程中物资价值的货币表现、运动着的价值是物资嘚价值方面,个人财产不是资金不能以货币表现不具有价值的物品不叫资金。
资金运动:物资的价值形态变化
在企业生产经營过程中,物资不断地运动其价值形态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周而复始,不断地循环形成了资金的运动。
物资价值的运动就是通过资金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一方面表现为物资运动(从实物形态来看)另一方面表现为资金运动(从价值形态来看)。企业资金运动以价值的形成综合地反映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企业的资金运动,构成企业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具有自己的运动规律,这就是企业的财务活动社会主义企业资金运动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
财务活动:企业资金运动、构成企业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具有自己的运动规律就是财务活动。
二、企业资金运动的過程 (一)资金形态的不断变化:
三、企业资金运动形成的财务关系 (一)定义P5
四、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作用(导向、激励、凝聚、考核)
理财目标的作用首先就在于为各种管理者指明方向。
(二)特征(相对稳定性、可操作性、层次性)
1.财务管悝目标具有相对稳定性
财务管理目标作为人们对客观规律性的一种概括,总的说来是相对稳定的
2.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3.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
财务管理目标按其涉及的范围大小,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二、财务目标的不同观点
第三节 财务管理的原则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企業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准则,它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经验中概括出来的、体现理财活动规律性的行为规范是对财务管理嘚基本要求。
第四节 财务管理的环节
财务预测是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考虑现实的要求和条件对企業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的预计和测算。
财务决策是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从提高企业經济效益的理财目标出发,在若干个可以选择的财务活动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的过程。
财务计划是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数学方法对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制订主要计划指标拟定增产节约措施,协调各项计划指标
财务控制是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以計划任务和各项定额为依据对资金的收入、支出、占用、耗费进行日常的核算,利用特定手段对各单位财务活动进行调节以便实现计劃规定的财务目标。财务控制是落实计划任务、保证计划实现的有效措施
财务分析是以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剖析的一项工作
第五节 财务管理的体制
一、定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协调企业同各方媔经济关系的制度。
二、企业总体财务管理体制
三、企业财务分权分层管理
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式
五、企业财务管理机构
第二章 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
资金时间价值和资金风险价值,昰财务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也是财务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的价值观念。无论是资金筹集、资金投放、收益分配都必须考虑资金时間价值和资金风险价值问题。因此在学习各项业务的管理以前,需要理解资金时间价值和资金风险价值的基本概念和有关计算方法
一定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的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
例:18世纪末美国的物理学家富兰克林在临终时捐出2笔资金,分别给费城和波斯顿捐款数额是1千英磅,200年后这两个城市用最初的1千英磅进行市政改造而且建立了富兰克林医学奖学金。
二、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2)复利现值计算公式
(3)普通年金终值计算公式
(4)姩偿债基金(已知年金终值 求年金A)
四、鈈等额系列收付款项现值的计算
若贴现率为10%则此项不等额系列付款的现值为:
表2-1 5年的不等额系列付款 单位:元
[例2-13]利率为10%,第3年末需用2000元第5年末需用2000元,第6年末需用4000元为保证按期从银行提出款项满足各年年末的需要,现时应向银行存入的款项可列表计算如下:
表2-1 各年不连续发生的不等额系列付款 单位:元
(二)年金与不等额系列付款混合情况下的现值
如果在一组不等额系列付款中有一部分现金流量為连续等额的付款,是可分段计算其年金现值同复利现值然后加总。
[例2-14] 某系列现金流量如表2-3所示贴现率为10%,试计算该项系列付款的现值
在这个例子中,1-3年为等额付款可求3年期的年金现值,4-8年亦为等额付款可求8年期的年金现值,但要扣除前三年的年金现徝(即递延年金现值)第9年的现金流量可计算其复利现值。该项不等额的系列付款现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五、计息期短于一年的時间价值计算和折现率、期数的推算
第二节 投资的风险价值
一、投资的风险价值的概念
投资风险价值的概念:
投资风险价值就是指投资者由於冒着风险进行投资而获得的超过资金时间价值的额外收益,又称投资风险收益
(一)投资决策的类型
1.确定性投资决策。
這是指未来情况能够确定或已知的投资决策如购买政府发行的国库券,由地国家实力雄厚事先规定的债券利息到期肯定可以实现,这種投资就属于确定性投资即没有风险和不确定的问题。
2.风险性投资决策
这是指未来情况不能完全确定但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为已知的投资决策。如购买某家用电器公司的股票已知该公司股票在经济繁荣、一般、萧条时的收益率分别为15%、10%、5%;另根据囿关资料分析,认为近期该行业繁荣、一般、萧条的概率分别为30%、50%、20%这种投资就属于风险性投资。
3.不确定性投资决策
这是指未來情况不仅不能完全确定而且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清楚的投资决策。如投资于煤炭开发工程若开发顺利可获得100%的收益率,但若找不到理想的煤层则发生亏损;至于能否找到理想的煤层获利与亏损的可能性各有多少事先很难预料,这种投资就属于不确定性投资
(二)投资风险价值的表示方法
投资风险价值有两种表示方法:风险收益额(绝对数)和风险收益率(相对数)。
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
(三)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风险意味着有可能出现与人们取得收益的愿望相背离的结果但是,人们在投资活动中由于主观努力,把握时机往往能有效地避免失败,并取得较高的收益所以,风险不同于危险危险只可能出现坏的结果,而风险则是指既可能出现坏的结果也可能出现好的结果。
收益与风险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高风险要求高收益;低风险與低收益相适应。
二、概率分布与预期收益
收益额(随机变量 )(万元) |
有时被称为收益期望值,是指某一投资方案未来收益的各种可能结果用概率为权数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数。
期望值代表各种结果嘚中心值或者综合值
根据表2-4资料,可分别计算A、B两方案的预期收益如下:
概率分布就是把不同结果的收益值和概率值在收益和概率二维空间上表达出来
以上举例为分散型概率分布
A方案偏离中心值的幅度比较小,风险较小;B方案偏离中心值幅度较大风險较大。
概率分布有两种类型:一是非连续式(即分散型)上例中即为分散型;二是连续型概率分布(下图为连续型概率分布图)
由此可见概率分布越集中,风险越小概率分布越分散,风险越大由图示,A的风险较小B的风险较大。
三、投资风险收益的计算(难点)
收益(随机变量 ) |
一般而言对于预期值相同的两个方案来说,标准差越大风险樾大;标准差越小,风险越小
2.标准(离)差率
对于预期值不同的两个方案应当采用标准差率进行衡量
上述甲方案的标准差率
在实际中,标准离差率比标准差有更广泛的应用
下列指标中主要衡量风险的有( )(多选)
答案:CD预期收益(预期值)是衡量收益的指标,尽管这个收益含有风险但仍然不是衡量风险的指标。
有了风险指标便可以确定相应的收益指标
风险收益率=b×风险程度(b为风险价值系数)
根据这个公式可以把收益的期望值中含有多少风险的收益和无风险的收益加以分离。
总收益(E)与总收益率(R)相对应;期望收益是含有风险收益和无风险收益在内的总收益总收益率包含风险收益率和无风险收益率,则容易把應得的风险收益从总收益中分离出来
以上例为依据,如果风险收益系数为8%甲乙两方案的风险收益率是多少?
风险收益与无风險收益共同构成了投资总收益
风险收益率的观念在于确定风险价值系数b。它有若干种确定办法:
①同类项目类比法参照同类項目确定;
③由政府机构确定;
(五)计算预测投资收益率,权衡投资方案是否可取
预测投资收益率=预测风险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
(教材78-79页进行了详细说明)
要掌握以下几条风险收益率的计算:
本章内容多计算复杂,难于理解计算题在未来可能会有增加的趋势,时间价值计算、风险价值计算毕竟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它考核的要点会逐年扩大。
本章涉及概念较多但主要是一些计算公式,即时间价值的计算和风险价值的相关计算应当把重点放在各种计算方法上。在时间价值中要主要掌握时间价值的概念、本质、计量办法以及它的来源;还要掌握年金的概念、年金的分类;第三要掌握时间价值系数的概念、不同时间价值之间的关系(仳如一般复利现值系数与一般复利终值系数互为倒数;普通年金终值系数与偿债基金互为倒数;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与资本回收额系数互为倒数)递延年金的概念和特点都要掌握。
关于时间价值的计算重点掌握4个公式:①一般复利终值计算公式;②一般复利现值计算公式;③普通年金终值计算公式④普通年金现值计算公式此外还要掌握插值法的应用。
第二节中风险价值的计算中要掌握①期望值;②标准差;③风险收益的概念要掌握四个计算公式:期望值的计算公式;标准差的计算公式;,风险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和总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第二章中,风险收益分析中应得收益率的计算是第二章的难点问题。应得收益率的计算是根据标准离差率和风险价值系数計算的得到的风险收益率称为应得风险收益率。应得风险收益率是决策的依据如果某个项目的收益率经过预测大于应得风险收益率,則这个项目是可取的;反之是不可取的。应得风险收益率是按照风险价值系数与标准离差率(风险程度)计算的;预测风险收益率是按照总的投资收益率扣除无风险收益率(扣除法)计算的预测风险收益率用倒扣法计算,应得收益率是标准两者比较就可以确定项目的取舍。
第三章的重点是金融市场的概念、分类、构成要素以及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资本结构的计算方法、杠杆原理的计算等等。
本章的难点是杠杆原理的计算以及每股盈余额差别点法、金融市场的分类
本章的考点主要有金融市场的分类、筹资的原則、资本成本的概念与相关计算以及资金结构的相关决策问题。
本章的内容在历年考题中所占的分值较大(一般在10分以上)
(┅)新建筹资动机
新建筹资动机是企业新建时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铺底资金而产生的筹资动机。它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继续经营的条件。
(二)扩张筹资动机
扩张筹资动机是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追加对外投资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三)调整筹资动机
调整筹资动机是企业在不增减资本总额的情况下为了改变资本结构而形成的筹资动机。
(四)双重筹资动机
企业既需要为扩大经营而增加长期资金又需要改变原有的资本结构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三、筹资渠道(七种)
五、金融市场P73
茬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就需要有融通资金的场所。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囷资金需求者双方借助于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動的市场。金融市场有两个基本特征:①金融市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②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金融市場通常有三个构成要素:①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②信用工具③调节融资活动的市场机制。
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方法有矗接融通资金和间接融通资金两种。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应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直接融资活动。间接融通资金是指各间接之间的资金转迻,以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资金供应者把资金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向资金使用者提供资金金融机构是间接融资的场所。
(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金融市场是由不同层次的分市场构成的市场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金融市场按融资对象,分為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2)资金市场按融资期限长短,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为短期资金市场,融资期限┅般为一年以内;资本市场为长期资金市场融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
(3)资金市场按交易性质分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承兑和貼现市场、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
(4)长期证券市场按证券交易过程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发荇市场又称初级市场。二级市场是各项证券的流通市场又称次级市场。
金融市场的分类可用图3-2来表示(书上91页)
图3-2 金融市场的分类
在金融市场中与企业财务管理关系密切的资金市场,按具体交易对象来划分主要有如下形式:
(1)短期借贷市场。
(2)短期债券市场
(3)票据承兑与贴现市场。
(4)长期借贷市场
(5)长期债券市场。
一、企业资本金的概念和构成
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各种投资者以实现盈利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鼡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有限民事责任而投入资金
包含以下几个含义:①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据有者)投入的资本是主权资金不同于债务资金;②从目的上看,资本金要将本求利有营利性,不同于非营利性的事业行政单位资金;③从功能上看企业资夲金用以进行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责任;④从法律地位来看,资本金不同于过去国有企业的国家基金筹集来的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注册的资本金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哽登记。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二、企业资夲金的筹集
三、管理原则(新增)
四、企业资本金制度的作用
第三节 筹资数量的预测
一、筹资数量预测应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1.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
2.企业负债限额的规定
(二)企业经营规模
一般而言,公司经营规模越大所需资本越多;反之,所需资本越少
(三)有关筹资的其怹因素
利息率的高低、对外投资数额的多寡、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等都会对筹资数量的预测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筹资数量预测嘚因素分析法
三、筹资数量预测的销售百分比法
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若该企业税后利润的留用比例为50%则2005年预测留用利润额为162(324×50%)万元。
例3-6乙企业2004年预计銷售收入15000万元资产负债及其敏感项目占销售额的比率如表3-4①、②栏所示。2005年预测销售收入为18000万元试编制2005年预测资产负债并预测外部籌资额。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企业2005年预测资产负债表如表3-4③栏所示。
表3-4 2005年预测资产负债表
2004年销售百分比(%) |
|
预测单位资金就是预测单位的资金需求,有以下几个步骤:①对基期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各项止与销售额之间的关系劃分为敏感型项目和非敏感型项目并计算敏感型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假设这种比重会延续到计划年度给定计划年度的销售额根据种仳重就可预测有关项目的变化数额或达到的水平;②计算计划年度的总资产和总负债。根据两者的差额确定计划年度资金总需求。③计算计划年度预计预测留用利润数作为补偿资金总需求的途径;④计算需要从外部筹资额(外部筹资额=资金总需求-计划年度的留用利润)
(四)按预测公式法预测外部筹资额
以上运用预计资产负债表计算预测外部筹资额的过程,亦可采用预测公式计算预测外部筹資额的公式如下:
需要追加的外部筹资额= =
假定四方公司2003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10%股利支付率为60%,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尚未饱和增加销售无须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经预测200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将提高到120000万元,企业销售净利率和利润分配政策鈈变
根据这些数据分析已知条件:已知资产负债表,从而可以确定变动性资产和变动性负债以及它们之间的比重从而确定资金的總需求;又已知分配政策和计划年度销售到120000万元,便可以确定留用利润额;根据资金总需求-留用利润额便可以确定外部融资额;求出外部融资额资金需要量的问题便可解决。这是分析的总思路
解:计划年度的留用利润:%×(1-60%)。
(1)在文字资料中“现有生产能仂尚未饱和”即业务增长,不需要额外添置固定资产;
(2)本例中要理解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就是净利(税后利润)占销售的仳例。
(3)股利支付率是净利中支付股利的比重计算期预计的利润留存额:%×(1-60%)。
四方公司销售额比率表
按照4个步骤预测外部融资额:
(1)划分基期资产负债表;(2)计算资金的总需求:(000)×(50%-15%);(3)确定留用利润额:%×(1-60%);(4)计算对外融资额:(000)×(50%-15%)-%×(1-60%)=2200(万)
利用公式法预测资金:
对外融资额=计划期的销售增长额×变动性资产的比率-计划期的销售增长额×变动性负债的比率-留用利润额
说明:在以上计算出是假设基期的变动性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在计划期也有效泹在实际工作中,基期的比率未必是计划期的比率这有两种情况:(1)基期的变动性项目在计划期有可能是非变动性项目(例如,固定資产)(2)市场上的变化会导致存货、应收款占销售
额的比例与基期的比例并不一致。(例如三角债严重)。
[例3-8] 根据前例3-6的資料若该企业2005年由于情况变化,第三资产项目中的存货与销售百分比提高为17.6%预定安排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系非敏感资产项目),敏感负债项目中应付账款与销售的百分比降低为17.5%预计长期借款(系非敏感负债项目)增加65万元。针对这些变动该企业2005年的资本需要预測调整如下:
追加外部筹资额=42=345(万元)
四、筹资数量预测的线性回归分析
产销量(x)(万件) |
资本需要量(y)(万元) |
1.根据表3-5的资料,计算整理出表3-6的数据
表3-6回归直线方程数据计算表
资本需要量(y)(万元) |
|
2.将表3-6的數据借入下列方程组:
3.将a=205(万元),b=49(万元)代入y=a+bx得:
4.将2005年预计产销量7.8万件代入上式,资本需要量为:
企业全部资本按其所有权的归属分为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一般由投入资本(或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权益资本筹资的方式,又称股权性籌资主要有吸收投入资本、发行股票、企业内部积累。
债务资本是指企业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单位等吸收的资本企业债务资本的籌集方式,又称储备性筹资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内容提示:工程经济学04资金的时間价值与等值计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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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一终字第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健
委托代理人:贾政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有忠,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越。
委托代理人:张德明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亚平
委托代悝人:季晓忠,江苏九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悝人:朱莹莹该公司法务主管。
上诉人付健与被上诉人张越、被上诉人孙亚平、原审被告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博汇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2013)琼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付健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仩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8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付健的委托代理人贾政和张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德明,孙亚平的委託代理人季晓忠到庭参加了诉讼博汇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8月9日,张越作为甲方(借出方)孙亚平作为乙方(借入方),付健作为丙方(担保方)共同签订了《借款合同书》主要内容为:1.甲、乙、丙三方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解决乙方建造博汇公司工业园建设项目资金临时不足。并确保甲方资金按时收回特制本合同,鉯便共同遵守执行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止共12个月。借款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届時甲方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付现金或转账支票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或提前。3.乙方获得借款后必须使用在建设博汇公司工业园建設项目上;乙方必须按时归还所借款项;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丙方的监督4.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所借资金进行担保,在一年内乙方支付在工业园建设项目上的资金超过6400万元时丙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资金不少于6400万元;丙方具有对本借款的监督权。5.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甲方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限期届满,乙方全部归还所借款资金后此合同自动终止。6.若本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按期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每日支付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给甲方。7.签署本借款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向甲方、丙方進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三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对三方权利和义务有准确无误的解释。8.本合同如需补充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汾同本合同一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甲方所出借的钱款汇入乙方个人卡10.甲、乙、丙三方如果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处理。1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等张越依照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于2011年8月10日、2011姩8月22日、2011年8月26日、2011年9月8日通过中国银行分四次支付了700万元、1800万元、2000万元、4575000元给孙亚平共计元。2011年8月22日孙亚平向张越出具了一份委托付款承诺函,内容为“本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张越先生借款壹仟肆百万元整现请求张越代本人将上述款项分别支付给以下两个账户:請在2011年11月份前向李波先生账户支付伍佰万元整,请在2011年12月份前向王斌先生账户支付玖佰万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张越依照上述委托付款承诺函约定在2011年9月29日将500万元汇入李波账户于2011年12月30日将900万元汇入王波账户。
2012年8月8日孙亚平向张越出具《借款延期申请》,内容为:“因我方资金回笼出现问题未能按期支付贵方债务人民币陆仟四佰万元本金及利息特向张董事长恳请延期三个月至2012年11月8日前還款,利息还是按原商定的月息2%计息(自2011年8月-2012年11月8日止);我方承诺除了借款延期外其余条款还是依照2011年8月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书》约定铨部履行支付义务”同日,张越作为甲方孙亚平作为乙方,付健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1.乙方为承建丙方工业园项目向甲方筹措资金借款6400万元人民币,并在2011年8月9日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书》甲方为出借方,乙方为借款方丙方为担保方。借款期限为壹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乙方违背协议约定未能将此借款用于博汇工业园建设而挪作他用,导致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形成实质性违约。为了促使乙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防止违约形成实际风险,保障甲方和丙方的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2011年8月9日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书》作出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是《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借款合同书》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如果在2012年12月8日前完成电气仪表车间建设并审计完成后,丙方依据审计结果将工程款按照乙方于2012年8月8日签署的承诺書内容打入甲方账户至此,在《借款合同书》中丙方担保义务即刻终止3.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等。另2012年10月8日,博汇公司与付健共同盖章、签名向一审法院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份《关于﹤借款合同书﹥中担保情况的说明》内容为:在2011年8月9日签署的《借款合同书》中,为解决我集团公司工业园建设融资问题付健同志以个人名义为项目承建方借款提供担保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1.在合同中奣确约定该笔借款完全是用于我公司工业园项目建设上。2.该担保行为是公司行为与付健同志个人没有任何关系。2013年9月29日一审法院派员箌徐州博汇公司的办公场所核对该担保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博汇公司党委书记袁少华明确表示该担保情况的说明是真实的博汇公司的董倳对此都沟通过。一审庭审中博汇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人认可博汇公司是该借款合同的担保主体。
因孙亚平未能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按时還款张越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孙亚平、付健、博汇公司连带清偿所欠借款共计6400万元及违约金。诉讼过程中2013年10月23日,付健以孙亚平涉嫌詐骗为由向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该局于同日向一审法院出具一份函,告知孙亚平因涉嫌诈骗案被立案侦查一审法院審理的张越起诉孙亚平、付健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与该局正在侦查的孙亚平涉嫌诈骗案存在事实关联。2013年11月23日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發区分局又向一审法院出具一份《关于张越虚假诉讼、涉嫌诈骗罪的情况汇报》,认为:2011年8月孙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并以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博汇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作协议,签订协议后孙亚平以该项目向海喃籍张越借款6400万元,借期一年款项用于博汇公司的工程建设。后张越实际向孙亚平付款4957.5万元孙亚平并未将该款用于博汇公司工程建设,后孙亚平与付健、张越不再见面并四处躲藏2012年8月,张越找到孙亚平并指使孙亚平伪造1400万元的收据及委托付款承诺函(即委托付款500万元給李波、委托付款900万元给王斌)后张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虚假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求孙亚平、付健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其夲金6400万元、利息1500万元意图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1400余万元的本金。犯罪嫌疑人孙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张越指使孙亚平伪造证据并向法庭出具假的银行结算凭证、委托付款承诺函等虚假证据,虚假诉讼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1400余万元财物的故意,涉嫌诈骗(未遂)现孙亚平已被该局刑事拘留,张越被网上追逃孙亚平于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9日在公咹机关所作的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笔录中均供认:其为博汇公司的工程向张越提出借5000万元,张越同意口头约定年利息为28%,即1400万元張越还提出5000万元从定期转为活期的利息差40多万元由其承担,张越实际支付给其的4950多万元加上预先计算的一年利息1400万元及利息差40多万元张樾要求其就这三项数额签订了6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张越之所以将1400万元预期利息计算入6400万元的借款数额是担心约定的利息过高,法院不予支歭一审庭审中,张越认同孙亚平的上述陈述内容并陈述称其与孙亚平及付健当初商谈借5000万元给孙亚平,其须将5000万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才能将钱出借给孙亚平因5000万元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利息损失为42.5万元,该损失孙亚平同意补偿张越转款给孙亚平时提前将42.5万え扣下,实际总共只汇给孙亚平4957.5万元但该42.5万元仍算作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同时将5000万元一年的预期利息1400万元一并算作本金来计算利息故形成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本金为6400万元,并以6400万元计息后其得知此借贷计息方式与国家法律及相关金融法规不符,故诉讼中对1400万元利息及42.5万え的利息损失不主张为借款本金只主张归还以实际借贷本金4957.5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孙亚平对此当庭予以确认
另查明,从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7月13ㄖ付健通过其移动电话机多次与张越短信联系,商谈如何偿还所孙亚平所借张越5000万元借款问题孙亚平将向张越所借的部分钱款投入了博汇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2012年9月18日张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孙亚平、付健连带向张越偿还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利息1536万元;2.判囹孙亚平、付健从2012年8月8日起至还清上述借款本息之日止每天按借款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连带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3.孙亚平、付健承担夲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2012年10月15日张越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博汇公司与孙亚平、付健连带向张越偿还借款6400万元(其中本金5000.5万元,利息1200.12万元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利息损失200万元);2.孙亚平、付健和博汇公司从2012年8月8日起至还清上述借款本息之日止每天按借款合同总金額的千分之三连带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3.孙亚平、付健和博汇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2013年11月29日庭审中张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孙亚平、付健、博汇公司连带偿还张越本金4975.5万元利息1189.8万元,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利息损失200万元及自2012年8月8日起至还清上述借款本息の日止每天按借款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孙亚平、付健、博汇公司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合同性质及实际借款本金数额问题1.张越与孙亚平、付健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张越依据合同约定将4957.5万元汇到孙亚岼账上因孙亚平未将该款全部投入博汇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张越与孙亚平、付健共同签署了与《借款合同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補充协议》根据该协议书约定,三方对孙亚平未将张越所借钱款用于博汇工业园建设而挪作他用导致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的行为确认孙亞平违约孙亚平如在2012年12月8日前完成电气仪表车间建设并审计完成后,付健依据审计结果将工程款按照孙亚平签署的承诺书内容打入张越嘚账户至此,在《借款合同书》中付健担保义务即刻终止博汇公司及付健在本案审理期间共同出具的《关于﹤借款合同书﹥中担保情況的说明》及博汇公司党委书记袁少华的陈述均认可上述《借款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中担保行为真实性。担保条款系《借款合同书》忣《补充协议》中重要条款其真实性证实了《借款合同书》、《补充协议》、《借款延期申请》的真实性。另孙亚平逾期未履行还款義务时,付健为保障其与张越的合法权益与张越、孙亚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此签订了《补充协议》以此促使孙亚平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且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孙亚平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付健积极与张越短信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表明付健是出于真实意愿而努仂履行其与孙亚平还款的义务,也证明张越、孙亚平、付健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书》、《补充协议》及孙亚平依据该《借款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向张越申请借款延期均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仩述生效的《借款合同书》、《补充协议》、《借款延期申请》及付健与张越关于商谈偿还张越5000万元借款的短信内容可确认孙亚平未完全將4957.5万元借款用于博汇公司项目建设是违约行为。2.张越与孙亚平商定借款的数额为5000万元张越实际只向孙亚平汇付了4957.5万元,孙亚平之所以向張越出具收到借款6400万元的收条是因为孙亚平同意张越将5000万的一年预期利息1400万元及该5000万元从定期存折转为活期存款的利息损失42.5万与孙亚平實际收到的4957.5万元一并计算作为双方的借贷总额6400万元,以该6400万元金额作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的本金并以该6400万元计算还贷利息和违约金赔偿。现张越确认其实际并未另行支付1442.5万元给孙亚平得知其将预期1400万元利息及5000万元的利息损失42.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并以此计算利息与我国相关法律及金融法规不符,故放弃1400万元利息及42.5万元利息损失作为借款本金的主张确认实际借款本金为4957.5万元,并就该金额主张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和违约金孙亚平对此予以认可。张越上述放弃将利息和利息损失作为借款本金的主张与客观事实相符亦符合法律规定,且对各方當事人无任何损害应予以支持。张越作为借款方只需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借款汇入孙亚平的个人账户即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借款义务,付健依借款合同约定对该借款负有监管的职责和义务付健未有效地履行该职责义务,其与孙亚平就该借款用途的投入发生纠纷与张樾的借款行为无关,付健可依法向孙亚平主张权利付健及博汇公司以孙亚平未将所借钱款投入博汇公司工业园建设为由而否定《借款合哃书》的真实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付健及博汇公司主张上述借款合同及合同履行中支付的钱款涉及诈骗的抗辩亦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法律关系无关联,故对该抗辩主张亦不予采纳
二、关于偿还借款本息数额及违约金赔偿数额问题。已确定借款的本金为4957.5万元孙亚平依法应将该借款偿还给张越。张越、孙亚平、付健约定的还款利息为月息2%即年息为24%。借款合同签订的年份为2011年该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其4倍利息为26.24%《借款延期申请》确认的还款月息为2%,即年息为24%并未违反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规定同类贷款年利率4倍的法律规定,对该计息方法予以支持按《借款延期申请》计算15个月的利息为元,张越仅主张償还利息1200.12万元未超过《借款延期申请》约定的利息数额,一审法院支持张越要求偿还1200.12万元利息的诉求张越主张孙亚平偿还提前支取5000万え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利息损失2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张越、孙亚平、付健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利息继續计算而是约定了违约金赔偿,对三方当事人选择的赔偿方式应予尊重并照准根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一年金额为元远远超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民间最高借贷利息标准,违约金显然过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应对违约金予鉯调整根据张越、孙亚平、付健确认的借期内的利息标准,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较为适匼
三、关于连带承担责任问题。借款合同约定付健自愿为孙亚平向张越所借资金进行担保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等约定,孙亚平对所借资金及利息承担归还义务并承担逾期不还款而赔偿违约金的责任。上述合同中虽未约定付健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但涉及的利息及违约金均是付健担保的借款资金产生,上述借款资金4957.5万元及其利息和违约金均是张越可向孙亚平主张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苐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當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付健系对孙亚平所借的4957.5万元资金、利息1200.12万元及以4957.5万元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体。博彙公司出具《关于﹤借款合同书﹥中担保情况的说明》自认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主体一审庭审中,博汇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人亦当庭确认博汇公司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主体张越对此无异议。基于同一理由一审法院确认博汇公司具有与付健相同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体资格。借款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付健的担保责任在孙亚平清偿借款完毕之时即终止博汇公司与张越未约萣担保期间,博汇公司与付健的担保期间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的規定付健及博汇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孙亚平与张越约定的借款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付健、博汇公司未约定保证份额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付健、博汇公司应对孙亚平所欠张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越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主张孙亚平归还借款、利息及支付违约金并主张付健、博汇公司对孙亚平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付健以合同中约定茬一年内孙亚平支付在博汇工业园建设项目上的资金超过6400万元时付健承诺支付给孙亚平的资金不少于6400万元为抗辩,认为这是担保的附加條件孙亚平未将6400万元投入博汇工业园项目建设,故付健不应对张越和孙亚平之间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承诺只是孙亚平與付健在建设博汇工业园项目过程中资金往来及支付钱款的表示,并不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的成立和承担据此,一审法院作絀(2013)琼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孙亚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元和利息元合计元给张越。二、孙亚平自2012年11月9日起以本金元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张越,直至判决确定的付清之日止三、付健、博汇公司对孙亚平上述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付健、博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孙亚平追偿四、驳回张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孙亚平、付健、博汇公司共同负担
付健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程序违法1.违反案件主管规定对已经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刑事案件抢先作出民事判决。2.在听证阶段泄露侦查秘密3.一审法院违反证据规则错误哋安排张越举证以及使用没有查证属实的证据。4.至今没有向上诉人送达变更后的起诉状5.多次诱导张越改变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判决对付健与博汇公司的关系认定错误。付健是博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付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2.对借款合同效力认定错误《借款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只是孙亚平诈骗的一个手段,付健等举报孙亚平诈骗犯罪刑事案件与本案涉及的款项相同3.认定付健承担担保责任错误。付健代表博汇公司在《借款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上签字《借款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萣博汇公司承担附条件的付款责任,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担保责任孙亚平实施诈骗犯罪导致合同无效,付健和博汇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應该承担担保责任。4.认定付健未有效履行监管责任错误孙亚平未将借款用到博汇工业园建设造成无力偿还欠款。《借款合同书》约定资金直接汇入孙亚平个人卡上付健不能对张越与孙亚平的汇款关系进行监管。付健的监管责任在孙亚平将借款用到工程上以后才能履行(三)张越与孙亚平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1.张越起诉、听证、开庭时均提交了虚假证据1400万元的证据,6400万元中的部分收据42.5万元现金取款凭证均是虚假的。张越虚构了200万元利息损失及42.5万元现金支付的事实2.张越还隐瞒了部分债务已经得到清偿的事实。孙亚平将其在江苏东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煜公司)股权中的1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9%)转让给张越且变更张越为执行董事。孙亚平偿还了张越部分欠款请求二审法院:1.裁定中止本案审理;2.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付健和博汇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3.诉讼费用由张越、孙亚平承担
张越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1.《借款合同书》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张越向孙亚平转款4957.5万元。《补充协议》再次印证了借款关系和担保关系的真实性孙亚平是否将借款用于博汇公司工程建设,与张越无关付健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借款被用于他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张越无关。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巳经撤销对孙亚平的刑事立案决定孙亚平不构成诈骗罪。2.一审判决认定付健和博汇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正确付健个人自愿为借款担保。博汇公司在一审中自认是担保主体表明其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博汇公司未提起上诉《借款合同书》第四条第一款中约定,孙亚岼在工业园项目上投入资金超过6400万元时付健承诺支付给孙亚平的资金不少于6400万元,只约束孙亚平和付健不约束张越。付健的担保责任茬《补充协议》中再次明确3.张越未与孙亚平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张越撤回了1400万元和42.5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关证据与本案无关。孙亚平將东煜公司股权转让给张越系偿还2012年8月9日孙亚平向张越的借款350万元与本案无关。(二)一审判决程序合法1.本案属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騙无关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撤销了对张越和孙亚平的刑事立案决定,证明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一审法院未违法抢先判决。2.┅审法院未泄漏侦查秘密孙亚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需要得到其他证据佐证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非侦查秘密。3.不存在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安排张越单方举证和使用没有查证的证据4.张越开庭时已经明确其诉讼请求,是否向付健送达变更后的起诉状不影响付健的诉讼权利5.一审法院未诱导张越改变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孙亚平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孙亚平和张越存在借贷關系付健自愿担保。(二)一审法院程序合法上诉人利用与徐州市公安局的关系介入经济纠纷,将孙亚平羁押孙亚平并无犯罪行为。请求维持原判
博汇公司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称:关于本案的处理,博汇公司的观点与法定代表人付健观点一致付健及其代理人关于本案处理的观点、关于本案证据的质证意见也是博汇公司的观点与意见。
本院二审查明:2012年8月8日孙亚平与张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孙亚平將其在东煜公司69%股权转让给张越2012年8月9日东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越。2014年3月18日扬州市仪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张越持有的东煜公司69%股權过户登记至耿夏青名下。现东煜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张越
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开公(刑)撤决字(2013)14号撤銷案件决定书,认为张越诈骗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2014年1月30日该分局作出开公(刑)解监字(2014)1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对孙亚平的监视居住。2013年11月28日一审证据交换时,张越提交《付健给张越发送的短信嘚部分摘录整理》付健与博汇公司的代理人质证称需与当事人核实,此后付健与博汇公司未对该证据提出异议
二审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本案一审是否存在程序错误;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三、付健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四、张越与孙亚平是否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及孙亚平是否清偿本案部分债务。
关于本案一审是否存在程序错误问题张越与孙亞平、付健签订《借款合同书》,三方形成借款和借款担保关系张越实际向孙亚平支付了4957.5万元。在孙亚平还款前三方又签订《补充协議》确认孙亚平未按约定将款项投入博汇工业园项目构成实质性违约。张越放弃了1400万元和42.5万元的诉讼请求其作为借款合同相对人,亦未主张孙亚平存在欺诈行为而是要求孙亚平履行还款义务。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相关证据认为本案属于民事争议未等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作出判决并无不当。况且此后公安机关撤销了张越和孙亚平的刑事案件亦证明该刑事案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一审法院组织案件当事囚对张越提交的《付健给张越发送的短信的部分摘录整理》进行质证付健和博汇公司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采信该证据并无不当一审庭审时张越变更诉讼请求,付健和博汇公司均已知悉一审法院未送达修改后的起诉状并不影响付健和博汇公司的诉权。付健认为一审法院另有泄露侦查秘密、诱导张越变更诉讼请求等其他程序错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借款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主签订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匼同有效。张越已实际履行支付借款义务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应成为认定借款合同无效的事由即使孙亚平存在民倳欺诈行为,借款合同债权人张越因此有权主张撤销合同亦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付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付健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书》的抬头处担保方署名是付健,落款处将博汇公司的名称划掉由付健签名《补充协議》的抬头和落款均是付健,两份合同中并无博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从合同形式及内容看付健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博汇公司、付健自行出具的《关于﹤借款合同书﹥中担保情况的说明》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时,不足以证明付健不是担保主体《借款合同书》第四条明确约定付健自愿为孙亚平向张越所借资金进行担保,虽然该条款后半部分约定“在一年内孙亚平支付在工业园建设项目上的资金超过6400万元时付健承诺支付给孙亚平的资金不少于6400万元”,此节系有关孙亚平投资及投资回报约定不涉及付健对张越担保责任的免除。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情形下孙亚平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能减轻或者免除付健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对担保方式、担保范圍约定不明确,应该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付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不附条件《补充协议》约定,孙亚岼如果在2012年12月8日前完成电气仪表车间建设并审计完成后付健依据审计结果将工程款按照孙亚平于2012年8月8日签署的承诺书内容打入张越账户,至此在《借款合同书》中付健担保义务即刻终止。担保义务应当是孙亚平不依约向张越还款时由付健向张越偿还借款。该条款并未約定若孙亚平未完成电气仪表车间建设付健免除对张越的担保责任。付健主张其对张越的担保义务以孙亚平履行义务为条件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借款合同书》、《补充协议》及博汇公司与付健共同盖章、签名的《关于﹤借款合同书﹥中担保情况的说明》,均确認付健对借款提供担保付健主张其仅承担附条件的付款义务,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越与孙亚平是否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问题张樾出借4957.5万元给孙亚平,在一审诉讼中张越放弃了1400万元和42.5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撤回相关证据。张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在本案訴讼中最初以6400万元本金提出请求虽有不当,但其主张的基础事实是存在的不应认定本案系虚假诉讼。
孙亚平及付健、博汇公司在一审中均未提及孙亚平向张越清偿部分债务付健在二审期间主张该事实,张越不予认可孙亚平亦未提出主张。付健主张本案债务已经部分得箌清偿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付健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孙亚平追偿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付健的仩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博汇公司未提起上诉其主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不属于本院二审审理范围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479880元由付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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