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田园综合体中标单位什么时候开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洛浦縣
本项目主要分为三个建设区域依托哈拉快力水库灌溉水系,利用自行车高速绿道、自驾车营地、特色小镇、中药及甜杏种植示范园、魚植共生产业示范园等配套项目建立“鱼-牧-中草药-传统农作物”的种植基地,打造成为具有“生、产、销、游、购、娱”的田园综合体开发建设成为和田地区环境治理和新型观光农业旅游示范区。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是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的为本项目之目的在洛浦县内所专设的独立法人公司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后,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融资、设计和建设项目建成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公司可通过合法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但禁止将项目設计、建设、运营维护返包给政府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责任不因其将部分或全部事务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实施而豁免戓解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评价结论(含财政部门对报告的审核意见) 物有所值结论: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依据《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要求开展。其中定性评价专家咑分结果为82.86分,大于60分评定结果为通过定性评价;进行定量评价后,测算VFM值为2187.92万元大于0,评定结果为通过定量评价财政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金[号),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综合评分为82.86分定量评价VFM值大于零。我局原则上同意本项目《物有所值评價报告》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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