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选考答题纸怀疑自己高考试卷被掉包怎么投诉,想让考试院翻纸质答卷核对字迹,该怎么做。已经过去4个月了但纸质答卷保存6个月

Tel:400-011-2880
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8年度吉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热度:38次发布时间: 16:10:50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办字〔2018〕5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下半年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下半年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时间均截止至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通信网上报名时间为 日—9月6日,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和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日—9月21日。  1、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下半年翻译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翻译口译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新注册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约为10KB,照片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栏目。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无需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6)考试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2018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过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http://www.txks.org.cn)进行,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人事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无需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3、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201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bm.ruankao.org.cn)进行,其他要求同通信考试。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表序号考试名称打印准考证时间打印准考证网站1一级造价工程师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中国人事考试网2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0日至10月26日中国人事考试网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3日至11月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4注册城乡规划师10月12日至10月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5通信10月15日至10月19日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6翻译(笔译、口译)11月8日至11月1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11月5日至11月9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类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内容注意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10月27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相关说明见附件3。10月28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7日上午0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4)。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1385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10月28日上午0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span style="color:#c0日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邮编:100029电话:010-21644<span style="color:#c0日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注册城乡规划师10月20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10月21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通信10月20日初级:上午09:00-11:00通信专业综合能力下午14:00- 17:00通信专业实务中级:上午09:00-11:00通信专业综合能力下午14:00- 17:00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用书及大纲征订请登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查看。英语笔译翻译11月17日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英语口译翻译11月18日上午0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上午10:40-11:10 三级口译实务下午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下午15:10-16:1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同声传译)我省英语口译翻译拟采取机考方式进行,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输入作答方式进行,二、三级《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听译、现场录音方式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11月10日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上午09:00-11:30综合知识下午13:30-15:00案例分析下午15:20-17:20论文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中级软件设计师上午09:00-11:30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软件评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初级程序员上午09:00-11:30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应用技术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上午09:00-11:30基础知识下午13:00-15:30应用技术(A卷)  三、考后资格审核  (一)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相关考试预合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考后审核所需材料见后审公告。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请预合格考生按规定时限提交相关材料,并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如对预合格考生上传的资料有异议,人事考试机构可调阅预合格考生人事档案。  考后审核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中等教育学历考生如无法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特别提示:出具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由学校出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扫描件(报考翻译免试综合能力考生提供),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考生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成绩及资格证书  (一)考试成绩一般考试结束2个月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国家相关部委专网上公布,考试结束3个月左右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二)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三)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华商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查询
消防类专业
模拟练习海量免费模拟测试题
历年真题各科历年真题实战练习
章节练习各章各节专项针对练习
每日一练碎片学习每日一练
3101501061061041041011009792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返回【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2018年河北省成人高考报考须知—考试及评卷工作
2018年河北省成人高考报考须知—考试及评卷工作
&&发布:[成人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二)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三)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专业基础课
文史、中医类
政治、英语
政治、英语
政治、英语
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
高等数学(二)
政治、英语
政治、英语
政治、英语
生态学基础
政治、英语
(四)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今年我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具体日期及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加试地点和加试科目可查询《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也可以向招生学校咨询。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
(五)各考试科目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 日 期
9:00—11:00
14:30—16:30
专业基础课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 日期
9:00—11:30
专业基础课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
高等数学(一)、医学综合、
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
14:30—17:00
三、打印《准考证》
我省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自10月20日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查询系统”中“准考证查询打印”,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核对《准考证》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2018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
《准考证》上主要包含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座位号、考场规则等信息,是考生参加成人高考的必备证件之一,也是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四、考生考前准备
(一)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等。
高起本和高起专数学科目考试,可使用不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等设备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互相借用。
(二)准备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件)。这是入场的必备证件,缺一不可。严禁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三) 考点设在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政府所在地,部分市在附近县区设立考点。提醒外地考生要提前一天到达考点所在地,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食宿,以免因雨雾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有的考点距离市区较远,建议考生提早出行;有的考点停车位较少,建议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四)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后,考生可以到考点查看所在考场,熟悉考点环境。
五、入场安检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等4部门颁发的《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考生入场时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入口处主动接受违禁物品检查,考生要目视摄像头,监考教师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随身物品检查。为此,建议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饰品和衣物。入场时,须主动将违禁物品(如手机、手表、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接受检查时,应双臂张开,配合监考教师进行检查。身体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以及考生的文具袋,均要进行检查。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检查脚部时,要抬起脚,离地20厘米左右。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进行解释或出示相关金属物品。考生通过违禁物品检查后,方能入场。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应说明情况,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六、我省如何进行网上评卷
我省成人高考各科试卷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选择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即评卷系统将隐匿了考生个人信息的答题图片随机分发到两个评卷教师的计算机。然后,评卷教师根据评分细则各自给出分数。当两位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在规定差值内时,计算机自动取两人的平均分作为这道题的最终得分;当两位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超出规定差值时,评卷系统自动将该题随机分发给第三位评卷教师。第三位评卷教师给分后,系统将该分数与前两位评卷教师的分数进行比较,取规定差值内的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如都大于规定差值,系统将该题自动分发给学科评卷领导小组,由专家最后确定合理的分数。“三评+仲裁”的做法,有效保证了试卷评阅的科学客观准确。
& 七、网上评卷对答题的要求
成人高考的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卷和答题卷完全分离。除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综合”科目只有选择题外,其它科目试题卷均有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内容。答题卷设计在一张答题卡的两面。各题目均有指定的答题区域。考生要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所有答案全部答在答题卡上,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办理。
(二)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认真填写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不要填涂缺考标记。
(四)选择题部分必须用正规2B铅笔填涂,涂写要均匀、饱满、轻重适度,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字迹的笔等其他笔书写。作图题直接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绘出,也可以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未按用笔要求书写会影响评卷结果。
(五)严禁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及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六)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贴条形码区”内,“条形码”一律横贴。要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不要在“条形码”上面和“条形码”周围涂改和乱画,“条形码”损坏、贴错位置的答题卡会影响评卷结果。
(七)非选择题作答时,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字体不要写得太小太密,字距适当,答题行距不宜过密。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如需要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修改的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但仍不能超过该题的答题区域,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修改选择题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应注意不要使答题卡造成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辅助物修改。
(九)答题卡应保持清洁、不要折叠、破损。否则影响评卷结果。
八、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30分钟入场。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自觉配合指纹验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数学科目考试,可使用不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等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互相借用。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九、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摘自教育部令第33号)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涉考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条款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考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三、评卷与成绩公布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考生在11月下旬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申请一次成绩复核。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对错判、漏判、积分错误予以更正;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的选择题部分不予复核;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通知考生。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邮编:050091&&&&E-mail:webmasterhebeea.edu.cn
版权所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冀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