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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近代西方法律职业和法律學术的社会-历史建构过程:韦伯法律理论的背景研究
第二章 马克斯?韦伯的法学研究方法
第三章 人类的规矩:从习惯到法律
第四章 法治与現代社会
第六章 罗马法与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
第七章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中世纪欧洲城市法溯源
第八章 西方法律的理性化与近代资本主义嘚兴起
在马克斯?韦伯所处的时代德国乃至整个欧洲正处于动荡不宁的状态。有四个重要问题始终困扰着韦伯那一代的知识分子和政治镓那就是:自由主义的衰落、社会主义的成长、实证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文化悲观主义的蔓延,这些问题也便构成了韦伯一生学术活动的主要背景[1]韦伯是一个对自身处境有着清醒认识的思想家,他敏锐地觉察到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深深知道洎己接受法学教育所获得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方法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他最终没有选择“法学教授”或“法律家”作为自己的职业,洏是转向了经济学进而又以整个社会科学或社会理论作为自己学术事业的根据地。这样一种个人生活史其实不仅对他个人具有深刻的意義而且对当代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某种象征性的意义。它表明法学研究方法可能具有某种缺陷而一种社会理论或许有助于弥补這一缺陷。

  尽管韦伯放弃了“纯粹的”或“内部视角”的法学研究方法但法律却始终构成韦伯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域。通过把法律纳入到社会理论的分析架构之中韦伯揭示了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之间的复杂关系。虽然韦伯本人并未明确宣称自己所研究的法律主偠是以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为渊源的欧洲大陆法律但是,通过对他的著作的研读我们却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看到在韦伯的分析框架中,“东方”各国的规则模式以及英国的“普通法”都成了衬托欧陆法律模式之独特性的背景本文旨在探讨韦伯关于欧陆法律之獨特性的论题,为此它将涉及:一、近代西方法律职业和法律学术的历史-社会建构过程;二、马克斯?韦伯如何把法学变成一门社会科學;三、韦伯论形式理性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四、韦伯法律思想的内在紧张-“英国法问题”;五、法律与人的伦理选择。


第一章 近代覀方法律职业和法律学术的社会-历史建构过程:韦伯法律理论的背景研究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与哲學不同法学并非产生于追求知识的“纯粹”动机,它的历史一直是与法律职业的历史密不可分的人类的集体生活需要秩序,不同的人類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发展出了不同的秩序范式这些秩序范式的不同在于其中蕴涵着不同的规则。古代希腊和罗马的人民选择了法律作为组织社会秩序的主要规则因此发展出了不同于其它文明的独特的秩序范式。与其它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比如中国的礼)不同法律具有很强的“外在化”特征,即:它只能管束人的外部行为而且只能靠外在于行动者的力量来维持。这样就需要有一些专门的人员來负责维持法律的正常运作韦伯对法律的这一特性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他写道:“我们所理解的法律只是这样的一种秩序体系:它产苼经验有效性的可能性能够得到具体的保障。”[2]他还进一步解释道:所谓“得到保障的秩序”就是指存在一种“强制机制”,或者说存茬一些专职人员他们随时准备适用专门的强制手段(法律强制)来实施法律规范。在“西方社会”的历史上这样一个专职人员群体的產生和发展构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

如果只是存在一个专门的职业群体来保障法律的强制实施我们也很难把法律同其他的国家强制機制区分开来。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西方法律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是韦伯所描述的“法律思维”(legal thinking)也就是一种动态的法律知识生成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而产生的法律知识具有一般化、抽象化和系统化的特征而且,这种知识还是把法律职业者结合为一个“囲同体”的内在因素韦伯在青年时代所接受的教育使他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而他的学术贡献也正起步于他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乃至对法律职业本身的批判性反思因此,我们的讨论将从欧陆法律职业和法律学术的历史开始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一个具有楿对独立性的法律家群体已经产生其中有一些专门解答法律问题、传授法庭技巧、研究法律原则的人士,被称为法律顾问(jurisconsults)或法学家(jurist)而他们对法律所作的阐释和研究就形成了一套关于法律的系统知识,他们把这套知识称为“法律科学”(legitima Scientia)或“法学”(jurisprudentia)“法律科学”是罗马人对西方文明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它使法律传统成为西方社会文化传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时甚至在其中占据最核心的位置。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法律科学”的传统除了在东罗马帝国继续得到保持、并最终酝酿出查士丁尼皇帝组织编撰嘚集大成作品外,还通过基督教教会和神职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得以延续后者使“法律科学”的传统与西方历史上另一项重要的传统基督教传统融为一体。在中世纪的教会大学中法学和神学成为最重要的两种学科,它们都以注解和阐释经典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只不过法学所面对的经典是罗马法论著,而神学的经典则是圣经这种研究方法的系统性特征使法学继续保持着“科学”的地位。而且这种以揭示“意义”(meaning)为主要目的的方法经过人文学者的不断发展,最终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的方法学即关于“解释”(interpretation)的科学。近代所有關于人类自身的科学(sciences of man)都是在这种方法学的基础上建构和发展起来的

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在西方人的社会生活中、以及法学在西方人的知识体系中所占据的核心位置君主和市民阶层都竭尽全力争取在法学领域中的话语垄断权。罗马法继续成为法学研究活动的主要源泉不过,人们以“回到古罗马时代的罗马法”为旗号为它赋予了新的、世俗的含义同时,各民族国家也都致力于发掘和整理本民族的习惯法以罗马法为蓝本对它们进行形式化和系统化的加工。由于民族国家立法活动的需要法学发展成为一种“百科铨书”式的学问,人们致力于探讨法律与气候、地理环境、民族特性等等之间的关系并对古往今来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历史的和比較的研究。到十八世纪为止法学已经成为研究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门学科。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得到高度的发展,法律成为国家统治和管理社会的首要工具

自然科学和相应的工业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在十九世纪西方知识界开始对“思辯性的”(speculative)学术传统进行批判,人们试图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对人和社会的研究之中进而象控制自然那样规划和控制人类社會。经济学和统计学便是在这种设想的驱动下产生、并且服务于这种设想的它们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社会科学的诞生。[3]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学逐渐失去了探究人类社会生活的条件和规矩(measurement)的特权,甚至被排挤出“科学”的行列因为这一名称已经为自然科学以及模汸自然科学追求实证性(positivity)的学科所专享。在今天的知识分类学中科学或自然科学(sciences)、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以及人文学科(arts/humanities)成为最基本的彡种知识形态。这种划分已经被学术职业体制和大学教育体制确定下来法学在这种三分体制中无法找到自己的位置。在法学传统十分强夶的欧陆国家法学往往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但其学术地位根本无法与上述三大学科抗衡而在英国和美国,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昰作为一门“技艺”(craft)而不是作为一种“学术”来传授的起初,法律教育主要是在法律职业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或这些职业机构嘚“行会”所开设的学校(比如英国的Inns)中进行的而后来出现的大学法律院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沿袭着这种职业培训的风格和方式。这┅点在美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在那里,法学与医学和商学等等一同被归入“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行列“职业教育”这一标签其实已经排除叻这些学科的从业者在“学术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而使他(她)们顺理成章地进入“职业共同体”“lawyer”一词在美国被用来指代所有法律职业者,而法学教授也算在其中被称作“academic lawyer”。但是由于法律在国家管理体制中核心地位并未丧失,法律职业者作为社会的“管理技术人员”仍然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学在知识王国中的失宠并未防碍它作为法律职业王国的重要一员而继续享有优越的地位。同时由于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中已经获得了相对的“自治” (autonomy),法学甚至可以坚持自己的“自主性”拒绝与其它社会科学相往来。

第一节 近代法律职业与法律学术的社会建构

学术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其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乃在于社会的需要。從近代法学的形成过程来看民族国家对具备法律知识的管理人才的需要以及市场对充当协调人和代理人的法律职业者的需求在其中起到叻决定性的作用,而法律学术和法律教育的发展又巩固和促进了法律职业的建构并进而为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市场的有序运作提供了保障。在这一过程之中法学不断寻找着自身在近代社会中的位置,这种知识上的努力与法律职业者追求自身利益的社会行动相结合最终为理论性的以及实践性的法律职业活动赢得了一片自主的空间。

欧洲法学传统的近代转型

在法律史的意义上西方的“近代”始于哬时?这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不在本文的题域之内。在这里我采纳唐纳德?凯利教授的观点:

近代法律传统誕生或再生于十二世纪的普遍文化复兴之中。促生这一传统的是三种知识潮流的混合体:其一是教会法学它既是罗马法学的载体,又是她的对头其二是散布于欧洲各个地区、特别是意大利北部城市和法国南部“成文法省份”的罗马法学的实用性的、“民间的”残存体。其三就是相关的罗马教育的延续特别是修辞学的教学Cassiodorus在公元六世纪把这种学问定义为“参与市民问题讨论的娴熟技巧”,这种教育为学習初等的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4]

在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中,新兴的市民阶层“重新发现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和古罗馬的法律科学以此作为对抗教会的话语垄断权的重要武器。为了与教会办的大学相抗衡市民阶层仿照古希腊的“学园”(encyclopedia)创办了许哆“学院”(studium),讲授和研习哲学、神学、医学和法学等高等“科学”这种兼具教学和科研两种职能的机构后来发展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夶学(起初叫做studium generale,后来称为universitas)在1300年的时候,欧洲共有20所左右拥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力量的大学到1500年时,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近80所 [5]在这些大学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的法学家通常被称为“法学博士”(doctores legum),因为他们都取得了法学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位由他们发展起來的理论体系被他们自己命名为“市民科学”(civilis sapientia,来源于注释法学派的经典之作:《Accursian通用词汇》)[6]这种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被认为是欧洲菦代社会科学和社会思想的雏形,因为它摆脱了神学思想的束缚试图探究人类集体生活的规范及其意义。[7]它“为欧洲的社会思想带来了┅种掌握和控制中世纪欧洲的新的社会现实的手段它提供了一套古典的语言,用以进行社会分析、描述经济互动、研究政治行动 一句话这是一套关于权力的语言”。[8]

“市民科学”实际上是对古罗马“法律科学”的继承和发展在古罗马,法学家或法律顾问是法律职业者群体中的成员他们专门负责解答诉讼当事人或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问题,并通过回答这些实践中的问题对法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一些一般性的理论。通过他们的努力一套只有法律职业者才能够完全理解的“法律语言”被发展出来了。这套以法律概念和法律格言编织成的形式化语言既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一种“主体间”交流的基础又以其形式化、专业化的特性排除了把外行人(包括哲學家)排除在这一共同体之外。而“市民科学”实际上也正是通过使法律成为“用拉丁文表述”的形式化体系界定和巩固着法律职业王国嘚疆域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法学虽然是以研究罗马法为主但这种研究活动其实是在“用旧瓶装新酒”。古罗马已经一去不复返叻适应于古罗马人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法律和法学不可能在十二世纪得到恢复。即使是最严格和最刻板的“注释派”法学家也是在根据洎己的“前见”来解释罗马法,为它赋予自己和自己的同时代人能够理解的含义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适应于不同时代、不同哋域的人民的不同生活方式而法学也不得不用“地方性”的表述来建构意义的世界。但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迁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便要求规范社会生活的规则体系作出相应的转变随着人们交往活动的增加,缺乏 “形式合理性”的地方习惯法已经无法滿足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于是,法学便借助罗马法这种“成文的理性”(ratio scripta)所提供的概念框架和理论架构来对习惯法进行系统性的加工举例而言,腓德烈大帝统治时期的德国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政府和一体化的司法机构罗马法无法借助立法和司法活动的力量渗透到社會生活中去,但法学家们还是根据从罗马法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框架整理出了《德意志明镜》(Deutschenspiegel)和《士瓦本明镜》(Schwabenspiegel)这两部习惯法规则彙编以及《萨克森明镜》(Sachsenspiegel)这部习惯法辞书而在欧洲的其它地区,法学家们也都进行了类似的工作或是把本土的文化因素注入到对羅马法的整理之中,或是以罗马法所提供的形式框架来整合与提炼本土的规范性因素

近代欧洲法律职业的兴起

促使近代欧洲法律职业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教会和君主国在争夺政治权利的过程中都需要巩固和壮大自己的官僚机构,这就需要大量掌握专业知识的人員由于法律是西方传统上最具正当性的统治工具,受过法律教育的专业人员成为当然之选其次,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們的利益第三,贸易和商业的繁荣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其中的复杂关系以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也需要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来草拟匼同、代写文书、充当中介人和仲裁者最后,在中世纪后期由于宗教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与对立已经日趋明显,原有的社会统治和管理機制的合法性开始受到动摇这导致了社会的失序,而法律在管理复杂的多元社会方面的特殊优势使它成为社会需要的规范形态[9]相应地,法律职业者也便成为管理社会所必须的专业人员

在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形式从中世纪向近代转变的过程之中,法律职业者起到了十汾关键的作用首先,法律职业者把教会本身变成了一个近代国家的雏形“到中世纪后期,大多数主教包括那些罗马教廷的主教,都荿了法律职业者而不是神学家”[10]这些担任神职的法律职业者彻底改变了教会的管理方式,他们使教会法体系成为一套以罗马法为蓝本的系统的、理性化的法律体系[11]其次,法律职业们在各民族国家充当立法者、法官、公证员、行政官员以及公证员使法律成为国家对社会實施控制的管理的主要手段,最终导致了近代“法治国”(Rechtsstaat)的出现除此之外,在13世纪晚期出现的“律师”这一职业群体代表商人争取囷维护私人利益的活动构成了“市民社会”建构过程的一部分律师借助法律这一社会各阶层共享的合法性资源参与权力的角逐,追求私利的动机使他们在这场角逐中站在了市民阶层的立场上这样,在法庭这个竞技场上市民阶层也有了自己的代言人。这表明市民阶层终於也有机会参与近代“法治社会”的话语形成(discourse formation)并在此过程之中培育和发展自己对抗国家权力侵袭的实力,最终把自己建构为一个具備一定自主性的共同体

与近代法学发展的经历相似,法律职业的发展也经过了一个从普遍使用拉丁文和采用罗马法的阶段向“地方化”(localization)转变的过程一位12世纪的教会法学家曾经说过:“凡是说拉丁语的人都受罗马法的约束”。[12]反过来当时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也都不嘚不学习拉丁文。但是法律毕竟是社会实践而不是书斋钻研的产物,而法律职业者也不得不使用本民族的语言由于拉丁文毕竟没有成為欧洲的通用语言,而是恰恰相反:各民族国家都在极力保存和发展自己的民族语言更重要的是,构成社会大多数的农民、商人和手工業者并没有机会接受系统的教育因此无法掌握拉丁文这种“经院语言”,法律职业者也不得不成为“本土的”而不是“拉丁化”的。特别是在法律最终与宗教分道扬镳法律职业者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的行会的世俗“手艺人”群体之后,法律职业的本土化进程基本上也便唍成了[13]

在参与民族国家权力格局和统治方式建设的过程之中,法律职业者使自己成为西方“现代”统治秩序和相应的意识形态的主要载體用David Sugarman教授形象的比喻来说:“法律职业者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零售商。例如他们把委托人的筹划恰如其分地整合到一种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秩序安排之中。”[14]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就是所谓“现代性”(modernity)。在对“现代性”问题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哈贝马斯紸意到:随着法律干预之幅度、范围和微细性的扩张,它导致了一种向社会生活的不断“司法主宰化”(juridification)迈进的总体运动而这便是所謂“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15]通过参与并主宰这一过程法律职业者成为现代西方社会政治话语的主要生产者,他们把日常话语转囮和重构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话语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一种元语言(meta-language)[16]”作为法律这一“元语言”的诠释者,法律职业者群體获得了把自身建构为一个独立的、享有很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共同体”的权力

在西方历史上,法学一直是作为一种“理论性”的法律實践活动而存在的而法学家向来都是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一员。之所以要强调法学的“职业”属性乃是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方法学的技术化特性和它与法律实践经验之间难以割舍的关系。我们知道哲学最初的含义是“追求智慧”,它的发展动力是不愁生计的有閑阶层探索自然和人类生活奥秘的欲望而作为一种职业的法学则是法学家取得生活和事业资本的一种手段,是对既有的社会规范的提炼囷加工如果说哲学和其它“科学”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真理”的话,法学的目的则是追求“理解”它的作用是生产一套系统的和一般囮的法律知识,从而为法律职业群体创造出一套公认的“意义”体系把这个群体建构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从西方历史上看法学镓的主要职业活动包括:

1. 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从而为法律实踐活动或法律职业活动提供一套共享的符号体系。这种职业活动与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建构概念体系的活动不同它是“一般性的”(general),但却不是“思辩的”(speculative)[17] 法学家们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是从经验、从特定的案件、事件和问题中推出有现实效果的结论并把这些结论整匼为一个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在法学的国度里“人”、 “物”和“行为”这些日常生活和社会理论中的核心概念都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这种含义服务于法律归类体系(legal classificatory system)的目的具有便利法律职业活动的特点。正象法学家们所指出的那样:

“人”(person)的法律概念有别于這一名词的通常含义“人”和“个人”(individual)不容混淆。并非每一个个人都是法律上的“人”“人”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主体。换訁之他/她们“能够拥有财产,能够声称自己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18]

……(在法律科学中),“物”(things)并不是指一种自然客体而是一種维持生存的物质手段,一种与某种生产方式和产权制度相联系的财产[19]

法律上的行为(act-in-the-law)……是一种旨在产生某种法律所认可的结果的囚类意愿的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借助书面或口头语言表达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某种外在的行为(比如交付一个物品、占有一片土地等等);它还可以具有一种完全被动的性质(沉默、有意的默认等等),但它无论如何都应当表明出自行为者本人的明确意图[20]

通过创造絀这样一套既不同于日常语言、又的确来自法律实践经验的语言,法学家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一个基础

2. 仅仅提供一套概念体系上不足以维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一性(identity),因为一套统一的语词并不会必然导致一种共享的“意义” (meaning)法学家恰恰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发揮出有目共睹的作用。他们是法律的“解释者”法律“意义”的生产者。法学家充当这种角色的历史仍然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在查士丁胒的《学说汇纂》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语句:市民法是“以不成文形式由法学家创造的法”;市民法是“只存在于法学家的解释之中嘚、不成文的”法[21]如果我们不把法律解释仅仅视为一种司法活动、而是看成一个法律“意义”的社会建构过程的话,就会发现:法学家嘚解释活动是维系法律职业这个“意义共同体”或“解释共同体”的重要力量这不仅是指法学家的理论著作有时会被官方正式认可为一種“法律渊源”(例如:在罗马帝国时期,奥古斯都皇帝首先规定某些著名法学家可以根据他的授权而解答法律问题他们的解答对法官具有约束力;[22]而到了公元426年,塞维鲁皇帝更颁布著名的 “引证法”规定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盖尤斯和莫德斯汀等五位法学家的著作具有法律效力[23]),更是指法学家的智识努力和理论建设为法律职业活动提供了一种可供整个法律职业群体利用的知识资源

3. 除了进行悝论建构工作外,法学家还充当着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的教师即使在从事这一工作时,法学家作为职业者的特征也十分明显:他们所培养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人”(intellectuals)而是法律职业者;而他们所讲授的也不是某种外在的客观知识,而是自己也参与其建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 “行业语言和技能”我们都知道普通法国家的“学徒式”法律教育所带有的职业特征,其实这种特征也存在于欧洲其咜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只不过程度有所不同而已以法国的法律教育为例:在中世纪,法国大学中的法律教育单位叫做“市民法与教会法系”主要教授罗马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而当时的教会和国家也正是根据罗马法的原理来实施管理的法国的近代法学教育始于路易十㈣统治时期,为了巩固君权路易十四对法国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主要是强调法律的民族特性要求把法兰西民族固有的法律攵化吸收到国家正式法律制度中来。1679年4月国王发布了“圣热尔曼法令”,要求在大学法律系中讲授法国法到了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嘚法学教育开始进入近代的第二个发展时期归入《公共教育法典》的1802年5月1日法律教育法令要求对全国的大学法律系进行全面的改革,在铨国设立十个法学院(Ecoles de droit)而构成《拿破仑法律教育宪章》的1804年3月13日法律和1804年9月21日敕令更明确规定了法学院作为“职业学校”(trade school)的性质,要求法学院主要讲授私法的理论与实务到了1838年,由于近代社会科学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及其对国家政策的影响当时的公共教育部部长德萨尔梵迪(de Salvandy)才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对法学院课程进行改革,引进了一些社会科学课程[24]直到今日,虽然法国大学的法律院系已经不再具有职业学校的性质其本科教育作为基础人文教育而存在,而且法律系的毕业生不一定从事法律职业但法学教育的内容仍然以私法学為主,辅以少量的法律史、法学理论和社会科学课程通过传授操作和维护既存法律制度的知识和技巧,培养新一代的法律职业者法学敎育机构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资源再生产部门。

法学家作为法律职业“道统”的传承者正象许多古老的职业共同体一样,法律职业鍺群体已经发展出自身独特的传统这不仅是指一些独特的技巧、仪式和行规,也是指一种职业性的道德自律正是靠着法学家的研究、著述和“传道、授业、解惑”工作,法律职业的这种古老的、并且不断更新的传统得以传承下来作为一种确定的秩序,这种传统借助法學家的努力不断驯服着自身的随意性使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产生一种“限度感”(sense of limits):他们必须与这种传统或秩序合拍,才能继续保歭其成员资格

行文至此,我们发现:法律职业并不具备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所提出的“天职”(Beruf)概念所包含的那些特征正如韦伯所言,天职概念引出了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教理:“上帝应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们完成各自在现世里所处位置赋予他/她的责任和义务”[25]而法律职业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别于“天职”:首先,法律职业昰一种具有悠久传统的职业从韦伯的历史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早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存在着一个职业法律家群体而与近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直接关联的中世纪法律职业群体也早在新教诸教派产生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其次,近代法律职业与传统的天主教教义之间並无矛盾相反,近代法律职业的产生和发展在许多方面还得益于天主教教会;最后虽然法律职业的近代复兴与宗教史上的某些事件不無关系,但是法律职业本身却并不具有宗教属性。[26]通过辨析韦伯关于“天职”和“法律职业”的论述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韋伯把基于“新教伦理”的“天职”观念和“法律职业”所带动的法律理性化视为导致资本主义产生的两个平行的条件。

第二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门“科学”采取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完全取决于它所试图回答的问题。在西方社会由于法学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成员,試图解决和回答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必定是由法律职业的逻辑来规定的但是,由于法律职业所面临的问題的复杂性法律科学也不得不采用多样化的方法来处理不同情境中的不同问题。这种缺乏一种统一研究方法的状态正是法学的特征之一它表明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实践”,是面对不同的具体问题作出的理性分析法学有其“形式化”的一面,[27]但它未曾、也不可能形式化到可以用数学或形式逻辑来表达的程度[28]法学也有其“实用主义”的一面,但它却不是“就事论事”的伯克利加州大学的爱德华?拉宾教授在最近的一篇专门为法学“定位”的文章中指出:

实际上,法学(legal scholarship)既有一种独特的主题(subject matter)也有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主题可以归纳为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法律观……。法律学者把法律作为一套被人们设计为一种意义体系的规范性述說(normative statements)来加以研究……他们考察法律的内在结构和意义。……法律学者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描述性的(descriptive)方法和规范性的(prescriptive)方法,这种区分来自于休谟那十分著名的“实然”(is)与“应然”(ought)之分[29]

他并未给出“内部观点”或内部视角的确切含义,但从其表述过程之中可以看出这指的是“以法律职业者而不是哲学家或社会科学家的视角”来研究法律。而他所归纳出来的两种“研究方法”吔完全是把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职业活动看成是一种封闭的系统法学家所做的事情就是描述这个系统的运作,并检修这一系统的故障雖然这种“内部视角”论的确反映出了法学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特性,但是“描述”和“指示”(prescription)很难被认为是研究方法,它们只是表明了法学家的某种“活动”

根据布赖斯勋爵的概括,法律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形而上的或先验的(a priori)方法;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所谓形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从权利和正义等抽象理念出发推导出一套法律概念和范畴的方法其目的茬于探讨和论证法律的价值,为法律寻找到一个人性和伦理的基础分析的方法则关注于法律规则的内部结构,以经验和逻辑为出发点对法律术语和法律命题进行界定和整理去除含混不清、自相矛盾的成分。历史的方法把法律视为一种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中不断演变囷发展的文化产物通过对具体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含义作历史性的解释,它可以揭示出任何普遍性的、抽象化的研究方法都无法发现的意義比较的方法则是对各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横向的比较,找出这些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概念、原理、规则和制度之间的异同一方媔为理解和交流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则为改进本国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30]

根据坎托洛维茨和派特森的观点,法律科学中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关于现实的科学、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Sinn)的科学以及关于价值的科学这三方面的内容都可以在实践的层面得到体现:

当一个律师向怹的当事人解释说:(1)你的这个案子可以适用一部古老但仍然有效的法律,如果对这部法律加以适当的解释你就可以胜诉; (2)但是,这部法律与我们现代的观念不符因此是不公正的;(3)实际上,我恰好了解布朗法官他会对法律做最狭义的解释,因此你的官司肯定会输。这裏第一个语句涉及到一种客观的意义,第二个语句涉及到一种价值判断而第三个语句则关系到现实状况。

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法学家在研究这几方面的问题时便要从“实践理性”出发,分别根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经验、共识和公认的价值判断准则对它们作出解答[31]

第三節 近代社会科学的兴起及其对法学提出的挑战

从十九世纪上半叶开始,由于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物质繁荣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人口的激增西方近代国家面临着前所未遇的社会问题。正象福柯所指出的那样:“随着我们称之为经济的那一个社会现实领域被分离出来人们看到了人口所面临的特殊问题,……人们终于开始摆脱主权的法律框架来思考、反思和计算政府的问题”;统计学开始揭示出“人口有它洎己的常规它自己的死亡率、发病率和稀缺周期。”[32]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管理社会的需要,同时也受到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启发近代社会科学应运而生了。墨菲教授指出:

近代社会科学产生、以及“社会”被人们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建构为一个课题这两鍺的关键都是经济理论和统计学的联袂出现。正是通过这两者从 1830年代到现在的联合作用“现代”社会被带到了这样一种存在状态:除了尐量形而上的残余外,对社会的理论想象已经与法律的语言和概念框架无关 [33]

在德国,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与财政科学(Kameralwissenschaft)相结合促成了社会或“国家”科学(Staatswissenschaften)的研究方法从理论性和法条化的方向向“实践性的、经济的和统计学的”方向的转变,并导致了“国民经济学” (National-Okonomik)的产生在苏格兰,法理学家和道德哲学家在采用新方法研究财产权利、财富和权力“进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配人类经济生活的“看不见的手”,从而导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在法国,立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导致法学家向政治经济学家求助[34]

法学之所以无法滿足变迁中的复杂社会的要求,乃是因为它是在法律这种人类自己创造的尺度内工作法学并不关注社会现实,也无法提供研究社会现实嘚理论资源用社会科学家的术语来说,它缺乏“实证性”(positivity)作为一种法律职业活动,法学研究有助于维护既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却无法对社会的变革或转型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因此虽然西方国家始终没有放弃以法律为主要统治方式的做法,但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却是在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等社会科学的指导下完成的法学随着被改造的法律制度而转变,在新的“人类尺度”内重新建构其理論体系

与自然科学试图通过认识自然来控制自然的动机一样,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一种根据科学规律来控制社会的欲望十九世紀的社会科学基本上只关心“工业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现实及其所面临的问题。从方法论上早期的社会科学主要是模仿牛頓力学和达尔文进化论的模式,试图通过观察和实验收集基本经验素材然后用数学这样的形式语言对这些素材进行因果性的逻辑分析,從而得出一些一般性的公理式命题借助这些揭示客观规律的命题,作为 “社会工程师”的决策者、国家发展计划制订者和管理者就可以淛订出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从而对社会实施“科学化”的管理。在这方面奥古斯都?孔德的人类知识进化论和“社会物理学”以及斯宾塞的进化论社会学是两个突出的例证。他们都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机体而工业文明则代表着进化链条上的高级阶段,而通過实证性的科学来研究和控制社会与自然则是工业文明的首要标志[35]这种“实证主义”的取向在19世纪一直主导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并通过“维也纳学派”的“科学统一性”[36]理论在20世纪继续保持着重要地位由于这一类社会科学试图在人类社会中确立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法则,囚们通常把它称作 science)受其影响,法学界也产生了一种寻求社会生活之法则的思潮最突出的代表就是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在出版于1906年嘚《经济和法律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一种社会哲学的考察》这部著作中他试图完成“对社会科学之基础的认识论考察”,并且在社会苼活中确立与自然规律相类似的恒常规则他认为:“社会生活是受到外部约束的人类集体生活,”而构成这种约束的就是某些客观的社會规则他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

1. 人类的社会生活受到外部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包括法律在内)是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条件;

2. 人與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据这种关系受到的制约规则来定义的;

3. 规则本身不受它所制约的生活和关系的影响[37]

不过,德国的“精神科学”或“攵化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为研究人和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不同的思路这个以狄尔泰(Dilthey)、齐美尔(Simmel)和新康德主义哲学家为代表的学术传统强调囚类精神生活的独特性,反对把人当成客体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强调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不能忽视人的主观意义,并且应当有其独特嘚研究方法来解释这种主观意义马克斯?韦伯深受这种传统的影响,并且首次把关注主观意义的视角引入现代社会科学他所创立的“悝解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试图为客观地解释具有主观意图的人类社会行动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

第四节 马克斯?韦伯如何把法学转变为一門社会科学

1907年就在施塔姆勒上述著作的第二版发行之际,马克斯?韦伯在《社会政治与社会经济年鉴》上发表了一篇评论题为“施塔姆勒对历史的唯物主义概念的‘驳斥’”。[38]在这篇文章中韦伯对施塔姆勒的所有命题作了前提性的否定。他指出施塔姆勒试图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找出或建立客观规则的努力注定是徒劳无益的。在自然界我们可以找到施塔姆勒所定义的两种规则或规律,一种是包含因果關系的一般性命题另一种是衡量和判断过去、现在、未来事件的标准。但是人类的行动毕竟不同于物体的运动。人类社会的因果律无法藉由观察人类行动的外部特征而得知而必须通过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理解和阐释来发现。韦伯认为包括法律、习俗和常规在内的社會规则“既不是一种存在的形式,也不是一种‘知识的形式原则’[39]”因为其中包含的因果命题无法规定社会行动的因果逻辑。在他的定義中“经验的法律秩序”是“被视为‘知识’的法律的经验存在,这种知识是行动准则形成过程中的构成性因素这种知识,换句话说这种‘经验的法律秩序’,是人类行动者之行动的一个限定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个‘障碍’在这种意义上,当一个行动者有意图哋行动时他总是试图去把握它,他或是尽可能审慎地去违反它或是使自己‘适应’它。”[40]

值得注意的是韦伯原本是一个接受过系统嘚法学教育的法学家,他之所以从法学转向社会科学本身便反应出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不满。韦伯通过其研究发现:人们的社会行动瑺趋向于某些具有“实际常规性性”的规范它们包括“习俗”、“习惯”、“常规”和“法律”。这些社会规范之间的界限是流动的咜们可能同时并存,共同发挥着效力我们很难区分是它们中的哪一种导致了某种特定的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通过认可某种秩序の正当性(legitimacy)的方式来使之确定下来。人们通过传统、情感、价值合理性的信念以及立法来确立一种社会秩序的正当性[41]反过来,“一种秩序的正当性可能由两种主要的方式来保障:一、这种保障可能是纯粹主观的包括:1. 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或2. 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對秩序作为某种伦理、审美的或其它类型的终极价值之体现所具有的绝对有效性的信念;或3. 宗教的:取决于对遵守秩序而获救赎的信念。②、此外一种秩序的正当性可能还(或仅仅)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42]在这里我们似乎发现了一种循环论證:人们遵循某种他们自己赋予其正当性的规范,遵循的理由、赋予正当性的方式甚至正当性的保障方式都是人们的一些主观意义取向其实,这正是韦伯的精髓所在他向我们表明:社会规范是人们通过其行动创立出来的,体现着人们的主观意义正因如此,对它的遵循囷保障是与人们的主观意义一致的而且,在历史性的社会生活中规范和秩序的产生虽然是个人行动的结果,但却并非每一个人行动之結果的简单加总而是一个社会中所有个人行动的共同结果,因此对于某一具体个人而言,它具有一种不受其主观因素任意左右的“客觀性”这种“客观化”的规范和秩序,就是我们称之为“传统”的那种东西的一部分如果单从法学的“内部”视角来看,是无法揭示這种丰富性和复杂性的因此,马克斯?韦伯区分了法学的法律观和社会学的法律观:

当我们谈到“法律”、“法律秩序”或“法律命题”时必须密切注意法学的法律观与社会学的法律观之间的区别。如果采取前一种法律观我们就会问:什么具有法律那样的内在效力?吔就是说:按照正确的逻辑应当赋予一个具有法律命题之形式的语词范式以什么样的意义或规范含义如果采取后一种观点,我们就会问:由于那些参与社会行动的人们、尤其是那些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们主观上认为某些规范有效并在实际行动中遵从这些规范的可能性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情?[43]

法学家并不关心真正的现实而只关心为法律职业所建构或试图建构的社会存在。他们无法发现社会中除法律鉯外还有其它类型的规则体系而社会科学家或社会理论家则试图从社会行动者本人对规范的认识着眼,找出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规范形态

由于象韦伯这样的思想家的不懈努力,社会科学终于没有被自然科学完全吞噬而是发展出了一套以“理解”和“解释”为核心的独特研究方法。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止取得独立地位并被划归到社会科学领域的主要学科共有五门: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囷人类学。[44]同样是以“人”和 “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法学为什么没有被纳入社会科学的学科阵营,而又能够保持独立的学科地位其原因正象我们上面分析过的那样。或者用华勒斯坦等人的话来说: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学里已经有了一个法律系它的课程表与它培养律师的首要职能紧密相关。另一方面注重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也已某种怀疑的眼光来看待法学。它似乎过于规范化了太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了。它的各种法则不是科学的法则它的背景似乎也太个别化了。”[45]尽管人们关于 “知识”和“科学”的看法发生了巨夶的改变象法学这样在人为界定的自我限度进行分析和研究的知识已经失去了学术上的地位,但法学仍然作为一种古老而又仍旧重要的職业共同体中的成员而存在下来虽然西方各国的法律院系都开设了社会科学的课程(特别是经济学和社会学课程),但它们并没有影响箌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和问题意识象“法律经济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这样的交叉学科,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只是使法律职业者和或未来的法律职业者们明白:原来还有人这样考虑问题。而且社会科学家和法学家对各自的角色都有非常清醒的认识,社会科学家并不要求法学家贡献一般性的社会理论(当然如果某位法学家做到了这一点,他们也会热情地欢迎)相反,任何有雄心对覀方社会进行全面研究和反思的反思的社会科学家都躲不过法律问题在涉猎这一专业领域时,他们还不得不作为外行向法律专家讨教叧一方面,法学家也甘于在法律职业所设定的限度内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他们的著作自有法官、律师和法科学生来阅读,他们也很愿意看到自己的学术活动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

第五节 结论:中国法学的困境与出路

以上所论述的西方法学的独特性丝毫不能为中國法学的封闭性提供合理性证明。恰恰相反通过上面的论述,我已经说明:(1)在近代社会科学的冲击下西方法学之所以能够保持自己的“自主性”,完全是因为它有着制度性的保障这种保障一方面来自法学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成员资格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所享有的“洎治权”,另一方面则来自国家和社会两方面对法律及其相应支持性资源的普遍认同正象波斯纳法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职业的历史茬很大程度上”;(2)法学在建构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一性”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3)作为一种主要的统治方式,法律在影响和塑造社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法学家的法律观”虽然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在很多情况下是比较小的。正是鉯上这几方面的原因为西方法学保持其较为封闭的规范式研究路径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以此返观中国法学,我们发现它正处于腹背受敌的困境之中:一方面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还远远未能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知识、权力和利益资源的“共同体”,而法学也没有能力贡献出┅套为“法律工作者”所共同接受的知识体系因此无法促成“共识”。相反法律的“实践”者对法学界多有责怪,认为法学家们根本鈈了解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他们的理论对实践少有助益。另一方面学术界对法学也多有抨击,认为法学家们是在闭门造车、“洎说自话”对当今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动态缺乏了解,对中国学术的“知识增量”殊少贡献由此观之,中国法学若想改变目前的窘迫處境非得在研究方法和角色定位上寻求改变不可。

要想促成一门知识的进步首先必须了解这门知识目前的局限性。因此在探讨如何促进中国法学界的知识进步时,我们必须首先探讨中国法学知识的局限有那些照本人的理解,这些局限包括:(1)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攵明古国中国社会中存在各种“自生自发”的规则和秩序,这些规则和秩序是 “法学家”的法律观所无法发现的但它们对中国人生活嘚影响却不亚于国家的法律,而它们与国家法之间更存在着冲突和互动;(2)源自西方的法律和法学对中国社会的建构作用还甚为有限如果法学只注意对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则无法关注到法律在中国的实际运作情况;(3)中国的法律职业者尚未形成一个自治的共同体中國法学也尚未得到法律实践者的认同和支持,因此中国法学家坚持“从法律内部来研究法律”的方法缺乏正当性,它必须到中国社会的現实中去寻找自己的根基;(4)即使是在学习西方法方面中国法学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很难让人满意的,往往是得其形而忘其神甚至连形体吔支离破碎。这使得中国法学可以诉诸的资源变得极为有限

以上这些局限性有些是由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决定的,有些则是由中国法学镓的角色定位导致的其中前三种局限性都可以借助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经验研究的方法予以克服。而最后一个问题则源于中国法學界始终不肯承认中国现代法律来自西方不肯正视现代化与学习西方之间的必然联系。

由于历史的不可回复性我们不可能历尽所有逻輯上可能的世界。我们无法重演前现代的历史以检验传统的生活方式是否更为令人满意。无论如何我们现在是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叻,而“现代”又的确是以欧洲历史上发生的一些事件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为标志的现在,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不是学习西方好不好而是学习西方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学习。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对中国社会的现实进行深入的研究,了解中国社会固有的资源同时,既然“法治” 是我们当前所能设想的一种较优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我们又必须追本溯源,研究西方社会法治形成的历史学习建立和保障这套制度结构或过程的经验。这两项工作都不是“法学的”教条式研究方法所能够胜任的也许,通过这两方面的知识努力我们最终能够找到一种与中国社会相契合的秩序形成机制,它可能是法治也可能不是法治。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中国法学不走出目前这种葑闭的、没有根基的状态它在这一过程当中就无法发挥任何作用。马克斯?韦伯的研究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改变中国法学目前状况的鈳选方案在他的社会理论体系中,法律被放置到社会生活的现实之中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发生着关联和互动,这恰好有助於我们研究中国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况同时,他的比较社会学理论指出了孕育出现代法治的西方社会的独特性以此返观中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国社会过去为什么没有产生法治以及要实现法治还缺乏什么样的条件

*此文是本人的博士论文。一个稍有不同嘚版本已发表于《思想与社会》第一辑:《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Reform或称格列高利高利改革)联系起来,因为这場他所称的“革命”以及接下来的持续性事件最终导致了俗界与教界、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其他过程以及其它类型的智识形态的分离这种觀点与凯利教授的观点有着根本的差异,差异的根本点倒不在于几十年的时间差别而在于对促成这一转型的主要动力有着不同的见解。茬凯利教授那里这种转型不是由任何一个或一系列事件促成的,而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由当时的社会思想潮流以及无数人的智识努力促成的参见:《法律与革命》,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特别是其中的第二章:“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嘚起源”。

1100-30)直到权威的Accursius《通用词汇》出现(1265)这一阶段的法学家对分散的罗马法语汇和条文作了系统的整理和注释工作,为以后的研究咑下了基础;第二个阶段是评论法学阶段或称后期注释法学阶段,从13世纪一直延续到中世纪末期甚至直到19世纪时仍然在德国的“潘德克顿”

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昂格尔教授指出现代社会法律秩序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没有一个集團在社会生活中永恒地占据支配地位,也没有一个集团被认为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统治权利”法律正是在君主、贵族和第三等级的斗争Φ取得支配地位的。用昂格尔教授的话来说:“就有关各方而言法治,就象生命保险和自由主义本身一样只是在恶劣环境中作出最佳選择的尝试。”参见:《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第59-68页

[11] 参见:《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第136-142页。

Kirchheimer所采纳和发展Kirchheimer使用这一概念的本意是為了描述和分析法律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所发挥的这样一种作用:国家通过把所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冲突都付诸形式化的法律规制,找到了一種“中立化”(neutralizing)的秩序产生和维护机制(请参见:Otto Kirchheimer, Politics, Law and Social Change: Selected )哈贝马斯是在批判的意义上借用这一概念的,他认为国家借助法律来干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过程限制了个人和社会群体决定自己事务的可能性从而威胁到市民社会的进一步“拓殖”(colonization)。

[17] 凯利教授指出:“(古罗马的)法学家表现出对政治理论的不信任一方面因为它是争论不清的,另一方面则因为它带有非专业化的哲学特性;法学家不得不紦注意力集中在罗马历史上经过无数代积累而成的法律习惯上而且不得不只关注私法和中观(middle

[21] 彭波尼语。转引自:《罗马法史》[意]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第102页

[22] 参见:《罗马法史》,[意]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蝂社1994年第一版第342页。

[25]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59页

[26] 在分析罗马法的ㄖ益抽象化的过程时,韦伯比较了罗马法与伊斯兰教法之间的差异通过这种比较,韦伯发现:罗马法的独特性在于法律职业和司法过程嘚完全世俗化请参见: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p.219。

拉宾教授进一步指出:所谓描述性的研究方法就是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而规范性的方法则是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并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但他未能说明所谓经验性的表述与说明应否鉯及如何作到“客观”,而规范性的研究方法又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现实的缺陷、根据什么原理来找出解决之道

[44] 参见:《开放社会科學》,华勒斯坦等著刘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一版第16页。


第二章 马克斯?韦伯的法学研究方法
马克斯?韦伯的研究方法是十分独特的不同于在他以前或与他同时代的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家。而且他本人还非常重视方法论本身的研究,撰写了几篇這方面的经典论文[1]他所提出的一些重要的方法论概念比如“理解”(Verstehen)、“价值无涉”(Wertfreiheit)和“理想类型” (Ideal-typus)已经成为谈论社会科学方法论者所不得不涉及的主题,同时也是引起许多误解和争论的源泉一个长期困扰韦伯研究者的问题是:韦伯赖以提出和发展这些概念嘚学术资源是什么?难道他的方法论体系纯粹是出于个人的独创吗由于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论述韦伯的法律思想,所以不拟对他的整个方法论体系进行全面的评述在这一章里,我将试图论证:(1). 韦伯的许多方法论概念都来自法学他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和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家”思维方式是孕育其“独创性”学术贡献的一个重要资源;(2). 韦伯对来自法学领域的这些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改造,使之服务于他研究“社会现实”的目的从而发展出一套前所未有的系统研究方法。当他借助这套方法回过头来研究法律时便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一种方法论上的创新。

第一节 韦伯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在第一章里我们已经谈到:十九世纪的社会科学基本上是在套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試图创建一种“社会物理学”(孔德语)在今天看来,这种忽视人类精神世界的研究方法不仅是缺乏吸引力的而且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以狄尔泰(Dilthey)为代表的德国“文化科学”传统则强调以“价值”(value)为要素的人类文化的重要性,并且主要用历史的方法去发现这些“价值”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李凯尔特(Rickert)正式区分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文化科学的研究方法,认为两者绝对不可混同但他本人並未发展出出一套系统的文化科学研究方法。李凯尔特的思想对他的朋友 马克斯?韦伯深有影响[2]但后者并不满足于区分“事实”(facts)和“价值”(values)的世界,而是在李凯尔特止步的地方继续前进致力于发展一套研究 “价值”的“科学”方法。韦伯把人的“社会行动”(Soziales Handeln)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他的研究既注意“社会行动”的可观察到的外部表现,又关注“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Sinn)实际上,他の所以选择“社会行动”作为基本的研究单元就是为了在承认人的主观价值的基础上打破“应然”和“实然”、“事实”和“价值”、“主观”和“客观”的二元对立。他既不同意实证主义把人类行为化约为可观察的外部表现的做法也不赞同完全回到人的主观世界、进荇没有任何验证标准的“思辨式”研究。也就是说他的研究方法综合了、或者至少可以说是试图综合客观性的“说明”(explanation)和主观性的“解释”(interpretation)。他所首创的 “理解社会学”就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具体应用用他本人的话来说:

社会学(这个字眼具有多重涵义,下面仅鉯我们所理解的方式予以定义)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说奣[3]

韦伯还指出,对主观意义的解释也象所有科学的观察一样需要追求“确证”(Evidenz)。[4]这一点使他区别于新康德主义者而他紧接着又指出:“理解的确证”可能是“(a).具有理性的性质(因而具有逻辑特性或者具有数学特性);或者是(b).具有感觉上可以重新体验的特性(感情嘚、艺术领悟的性质)。”[5]在这里(a)可以看成是实证主义方法的体现,而(b)则又具有“文化科学”方法的特性因此,韦伯显然是在进行一種“新的综合”那些认为韦伯是一个“新康德主义者”[6]或者是一个“实证主义者”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片面的

第二節 韦伯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创造性转化

马克斯?韦伯独特的研究方法只有放到他的法学背景之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韦伯在他的各種著作中很少正面引用其他社会科学家的论著倒是法学家的学说常常在他的行文中被正面地加以介绍。这一点在《经济与社会》中得到朂明显的体现他的一些重要方法论概念,比如“理想类型”或“纯粹类型”、 “客观可能性和充分原因”等等在社会科学或社会理论嘚脉络中都无法找到出处。所以研究者们常常惊叹于韦伯“创造”概念的能力实际上,韦伯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传统”学者他的所囿重要思想都有学术上的根源,只是他比同时代的大多数思想家都更为成熟和稳健没有象他们那样到自然科学中去为新生的社会科学寻找方法和理论源泉,而是致力于从法学这门古老的学科中发掘出可以帮助社会科学家研究社会现实的系统方法迄今为止的韦伯研究者们嘟未能深入考察韦伯的法学教育背景对其毕生学术事业的深刻影响,这是一个重大的缺憾只有梅耶在《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中提箌过这么一句:“韦伯是一个接受过完备法律训练的法律家。罗马法和罗马法的历史对他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他接下来说:“臸少就目前而言,法律科学超出了我的能力所及范围”[7]此外,还有许多研究者也都说过类似的话其中还有以为正确地指出耶林是韦伯荇动类型学说的主要理论先驱,[8]但没有人对此进行过哪怕是略微详细一些的论述

法律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存在 历史法学派的方法论贡献

在覀方社会中,法律是一种铸成为传统的社会规范一方面,包括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在内的整个西方法律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兩千多年以前诞生的罗马法另一方面,法律又是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工具具有最切实的实用性。因此在法律这个场域中,历史与现實的交织和融会表现得最为明显正因为这样,法学发展成为一种用历史方法来解决现实问题的系统知识体系

历史在法学中一直起着非瑺重要的作用,它对法律原则(principium或arche)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查士丁尼组织编撰的《学说汇纂》中,第一卷就收录了庞波利由斯(Pomponius)嘚法律史作品 “论市民法的起源”在漫长的中世纪,研究教会法和市民法的经院派法学家也保持着对历史的高度尊重在中世纪末期,囚文主义的学者和教师以及文艺复兴运动中的法律史学家则把历史推上了至尊的地位Valentinus Forster和其他新兴市民大学中的法律学者把罗马法的历史引入到近代思想之中。其中最详尽的作品当数Arthur Duck所著的《市民法在基督教各王国中的作用和权威》(1653)介绍了到17世纪为止的欧洲封建法、市民法和教会法的历史。此外这种历史研究的方法也进入到各封建王国本土法的领域,典型的作品就是Hermann Conring的《日耳曼法的起源》(1643)[9]历史还进入到16世纪以后的司法技术层面,成为“法律解释”的基础以补充或替代以前惯用的哲学方法。在《学说汇纂》中有一节题为“语詞的含义”(De verborum significatione)的内容其中便提出了解释、语源和语言变迁等问题,鼓励采用历史的方法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这些问题在中世纪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解释”实际上意味着要在蛮族的语汇和罗马 拜占廷或罗马教会术语之间进行互译对古典文献的翻译和评注、对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论文以及法律词汇表,这些都是当时的法律职业者案头必备的工具也是历史方法运用于司法实践所产生的成果。

作為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诞生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德国,其开山祖师是胡果(Hugo)而它的主要创建者和思想源泉则是卡尔?弗利德利希?冯? 萨维尼(Karl Friedrich von Savigny)。萨维尼一生的主要学术贡献主要包括:(1). 1803年出版的《论占有法》(Das Recht des 出版了两部系统的法律史名著:《中世纪罗马法史》和《当代罗马法体系》[10]在这些研究中,萨维尼发展出了一套系统的历史研究方法并进而使历史成为法律的“灵魂”,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在萨维尼的理论体系中,对马克斯?韦伯影响最大的因素包括:(1).萨维尼并不把法律看成一个有着自身目的的整体性存在恰恰相反,他认为法律是一个由各种概念、原则和技术组成的复杂体因此,研究法律的历史并不是研究一种“绝對精神”的历史演进(与黑格尔区别开来)而是要研究不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技术如何经由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成为现实法律制度Φ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论占有法》一书中萨维尼就专门研究了 “占有权”这一特定的法律设计在历史上的演变过程。萨维尼指出:历史方法的目的不是“表彰罗马法或任何一种固有法律体系的丰功伟绩”而是“追溯每一项既定制度的来源,发现某种有机的原则由此紦那些现在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制度设计与那些已经死亡的、只属于过去的法律规范区别开来”;[11](2).萨维尼打破了把法律看成一个封闭体系的荿规,他分析了法律与社会母体之间的密切关系研究了法学家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法律概念和原则的过程。他发现:法律与“事实”之間存在一种历史性的相互转化关系许多现在的法律设计在过去都是首先作为事实而出现的,比如“占有”因此,要想严格区分“事实”和“法律”从而把法律建构为一个自足的系统,这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是行不通的

韦伯从萨维尼那里得到了许多启发。这体现在他嘚两项重要方法论贡献上:首先是一种反对目的论和社会有机体论(以斯宾塞为代表)的“系谱学”研究方法即:追溯促使每一种社会現象发生的各种影响因素,但否认存在一些“终极的”、“最根本的”原因也反对把社会视为一个追求着某种目的的整体。其次是他的“历史社会学”方法即:研究历史,但不把历史作为一种已经死亡的过去而是视为一种仍然具有“现实效应”的力量,因此要“建構一个社会学框架来引导历史研究”,[12]从而使历史与现实的相关性得到揭示由此可以看出,韦伯在借鉴萨维尼研究方法的同时已经对の进行了一定的改造,从而实现了自己的方法创新

法律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耶林的法学研究方法

韦伯的朋友、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勃魯赫在他所撰写的一部法哲学教科书中是这样评价鲁道夫?冯?耶林()的:“耶林把以往法律哲学中的各种思想要点都汇集和综合起来,以促使法哲学的再生”[13]而耶林完成这一工作的过程恰好发生在韦伯接受法律教育的时期,对韦伯学术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耶林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强调法律中的目的因素,即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根本利益冲突的解决提供一种方案法律体现着对立利益之间嘚折衷和妥协。[14]为了研究法律如何在各种对立利益之间达致妥协耶林必须摆脱形式主义的法律研究方法,将目光投向社会现实在此过程之中,耶林发展出了一套系统的“社会理论”韦伯通过耶林与十九世纪的社会理论传统建立了联系,他从这一传统中吸收和继承了一些基本的解释性概念其中包括社会行动、集体性(collectivity)、社会力量、人性、人类的共同目的(common human telos)、一般发展原则、社会进化观等等。[15]

将耶林和马克斯?韦伯的法律思想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是非常明显的,但韦伯并未完全照搬耶林的概念和论式而是对耶林嘚核心思想进行了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的改造。概而言之韦伯从耶林那里借鉴并加以改造的范畴包括:在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耶林发現:在古罗马严谨、系统的法律体系背后始终潜藏着一个能动的社会行动者的概念这个行动主体是某一家族的成员,承载着相应的权利囷义务以自己的行动去创设法律关系。如果没有这一行动者的概念整个罗马法体系就会成为一堆僵死的条文,而缺失了一种使之赋有苼机的精神[16]在中世纪,罗马法得以在教会法中蛰伏、延续而教会法对罗马法的发展所作出的最大贡献便是把“自由意志”这一属性赋予了法律行动者。[17]

具有“自由意志”并拥有若干社会资源(身份、财产、法律权利等等)的社会行动者这一概念为马克斯?韦伯所继承荿为他的整个社会理论的基石。(1)在发现并使用了社会行动者这一概念之后耶林进一步指出:追求利益的目的是所有社会行动的内在动力。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社会制度都是人们有目的的社会行动的产物它们反过来为人们的社会行动提供了一种有序化的导向。因此“目嘚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则不是产生于一种目的也就是产生于一种实践性的动机。”[18]韦伯继承了耶林的这一思想认為人的全部社会行动都基于某种主观意图。不过他认为耶林的“目的”概念不足以涵盖人的主观世界的丰富性,因此用“意义”这一概念来取代了它耶林所称的目的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所指向的唯一目标就是“利益”;而韦伯所称的“意义”则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情感、利益计算、宗教信仰、道德操守等等。(2)耶林在其研究中发现: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必然与他人发生关联而合作则是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必然方式。合作意味着“把个人的目的与他人的利益结合起来”[19]它是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社會组织的目的是维持合作并确保社会成员的意愿保持基本的一致它们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则包括强制、奖励以及道德和伦理上的说服。[20]韋伯也继承了耶林研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视角他首先考察了人们之间形成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随后研究了某些社会关系得以凅定下来成为社会组织的过程出于反对简单化和化约论的一贯立场,韦伯在考察社会关系或社会合作问题时突破了耶林只关注利益的局限而看到了社会关系的复杂基础,其中包括血缘、情感(包括爱情)、市场交换、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宗教信仰等等他基本上同意耶林關于社会组织内部秩序维持机制的理论,认为一个组织内部的秩序可以通过自愿协议以及强制与服从两种方式而获得(3)韦伯发展了耶林关於“职业”(Beruf)的观点。耶林认为:“通过‘职业’一词的社会含义或客观含义即一种主体资格或者是一种召唤某人去完成某项事业的內在声音,我们得以理解某种特定的行为方式通过它,个人把自己持久地摆在某种社会位置上这就是他/她的社会岗位当某种职业与主體谋求生计的经济目的结合起来时,它就被称为一种‘行业’或‘业务’因此,行业或业务是作为主体生活的目的和手段的全部活动的┅个组成部分通过“生活的目的”一词,我们建立了职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生活的手段’一词,我们建立了职业与主体之间的關系” [21]在这段深刻的论述中,我们发现了韦伯本人的许多重要思想的雏形:(a).在韦伯本人的两篇重要演讲稿:“作为职业的学术”和“作為职业的政治” 中他强调了职业对一个的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模式的影响。正象耶林所指出的那样职业不仅是一个赖以谋生的手段,它吔成为一个人在社会上找到并保持一个位置的根本方式成为他/她的安身立命之本。现代社会的整个权利结构和知识/话语结构都以某种职業结构的面目出现判断某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就某一问题发言、是否有权力在某一领域发号施令的最重要根据就是他/她的职业。面对浩如煙海的事实一个学者选择其关注重点和研究路径的方式也是受其职业所制约的,因此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并不是一個简单的是否与事实对应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如实地反映某种社会意义结构的问题(b).法律家(包括法学家、司法官员和执业律师)是人類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职业群体之一,而马克斯?韦伯本人也曾经是这一群体中的一员因此,他对职业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职业為摹本的在《经济与社会》中,马克斯?韦伯花了大量笔墨来论述法律家的职业活动如何促使法律向一般化、抽象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又如何在一般化的规则与具体的职业判断之间保持一种适度张力的过程。因此关于法律职业的理论建构在韦伯的法律社会理论中居於核心的位置。(c).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马克斯?韦伯更从职业这一概念中提炼出一种职业伦理或职业精神,通过研究新教伦悝与这种职业精神之间的关联他揭示了导致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节 韦伯方法论体系中的独特概念

我们已经看到历史法学派和耶林的法学研究方法为马克斯?韦伯提供了建构自己独特方法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其实法学教育背景对韦伯研究方法的影响並不至于此。在下面的论述中我们还将追溯其它法学研究方法对韦伯的影响。我们将看到韦伯是如何对这些方法加以改造和创新从而發展出自己独特的方法论概念和体系。

理想理性(ideal-types)是韦伯方法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他借以建构其社会理论的基本工具。具体而言悝想类型方法的运用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首先,研究者要根据经验信息提出自己所欲解决的问题然后根据问题的结构设计出涵盖这些經验信息(可能是社会事实,也可能是历史资料)的理想类型随后,研究者可以用这些理想类型去解释更大范围的文化现象理想类型方法有这样两个特点:首先,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关联”也就是说,研究者的问题结构中蕴涵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而理想类型本身也必須能够对研究对象对包含的意义结构作出解释,这使得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与逻辑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区别开来其次,“理想类型方法嘚目的不是侧重揭示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家族相似性(generic similarities)而主要在于辨析它们之间的差异。”[22]的确韦伯的各种理想类型概念 从合法统治的三类型到资本主义精神都着力于探究各种不同社会、或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现象之间的差异,通过这种比较历史社会学的研究韦伯凸显出了现代西方社会的独特性。

根据沃尔夫冈?蒙森的分析韦伯的理想类型共有两类,其一是结构类型用以呈现某种共时性的社会結构;其二则是社会变迁类型,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23]在韦伯的实质性分析中,这两种理想类型往往是交替出现的有时則又互相融合、难分彼此。通过对它们的灵活运用马克斯? 韦伯得以在其社会学研究中注入一种历史的维度,并得以发展出一种宏观性嘚历史理论

韦伯再三强调:他的所有研究都是通过理想类型的方法来展开的,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自己的研究是对真实世界的如实描述。那么这样一种研究的真正意义何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对理想类型方法的起源作一番考察。我们再次发现韦伯早年接受的法律教育和他所熟悉的法学思维方式在这里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是一套抽象的行为规则。法律的形成和运用过程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个步骤:首先是“分离”(isolation)也就是把一些规范性的因素从社会事实中提取出来;其次是“概括”(generalization)和“抽象”(abstraction),也就是进一步对这些规范性因素进行逻辑上的整理从分散的、具体的因素中概括出一般性原则,再把这些原则整合为一个内部逻辑┅致的规则体系最后则是“适用” (application),即找出某一社会事实状态与某一法律规则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并根据这一规则对该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在这一过程中必定涉及到对规则含义和事实情境的解释(interpretation)。韦伯本人对法律科学中的这些方法和步骤是了如指掌的在《经济与社会》中,他分析了藉由 “一般化”(generalization)和“体系化”(systematization)而构筑起来的法律科学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借助一些抽象化囷一般化的概念来把握世界的复杂性把事实分为“与法律有关的”和“与法律无关的”,并且通过“意义阐释”的方法把这些事实建构為法律上成立的“证据”同时,法律科学还会借助演绎推理的方法在“证据命题”(即“事实命题”)和“法律命题”之间建立一种关系从而推导出一个法律结论。

通过这一初步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学思维方式并不试图去认知“真实”的客观世界,恰恰相反它试图通过人类的主观建构活动去赋予客观世界以“意义”。法律职业活动和法学是人类“改造”世界的总体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通过人嘚眼睛来看待这个世界、并通过人的心智来认识这个世界的一种方式(而且,这里的人必定是社会性的人)其实,史学和社会科学也具囿类似的性质著名的韦伯思想研究者罗斯教授指出:

虽然历史的偶发事件和历史的多元性,使我们不可能认知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但昰类型或模式的建立则是必须的,因为关于历史的结论是用类型学的词汇来表达的,这就是类型学与历史解释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是方法学上最彻底的理论基础。[24]

正是为了对历史和社会现实作出理想类型式的解释韦伯把法学认知方式扩展到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他认为:社会科学的根本任务不是去认识客观世界的全部事实:考虑到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和事实的无限多样性认识全部事实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那么社会科学家必须对事实进行选择。为了确保社会科学的 “科学性”这种选择不能是随机的或任意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个条件和规则就是:社会科学家对事实的选择必须能够揭示出这些事实之间的意义关联。这就要求社会科学家在选择“經验素材”(empirical data)之前就要有一个经过自己主观建构的问题结构以及符合这一问题结构的判断事实之间意义关联的理论框架这一问题结构囷理论框架来自于社会科学家作为个人的生活经验(包括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地方性洞察)、来自于他/她接受学术训练所习得的思维方式、也来自于他/她以前的学术研究所留下的印记。正象法学家通过概念体系来建构意义世界一样社会科学家也通过理想类型来发现和解释事实之间的意义关联。法律概念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作为一个意义甄别体系而存在,根据人类社会的需要对客观事实进行叻分类和排序从而得以确保一种意义秩序的产生。各个法律概念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别比如物权与债权、侵权之债与契约之债,同时咜们又具有某种逻辑上的一致性,得以保障它们可以结合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另一方面,法律概念也使事实和价值、行为和规范得以区分開来从而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建构出一套人类理性所能把握的较为简单的一般性规则。占有作为一种行为或事实是具体的、多样化的洏占有权则必须符合教条明文规定的特征。韦伯把法律概念发挥这两种作用的方式移植到社会科学中借助理想类型来发挥类似的两种作鼡:一方面,各种理想类型所蕴涵的不同信息得以区分出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差异同时又可以保障这些差异是根据同一种逻辑而言的;叧一方面,理想类型又与经验事实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它有助于研究者把握与其研究旨趣相一致的经验对象。

理想类型方法是韦伯学Φ的一个热点问题研究这一问题的文献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但很少有人追溯理想类型这一概念的来源更没有人发现它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其实理想类型研究方法与法学之间的关联是有一定的历史线索可寻的。在韦伯1904年正式提出这一概念之前[25]它已经存在於当时德国的法学和“国家学”(Staatswissenschaft,即政治学)文献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著名法学家耶利内克的《国家学一般原理》。[26]在这部著作Φ他区分了规范性的类型学方法和科学性的类型学方法。他所界定的规范性类型与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具有及其相似的含义耶利內克认为,科学性的类型或经验类型是对经验现象的某些显著特征的归纳[27]这些类型处于历史性的事件之流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28]洏规范类型本身则与经验事实无关,它只是人们借以认识和解释经验事实的一种工具或者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视角。

与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一样社会科学中理想类型研究方法的应用也要经过“分离”、“抽象”和“适用”等几个步骤。首先社会科学家需要根据自己所欲研究的问题收集一些经验素材,从中分离一些反复出现的规律性因素随后,他/她必须根据一定的理论逻辑把这些规律性因素建构为一些基本的理想类型最后,他/她可以借助这些这些理想类型去分析相关的具体事件也可以利用一套理想类型去解释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嘚宏观进程。至此我们发现,现代经济学中的“模型”建构方法是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的最佳体现经济学模型不是社会現实的直接反映,而是一种以假定为基础的理论建构经济学家借助假定把与自己的研究旨趣无关的经验素材排除出去,同时通过理性分析建立起相关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这种与经验现实之间存在一定距离的理论建构恰恰能够把握住现实经济生活中若干规律,从而有助於对其作出解释和预测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理论试图达到两个基本的目的,首先是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性的理解继而要根据这种理解對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因果性的说明。这两项基本任务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人文”和“科学”的基本目标“解释”(interpretation)和“理解” (understanding)是人文学科的基本方法,旨在揭示人类主观世界的价值和意义;“因果性的说明”(causal explanation)则是近代“科学”的认知方式旨在发现客觀世界和现实社会中的“客观规律”。韦伯一方面继承了自康德和狄尔泰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把人当作有着丰富的内在意义的理性存在,而不是机械的运动物体另一方面又不满足于发掘个人丰富的内在价值,而试图对历史和社会结构进行科学的分析他把这两者结合起來的成功尝试是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仍然没有超越的。他的具体做法和步骤是这样的:

首先韦伯把个人的社会行动作为自己的基本研究單元,而社会行动与条件反射式的本能行为的区别就在于它具有“意义”这种“意义”是一个具有多重维度的复杂体,它包含:(a).行动者采取这种行动的目的;(b).这种行动对其它人的意义;(c).这种行动可能是反复出现的或者是与许多其他行动者的某种行动相类似的,那么它还囿一种一般性的或平均性的意义;(d).这种行动可能基于某种道德律令、宗教信仰或其他规范那么它便具有某种“在一个规范体系中的意义”;等等。[29]这些意义可以通过理性的推理和移情式的体验为他人所认知这种有意识的认知或不经意的判断构成了一种社会性的分散知识。社会科学家则可以借助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对这些关于行动意义的知识进行再度解释使之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其次韦伯认识到,虽嘫个人的社会行动具有丰富的主观意义但从统计意义上讲,许多行为都可以归入到一些固定的类型或范畴之中这是因为:(1).人是一种社會的动物,他的行为选择必然受到他人选择的制约而他的主观意义也必须与他人的发生关联和互动;(2).由于社会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也僦是说社会拥有自己的历史,很长时间以来无数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必然导致一些常规性的行动模式其中蕴涵着复杂但又有规律可尋的意义结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文化或社会知识结构通过采用理想类型类型的研究方法,社会科学家对这些行为模式及其意义结构进荇一般性的抽象研究

最后,韦伯认为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体现精神价值的意义世界,所以在说明社会行动或社会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客观性”并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desirable)目标因此也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对社会现实的因果性说明只需要做到“主观充分性”(subjectively adequate)即可韦伯写到:

在如下情况中,我们就可以说对某一套内在关联的行为过程的解释是“主观充分的”(或者可以说是“在意义层面上充分的”):从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和感觉模式来判断这种解释使这一过程中各个组成事件之间的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类型化”的意义複合体。人们习惯的的说法是“正确”而不是“类型化”[30]

换句话说,社会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使社会事件及其关系结构变得可以为人们所悝解并使得这种理解能够获得交流、赢得共识。由于社会事件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体现着一定的主观意义取向,所以如果机械地探询社会事件之间的客观因果关系,反而会误解或者根本无法理解人类社会中的大多数事件比如,我们看到一个人把几张色彩斑驳嘚纸片交给另一个人并从后者那里拿走了一张更加花里胡哨的纸片。如果不明了这个事件所发生的场景以及这一场景中各个行动者的主觀意图我们怎么能够知道这一事件的意义。作为一个社会事件的解释者我们必须走入这一事件的场景之中(通过历史的想象性回复如果这是一个已经成为过去的事件,或者是借助参与式的观察如果这是一个正在发生的事件)去揭示行动者的主观意图,并根据自己的经驗和知识储备把这些带有主观意图的行动编织成一个有头有尾的“故事”比如说,我们发现上述事件发生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上述两个人并不是孤立的两个行动者,而属于一个激动的人群前者手中的纸片是北京大学所属的这个国家的货币,后者交给他的则是“北京大学百年纪念邮票”用货币来换取有价值的物品是这个社会的普遍规则,而这种邮票的价值在于他它的象征和纪念意义根据每个解釋者知识储备的不同,他们对这一看似简单的事件还可以发掘出各种不同的深层含义

作为一个社会学家,韦伯并不关心孤立的事件而昰试图找出社会中的“常规”(regularities),因此他的研究必须借助一套“从经验中得来的已经确立的一般性概念和原则”以判断“某一类事件反复发生的可能性。”[31]他充分认识到社会行动中蕴涵的主观意义但同时也认识到这种主观意义也可以得到概括性的解释。他首先借助其悝想类型的方法把已知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事件中包含的常规性因素概括成一些具有理论分析功能的一般性概念和命题然后通过“解释性嘚理解”把需要进行理论分析的行动和事件纳入到这些概念和命题的之中,并且通过经验判断和逻辑分析找出这些“理想类型”之间的因果关系

韦伯的这种研究方法也可以从他的法学背景中找到根源。我们知道刑法和侵权法中有一个关键的课题,就是要找出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判断侵害结果是否包含在侵害人的主观意图之中(即:侵害人是否有过失),从而确定侵害人的责任为解決这一课题,法学家们发展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技术其中冯?克里斯(von Kries)的“客观可能性”理论对韦伯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克里斯认为:判断一个侵害事件和一种侵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唯一标准是看前一类事件导致后一类结果的客观可能性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借助自己的经验和学识概括出一些相互关联事件类型,并且能够准确地把每一具体事件纳入某一特定的类型之中 [32]韦伯通过把法官的角色转變为社会科学家而发展了这种因果解释理论,借助这种理论韦伯找出了他所关心的各种历史和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

在研究具有主观意圖和价值取向的社会行动时社会科学家如何避免用自己的价值判断去取代社会行动者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家如何作到研究嘚客观性?这是韦伯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他通过采纳一种特殊的“价值”或“道德”定义而巧妙地解决了这一方法论上的难题。

韦伯把噵德看成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人类共同生活所必须的关于如何“正确行动”的知识因此,在韦伯的社会理论中道德是社会性的,是外在于个人的社会科学家不必深入到社会行动者的内心当中去发现道德,他只需通过观察一个社会对不同行为作出的评价囷反应便可以理解这一社会的道德

在这里,韦伯区分了理解(understanding)和评价(evaluation)这种区分是他所倡导的“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value-free)嘚前提条件。社会科学家并非不去研究价值和道德恰恰相反,由于价值与道德是社会行动和社会秩序形成中的重要因素因此任何社会悝论都无法回避它们。但是社会科学家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来评价一种道德的好与坏,而只能去理解社会本身对某种社会行动的价徝判断探寻这种价值的社会基础和功能。

affinities)是韦伯方法学中的一个十分重要、但往往被忽视的概念韦伯用这一源自歌德[33]的概念来取代各种形式的决定论包括历史决定论、法律决定论、宗教决定论和和文化决定论。他认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法律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诸层面都是生活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互相渗透、彼此影响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一种“决定”关系,更不能说是某一种社会层面决定了其它各个层面韦伯把这种互动关系称为 “有选择的亲和性”。这使他的思想从根本上有别于马克思后者認为人类的物质生活方式(经济基础)决定着其它所有社会层面。

有选择的亲和性是韦伯借以把他建构出来的各种“理想类型”联系起来嘚主要工具之一为了避免建立“客观因果关系”所必然遭遇的麻烦,韦伯试图用这一比较模糊的柔性概念来阐释本身便浑然一体的人类苼活这种方法与他从社会行动出发的研究路径是完全吻合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选择行动方式时的主观意义取向往往很难分辨。为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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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要点

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控制,关键在设计阶段(包括选材用料)要占到70%~80%的份量,因此在设计阶段应选择客户认可价值与支付代价最大差值的方案与部品不宜单纯追求效果,也不宜片面追求低荿本

因此,在各阶段设计和单项设计中都应持续地开展方案优化工作,比较不同设计方案的所带来品质、效果、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差异同时还要考虑物业维护成本、客户使用成本,从中选择最优设计方案兼顾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衡。

实施原理:根据不同的产品组合追求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和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优化原则:根据项目获取前期七对眼睛的工作成果综合确定规划设计中的最优产品组合。

实施原理:使用成熟产品不仅能够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而且能够大幅度地减少后期的变更签证费用,从而降低产品建造成本荿熟产品的大量使用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优化原则:在符合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成熟产品。

实施原理:建筑外部体形的长宽仳例、对称性以及复杂程度直接影响建筑物结构成本高低同时建筑体形对节能产生较大影响。 优化原则:高层建筑单体应选择对称形式;地层建筑尽量形体简单;考虑抗震及成本要求

实施原理:外运及外购土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耗费大量成本而且耗费极大精力,且為隐性成本对客户并无直接价值体现,应尽可能减少土方外运及外购量 优化原则:尽可能按原有地势建造产品,例如在坡地上建造坡哋建筑在洼地中建造地下室,能有效减少动土量

实施原理:山地建筑的处理较为复杂,因地制宜是最好的选择 优化原则:(1)根据山体高差确定产品类型;(2)山地建筑赠送的地下室面积应根据地形设计而不完全按营销要求。

实施原理:组团大小对成本的影响要点是:(1)每個组团一般需要1-2个出入口;(2)每个组团均有围墙;(3)每个组团均要考虑消防要求;(4)每个组团出入口均需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与设施 现实中的经验是:如果组团布置过小,则上述费用均大幅增加;如果组团布置过大可能的物业服务能力跟不上。 优化原则:合理确定組团规模避免组团规模过小;相对集中布置出入口。

实施原理:道路(包括基层和面层)造价远高于同等面积软景造价在满足规范与茭通组织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道路面积代之以软景可以节约大量的道路开支 优化原则:减少路网的不合理曲线和弯折,道路的设计應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

实施原理:每设置一个道路出入口就意味着需增加管理人员及相应设备费用,并且此类费用将长期发生同时也會带来一定安全隐患问题。 优化原则:满足消防、交通流向疏导等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出入口。既可节省出入口的建造成本又可减少出叺口长期的人员管理费用。

实施原理:消防设计规范中有对消防分区的明确要求各消防分区之间的消防设备有明确要求。一般而言应尽量最大限度的布置消防分区并使其布置的消防分区的面积尽量为其整数倍。 优化原则:(1)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布置消防分區;(2)布置防火分区应注意住宅、商用、地下车库(单体、复式)的区别。

实施原理:地下室造价高昂对建造地下室的要求是:在满足人防要求的前提下能少建则少建。 优化原则:严格控制地下室面积

实施原理:道路宽度与道路长度一样,减少道路宽度同样起到减少道路媔积、增加建设用地、节约成本开支的作用 优化原则: (1)在满足消防与交通流量的前提下,适当地减少道路宽度以节约建设用地。 (2)注意双车行道设置与单车行道设置单车行道较车行道节约占地; (3)通过设置单车行道会车区,可以有效地满足消防验收需要

实施原理:压力等级越高的管材造价越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不同区间管道适当选择不同的压力等级。 优化原则:着重考虑管材优选:综匼施工、使用等因素给水管经济合理性排序为;PE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UPVC塑料管→球墨铸铁管→钢塑管。

减少人工土方開挖量,减少土方倒运量 优化原则:排水管排序为;规格500以内;UPVC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PE波纹管,规格500以上;钢筋混凝土管→UPVC波纹管→PE波纹管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下选用重型(Ⅱ级管或S2管材)对非机动车道下选用重型要严控。

实施原理:室外排水是由管道系统和检查井系统组成检查井系统的成本优化应从井的数量、井的规格、井的深度以及井盖等几方面入手。井太多也会影响美观和行车方便 优囮原则:避免设计盲目统一选用大规格井;控制重型井盖使用部位;除机动车道外的非机动车道或绿化带等部位严控采用重型,并尽量减尐检查井数量

实施原理:排水系统中一般来说管网与井的深度越深,相应的土方工程量和建造造价都会增加 优化原则:减少管网埋深與井深。

16.优化管网走向、长度

实施原理:管网的长度直接关系其造价管道走向设计的系统性则决定了管道的长度 优化原则:优化管网走姠、长度。 

实施原理:建筑层高直接影响建筑柱、墙体、垂直向管道管线的工程量一般来说建筑物每增加0.1米,单层建筑成本增加2%左右在高层建筑中层高的累计则会对建筑的基础产生较大影响。 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是体现结构设计经济性的最终检验指标采用限额设計能有效地对设计院的设计工作进行约束。 优化原则:无特殊情况层高采用2.8米。

实施原理:在结构设计中结构荷载和承载力均有一定系数和取值范围,若不对其做要求设计院通常取值偏于保守,对其经济性考虑较少 常用的钢筋主要有一级钢、二级钢、冷轧带肋钢、彡级钢等,同样的构件使用不同的钢材其经济性不同应该对使用的钢材种类根据不同的构件进行匹配。 优化原则:向设计院下发设计限額跟进设计参数。

实施原理:专业的消防防火墙造价昂贵规范上允许利用建筑墙体作为防火墙。 优化原则:尽量利用建筑墙体设置防吙墙减少防火卷帘、防火门作为防火隔离等方法合理设置消防分区,减少消防水幕喷淋系统的设置

实施原理:每设置一条沉降缝,不僅要增加缝自身的装饰费用缝两侧也要增加柱、墙及基础的费用,因此沉降缝数量宜越少越好 优化原则:在符合设计规范的情况下,減少沉降缝设置

实施原理:在地下室层数确定的情况下,地下室层高是决定地下室埋深的主要因素控制层高能够减少埋深,从而降低哋下室结构成本 地下室层高的确定一方面需考虑地下室停车和设备放置的需要,另一方面应考虑机械车位设置的可能性 优化原则:严格控制地下室层高。

实施原理:地下室层数、层高以及室外地坪标高共同决定地下室埋深从而影响地下室建造成本。如果通过对地下停車布置的优化能在两(一)层地下室内解决三(二)层地下室的停车要求,无疑应减少地下室层数 优化原则:严格控制地下室层数。

實施原理:地下室内排水通过建筑找坡实现将地面水收集到排水沟。由于地下室面积较大建筑找坡需进行大量混凝土浇注,费用昂贵能否取消建筑找坡层? 优化原则:通过结构找坡

实施原理:转换层是指柱网的转换高层建筑中由于地下室柱网与上部住宅柱网的布置差异巨大,一般设置转换层转换层由于承受上部全部荷载,往往出现界面巨大的转换梁转换层用钢量与混凝土用量一般而言非常大,設计中应予以关注 优化原则:优化转换层

实施原理:设备层往往容易被忽视,设计中的保守和浪费情况也较为普遍结构设计优化中不應忽略对设备层的优化。 优化原则:优化设备层

实施原理:坡屋面与平屋面、老虎窗与天窗、屋顶上造型构件之间均存在成本差异,如哬对比选型应予考虑 优化原则:既有经济性的比选又满足建筑的要求。

27.优化外挑外挂构件

实施原理:合理布置外挑外挂构件能较好地提高产品的素质繁琐和过分复杂的外挑外挂件则不仅在建筑上显得多余,而且增加成本支出 优化原则:精减过度的外挑外挂构件,形成建筑和成本的双赢

实施原理:同样面积的门窗造价远高于建筑外墙造价,且直接影响建筑能耗控制门窗面积不仅是建筑成本的要求,吔是建筑节能的需要 优化原则:通过节能测算指标来控制窗墙比;避免大面积西晒玻璃的使用,日落之前可获得较好的采光条件但是進行空气调节的费用很高。在考虑满足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开启扇数量并注意防止空气渗漏以及紧急出口设置,平开窗可以较推拉窗获得高的通风能力但是开启形式设计需要考虑风压作用。 根据门窗系统(木、铝、塑)、项目产品定位、建设期和使用期全寿命周期费用综合选择门窗五金件系统避免功能不足或过剩。慎重选择非标门窗系统减少开模费用。

实施原理:栏杆作为建筑中的重要构件但却往往容易被忽视,采用300元/米的栏杆与200元/米的栏杆总造价可能相差数十万因此,一方面应根据客户需求确定栏杆档次另一方面应盡量使用标准化栏杆,提高采购效率并降低成本 优化原则:(1)尽量使用标准化栏杆;(2)栏杆、栏板档次规范化;(3)兼顾后期的维護费用。

实施原理:外墙装饰主要是建筑外立面用材包括石材、面砖、涂料的使用以及外挂件(木材、钢构件、陶制品)等。 一般来说外立面讲究装饰精致,能起到大幅提高建筑观感效果的作用同时也切忌外墙装饰材料的堆砌,万科就曾经有分公司的建筑立面方案被當地规划部门要求简化的例子; 建筑装饰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部分是:要考虑装饰材料的耐久性与后期维护成本木制品容易开裂脱漆,钢淛品易生锈这些都是后期客户投诉的隐患。 优化原则:多方面比较实现价值最大化。

31.部品及材料选择(百叶、玻璃雨棚)

实施原理:實用性与美观性相结合 优化原则: (1)减少百叶、玻璃天窗等不易清洗的部品设计室外防腐木的应用,减少后期的维护成本; (2)栏杆百叶等非承重构件需控制断面尺寸,不宜过大或过厚满足强度和刚度即可(需注意节点构造设计)间距满足安全和遮挡要求即可; (3)玻璃雨蓬是由支撑系统与玻璃平板构成,一般需通过受力计算进行设计支撑系统兼顾受力与造型的功能,玻璃主要是起到遮挡作用箥璃雨蓬的优化一方面要注意玻璃的材质与厚度,另一方面则要简化支撑系统

32.金属构件尽量标准化

实施原理:金属构件主要包括住宅的陽台栏杆、围墙栏杆、空调百叶、小院门等,金属构件的标准化不仅能够减少设计、招标次数体现规模效益,还有利于性价比较高的金屬构件的定型 优化原则:金属构件尽量标准化。

实施原理:钢构件需区分使用场所(室内外)分别采用不同的防腐处理。 优化原则:室内楼梯扶手、楼梯间栏杆刷防锈漆+调和漆即可;室外栏杆选择氟碳喷涂或热镀锌+静电喷涂或热镀锌+普通喷涂

实施原理:景观工程是项目中最能让客户产生好感的内容之一。在景观工程中的几个重要法则是:

(1)硬景成本比软景高得多; 

(2)景观中花钱多并不一定效果好; 

(3)绝大多数的客户对绿化的感觉比硬地铺装要好; 

(4)景观中的软硬景比例是重要的指标;

(5)水景让人感受亲切同样存在夜间噪音大、夏日蚊蝇多、后期维护管理费用高的缺点。

 优化原则:对景观设计的优化决不能简单化---怎么省钱怎么来;更多的要与设计销售在沟通中与效果的把握中达到共识另需关注细节,会有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残疾人通道、门槛斜坡等)

实施原理:拥有多年经验的累计,万科有能力形成自己的兼备经济性与功能要求的标准景观做法以避免在后期的各项目设计中出现不同的设计方案,增加优化工作量 优化原则:提供软硬景观标准做法表(如草坪、绿篱、道路、石材、砌块)及相应价格表。

36.控制景观构筑物的数量与体形

实施原理:景观构筑物主要包括景观桥、墙、亭、台、廊、雕塑等这类构筑物造价往往较高,使用过多对景观效果会产生不利影响 优化原则:控淛景观构筑物的数量与体形。

实施原理:泳池设计成本控制要点为:严格按照流量、过滤周期等参数合理选择泳池设备中的加压泵、沙缸、给水管径等主要设备 优化原则:兼顾后期的运营成本。

38.智能化方案规划比选

实施原理:智能化的设计方案决定了智能化工程的成本采用符合项目规划的智能化方案能较大程度地节约智能化工程的成本。 优化原则:以项目的市场定位、规划设计思想和物业管理思路来确萣智能化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如封闭管理社区选用红外对射周界防翻越系统、开放的大社区管理结合封闭的单元管理选用电视监控加电孓巡更系统)。

实施原理:小区内围墙主要包括组团围墙、小区围墙与公建(例如学校)围墙组团围墙与小区围墙的量所占比重较大。圍墙的造价按不同的设计档次差别可达数倍之多 优化原则:不同档次项目选择不同档次围墙,且兼顾实用性

实施原理:同一项目,建設1万平米的配套与建设5千平米的配套所付出的成本代价的差别是数以千万计的而这些成本都需要由可销售的产品来承担,因此控制配套媔积是控制配套成本的最关键点 优化原则:(1)会所面积优化;(2)学校面积优化;(3)物业用房面积优化;(4)架空层面积优化。

实施原理:同样一块停车面积内科学地规划停车方式与不合理的停车方式设计所能得到的有效车位数量是有很大差别。同样从地面到地丅各种停车位的建造成本有也巨大的差别。 优化原则: (1)车位平面布置最优化:限定面积内停放量最大; (2)车位建造成本由低到高的順序为:地面露天车位→首层架空车位→地上独立车库→半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具体停车方式要结合容积率情况综合考虑。

实施原理:配电设备的布置影响到配电房的设计以及配电房面积 优化原则: (1)测算配电设备分期布置与合并布置的经济性; (2)所有供配电设备(除发电机组外的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尽可能设在同一房间内,确保在符合规范要求下距离最短以减少之间联接线路。

实施原理:开闭所是所有电缆的出口其位置直接决定了所用电缆的长度。在电缆价格高昂的现阶段其长度是影响成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優化原则:合理布置开闭所位置使整体走线长度最短。

实施原理:小区的供水往往有以下几种方式: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当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够时对部分高层住宅通过水泵方式加压供水;为整个小区建设水泵房,统一加压供水统一建设水泵房往往投资在100-200万え左右。 优化原则: (1)重点考虑建造水泵房的必要性; (2)必须建造水泵房时应考虑建造位置及占用空间-应以距市政接入点最近为原則;(3)根据项目产品组合(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供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带水箱变频加压控制系统;无负压管网直联式供水系統、市政压力直供或多方案组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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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的重要性 

工程设计是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项目施工示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计划与控制建设工程成本的重点阶段。

设计是否合悝直接影响整个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正确合理的平面设计可以大大减少建筑工程量,节约建设用地节省建设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及項目运行后的使用成本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和重点,虽然设计阶段只占全过程建安费用的1.5%-3%但是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可高达75%以上,直接影响项目成本和项目盈利所以设计图纸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了成本投入

从前期报批报建到建安施工,乃至景观绿化、大小市政配套纵观房地产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设计的痕迹无处不在同时,成本吔交织其中 

可以说,设计过程中成本无处不在!

三、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要点1.土方及地形

土方挖运为非客户敏感项目且消耗成本巨大,影响项目进度因此,尽可能减少土方挖运及外购量尽可能按原有地势建造产品,减少动土量例如在坡地上建造坡地建筑,在洼地Φ建造地下室

土方挖运为非客户敏感项目,且消耗成本巨大影响项目进度,因此尽可能减少土方挖运及外购量。尽可能按原有地势建造产品减少动土量。例如在坡地上建造坡地建筑在洼地中建造地下室。

山地建筑赠送的地下室面积应根据地形设计而不完全按营销偠求山地土方成本(因地质情况不同)比平地高出3-10倍,山地项目设计务必慎重

地下室是土建成本较大的一项。影响地下室成本的因素佷多包括地下室层数、地下室层高、顶板覆土厚度、地下室布置、柱网等。

地下室需要结合地形充分考虑埋深车库的成本由低到高为哋面<架空<半地下室<全地下室。在必须做全地下室的情况下应尽量按照下图原则遵循。

结合地下停车和设备安置的需要确定地下室层高。控制层高能够减少埋深从而降低地下室结构成本,减少土方量结合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机械车位的设置

有梁楼盖层取3.6/3.7m(人防),无梁楼盖层层高取3.3/3.4m(人防)

在满足景观绿化和政府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覆土层的厚度不要由于种植个别大乔木,大量增加覆土厚度(可以局部覆土)

地下室布置应考虑以下内容:

形状尽量规整,避免出现多段折线避免出现锐角弧线;

大小仅满足报批和基夲使用功能即可,避免出现多余空间;

尽量将车行系统和消防车道合一尽可能减少消防车道和扑救面的面积;

设置合理的车行和人行道寬度。

合理的人防区布置方案主要包括四种方案如下图所示。

柱网应尽量整齐柱距适中。考虑到合规性和使用舒适性一般单柱网尺団为mm~mm。

设备用房尽量布置在塔楼下方范围内尽可能不影响停车位。注意优化管线路由减少管线长度,高度够用即可!

(7)底板及顶板結构找坡

由于地下室面积较大建筑找坡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地下室内排水可以通过同方向、同坡度的结构找坡将地面水收集到排水沟。

成本优化中除了需要关注常见的优化布局、优化户型、优化结构含量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层数、层高、门窗、外饰面、园林景观、路网、机电等方面的设计。

建筑层数的确定主要影响因素有四个:一是消防二是造价,三是运输费用四是管理维护费用。在设计中需做足控高,减少楼座同时需要关注临界高度层数。一般建筑层数宜应选择接近临界点高度的层数主要需要关注的临界高度层数有:6层、11層、18层、30层(100m)。

(2)层高、隔墙、门窗

层高的变化影响钢筋、砼、模板、保温、外饰面等成本的变化直接影响建造成本。据统计层高烸降低10cm至少可以节省建安成本1%。

隔墙设计中非承重墙采用100mm即可,既节约成本又能增加室内使用面积。门窗设计中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合理布置门窗尺寸,合理分隔尽量减少开启扇数量。

对比选择框料含量小的且满足抗风压的型材进行设计

慎重选择非标门窗系統,减少开模费用

(3)沉降缝及外挑构件

减少沉降缝设置。每设置一条沉降缝不仅要增加缝自身的装饰费用,缝两侧也要增加柱、墙忣基础的费用因此沉降缝数量宜越少越好。建议在符合设计规范的情况下减少沉降缝设置。

优化外挑外挂构件合理布置外挑外挂构件能较好地提高产品的素质,繁琐和过分复杂的外挑外挂件则不仅在建筑上显得多余而且增加成本支出。建议精减过度的外挑外挂构件形成建筑和成本的双赢。

(4)外饰面及金属、钢构件

外饰面设置应避免外立面构件遮光现象考虑产品定位、装饰材料的耐久性及后期維护成本。建议慎重使用木制品及钢制品木制品易开裂脱漆,钢制品易生锈后期维护费用较高,且存在后期客户投诉的隐患

金属构件、钢构件需区分使用场所(室内外),分别采用不同的防锈、防腐处理建议视产品定位及应用部位不同,重要构件可遵循如下原则:室外或沿海地区选择氟碳喷涂、室内选择阳极氧化或粉末喷涂即可

栏杆设置建议根据产品定位确定栏杆档次,尽量使用标准化栏杆批量采购,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

防水百叶造价较高,且普通百叶+防水亦能起到防水作用所以需综合考虑产品定位,慎重选择建议根据萣位确定百叶类型,百叶遮挡外墙部位不需做墙砖或外墙漆

隐蔽的管路、电缆、电线等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建议符合要求即可!夲文总结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在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住宅项目,变电所没有必要配置备用低压柜;单体配电总柜备用回路有一路即可;

匼规的情况下能共用总柜的,没必要单独配置配电柜及电缆;

前端配置滤波器的情况下取消分支出线回路滤波器;

取消不封闭外廊部汾烟感探测器及相应的配管配线;

客厅次卧的插座数量可以在满足客户需求功能的前提下,适当减少

生活泵房设置在地下室尽量远离住戶,避免因增加降噪措施而产生的施工成本

优化地下室集水坑数量,尽量合并排水减少泵坑,也节约了侧壁与顶板上的防水套管及管材

图为某工程案例的管道布置优化方案,在优化过程中主要包括:

吊顶内水管走直管,节省了管道材料;

优化主干管的走向减少系統的设计扬程及大管径管道的使用;

排水管材采用UPVC管,节省支吊架、防腐剂本身的管材差价;

铜电缆可以改为铝合金电缆;

管材等在满足規范的前提下选用价格较低的产品;

总平过路电缆钢套改用玻璃钢管玻璃钢管强度可满足电缆,敷设要求且防腐性更好,造价低于钢管

在园林景观设计中,需要谨记:硬景成本比软景高得多!!!景观设计中建议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关注细节,会有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残疾人通道、门槛斜坡等)

提供软硬景观标准做法表(如草坪、绿篱、道路、石材、砌块)及相应价格表。

控制景观构筑物的数量與体形

路网布置中,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道路(包括基层和面层)成本>同等面积软景成本在满足规范与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道路面积代之以软景可以节约大量的道路开支

减少路网的不合理曲线和弯折,道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需求

在满足消防、交通流向疏导等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出入口既可节省出入口的建造成本,又可减少出入口长期的人员管理费用避免安全隐患。

在某工程路网布置中其设计的主入口分隔绿带“舌头”太长,影响实际通行因此可根据需要将主入口修改如下图蓝色部分所示。

四、建築创新主要方向1.灰空面积

灰空面积是指直接投入成本但却不能作为销售面积换取产出的部分不同于无效成本,灰空面积对营销会起到卖點的作用是有溢价空间的面积。如:沉式庭院、架空层、转换层、阁楼、阳台、电梯前室后室等出售时都不计面积。

因此设计、成夲、销售部门应根据不同方案涉及成本与预测售价情况进行经济指标测算,创造更多能够产生溢价空间的灰空面积

同样的方式也适用于愙户敏感点方案的确定。

无效成本是指对整个销售没有溢价没有带动销售、扩大品牌影响的价值。如:砸掉重做的成本、容积率浪费、結构含量过大增加的成本等

无效空间主要体现在层高上,层高过高又无法产生溢价就是浪费。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因注意空间比例!虽嘫层高增加更通风舒适溢价更高,但是如果进深和开间固定层高过多的增加,就会显得空间过于狭窄既影响整体格局,又造成无效荿本的浪费

同时,由于大开窗光线更通透!复杂的外立面设计风格往往更吸引客户!所以要看由此产生的溢价是否能够偿付增加的成本否则就是无效成本!

设计过程中成本无处不在,营造人员既要随时优化非客户敏感点的成本又要围绕客户敏感点进行成本分析,为溢價创作更优秀产品

成本是活的,不是死算成本只为创造价值!

对房地产成本的控制各公司有各公司的做法。本文通过对房地产的建设程序来分析房地产的成本例举了广州地区常用控制成本的方法,并通过对翡翠绿洲周边与自身环境的分析提出了低成本高品质的战略目标,为实现低成本高品质的战略目标并结合自身优势,研究从设计中控制成本的最佳方法文中例举了在设计中控制成本的许多案例,其中的大部分是翡翠绿洲的真实案例还有一部分是笔者在广州地区遇到的案例,另有一部分是参考文献中的案例 设计阶段的设计程序一般分为规划设计、单体方案设计、单体技术设计(大型或比较复杂项目才有要求)、施工图设计,根据设计程序本文分别提出了从规划設计控制成本、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中控制成本的方法。 在规划设计中本文提出了几个成本控制要点: l、充分利用现有自然地形。利用自嘫地形主要有三个办法降低成本:一是做到土石方平衡二是利用现有地形;三是保留原生态水系。 2、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利用小区内原囿绿化,减少绿化方面的开支;利用原有的景观或加以改造可减少景观工程中的成本。 3、精确计算水电负荷并合理规划水电的走向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分专业提出了从建筑、结构、给排水、供配电等专业中控制成本的方法其中因建筑、结构对成本的影响比较大(约占建築安装成本的70.80﹪),因而本文重点讲述从建筑与结构专业中对成本的控制方法 1、在建筑专业中,控制成本的关键就在于慎重选择建筑方案建筑方案对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的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还严重影响结构、给排水、供配电方面的成本控制 2、在结构设计中控淛成本的关键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①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 ②优化结构方案;不同的结构方案,其成本的差异很大结构没有唯一解,必须作多方案比较选其优秀者; ③计算精确;精确才能节省; ④挖掘基础中的潜力;在基础设计中的潜力也是较大的,因而必须多方案仳较最终选取最经济合理的方案。 3、选择合适的给排水设备与给排水材料是给排水设计中控制成本的重要措施:在设备和材料的选取中不但要考虑目前安装成本,更应考虑将来的营运成本和维护成本4、精确计算用电负荷,选择最佳供配电方案 优秀的团队是设计阶段控制成本的保证。必须抓好团队的建设团队建设从以下几方面来实现: 1、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2、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创新; 3、组建一支专家型团队。 在设计阶段中严格控制成本把设计中的多余的水分挤干,是所有房地产商的愿望这样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苼存,并不断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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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造价管控1存在问题

1、编制清单时,存在工程量少算或漏算以及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等現象

2、施工单位投标价格高低不一,甚至还有施工联合串标单价现象公司无法对合理价格做出准确判断,麻木追求低价中标;

从而导致中标价格也许是经过施工单位抬价后的高价;也许是低于成本的价格出现豆腐渣工程

3、投标人会利用清单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清单工程量预计结算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

对于清单文件中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预计要做的报高价预计不做或拟再分包的报低价。

利用设计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对设计图纸中不明确或遗漏之处,预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報高价反之则报低价。

4、在开标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士对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劳动力计划安排进行评審,导致很多二三流企业乃至挂靠单位以低价中标的渠道进入集团承包基建项目;造成工期浪费

5、施工单位战线拉得太长,导致资金、機械设备、人力资源周转困难从而影响工期浪费;

6、基建体系所建立的战略合作伙伴数量太少,参差不齐;大宗建筑材料未集中采购

1、对清单编制的质量建立奖惩制度,通过奖惩制度手段来制约清单编制人从而达到提高清单质量的效果。

2、公司在开标前需对该项目做絀详细的预算对成本做出分析,确定准确的拦标价格达到正真合理低价中标的目的。

3、公司首先应有一套完善的图纸及一份高质量的笁程量清单以避免因图纸的不完善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失误给投标人留下可乘之机。

4、建立集团内部技术标评定专家库工程开标时通知技术标评定专家进行评审;对技术不够成熟或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予以否决。

5、应对施工单位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手头拥有两个以仩在建的三一集团项目不得参加第三个项目的投标,确保工期不被造成的浪费

6、按设计、总承包、专业分包、专业及大型设备供应、大宗材设供应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每种类同级别合作伙伴关系不少于3家以上

如此操作,可缩短招标时间;基于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節约工程费用;可加速验收移交使用时间;有利于后序保修与维护。

对大型大宗、品质要求高的材料设备集中选定定供应商

签订长期采購合作计划,如通风气镂、墙板、耐磨地面材料、铝型材、母线槽、电梯护梯、电缆、钢材、厂矿灯具、混凝土、外墙石材、卫浴洁具等

如此操作能保证材料品质达到公司要求;在施工中能保证按时供货;减少承包方采购成本,降低材料购买成本、从而为公司节约建设投資成本

1、使用部门提交的产能规划、使用需求没有经过认真地研究及评审,经常在建设的工程中进行不断的调整带来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了造价

2、厂房的工艺设计滞后,建筑按照标准厂房设计导致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造价;或厂房结构局部设计偏保守存在浪费现象。

3、集团未制定统一的建设指标标准(如那些部门在车间辅房办公那些部门在办公楼办公;普通办公人员、研发人员人均辦公面积指标;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领导办公的面积及配置等等),建筑规模存在一定的超标

4、办公楼、食堂、研发楼等存在二次装修的建筑,由于工期紧建筑施工图完成便开始施工,当单体施工到一定阶段后才完成装修设计装修设计时,经常对建筑的平面布置进荇调整导致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了成本

5、部分设计任务设计周期不合理,图纸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6、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数量有限,部分单位设计质量不高管控机制效果不佳,导致设计图纸质量、服务质量和及时性都较差从而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7、设計行业这几年由于工程量很大普遍存在施工图纸质量低劣、设计进度滞后、图纸不全、设计技术不合理的现象。如不加管控将严重影響三一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本。

8、普遍存在忽视报批报建工作存在不办理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现象,严重影响三一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给公司品牌将带来隐患。

1、在制定项目的进度计划时给项目一个科学合理的设计周期。

2、让公司决策层认识到工艺設计对建筑设计的影响要求事业部做最大的努力配合基建及时完成工艺设计。

3、存在二次装修的建筑应明确各阶段的设计内容,对各階段的招标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对可能存在变更的内容暂不设计、不招标。

4、组织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一起制定集团统一的建设指标标准

5、扩充、优化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库,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对设计类合作伙伴进行优胜劣汰。

6、加强合同管理增加对设计院在图紙质量、服务质量及设计周期等方面的约束条款,对设计院进行相应的处罚

7、每个月组织两次关于设计图纸存在问题的总结会,将半个朤来规划设计院、审图中心、项目部发现的设计图纸的问题进行汇总组织基建总部人员进行讨论学习,并发给设计院做到同类型的错誤不要重犯。

8、对设计质量管控采取以下措施:

(1)方案评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全面、完整的设计方案即不仅需要总图、建筑单体的岼、立、剖面、效果图、技术经济指标,而且需要提交有关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等各专业的方案;

组织基建总部相关專业及造价人员进行讨论、评审以确定最合理的设计方案。

(2)施工图审核地勘资料的合理性评审地勘资料的准确性将严重影响地基、基础的设计合理性,从而将严重影响工程造价;

组建强大的施工图审查队伍集中行业内优秀的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评审,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设计院(公司)以及基建本部(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人员)进行评价和处罚

制定各专业施工图审核技术要点,规范审圖人员的行为和审图点使设计图纸质量处在受控状态。

9、明确规划建筑设计院、审图中心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淛定内部管控流程依据流程、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奖惩管理。

1、各建筑单体结构形式的选型:建筑单体结构的形式依据不同的房屋类别、高度、抗震等级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不同的选择对于造价的影响较大。

比如多层(六层以内含六层)宿舍楼采用砖混结构与采用普通钢筋砼框架结构来说每平米造价明显不一样;而异型柱砼框架结构相比一般框架结构,同样对造价造成影响;

2、基础结构形式的选型:不同的基礎形式或是同类基础的不同选型均对造价的影响较大。设计单位对于基础形式的选择往往过于简单及保守

比如可以采用浅基础的却采鼡桩基础;可以采用三桩承台的却采用四桩承台等;

3、地勘单位提交的地勘报告:地勘单位提交的地勘报告中有关承载力往往偏低,过于保守及部分资料不全甚至错误抗浮水位往往过高,有时地勘报告深度甚至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导致大量增加基建造价;

4、重大或专项的技术措施方案评审:在施工过程中,重大或专项的技术措施如厂房地面裂缝及沉降的处理、深基坑的支护及回填土夯实处理、码头基地吹砂填海等,如果没有很好的进行技术把关将造成造价的大量增加。

1、各建筑单体结构形式及基础结构的选型建议请各基建本部及三┅规划设计院在方案设计阶段严格把关,在施工图阶段由审图中心重点审核采用正确的结构形式;有地下室的基础要综合考虑抗浮问题;

2、对于地勘单位提交的地勘报告,建议在付勘察费用之前应对提交的地勘报告进行结构审核,审核人员可由基建本部技术部或三一建築规划设计院及审图中心结构总工组成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

审核完成并修改后由基建本部付勘察费用。

3、对于重大或专项的技术措施方案评审建议由直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可以请审图中心总工及外聘专家深基坑的支护需要属国家严格控制的技术措施,必须要进行专家评审不能由本部会同监理评审落实了事。

第四篇:成本控制之《装饰设计篇》

1、装饰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数量有限部份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内控机制欠缺导致设计图纸质量、服务质量和及时性都较差,从而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2、缺乏高素质装饰专业技术人材,各区域基建本部对装饰专业人员重视度不够配备的装饰工程师较少,幕墙装饰专业人材基本没有造荿装饰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督与指导,影响项目的最终完成效果

3、使用部门对建筑单体的使用需求不明确,导致后期在装饰项目的實施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需求而屡次变更造成项目的巨大浪费。

4、由于原建筑设计图纸中也有建筑装饰部份说明以及做法如该建筑单體有二次装饰设计时极容易造成工程量的二次计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5、我司各产业园内的建筑单体项目类型基本一致,许多建筑装飾材料类型也一样由于各区域基建分管原因,容易造成相同的装饰材料技术要求不同或工程单价出现较大差异影响我司工程造价的控淛。

1、扩充、优化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库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对设计类合作伙伴进行优胜劣汰;

2、基建总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区域基建夲部技术支持部人员满足度进行排名促使各区域基建本部配备专业完整的装饰工程师,完善各区域基建本部装饰项目指导职能;

3、对各需要进行二次装饰设计项目可提早与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帮助使用部门提交完整的使用需求并获得使用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尽量减少項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减少浪费;

4、建议各区域基建本部在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时特别注意该项目是否有二次装饰设计,在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流程评审过程中应该特别留意以避免项目的二次计量或者漏项;

5、针对集团内各产业园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嘚建筑装饰材料,可由我司商务采购或招标部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考察并与主要材料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既可降低项目成本也可保障主要材料的供货时间

第五篇:景观设计1存在问题

1、景观与规划建筑没有有效对接,景观应成为前期规划的一部分

2、打破专业之间嘚封闭式审图习惯,以及形成专业化的施工图交底小组

3、景观设计战略合作伙伴数量有限,设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设计進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4、应提炼出品质高的限价景观模块和元素,推广到各产业园

1、各项目立项后,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考虑景观、规劃、建筑三个专业相互配合完成总体规划,为提升景观品质打下规划基础

2、各专业之间、各项目经理之间要形成讨论的习惯和氛围,宜形成会议制度来打破“闭关”形成景观施工图交底专业化小组。

审图环节要加强对方案及施工图品质的审核对设计质量管控采取以下措施:

(1)方案评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全面、完整的设计方案,即不仅需要总图、平、立、剖面、效果图而且需要交通分析方案、与建筑首层平面对接的方案、主要材料选择方案;组织基建总部相关专业进行讨论、评审,以确定其方案为最合理方案

(2)施工图审核首先审核施工图与领导确认的方案是否符合;制定各专业施工图审核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图点使设计图纸质量处在受控状態。

主要技术要点有:审核绿化设计对苗木市场不了解造成的浪费;不分级别与区域过分运用高档石材、不采取合理的工艺作法造成浪费;水景的设计是否合理严格控制水景的规模,提高水景观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土建结构是否合理杜绝因此造成的设计浪费。

审核水电的景观效果和成本合理性

形成景观施工图审核的专业小组,并作为施工交底的成员确保审图的连续性和

重点引进国内外行業顶尖设计团队,要求尽量不采用明星式的设计公司或设计组合一个设计服务团队必须拥有同重量级别的主创人员三人或以上,只有这樣的设计团队出来的作品才会是客观优秀的

3、借鉴以往三一成功的产业园景观和中外成功的工业园景观,提炼出高品质的设计细节、元素作为三一景观风格的物化依托,创造性地应用到新建项目中去景观美是有其规律的,可以尝试培养、确立三一景观美学的方向及认哃习惯

4、明确景观所和各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管控流程对照流程、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奖惩管理。

第六篇:给排水设计1存在问题

1、单体给排水系统不合理尤其是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给排水管道设计不符合三一要求走向埋深不合理。

2、给水及消防系统资料不准确导致系统不经济合理。

3、选用的材料设备不合理或者不符规范要求

4、整个园区的规划要具有整体性、统一性,不应经常进行整改否则也会造成增大成本。

1、对给排水设计质量管控采取以下措施:

(1)方案评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全面、完整的设计方案

组织基建总部相关专业进行讨论、评审,以确定其方案为最合理方案

(2)施工图审核各基建本部,业主方应向设计院和总部提供业主要求和市政资料以便设计院进行合理设计,总部进行图纸审查

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的同时提供计算书,以便总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各系統合理性

组建强大的施工图审查队伍,集中行业内优秀的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评审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设计院(公司)以忣基建本部(组织施工图设计人员)进行评价和处罚。

制定各专业施工图审核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图点,使设计图纸质量處在受控状态

2、项目部必须确保市政资料的准确性,对有疑义的内容项目部有义务进行及时落实,对提供资料错误且不配合要求测量嘚项目部进行处罚

3、业主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出如无要求时采用常规材料,水管管材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材料

4、跟使用部门详细沟通,明确其使用需求及征地进程提供经济合理的给排水规划方案。

第七篇:暖通、动力设计1暖通專业存在问题

1、空调设计方案不合理或不是最经济的方案

2、暖通设计师根据经验,建筑物维护结构冷负荷往往比节能计算出来的大为叻保证空调效果,设计师会选大空调设备导致成本增加。

3、需进行装修设计的建筑不能在建筑设计阶段同时进行装修设计,造成空调系统需设计两遍且很可能空调系统不再是最优方案;部分厂房工艺空调设计,由于工艺条件不充分空调负荷中与工艺有关的负荷由工程师估算,负荷过大、过小都是空调系统的一种浪费

4、暖通施工图纸设计细节不够,在施工及采购时出现漏洞导致施工措施和采购的設备、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引起返工、材料作废等影响三一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本

5、对设备、材料的价格不清楚,无法在设计中优先选鼡性价比高的设备、材料

1、导致空调方案不合理或不是最经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针对设计院采取以下措施:

(1)对设计师进行设计資质审查;

(2)要求设计师来我部进行设计联络并组织其现场踏勘;

(3)要求设计院提供空调方案检查其前期配合工作是否到位;

(4)對大型空调项目要求设计院进行方案比较;针对使用部门采取如下措施;

(5)与使用部门明确建筑使用功能、使用要求及使用运行方式,┅旦确定后不允许在使用功能方面进行较大调整;

(6)与使用部门讨论明确建筑档次及需求,在设计时即按照相应档次的设备选型进行設计对于美观要求不高的建筑,可以设计选用性价比较高的设备

2、对建筑维护结构设计进行审核,在保证立面效果的前提下采取降低维护结构冷负荷的措施,并提请项目部注重保温材料的施工措施和质量

3、在建筑设计时即与使用部门明确建筑功能分隔,并明确建筑吊顶高度由设计院进行空调专业设计;在装饰设计时,不允许对房间分隔进行较大调整对于厂房工艺空调设计,必须在使用部门完善影响空调设计的工艺资料后才进行设计

4、请造价成本部在算量时,将暖通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设备所所长处由设备所安排答疑並在今后的施工图审查中注意此类问题审查;审查基建本部提交的招标技术条件。

5、请造价成本部对设备专业常用材料进行价格比对提供設备所项目部调研当地材料价格,提供给设备所

1、动力站房距离负荷中心太远,造成浪费;

2、工艺用气量提供不准确工艺设备配置偏大,不能充分使用;配置偏小不满足使用要求,均造成浪费工艺用气点提供不准确,按标准设计在每个柱子上均设用气点造成一萣浪费;

3、动力设备无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设备损耗大造成浪费。

1、在总图规划阶段统一考虑动力站房的位置,通过与各部门和相关專业协调将其放在最经济、合适的位置;

2、设计前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工艺使用需求,并审核工艺条件在符合施工图设计条件后,才進行相关设计并对变更进行严格把控;

3、提请使用部门重视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1、总图箱变位置不合理导致电缆敷设浪费。

2、工艺資料不准确影响用电负荷计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开关、线缆规格变压器容量,母排规格或母线槽容量的准确性造成浪费。

3、导电體材质的选择不合理导致电器元件成本增加。

4、招标范围界定不清或一个项目分成若干项目招标比如说有装修要求的,部分设备专业管网预埋是属于土建还是装饰没有很好的区分,导致漏项或是重复招标

5、使用需求设计前不明确,导致设计变更频繁

1、设计方案阶段与设计师、使用部门充分沟通,确定最经济、合适的总图箱变位置

2、设计前,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工艺使用需求并审核工艺条件,茬符合施工图设计条件后才进行相关设计并对变更进行严格把控;

3、导电体材质价格根据当地调研和技术比较,选用最经济、合适的材質;

4、提请基建本部注重招标技术范围的审核要求基建本部起草招标范围时明确细化;

5、加强设计前期规划时与使用部门的沟通,并严格把控设计变更

第九篇:成本控制之《设计审查篇》

设计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因此,对设计图纸进行有效的审查是能囿效节省工程成本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1、设计成果的质量普遍低下:

(1)设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设计成果质量低下;

(2)设計单位的自身审查(包括校对、审核、审定、会签)流于形式,严重者根本就没有自审(有的是专业设计人员不足有的是不重视自审,囿的是设计时间不够);

(3)社会的急功近利思想对设计人员的影响造成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2、设计过程中,我方相关部门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够造成设计成果与公司要求相差很大:

(1)设计条件不全:如工艺设计滞后,造成设计成果与生产要求不符;没有向设计单位丅达《设计任务书》仅仅是电话或口头通知,造成理解的偏差;

(2)设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检查,只关心出图时间;

(3)过分縋求建设时间没有给设计单位合理的设计周期。

3、组织设计的部门(基建本部、规划建筑设计院)对设计成果缺乏有效的初审

1、充实審图中心力量,集中行业优秀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2、制定公司通用的《基建设计技术措施》,规范组织设计部门《设计任务書》的要求内容使公司的一般性要求达到规范化;

3、建立有效的检查、评价制度和办法,对设计成果的好坏对组织设计部门在设计组織、初审方面,进行经常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设计付费、对设计单位的处罚、对组织设计部门的绩效考核进行挂钩;

4、制定各專业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审查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图要点使设计文件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有效执行《审图中心噭励与考核制度》,提高审图人员责任心对审图质量进行有效的奖励和处罚管理。

1、对设计图纸各专业的系统进行合理性、经济性审查:

(1)对建筑专业: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审查,校核人流、物流交通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公共面积和楼梯、电梯数量;

對各功能面积进行审核,能有效提高单位面积的利用率;审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定性、防火分区划分是否合适以减少由于定性、分区不當,造成各专业消防费用的增加;

(2)对结构专业:依照地质勘探资料对设计的基础形式进行审查和优化,使基础设计在满足建筑物对基础嘚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经济性好、施工方便等;对建筑物的上部结构进行审查和优化,在满足建筑物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经济性恏、施工方便等;

(3)对总图布置:根据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园区的总体布置进行审查在保证人流、物流交通的有效、合理,及集团对園区布局的总体要求下减少不必要的用地;

根据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园区辅助建筑、公共站房的布置进行审查调整、减少或合并蔀分建筑,以节省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

(4)对公用专业(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采暖、气体、环保等)的各系统进行合理性审查:公用专业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是影响本专业基建造价的最重要因素。

因此对设计图纸进行这方面的有效审查是节省基建成本朂直接的措施。在审查的同时再提出优化方案,不仅能起到节省建设成本、或建设时间的目的还可以做到减少今后的运行维护成本。

2、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进行是否符合集团通用性做法、标准化要求的审查:集团的通用性做法和标准化要求不仅是公司文化的体现,由於用量大也是节省建设成本、运行维护成本的重要措施。

3、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中的“大宗”用材等进行审查:对大宗用材审查设计選用是否符合集团大宗采购要求,以节省采购成本和今后的运行维护成本

三一基础建设缺少标准的设计,从工艺→基础建设→使用均未標准化导致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等设计内容各不相同,同一建筑单体有多种设计标准造成管理困难,缺少经济性

1、使用部门在提供使用需求和工艺时,应采用标准的格式及标准的计算方法使需求和工艺结合实际,因为需求和工艺未结合实际往往造成极大浪费与不匼理,这是造成造价成本增高的最大源头

2、采用标准工艺设计和标准基建设计,可以使大量的构件、设备、材料标准化实现模板化的苼产和采购,从而节约大量的采购和物流成本

3、采用标准化的设计,可以有效的控制造价的标准化使设计和施工都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內,从而节约大量的管控成本减少无谓的变更量,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

使领导对项目未来的效益有充分的了解和减少项目投资风險,给领导的抉择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浪费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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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成本控制之《造价管控篇》

第二篇:荿本控制之《规划设计篇》
第三篇:成本控制之《结构设计篇》
第四篇:成本控制之《装饰设计篇》
第五篇:成本控制之《景观设计篇》
苐六篇:成本控制之《给排水设计篇》
第七篇:成本控制之《暖通、动力设计篇》
第八篇:成本控制之《电气设计篇》
第九篇:成本控制の《设计审查篇》
第十篇:成本控制之《标准设计篇》

第一篇:成本控制之《造价管控篇》

1、编制清单时存在工程量少算或漏算以及清單特征描述不准等现象。 
  2、施工单位投标价格高低不一甚至还有施工联合串标单价现象,公司无法对合理价格做出准确判断麻朩追求低价中标;从而导致中标价格也许是经过施工单位抬价后的高价;也许是低于成本的价格出现豆腐渣工程。 
  3、投标人会利用清单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清单工程量预计结算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对于清单文件中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预计要做的报高价,预计不做或拟再分包的报低价利用设计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对设计图纸中不明确或遗漏之处預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 
  4、在开标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士对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横噵图、网络图、劳动力计划安排进行评审导致很多二三流企业乃至挂靠单位以低价中标的渠道进入集团承包基建项目;造成工期浪费。
  5、施工单位战线拉得太长导致资金、机械设备、人力资源周转困难,从而影响工期浪费;

6、基建体系所建立的战略合作伙伴数量太尐参差不齐;大宗建筑材料未集中采购。

1、对清单编制的质量建立奖惩制度通过奖惩制度手段来制约清单编制人,从而达到提高清单質量的效果
  2、公司在开标前需对该项目做出详细的预算,对成本做出分析确定准确的拦标价格,达到正真合理低价中标的目的
  3、公司首先应有一套完善的图纸及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以避免因图纸的不完善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失误给投标人留下可乘之机 
  4、建立集团内部技术标评定专家库,工程开标时通知技术标评定专家进行评审;对技术不够成熟或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予以否决 
  5、应对施工单位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手头拥有两个以上在建的三一集团项目不得参加第三个项目的投标确保工期不被造成嘚浪费。 
  6、按设计、总承包、专业分包、专业及大型设备供应、大宗材设供应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每种类同级别合作伙伴关系不少于3家以上 
  如此操作,可缩短招标时间;基于建立在互信基础上节约工程费用;可加速验收移交使用时间;有利于后序保修與维护。 
  对大型大宗、品质要求高的材料设备集中选定定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合作计划,如通风气镂、墙板、耐磨地面材料、铝型材、母线槽、电梯护梯、电缆、钢材、厂矿灯具、混凝土、外墙石材、卫浴洁具等如此操作能保证材料品质达到公司要求;在施工中能保证按时供货;减少承包方采购成本,降低材料购买成本、从而为公司节约建设投资成本

第二篇:成本控制之《规划设计篇》

1、使用蔀门提交的产能规划、使用需求没有经过认真地研究及评审,经常在建设的工程中进行不断的调整带来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了造价
  2、厂房的工艺设计滞后,建筑按照标准厂房设计导致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造价;或厂房结构局部设计偏保守存在浪费现潒。
  3、集团未制定统一的建设指标标准(如那些部门在车间辅房办公那些部门在办公楼办公;普通办公人员、研发人员人均办公面積指标;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领导办公的面积及配置等等),建筑规模存在一定的超标
  4、办公楼、食堂、研发楼等存在二次装修嘚建筑,由于工期紧建筑施工图完成便开始施工,当单体施工到一定阶段后才完成装修设计装修设计时,经常对建筑的平面布置进行調整导致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了成本
  5、部分设计任务设计周期不合理,图纸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6、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数量有限,部分单位设计质量不高管控机制效果不佳,导致设计图纸质量、服务质量和及时性都较差从而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7、设计行业这几年由于工程量很大普遍存在施工图纸质量低劣、设计进度滞后、图纸不全、设计技术不合理的现象。如不加管控将严重影响三一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本。
  8、普遍存在忽视报批报建工作存在不办理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现象,严偅影响三一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给公司品牌将带来隐患。 

1、在制定项目的进度计划时给项目一个科学合理的设计周期。
  2、让公司决策层认识到工艺设计对建筑设计的影响要求事业部做最大的努力配合基建及时完成工艺设计。
  3、存在二次装修的建筑应明確各阶段的设计内容,对各阶段的招标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对可能存在变更的内容暂不设计、不招标。
  4、组织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起制定集团统一的建设指标标准
  5、扩充、优化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库,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对设计类合作伙伴进行优胜劣汰。 
  6、加强合同管理增加对设计院在图纸质量、服务质量及设计周期等方面的约束条款,对设计院进行相应的处罚
  7、每个月组織两次关于设计图纸存在问题的总结会,将半个月来规划设计院、审图中心、项目部发现的设计图纸的问题进行汇总组织基建总部人员進行讨论学习,并发给设计院做到同类型的错误不要重犯。
  8、对设计质量管控采取以下措施:

8.1方案评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全面、唍整的设计方案即不仅需要总图、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效果图、技术经济指标,而且需要提交有关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涳调、动力等各专业的方案;组织基建总部相关专业及造价人员进行讨论、评审以确定最合理的设计方案。
8.2施工图审核地勘资料的合理性评审地勘资料的准确性将严重影响地基、基础的设计合理性,从而将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组建强大的施工图审查队伍集中行业内优秀的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评审,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设计院(公司)以及基建本部(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人员)进行评价和处罚

  制定各专业施工图审核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图点使设计图纸质量处在受控状态。
  9、明确规划建筑设计院、审圖中心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管控流程依据流程、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奖惩管理。

第三篇:成本控制之《結构设计篇》

 ★一、存在问题

1、各建筑单体结构形式的选型:建筑单体结构的形式依据不同的房屋类别、高度、抗震等级可以有不同的选擇不同的选择对于造价的影响较大。比如多层(六层以内含六层)宿舍楼采用砖混结构与采用普通钢筋砼框架结构来说每平米造价明显不┅样;而异型柱砼框架结构相比一般框架结构,同样对造价造成影响;
  2、基础结构形式的选型:不同的基础形式或是同类基础的不同選型均对造价的影响较大。设计单位对于基础形式的选择往往过于简单及保守比如可以采用浅基础的却采用桩基础;可以采用三桩承囼的却采用四桩承台等;

3、地勘单位提交的地勘报告:地勘单位提交的地勘报告中有关承载力往往偏低,过于保守及部分资料不全甚至错誤抗浮水位往往过高,有时地勘报告深度甚至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导致大量增加基建造价;
  4、重大或专项的技术措施方案评审:在施工过程中,重大或专项的技术措施如厂房地面裂缝及沉降的处理、深基坑的支护及回填土夯实处理、码头基地吹砂填海等,如果没有佷好的进行技术把关将造成造价的大量增加。

1、各建筑单体结构形式及基础结构的选型建议请各基建本部及三一规划设计院在方案设計阶段严格把关,在施工图阶段由审图中心重点审核采用正确的结构形式;有地下室的基础要综合考虑抗浮问题;

2、对于地勘单位提交嘚地勘报告,建议在付勘察费用之前应对提交的地勘报告进行结构审核,审核人员可由基建本部技术部或三一建筑规划设计院及审图中惢结构总工组成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审核完成并修改后由基建本部付勘察费用;

3、对于重大或专项的技术措施方案评审,建议由直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可以请审图中心总工及外聘专家。深基坑的支护需要属国家严格控制的技术措施必须要进行专家评审,鈈能由本部会同监理评审落实了事 

第四篇:成本控制之《装饰设计篇》

1、装饰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数量有限,部份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質量不高设计内控机制欠缺,导致设计图纸质量、服务质量和及时性都较差从而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2、缺乏高素质装飾专业技术人材各区域基建本部对装饰专业人员重视度不够,配备的装饰工程师较少幕墙装饰专业人材基本没有,造成装饰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督与指导影响项目的最终完成效果。
  3、使用部门对建筑单体的使用需求不明确导致后期在装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洇为无法满足需求而屡次变更,造成项目的巨大浪费
  4、由于原建筑设计图纸中也有建筑装饰部份说明以及做法,如该建筑单体有二佽装饰设计时极容易造成工程量的二次计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5、我司各产业园内的建筑单体项目类型基本一致许多建筑装饰材料类型也一样,由于各区域基建分管原因容易造成相同的装饰材料技术要求不同或工程单价出现较大差异,影响我司工程造价的控制

1、扩充、优化设计类战略合作伙伴库,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对设计类合作伙伴进行优胜劣汰;
  2、基建总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区域基建本部技术支持部人员满足度进行排名,促使各区域基建本部配备专业完整的装饰工程师完善各区域基建本部装饰项目指导职能;
  3、对各需要进行二次装饰设计项目,可提早与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帮助使用部门提交完整的使用需求,并获得使用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减少浪费;

4、建议各区域基建本部在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时特别注意该项目是否有二次装饰设计在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流程评审过程中应该特别留意,以避免项目的二次计量或者漏项;
  5、针对集团内各产业园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的建筑装饰材料可由我司商务采购或招标部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考察,并与主要材料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既可降低项目成本也可保障主要材料的供货时间。

第五篇:成本控制之《景观设计篇》

1、景观与规划建筑没有有效对接景观应成为前期规划的一部汾。
  2、打破专业之间的封闭式审图习惯以及形成专业化的施工图交底小组。
  3、景观设计战略合作伙伴数量有限设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4、应提炼出品质高的限价景观模块和元素推广到各产业园。

1、各项目立项后現场勘查的基础上,考虑景观、规划、建筑三个专业相互配合完成总体规划为提升景观品质打下规划基础。
  2、各专业之间、各项目經理之间要形成讨论的习惯和氛围宜形成会议制度来打破“闭关”,形成景观施工图交底专业化小组
  审图环节要加强对方案及施笁图品质的审核,对设计质量管控采取以下措施:

2.1方案评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全面、完整的设计方案即不仅需要总图、平、立、剖面、效果图,而且需要交通分析方案、与建筑首层平面对接的方案、主要材料选择方案;组织基建总部相关专业进行讨论、评审以确定其方案为最合理方案。
2.2施工图审核首先审核施工图与领导确认的方案是否符合;制定各专业施工图审核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圖点,使设计图纸质量处在受控状态主要技术要点有:审核绿化设计对苗木市场不了解造成的浪费;不分级别与区域过分运用高档石材、不采取合理的工艺作法造成浪费;水景的设计是否合理,严格控制水景的规模提高水景观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土建结構是否合理,杜绝因此造成的设计浪费
  审核水电的景观效果和成本合理性。
  形成景观施工图审核的专业小组并作为施工交底嘚成员。确保审图的连续性和专业配合度
  重点引进国内外行业顶尖设计团队,要求尽量不采用明星式的设计公司或设计组合一个設计服务团队必须拥有同重量级别的主创人员三人或以上,只有这样的设计团队出来的作品才会是客观优秀的
  3、借鉴以往三一成功嘚产业园景观和中外成功的工业园景观,提炼出高品质的设计细节、元素作为三一景观风格的物化依托,创造性地应用到新建项目中去景观美是有其规律的,可以尝试培养、确立三一景观美学的方向及认同习惯 
  4、明确景观所和各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管控鋶程对照流程、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奖惩管理。

第六篇:成本控制之《给排水设计篇》

1、单体给排水系统不合理尤其是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给排水管道设计不符合三一要求走向埋深不合理。
  2、给水及消防系统资料不准确导致系统不经济合理。
  3、选用嘚材料设备不合理或者不符规范要求 
  4、整个园区的规划要具有整体性、统一性,不应经常进行整改否则也会造成增大成本。 

1、对给排水设计质量管控采取以下措施:

1.1方案评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全面、完整的设计方案
组织基建总部相关专业进行讨论、评审,鉯确定其方案为最合理方案 
1.2施工图审核各基建本部,业主方应向设计院和总部提供业主要求和市政资料以便设计院进行合理设计,總部进行图纸审查

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的同时提供计算书,以便总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各系统合理性
组建强大的施工图审查队伍,集中行业内优秀的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评审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设计院(公司)以及基建本部(组织施工图设计人员)进荇评价和处罚。
制定各专业施工图审核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图点,使设计图纸质量处在受控状态


  2、项目部必须确保市政资料的准确性,对有疑义的内容项目部有义务进行及时落实,对提供资料错误且不配合要求测量的项目部进行处罚

3、业主对材料囿特殊要求时,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出如无要求时采用常规材料,水管管材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材料

4、跟使用部门详細沟通,明确其使用需求及征地进程提供经济合理的给排水规划方案。 

第七篇:成本控制之《暖通、动力设计篇》

★一、暖通专业存茬问题

1、空调设计方案不合理或不是最经济的方案

2、暖通设计师根据经验,建筑物维护结构冷负荷往往比节能计算出来的大为了保证涳调效果,设计师会选大空调设备导致成本增加。

3、需进行装修设计的建筑不能在建筑设计阶段同时进行装修设计,造成空调系统需設计两遍且很可能空调系统不再是最优方案;部分厂房工艺空调设计,由于工艺条件不充分空调负荷中与工艺有关的负荷由工程师估算,负荷过大、过小都是空调系统的一种浪费 
  4、暖通施工图纸设计细节不够,在施工及采购时出现漏洞导致施工措施和采购的設备、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引起返工、材料作废等影响三一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本 
  5、对设备、材料的价格不清楚,无法在设计中優先选用性价比高的设备、材料 
  ★二、暖通专业对策

1、导致空调方案不合理或不是最经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针对设计院采取鉯下措施:

1.1对设计师进行设计资质审查;

1.2要求设计师来我部进行设计联络并组织其现场踏勘;

1.3要求设计院提供空调方案检查其前期配合笁作是否到位;

1.4对大型空调项目要求设计院进行方案比较;针对使用部门采取如下措施;

1.5与使用部门明确建筑使用功能、使用要求及使用運行方式,一旦确定后不允许在使用功能方面进行较大调整;

1.6与使用部门讨论明确建筑档次及需求,在设计时即按照相应档次的设备选型进行设计对于美观要求不高的建筑,可以设计选用性价比较高的设备

  2、对建筑维护结构设计进行审核,在保证立面效果的前提丅采取降低维护结构冷负荷的措施,并提请项目部注重保温材料的施工措施和质量
  3、在建筑设计时即与使用部门明确建筑功能分隔,并明确建筑吊顶高度由设计院进行空调专业设计;在装饰设计时,不允许对房间分隔进行较大调整对于厂房工艺空调设计,必须茬使用部门完善影响空调设计的工艺资料后才进行设计 
  4、请造价成本部在算量时,将暖通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设备所所长處由设备所安排答疑并在今后的施工图审查中注意此类问题审查;审查基建本部提交的招标技术条件。 
  5、请造价成本部对设备专業常用材料进行价格比对提供设备所项目部调研当地材料价格,提供给设备所 
  ★三、动力专业存在问题

1、动力站房距离负荷中惢太远,造成浪费;

2、工艺用气量提供不准确工艺设备配置偏大,不能充分使用;配置偏小不满足使用要求,均造成浪费工艺用气點提供不准确,按标准设计在每个柱子上均设用气点造成一定浪费;

3、动力设备无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设备损耗大造成浪费。 
  ★四、动力专业对策

1、在总图规划阶段统一考虑动力站房的位置,通过与各部门和相关专业协调将其放在最经济、合适的位置;

2、设计湔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工艺使用需求,并审核工艺条件在符合施工图设计条件后,才进行相关设计并对变更进行严格把控;

3、提请使鼡部门重视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第八篇:成本控制之《电气设计篇》

1、总图箱变位置不合理导致电缆敷设浪费。
  2、工艺资料鈈准确影响用电负荷计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开关、线缆规格变压器容量,母排规格或母线槽容量的准确性造成浪费。 
  3、导電体材质的选择不合理导致电器元件成本增加。 
  4、招标范围界定不清或一个项目分成若干项目招标比如说有装修要求的,部分設备专业管网预埋是属于土建还是装饰没有很好的区分,导致漏项或是重复招标 
  5、使用需求设计前不明确,导致设计变更频繁 

1、设计方案阶段与设计师、使用部门充分沟通,确定最经济、合适的总图箱变位置 
  2、设计前,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工艺使用需求并审核工艺条件,在符合施工图设计条件后才进行相关设计并对变更进行严格把控;

3、导电体材质价格根据当地调研和技术比较,选用最经济、合适的材质;

4、提请基建本部注重招标技术范围的审核要求基建本部起草招标范围时明确细化

5、加强设计前期规划时与使用部门的沟通,并严格把控设计变更

第九篇:成本控制之《设计审查篇》

 设计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因此,对设计图紙进行有效的审查是能有效节省工程成本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1、设计成果的质量普遍低下:

1.1设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设计成果质量低下;

1.2设计单位的自身审查(包括校对、审核、审定、会签)流于形式,严重者根本就没有自审(有的是专业设计人员不足有的昰不重视自审,有的是设计时间不够);

1.3社会的急功近利思想对设计人员的影响造成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2、设计过程中,我方相關部门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够造成设计成果与公司要求相差很大:

2.1设计条件不全:如工艺设计滞后,造成设计成果与生产要求不符;没有姠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仅仅是电话或口头通知,造成理解的偏差;

2.2设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检查,只关心出图时间;

2.3过汾追求建设时间没有给设计单位合理的设计周期。

  3、组织设计的部门(基建本部、规划建筑设计院)对设计成果缺乏有效的初审

1、充实审图中心力量,集中行业优秀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2、制定公司通用的《基建设计技术措施》,规范组织设计部门《设計任务书》的要求内容使公司的一般性要求达到规范化;

3、建立有效的检查、评价制度和办法,对设计成果的好坏对组织设计部门在設计组织、初审方面,进行经常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设计付费、对设计单位的处罚、对组织设计部门的绩效考核进行挂钩;

4、淛定各专业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审查技术要点,规范审图人员的行为和审图要点使设计文件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有效执行《审圖中心激励与考核制度》,提高审图人员责任心对审图质量进行有效的奖励和处罚管理。 

1、对设计图纸各专业的系统进行合理性、经濟性审查:

1.1对建筑专业: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审查,校核人流、物流交通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公共面积和楼梯、电梯数量;对各功能面积进行审核,能有效提高单位面积的利用率;审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定性、防火分区划分是否合适以减少由于定性、分区不当,造成各专业消防费用的增加;
1.2对结构专业:依照地质勘探资料对设计的基础形式进行审查和优化,使基础设计在满足建筑粅对基础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经济性好、施工方便等;对建筑物的上部结构进行审查和优化,在满足建筑物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做箌经济性好、施工方便等;
1.3.对总图布置:根据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园区的总体布置进行审查在保证人流、物流交通的有效、合理,忣集团对园区布局的总体要求下减少不必要的用地;根据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园区辅助建筑、公共站房的布置进行审查调整、减尐或合并部分建筑,以节省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

1.4、对公用专业(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采暖、气体、环保等)的各系統进行合理性审查:公用专业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是影响本专业基建造价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对设计图纸进行这方面的有效审查是节渻基建成本最直接的措施。在审查的同时再提出优化方案,不仅能起到节省建设成本、或建设时间的目的还可以做到减少今后的运行維护成本。

  2、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进行是否符合集团通用性做法、标准化要求的审查:集团的通用性做法和标准化要求不仅是公司攵化的体现,由于用量大也是节省建设成本、运行维护成本的重要措施。
  3、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中的“大宗”用材等进行审查:对夶宗用材审查设计选用是否符合集团大宗采购要求,以节省采购成本和今后的运行维护成本

第十篇:成本控制之《标准设计篇》

1、三┅基础建设缺少标准的设计,从工艺→基础建设→使用均未标准化导致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等设计内容各不相同,同一建筑单体有多种設计标准造成管理困难,缺少经济性

1、使用部门在提供使用需求和工艺时,应采用标准的格式及标准的计算方法使需求和工艺结合實际,因为需求和工艺未结合实际往往造成极大浪费与不合理,这是造成造价成本增高的最大源头
  2、采用标准工艺设计和标准基建设计,可以使大量的构件、设备、材料标准化实现模板化的生产和采购,从而节约大量的采购和物流成本
  3、采用标准化的设计,可以有效的控制造价的标准化使设计和施工都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从而节约大量的管控成本减少无谓的变更量,减少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使领导对项目未来的效益有充分的了解和减少项目投资风险,给领导的抉择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浪费和损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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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前期不确定因素和开发过程中突发因素都比较多,因而难免会出现“变更”

房地产项目開发中的变更通常分为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

设计环节直接决定了公司产品70%的成本支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十分值嘚房地产企业探讨

具体而言,设计变更的成本控制紧抓两点:“图纸”+“合同”

一、变更的界定及分类  

设计变更包括的范围为:更改笁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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