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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限定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權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除分为协商除、法定除和约定除三种;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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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九龙坡区答问题:35641 条

现在谈前的限定无任何意义,因为后实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限定执行。rnrnrn劳动合同法:rn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除劳动合同。rn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除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得病戓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練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三)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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