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圳大暴雨,雨下得特别大,晚上回来得晚,简单说观点。这几天很火很火的昆山宝马纹身男追砍电动车主反被夺刀反杀,事情大家都知道,图到处都是,我就不贴图了。
虽然这个事情看起来就是个社会事件,但营长觉得,这事关系到了士气二字,想想也和未来几年的投资信心有关,值得说说理,以正视听,以正信念。
其实这事没那么难。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不同律师发表有不同意见,但我先表明态度,这电动车主的反击应该是正当防卫,即使他最终被判定防卫过当,但结果上法院最公正合理的判决也应该是不量刑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面有贯穿一起的几个事实:
1、宝马男跨线进非机动车道怼电动车,违规违法在先
2、宝马男先动手打人,先拿出管制刀具,先用刀砍人,挑衅威胁在先
3、宝马男16年4进宫
4、电动车主是先被砍中后,再夺刀反击的。
1,2,3说明的是这事99.9%因纹身男而起。对于渣渣纹身男,我没什么好说的,这不是社会人渣,社会上就没人渣了,这绝对是老天开眼让他有此一劫收了他,免得他继续为祸社会。
从白衣电动车主的角度,剩下的0.1%说明这对他来说绝对是一场飞来横祸。这唯一的责任是在宝马男出手打人的时候他应该跪下求饶不应该反抗以致冲突升级。
所以,我们对police的新闻通报里面的用词是非常意外的,因为这里面通篇没把1、2、3这三点事实因果写在里面。而4这一事实,能确定电动车主是处于被利刃威胁之下的无奈反击,在通报中也没见到。这不得不让人猜测,你们是想通过否定正当防卫来个重判?这是为了证明你们在依法行事?
我不想用假如重判了,然后就怎样怎样走着瞧这种句式,那样显得我很黑涩会很纹身哥。我只想和大家侃个道理。
侃个道理:菩萨畏因,莫伤民心
这个事情别看小,但见微知著,整个事情将来怎么定性,法律怎么判决,影响的的不仅仅是法律权威,还有公众的朴素伦理认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心士气。
但凡一个国家要让民众安心的生长,不仅要依靠国家暴力和公权力,也要依靠警恶惩奸的社会氛围,否则事事挑战社会对善恶公理的底线认知,未来社会管理成本就会显著增加。
依法治国并不是生硬的以法律条文死硬治国,而是凡事依法理,行善惩恶。正所谓凡人畏果,菩萨畏因,何以纹身男四进宫仍然能够吃香喝辣肆无忌惮还能开宝马目中无人喊打喊杀?这正说明之前法律对他的惩罚虽然都判了,但显然没把混混给治过来。这种恶人不得治的因,摧毁的是人向善的动力,就是最应该避免的。
另一个要敬畏的因果,是好人不应遭无妄之灾。
好的法律人应该懂得,法律再严再细,也无法覆盖所有可能,在可度量之处充分量度人心公理,顺应朴素民意,才和与民共鸣,建立坚实的社会底线认同。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回顾立法精神,这没有明文规定的,正是留给法官自由度量的法外容情部分,考验的不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而是法官的同理心。
如果法律不能有效的惩处每一个恶人,那至少要保证无辜的人不受飞来横祸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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