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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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中秋、国庆节前我区建设领域各方面形势稳定,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201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南建设函〔2018〕68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南建设〔2018〕60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三禁检查工作的通知》(佛建管〔2014〕118号)、《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南建设〔2017〕79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2018年度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建设函〔2018〕273号)、《佛山市地震局关于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佛震〔2018〕17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512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700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海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590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及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679号)、《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南建设函〔2018〕603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海区住建系统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667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分包管理行为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佛交〔2018〕724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2018年质量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暨第三季度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检查时间:9月19日至21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本次检查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副局长黄玮瑜担任,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专责组、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区地震办公室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区公安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工商)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组成。

(四)检查范围:南海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区管和镇管工程)。

(一)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的情况。标后检查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承包、分包工程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3.各责任主体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

4.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工程款项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及劳务费支付情况。

5.企业用工管理情况,项目及企业的工人实名制建立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劳资专员设立、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登记等),重点检查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工资是否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人签收情况、工资发放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欠薪隐患等)。

6.主要建筑材料采购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8-11。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1.五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

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3.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情况,按图施工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情况。

5.渗、漏、裂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7.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8.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

9.施工现场落实三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项管理措施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7、12。

(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2.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

3.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是否针对节日特点做出工作部署,制定节假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4.落实工地防汛防台风措施情况:包括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的情况;临时设施的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应急物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3、13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A、B评分表

(四)进场建材与实体质量抽检

本次检查将抽检在建工程重点建材(钢筋、水泥、砌体、建筑用砂、石、安全网等),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

(五)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有关情况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需填写《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调查表》(详见附件14)留置备查。

检查组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砂石、钢筋等建筑材料、恶意上访等涉恶涉黑涉乱问题进行线索收集。

(六)工地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工地围挡情况,主要道路硬底化情况,场内裸露土堆、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覆盖情况,工地出入口硬件设施及保洁情况,工地扬尘防治公示牌设置情况,工地内保洁及喷淋设施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等其他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5。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本次大检查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填写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留置备查。我局检查组将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有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现场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受检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建材抽检及工程实体抽测准备,提前整理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市场行为的相关文件资料在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检查后限期内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按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三)本次材料抽检工作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作为样品检测单位,涉及需委托省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进行检测的,由区检测站统一委托办理,委托检测费用由区住建局负责。抽检的建材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我局将联合区打假办、区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四)对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质量或安全隐患、未落实企业自查工作的工程,由各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发现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及其他严重情况的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并予以全区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检查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书》由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报区监督站复查。复查结果由区监督站及时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六)高新区及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应参照本次检查文件要求在各自辖区内自行组织相关检查工作。

附件:1.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表

8.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10.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11.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情况表

1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

14.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调查表

15.佛山市南海区住建领域工地环境污染现场检查表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联系人:鞠轶星,联系电话:)

抄送:佛山高新区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工商)、区公安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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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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