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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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卫规财〔2014〕4号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医院, 医疗, 公文, 通知
印发《无锡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锡卫规财〔20144

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在锡各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重要部署,确保广大职工能扑火、会逃生、懂救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无锡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人员配置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逃生人员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等。

6. 属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要组织成立和管理本单位志愿消防队。

7. 组织职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8.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的考核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取消当年先进评审资格,对于工作措施到位、管理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年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竞赛等,坚持消防安全预防为主,倡导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2.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职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岗位负责人是本各部门、岗位实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实消防安全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每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4.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单位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及时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玩游戏、看书报等。

7.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属人员密集场所或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单位应设专职管理员。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由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3)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并下发隐患限期整改书面通知,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 在火灾隐患未整改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4)严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

八、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 志愿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 要结合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定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 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抄送:省卫生厅,市(县)、区卫生局 ,市医管中心,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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