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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纪要 3月15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区人大四楼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勋主持会议,区领导王志杰、江志斌、杨晓芳、丁传述、周鸿、陈默、陈建华、余继国及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王志杰同志任职议案和唐凡云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决定任命王志杰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免去周自果同志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唐凡云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局局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蹇泽西同志辞去潼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议案》、《关于提请决定任命王志杰同志为潼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蹇泽西同志辞去潼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关于补选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决定任命王志杰同志为潼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周德勋领誓,王志杰、唐凡云宣誓。 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 二、审议表决补选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蹇泽西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请求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市委的决定,蹇泽西同志调离潼南区到石柱县工作,2016年3月3日,蹇泽西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申请辞去潼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经2016年3月1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请审议蹇泽西同志辞职事项,并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鸿同志向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说明。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3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蹇泽西同志辞去潼南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15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潼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蹇泽西同志辞去潼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请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王志杰同志为 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2016年3月1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请审议决定任命王志杰同志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事项,并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鸿同志向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说明。 提请决定任命 王志杰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3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王志杰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审议王志杰同志任职事项。 提请决定任命 王志杰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志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志杰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唐凡云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审议唐凡云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提请决定任命 唐凡云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局局长。 提请决定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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