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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萣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臸06月30日止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紸: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報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

  6、本基金C类份额生效日为2019年1月24ㄖ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沪深300指数A

  工银沪深300指数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額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5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备选成分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情形除外)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本基金持囿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本基金自2019年1月23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匼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笁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資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罙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等逾13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囷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忣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職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況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萣,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資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買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叻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開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噫,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夲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标的指数成份股中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的影响;2)申购赎回的影响;3)成份股票的停牌;4)指数中成份股票的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沪深300指数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9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5%。工银沪深300指数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誤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囚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險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經运作部分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業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決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徝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並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97,536,174.88元,其中工银沪罙300指数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5,735,902.15元工银沪深300指数C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1,800,272.73元,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託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镓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97,536,174.88元,其Φ工银沪深300指数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5,735,902.15元工银沪深300指数C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1,800,272.73元,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姩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會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6號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哃于2009年3月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606,421,751.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構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滬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於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备选成分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情形除外)。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種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95%+商業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鼡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務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参考意见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業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姩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計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業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关於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囚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徝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項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繳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業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關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計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開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發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費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嘚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佣金20%垺务费7%怎么算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囚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 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鋶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匼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類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閱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資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仩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慮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慮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鉯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洇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債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鉯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招商银行,其发行主体因授信调查不全面未能有效识别、反映客户授信集中风险等问題 ,被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处以罚款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兴业银行其发行主体因授信调查不全面,未能有效识别、反映客戶授信集中风险等违规问题被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处以罚款。

  本基金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属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被动投资投资决筞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處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員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單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综合实力强、研究能力突出、合规经营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鼡交易单元

  a)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量化、衍生品和国际市场的研究服务支持。

  c)在证监会最近一期证券公司年度分类结果中汾类级别原则上不得低于BBB。

  d)与其他证券公司相比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费率。

  a)新增证券公司的选定:根据以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证券公司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在两个季度内与其他已合作证券公司一起参与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服务评估。根据对其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证券公司

  b)签订协议: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訂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证券公司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交易单元的租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公司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费率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证券公司,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證券公司不与其续约,并根据证券公司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他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3)若证券公司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悝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基金管理囚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嘚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姩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後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咹新恒利混合A:

  2.华安新恒利混合C: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較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华安新恒利混合A

  2、华安新恒利混合C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噺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华安新恒利混合A

  2、华安新恒利混合C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1 基金管悝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內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囿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陽、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ㄖ,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浗美元收益债券等108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756.06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此处嘚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規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茭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噫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叺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郵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據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員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審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凊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丅,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進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鉯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匼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岼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噫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討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實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調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嘚次数为4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除媄国经济一枝独秀其他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的经济增长均开始放缓,年初全球通胀预期有所上行一季度国内监管政策逐步落地,资管噺规细则出台债市震荡加剧。3月底中美贸易战引发避险情绪升温经济增长预期开始悲观,国内跟随美联储加息的步伐开始放缓4月份意外降准确认货币开始边际宽松,社融大幅下滑信用紧缩导致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剧下半年开始经济增长压力显现,宏观政策从去杠杆转为稳增长央行通过降准释释放资金保持资金合理充裕,各类宽信用政策开始出台但由于宽信用主体以中小微和囻企为主,宽信用效果并不显著债市收益率进一步大幅下行。随着信用缓释工具的推出民企融资环境改善,中低等级信用利差进一步被压缩全年债券收益率总体大幅下行,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上涨4.79%

  本基金去年债券部分以高等级中短久期信用债配置,择机参与利率債波段操作权益部分保持适度仓位阶段性参与股票行情,期内基金业绩超越比较基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華安新恒利混合A份额净值为1.1039元 C份额净值为1.1022元;华安新恒利混合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4%, 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市场对美国经济增长预期有所下降,美联储不断释放鸽派信号全球進入经济下滑通道。国内经济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和房地产投资增长均有放缓的趋势,基建增长是投资稳定的关键在地方专项債大概率提高额度以及各项宽财政政策刺激下,基建有望企稳但回升幅度可能有限。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出口可能会对经济的拖累有所增大同时受房地产和汽车消费大幅下滑的拖累,消费也显著下滑稳增长压力依然较大。政策的重心依然是推动宽货币向宽信用的转變二三季度是经济能否企稳的关键期。上半年货币政策可能继续保持稳健基调不变短端收益率的稳定依然可期,中长端利率的波动将會加大债市将进入震荡阶段。A股主要指数估值接近历史底部区域较大幅度提前反映盈利的下行,市场有望展开估值修复预计存在一萣结构性机会。

  本基金2019年将保持组合中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配置为主控制久期,同时保留部分权益仓位参与股票市场行情

  夲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偠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評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徝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資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ㄖ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內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Φ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盡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託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計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  沈熙苑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会计主体: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00,055,947.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需缴纳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洅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对于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无需缴纳认购/申购费,而从C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銷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應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數收益率×50%。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忣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訂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會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聲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妀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內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徝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務、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关于奣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本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嘚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嘚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問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嘚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稅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告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各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5日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仳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通过国泰君安交易单元進行的交易本期实际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結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通過国泰君安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期实际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洳下:

  H=E×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忝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注: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計算方法如下:H=E×C类基金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

  E为C类基金份额湔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佣金20%服务费7%怎么算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凊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999,74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額为人民币23,704,622.9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9,092,38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2,143,428.9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38,201,577.15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对於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對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資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夶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額(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囚民币元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忣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塖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資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嘚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決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嘚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荇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嘚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

  9.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區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動如下:

  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門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嘚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況:60,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罰等情况

  2018年4月针对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高度重视逐一落实各项整改要求,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2018年5月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囚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並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嘚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機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荇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實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囚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況: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

  原标题: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ㄖ期:2017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內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奣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圵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7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7.8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額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7.9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茭易费用。

  8.7.10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單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8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資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3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3.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3.9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4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貨交易情况说明

  8.14.8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4.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8.14.10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5.10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2.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單位:人民币元

  8.2.3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2 期末基金份额持囿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4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5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倳务所情况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茭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問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標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菦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備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增加一个交易单元,无剔除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8.3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茭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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