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对策理论,如何建立高产稳定的农业生态环境部网站群落

北极星大气网讯:生态环境部机关行政编制47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这意味着,机构改革之后,生态环境部的人员总数增加了167名。

自今年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已有五个月时间,随着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抓紧细化、落实“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成为接下来各部委的“重头戏”。

事实上,根据本次改革时间表,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应当报批印发;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除了生态环境部,目前仅披露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个新组建机构的“三定”方案。

作为最新披露“三定”方案的部门,生态环境部在原环保部的基础上,划入了发改委、水利部、原农业部等六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其“三定”方案内容备受关注。

8月13日,据澎湃新闻和《第一财经》报道,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已经内发,有望在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三定”方案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预计将会增加到21个内设机构,包括新成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此外,科技标准司将被拆分为两个部门。

人员编制方面,作为正部级机构,生态环境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机关行政编制为478名。

不过,最终“三定”方案的细节,将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生态环境部的官方公布为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首次纳入内设机构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在以往“中央环保督察”的基础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名称首次出现,即新设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明确为生态环境部的21个内设机构之一。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增加的“生态”二字内涵丰富,不仅包括环保督察,还涉及林业、农业、国土、海洋等领域。这意味着将来在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将发挥重要的牵头作用。

早在2016年1月,由原环保部牵头,中纪委、中组部相关领导参加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此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成立,统筹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各项工作。

此次,新设立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马勇看来,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明确为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接受其领导,意味着生态环境部可以统筹协调各个部委,相当于一把“尚方宝剑”。

自2016年1月在河北启动督察试点后,中央环保督察两年内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察全覆盖,成效显著。“要防止中央环保督察成为一阵风,将其常态化,就需要一个常设机构来部署日常工作。”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设立,有利于实现中央环保督察的常态化。

新成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2016年3月,原环保部正式撤销了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元素管理的原则,今年还将新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其中,前两者分别整合了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和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而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司整合了原环保部土壤司的部分职责。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原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李高,就以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的身份参加了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发布会。在该发布会上,李高表示,机构改革后,气候司需要大量新的能力建设的支持,而政策和相关目标没有改变。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气候司的职能从发改委转至生态环境部,有利于把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的防控结合起来,实现协同控制。

此次新增设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彭应登表示,此前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的管理主要属于土壤司。但考虑到当前国内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面临较严峻的形势与挑战,把它从土壤司中独立出来,更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效能。

2017年10月分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仅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高达600亿–700亿吨。而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面临较大缺口。原环保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产能为6471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仅有1629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25%。

在此背景下,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固废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5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内容最多的一次,其中提出建立固废排污许可证,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固废”等措施。

此外,生态环境部不仅增加了职能,也进行了相关职能的整合。在整合的职能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科技标准司拆分为两个部门,即科技方面的职能纳入财务司,组成科技与财务司,环境标准方面的职能纳入法规司,组成法规与标准司。

马勇分析,生态环境部在科技方面具有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方面的职能,与财务司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而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不能与法规相脱节,“标准也属于法规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强制标准”。彭应登也认为,这种拆分有利于科技标准、科技计划为污染防治规划服务,为整体的法律法规系统的完善发挥作用。

生态环境部属于正部级机构,机关行政编制47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而根据2008年原环保部的“三定”方案,其行政编制为311名。这意味着,机构改革之后,生态环境部的人员总数增加了167名,增幅超过5成。

不过,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与其他部门相比,生态环境部的人员编制并不算多。公开报道显示,此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然资源部的机关行政编制分别为525名和691名,均多于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5月底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原国家发改委的气候变化司、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司、原南水北调办公室水保司已经到生态环境部办公,中央批复三定方案后,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现身 行政编制增五成

}

2018年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环境保护部被取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管理。

生态环境部将整合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环境学者认为,这一次机构改革相比2008年动作大,关系理得更顺,实现污染治理的统一监管。但生态环境部的职责中对于生态保护未有体现,是改革方案的一点遗憾。

国务委员王勇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称:“组建生态环境部是为了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此前,中国大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海洋污染治理的职责分散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和环保部等各个机构,环境执法主体林立、权责分散,部门协调难,执法成本高,效能低下。

“统一监管是大风向。”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马中总结,“统一监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来环保部和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责,改革后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运行;二是原来不属于环保部的职责,改革后由生态环境部接管运行。

马中举例,比如,改革前“水功能区划”归水利部管,“水环境功能区划”归环保部管。这样造成两个部门职责既交叉又矛盾,实际中谁都不管的执法窘境。改革后,原本属于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全部划归生态环境部,化解了之前“一仆二主”的尴尬。再如,备受关注的气候变化和职责,原先由发改委运行。虽然碳排放与空气污染息息相关,但环保部对此并无职责。改革后,这部分职责被划归生态环境部。

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将整合并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将整合并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改革方案的另一亮点,是将由生态环境部对海洋污染进行海陆统一治理。原先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在国家海洋局,但海洋的污染源一般来自陆地,陆地污染源的监管主体却是环保部。管理权分散不利于治理海洋污染。改革后,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由生态环境部运行。从海陆统一的角度来说,对治理海洋污染有利。

“但海陆的差别使转轨面临难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认为,改革方案实施的关键在于,支持系统要和职责一起转轨。海陆职责统一后,生态环境部如果到海洋上执法需要船,可是船只素来归国家海洋局管理,环保部没有船只。改革后,虽然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由生态环境部运行,但国家海洋局牌子依然被保留,海洋的其他管理职责仍是在海洋局运行。船只、人员都在海洋局,环保部如何解决船只和人员的缺口对方案落实是个考验。

马中认为,在落实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不可避免。“机构虽然精简了,但职能更加细化,需要的人员也更多。”比如,水利部的部分职责转到了生态环境部,但水利部依然保留了下来,这就涉及到后续机构转轨能否顺利进行。

王灿发和马中均认为,生态环境部的职责中对于生态保护未有体现,是改革方案的一点遗憾。

多位环境学者表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左右手,缺一不可。但在改革方案中,“生态环境部”虽有“生态”二字,却基本以环境污染治理职能为主,尚未见其涵盖生态保护职能。

纵观改革方案可见,生态保护的职能由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承担,包括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管理。改革方案说明中也提及,组建自然资源部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部将整合多个部门的职责,包括: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

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王灿发认为,资源的生产开发利用和维护是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而资源有关的生态保护则应属于生态环境部的职能。如果归到一个部门并不利于管理,因为对于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追求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无法兼顾。应该让生态职能监督经济职能。比如森林木材的生产归自然资源部管理,那么对于湿地、红树林这些生态范畴的保护就应交由生态环境部监管。

版权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E20环境平台"、"来源:中国水网"、"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态环境部网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