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药店工作需要哪些知识的人吗?

求助药店7人排班表,保证每天每班有5人上班,2人休息。(西药房3人,中药房1人,保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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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690;对药店管理工作的一些看法
骗顾客,诈钱财,黑药师惯耍手段&&&&&&&&
当婊子,立牌坊,药监局蠢玩猫腻
对铜陵市药监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09年12月31日,我打开了铜陵市药监局的网站,一则报道让我大吃一惊,报道的内容是国家药监局调研组长韦建华来铜陵了解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我不清楚铜陵药监局的报道为什么会如此的不负责任。如果真像报道中说的那样:“调研组对铜陵市开展的整治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该市整治工作起步早、有特色,许多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如此所言且不是“经验”危害铜陵的消费者还不够,还要危害到全国去。下面我就将我的亲身经历和报道中的铜陵“经验”对比一下,请广大网友,相关领导及媒体看看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我以个人的名誉担保我说的情况完全真实,并保证承担与事实不符的法律责任。
报道中所列的“经验”:“一是通过张贴通告形成强大的政策和舆论攻势,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清理产品;”,我于07年9月份至08年6月份是五个药店的主办会计(五个药店一投资人,并统一集中管理,下同。),经常出入药店,所说的“通告”我当时在药店里和公共场所都没有看到过,通告可能是有吧,但是通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不容易看到,药店的药师虽能看到,但他清理的不是产品,而是销售药品的小票——即通知各药店尽量不给顾客提供销售药品小票。药品销售小票是一种药品转移凭证,它有着多重作用,会计把它作为销货和收款的证据,药师用它作为药品统计的依据,……。销售小票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作用,即记载销售产品的各项信息,做为买卖双方的一种交易契约。我是一名会计,初到药店对药品管理是外行,由于会计工作的需要,需要药品销售小票作为货币资本增加和实物资本减少的会计凭证。当时由于几个药店的条件不同,药店使用的药品销售小票有二种,一种是电脑小票的,一种是人工手写的,自从药师在小票上耍了手段后,电脑资料和所收货款总是对不上,向收银员询问,被告知药师通知不允许某些品种进入电脑,后收银员写了字条补充才和所收货款一致,当时收了不少这样的字条。每月实物盘存时,盘存表上总缺少一部分品种,后来知道这些品种也是不准输入电脑的,只须好用手工补写。我担任会计后统一使用手工小票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但每逢作账以后,药师总是催促把小票销毁,按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销毁必须有一定的时限。我虽对药师干预会计工作行为有点反感,但当时却不知药师这么做是什么原因,几个月以后才知道他这样做是为了欺瞒顾客,顾客购得的产品没有发货票,就不知道所购的产品是不是药品,以后发现所购产品有什么问题,也没有追究责任的凭据。现在已经进入了2010年,我所工作过的几个药店销售产品还是不给发货小票,而且通过一年多的发展,原来市场上给顾客销货发票的药店,有不少现在也不给了。
说到小票,还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对此一定非常了解,我所工作过的药店购进一批人参,质量不好,销售困难,价格也卖不上去,药店就把它冒充为野人参,价格大大的提高了并很快就卖出去了。其中有位顾客对所购人参品质有所怀疑,就找药店营业员索要了一张小票,回去后对所购产品进行了查验发现上当,即向药店进行索赔,还告到了药监局,听说后来药店赖到了开小票的营业员身上,……。这件事还闹到了法院,事情过后,药师自我夸口,称自己让药店的营业员不开小票是“英明”的办法,并重申店员不得乱开小票。这件事的处理药监局是参与的,药店后来不给顾客购货小票药监局也不会没有查觉,我搞不清楚,药监局为什么会对药店不给顾客开购货小票的现象熟视无睹呢?!
建议一:通告请最好贴在药店售药的地方,不能够只是让师知道,还应该让药店的顾客和药店的营业员知道通告的内容。通告的内容只让药店老板和药店药师知道,他们自觉清理产品的可能不大(现在的药店已不是药监局的下属,不可能像体制改革前那样,发个通知就照办)。通告的内容让顾客和营业员都知道,才能保证正常的售药秩序。
建议二:同企业财务一齐做好药店销售小票管理工作,在销售小票上注明产品的分类,写上恰当的提示语,…。药监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护药店顾客的权益,让顾客取得售药小票是顾客了解及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一环,顾客如果以后发现药品有问题,也可以以凭售药小票向药品管理部门反映。
报道中所列的“经验”:“二是多次发布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非药品、;”发布消费警示我是在日看到网站
“非药品冒充药品经验”报道后才知道的。2010年元月份我在我以前工作过的药店找到了警示语二条,全文如下:“处方的警示语:请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除此之外,我没有找到其他的警示语。从警示语内容来看,如果药师有社会责任心的话,那由药师指导购买是对的,如果这个药师没有社会责任心,缺少职业道德的话,那还能由药师指导吗?!我承认绝大部分药师都有社会责任心,能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为顾客服务。但也请药监部门看到,确有少数药师被铜臭熏黑了心,他们乘人之危,诈骗钱财,这样的药师也能如警示语中所说吗?
我初到药店时,经常被药店老板请吃饭,某药师每次都同座,饭局中经常提及“代理品销售计划”,内容大致是:一、购进、1、挑选部分进价低廉并且对身体没有明显毒性的且可充当药品的保键品、营养品等产品。2、利用资金充足,门点多的优势同供货商达成协议,在本地区垄断一些营养品、保健品的销售权,以形成垄断高额利润。二、销售组织、1、建一个批发门市部(2009年已建,名为《查氏商贸》,不属于医药行业)开展批发业务,批发范围为铜陵的乡镇及周边地区,对象为个体药店及小诊所。2、零售方面当时自己已有五个药店,准备自己投资再发展三至五个零售药店(2008年发展二个)。3、争取一年内使自有零售药店和批发的客户总数共发展到五十个以上(08年6月份前已有行动,但收效不大)。三、培训、即组织营业员学习神奇的功效的宣传资料,请专门的人员传授推销保健品和营养品的营销技巧(进行了四次培训)。四、管理组织、1、某经理负责采购(某经理也是药师职称,听说某药师为她找关系谋取到药师职称)。2、某药师负责和药监局的交往(某药师原是医药公司的一名干部)。3、分配我负责计算销售业绩,要求最好算到每个营业员单独的销售业绩。开始时我不知道“代理品销售”是怎么回事,以后听到从外地请来的培训人员上的课,我才了解到所谓的“代理品销售”实际上就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但在当时我并不了解医药销售上有不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政策,只觉得这种培训是在教唆营业员欺骗顾客。当时老板对我不错,工资也比一般职工高一点。当时很想以自己的技能为老板把会计工作做好,于是劝说老板不要走这样的歪门邪道。我的说法遭到了药师的反对,某药师认为(大意下同):商业就是要赚钱,商业营销本身就有欺骗因素,并说我也是为了赚钱,还说有些是说谎,但电视台的广告中都说,我们营业员说一下怎么不行。我认为赚钱要走正道,靠欺骗顾客来赚钱,国家的政策一定不允许,某些广告已经被宣布为违法广告,而且这样做使营业员容易卖错药,到时候如果吃坏了人,被罚一下那就糟糕了,钱没有赚到,药店的诚信也丢了。药师认为:保健品和营养品那一类东西保证药不死人,至于其它问题,凭我和药监局的关系,能够摆平。当时我还以为他说这话是为了给自己撑门面呢。
在98年约二月份,县药监局的一位人员(我进药店时间不长,药监局的绝大部分人我不认识,当时县时来人多一些。)批评某药师说(大意),假药不是毒药,你不要以为用不正当手段推销一些保健品,营养品不违法,只要是忽悠顾客,把不适合顾客用的药卖给顾客,就是卖假药。当时我还以为是自己意见得到药监局的支持,认为某药师听到了以后会有所收敛,谁知他根本不把此人的话当回事。使我不解的是以后这几个药店突然改由市药监局管理了,制止其违规推销非药品的事再也没有听到有人提起,直至我被辞退之后,在对我举报信的答复函中,市药监局对某药师百般袒护,在和某局长谈话中(负责纪检的)某局长说(大意),有错也是老板的错,不是药师的错。
“三是适时曝光违法产品,震慑违法行为,提醒市民不要购买;铜陵市局已通过媒体两次公布非药品冒充药品“黑名单”,涉及50多个品种。”对违法产品的曝光,我在药店工作的期间没有看到过有关资料,离开药店后,在药监局的网站上看到过有关资料。从08年初起,每逢药监部门要来检查,总有人提前打电话给药师,药师接了电话后即通知各门市部营业员收藏药品,我们办公室下面是“凤新大药房”二店,他们收藏的药品装有两纸箱,每次都搬到办公室放在某药师的文件柜里(此药师不在门市部上班,在办公室和财务在同一间大办公室里上班)。当时我并不了解她们藏的是什么药。08年春节,药店“照顾员工”,可以用100元钱购买400元的药品,但必须在药店指定的品种中挑选(即是在代理品种中挑选)。当时我并不打算买,但听药师说,员工不买药就会被老板看成是对企业不忠诚,所以我就买了一百元钱的药,另外我的小徒弟不愿意买,在我的劝说下,我俩又合买了100元钱的药,我购得的药包括几瓶鱼油(实际上是维生素胶囊),五合“康通痛可贴”,以及二小合红参等。以后才知道了这些指定的药品进价很低,只付四分之一的钱药店老板也赚了,药店赚我们的钱也没有什么,但是不应该把违规药品推销给我们。我买回的“康通痛可贴”就可能是违规药品,因为以后我看到营业员藏药的箱子里放有这种药,就问是怎么回事,营业员说是药师让收藏的,这些药不能让检查人员知道。这些收藏的药品在检查人员走后又拿出来卖,为了提高营业员的积极性,经理规定,售出此类药品给予销售提成。这些箱子里收的药品是不是都是药监局爆光的违规药品我不敢肯定,但至少有部分是。药监局既然已爆光50多个品种,为什么不把这些药品封存,还让这些药品继续在药店出售呢?有人打电话是肯定的,是不是药监局的人我也说不准,但是药监局为什么在我检举后不找当时的营业员调查一下藏的是什么药品?反而纠缠在打电话没有证据上,我也没说打电话就一定是药监局内部的人,心虚什么。为什么不能把爆光的产品种类和名称公布在药店店堂里,让广在的顾客和营业员都知道。当我告诉药监局的调查人员说会计档案里有药店的销售记录,(因为老板不可能不要销售款,在这一点上不得不支持会计把账算好,所以会计档案的销售内容完整,藏的什么药品在会计档案里应该能查到。)他们不查会计档案,我去追问某局长(负责纪检的),他说药监局不查会计档案,是药监局没有权力查会计档案,还是不愿意查呢?
报道中所列的经验:“四是多种渠道宣传,扩大宣传阵地;铜陵市局深入社区和农村开设讲座、利用重大宣传日走上街头、制作非药品冒充药品展示柜进入药店“现身说法”、把药品检测车作为
“流动宣传阵车”深入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作为基层药品管理机构,宣传药品知识是比较经常的工作,开几次讲座,宣传日在街头搞一点展示,药品检测车在街头或乡镇开一圈这些也都是正常的工作,把这都列为值得借鉴的经验,可能会被人笑话为实在没有什么,就以此来充数吧。其实,这样没有实质的虚张声势宣传正好麻痹了药店的顾客,我以前所在的药店在推销非药品或劣药时都会说:我们是正规药店,你看药监局管理的,我们能卖假药吗。
大部分药店门前都有钉有一块牌子,上写《定点医保单位》,有这样牌子的药店表示此药店经过政府有关机构的审查,可以使用医保卡来购买药品,医保卡是一种含有社会医疗保障资金的现金代用卷,其使用范围有一定的规定,我所工作过的药店也是定点医保单位,但是其医保卡的使用范围是放开的,用它可以买营养品、保键品、甚至可以买药店里卖的日杂百货用品和兑换现金。医保卡打卡操作虽然是联网的,但操作的行为缺少制约(财会的商品购销存报表可以对其行为形成制约),药店在药师的指导下轻松的就可以蒙混过关。这样做是否会让顾客产生误解,认为能使用医保卡买到物品的就是经过政府认可的药品(有人在推销非药品时就是这样忽悠的)。这样做是否涉嫌骗取财政资金。既然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工作做的有特色、有成绩,那么,有没有检查一下是否使用了医保资金购买非药品。医保卡的经办是社保局,药监局有没有检查的责任,相关工作有没有通气。会计工作可以对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形成制约,药监局为什么要怂恿药店排斥会计工作。
建议三:请明确规定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并制定实施办法。既使是某些营养品和保健品被允许可以使用医保卡,也要列出品名,防止以医保的名义骗取顾客钱财,骗取财政资金。(最近基本药物制度出台,我已经看到了医保卡的使用只限于基本药物的规定)以前,我所在的药店使用作蔽的方法骗取医保资金,传统的财会技术和现代的设备可以使社保局所需信息一点不差,会计发出的信息报告有报表自我检测功能,不可能有出错的现象,就是财会人员想有意作假,也可以容易的被发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财会人员都懂得做。
我以前所在的药店使用了。即规定某些保健品、营养品、甚至包括某些伪劣药品为提成品种(会计档案中可以找到),营业员只有出售这些有提成的品种才能得到工资,但是药店所规定的提成率不是固定的,药店通过调整提成率,让营业员只有接近极限,才能得到相当于原工资的工资。有相当多的营业员由于不愿意或者不善于欺骗顾客而少拿工资,所以这些营业员纷纷辞职离去。我所工作过的药店由于此种原因经常招聘新员工用于顶替已辞职的员工。做医药销售管理的人员都知道,药店里的员工必须有上岗证才能上岗,否则就是违规,但我所在药店的新员工长时间没有上岗证,也没有药监局的检查人员来检查,听说这是某药师的面子。就是要办上岗证,对某药师来说,也特别容易,有位新员工,名叫&&&,财会专业中专学历,由于会计人员不足,被留在会计岗位上学习记账,跟随我工作,我没有看到她去参加培训,某药师就为她搞来了上岗证。
建议四:药品零售药店不应该实行定品种提成的工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在强迫营业员向顾客推销某些特定的品种,是对营业员的不公正,而且还可能因为营业员为争取工资,把不适合顾客需要的物品当作顾客需要的药品推销给顾客,造成治疗的延误或服错药,给患者身体造成危害。
建议五:药店营业员的培训工作不能马虎,有些药店营业员连什么是药品什么是非药品都搞不清楚,她们把药店夸大非药品作用和疗效的培训当作真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顾客,还以为自己没说错。
报道中所列的经验:“五是重点监管经营企业;在GSP检查中要求企业严格执行GSP规定、药品与非药品要单独陈列销售、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非法推销非药品等等。”这里提到的GSP在我初到药店工作时经常听到,但很长时间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几个月后我才知道,它是一本有关药品销售行业法规、制度、设立要求与程序和行为规范方面的书籍。药店的药师对这本书的内容是严格保密的,我几次请求把此书借给我学习一下,某药师都没有答应。直到我GSP的内容,这样列对吗?他们做的又如何呢?
自从我因为推销代理品和某药师产生分歧以后,或因为某药师和药监局的不寻常关系,(做生意的都想赚钱,但如果讲明法规,就是赚钱,老板也不敢违反法规,除非看中了特殊关系。)我被老板逐渐疏远,但想不到的是这件事却给我的会计工作带来了危机。GSP这本书不是针对个体药店的,而是针对正规企业而写的,正规企业的财会制度键全,而个体药店大多没有会计,所以个体药店在执行GSP时有些方面难以配套。我所在的药店有专门的财会,这一点药师知道,药监局也很清楚,但执行GSP时他们却否认了药店有财会的这个实事,要把财会管理及账目退到个体户的水平,以达到掩盖违规的目的。会计法规规定财会所设账目应该是借贷式的复式账,这是法定的记账形式,药师说药店的账无所谓,随便记记就行了,我是主办会计,负责财务工作,每当我要求财会人员怎样记账的时候,某药师总是要出面干涉,要求其他财会人员不听我的话,有个80后的青年跟我学习财会,还有点听我的话,这个药师就对她威胁(辞退、扣工资)、利诱(办药店上岗证、发奖金)。好比醉酒驾车是交通事故的诱因一样,坐支营业款是贪污、作弊的根源,所以财务规定不准坐支营业款,某药师挑拨说我这是要限制某经理的权力(某经理是老板的情人),是想夺取某经理的财权。本来在会计工作中就有认真审查票证的要求,现在退回个体药店,变成了索证索票,药师把药店的货物分成两类,一类是他们认为合乎手续制度的(包括日杂百货),这一类由会计审核;另一类是不合手续制度的(包括代理品),这一类由药师和经理直接审核。但是他们的做法并不能瞒住会计,因为药店不可能没有财务管理,老板最终还是要赚钱的,要赚钱就需要会计管好钱,所以他们只有把这类货物的进货情况又汇总到会计处,但为了隐瞒违规,会计看到的单据都是经理自己造的单据。不过,他们确实在在索证索票,但有证据表明,他们索证索票其实是在造假,正规的流通渠道有正规的手续随同,还需要索证索票吗?以后在我举报时,在药监局给我答复函中说,每种药品手续都齐全。药品流通中没有票据随同,靠人去索要,这是手续齐全吗?
建议六:索证索票的提法不妥,是违背GSP的规定的。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流通渠道必须正规,手续一定健全规范,药店需审核其手续是否合法、规范、所列内容是否齐全,否则,药品交易即应终止。索证索票的提法恰好说明目前本地药品流通渠道尚不完全正规,药品购进手续尚不完全健全规范。
建议七:建议药店所销售的种类要有所规定,不能什么都卖。我所工作过的药店经营品种比杂货铺的品种还乱,比如,他们还出售毛绒棉鞋,这类货物易兹生微生物,放在药店里卖合乎卫生标准吗。
建议八:药店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管理的标准要高于一般的商店,建议药店所购进的其它商品品种同样要渠道正规,手续健全规范,因为,一则:药店有药监局加强管理,有药监局批准的“医保定点单位”的名牌,如果这样的药店卖了假货,有损药监局的名声,也坏了医保政策的形象。二则:药店的药品有正规的渠道,健全规范的手续,而在一齐销售的其它货物没有,这样就不利于管理,容易被违法乱纪者钻空子。
GSP的要求很详细,把财务账目退回个体户以后,药师觉得他们搞的名堂和GSP要求的不同了,所以药师就脱离会计自己和营业员建了一套药品账来充数。财会上本来应该建立一套商品实物账,在药店里,此账的相应部分应该与药师的药品账是完全一样,由于财会的账目必须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会人员如果做了错账、假账,账目马上显示不平,很快就会被发现,所以商品实物账一般都由会计监督完成并控制,以保证它的真实性。药师建的账没有会计监督与控制,我看了以后发现:一是不按管理要求分类,没有分类编码;即从账上不能体现把非药品和药品进行分类,这样就使营业员在摆放药品时容易把二类混淆。实事上,虽然药柜上有标签写明药品和非药品,但里面的货物却是混淆的,09年的很长时间我在某药店都有看到这样的情况,在09年底由于省药监局要来检查,某药师才将这些错位的药品归位。二是账上记录的药品的品种不全(会计的月终盘存表可以作证),询问营业员为什么有些品种没有,营业员说有些品种的账单独记录,放在另一个地方。这样看来,这个账目实际上是一套假账,它的实际作用是掩盖违规。
建议九:财会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在药店也同样。在药品实物管理上,药师与会计的工作有相当多的部分是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某些药品管理工作必须有财会人员相配合才能够做好,如果排斥会计,会使药品的管理工作产生很大的缺陷,这些缺陷是药师不能弥补的。所以请药监局不要纵容药店排斥会计工作。
建议十:目前市场上很多药店都是个体户,这是事实。但是如果因为个体户多就可以改变对药品零售的管理,把GSP的规定放松,这就完全错了。特别是个体药店没有财会管理,使GSP的某些规定难以实施。建议个体药店实行简易核算的方法,简易核算的方法很方便,可分区域成立药店财务代办所,药店只需增加少数成本,个体药店的财务管理即得到规范,既解决了GSP的要求,又解决了药店的财务管理问题。药店的财务必须要坚持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建议十一:对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需要加强,有些管理人员本身技能水平不高,就靠歪门邪道来维持自己的地位,比如,会计做假账、药师欺骗顾客、卖假药、三鹿奶粉的质量管理人员靠多加三聚氰胺,……。目前相关管理人员只在领取职能证件时需要经过技能审核(有些人还使用的是假证件),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出现了重大事故,几乎没有什么机构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就是出了事故,大多是老板出钱消事,所以,有些管理人员肆无忌惮的干着违法违规的事,一害社会,二害企业。建议相关部门对此类人员加强管理,同时告诫企业负责人不要相信此类人员的忽悠,违法乱纪只能使企业走上绝路。
药监局的经验中说,“严禁非法推销非药品。”果真是这样吗?!我就是因为推销非药品不努力而被药店辞退的。会计虽然不卖药,但会计计算营业员的工资,我工作的药店以非药品和少数违规药品的销售数量来计算营业员的工资,本来这种做法就已经违规了,某药师又想出了一个手段,让会计通过核算工资挑逗起营业员卖“代理品”的竞赛。本来我对这种提成工资的做法就反感,劝说营业员要尊重顾客的真实意愿,不要欺骗顾客,所以对挑逗营业员卖“代理品”竞赛的工作不积极。某药师就说我没有为老板做好工作,要扣我的工资,不久我就被迫辞职了。辞职后我非常气愤,就写了一封举报信,药监局在举报答复函中说工资问题不属他们管,药价高是下一阶段的工作,口头上还说,会计的事他们不管。
建议十二:药监局和药品零售部门在体制改革之前都属于一个单位,他们之间在人际关系上有着较多的联系,在以后的工作中,药监局站在药店顾客利益上考虑的比较欠缺,而站在药店店主利益上考虑的比较周全,甚至以牺牲顾客的健康去照顾店主的利益,使药品经营者能获取最大的利润。有人推销药品没有手续找个单位代开一张调拨单就算合乎规定,以至于现在药品流通渠道混乱。药店进药可以不走正规渠道,以索证索票来代替审验票据,票据与药品分离的情况下能保证票据与药品是一致的吗?更有极少数执法人员,在药店混一顿酒喝,拿了药店的几包烟,就帮着掩护违规。这些现象药监局难辞其咎,所以建议药监局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工作要能经得起社会的质疑。
建议十三:相关部门要支持企业管理人员遵守法规的行为,企业管理人员因遵守、维护法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相关部门要设法给予纠正。如果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相关部门要没法帮助追索。
报道中所列的经验:“六是监测违法广告,安排专人负责非药品广告监测并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虚假广告。同时结合零售药店诚信建设,对多次发布虚假广告的,作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频次。通过多年的整治,目前铜陵市的非药品市场比较干净、群众满意、省市媒体也多次给予正面报道。”
在09年6月份之前我仍能看到违法广告,6月份之后就没有看到过,对治理违法广告方面,我无疑义。但对“铜陵市的非药品市场比较干净、群众满意、…”这一说词有着不同意见。
我在药店工作期间曾经带过一个80后的小徒弟,我被迫辞职后她还继续在药店任会计工作,我们之间有一段09年10月份的短信我摘录如下:“人无完人,我做我会计本份的事对得起良心。假药没有人逼,是他们自己拿提成的,并且所有药店都有这种情况,还是要面对现实的。……。”09年约8月份我在我原来工作过的药店听到新的营业员说,他们拿非药品的销售提成作为工资,她们推销不力被扣了工资,她们没法再干下去了。之后我发了短信责怪小徒弟,要求她不要过分的对待营业员,之后她给我回了这条解释短信。其他的药店怎么样我没有调查,我所工作过的药店已经被检举很长时间了,这个药店就是这样整治的吗?!
春节过后,我来到我所工作过的药店,发现药店原来堆棉鞋的地方已被清理干净,旁边的柱墙上贴了许多宣传品,走近一看,原来贴是的数年积存下来的通告等东西。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忽然想起来要贴这些宣传品,这近三年的时间为什么都没有贴,这近三年的时间里市药监局所列举的工作是怎么做的,是不是市药监局在这段时间忘记检查了?而现在又想起来了呢?当时我写举报信时市药监局为什么还要表扬这个药店的药师呢?
我写这篇文章很犹豫,好几次不想继续写下去,我知道我反映的问题不是太大,没有药死人就大惊小怪的,而且我写信有背叛企业之实,有损坏地方形象之举,有给当地领导抹黑之嫌,但是我还是坚持将其写完。老板想赚钱这没有错,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尽力为企业工作。但如果老板想通过歪门邪道来赚钱,搞企业管理的是不是应该向他说明利弊,但现实却是帮助他搞歪门邪道的人员得到重用,说明利弊的人员被企业辞退。我写了一封举报信反映问题,这是给药监部门敲个警钟,不想让危害顾客健康的做法继续和扩大,但市药监局却不支持我,把我举报信的内容告诉给某药师,玩弄猫腻,掩护违规,同药师勾搭成奸。是不是要达到三鹿奶粉那样才能算是问题。保健品和营养品,甚至是少量的违规药品的确是药不死人,那三鹿奶粉开始时不也存在着这种心理吗。如果每个人都象我徒弟那样“面对现实”,发展下去会怎么样?某些人就是抓住了人的“面对现实”这个心理,利用有这种心理的人搞违法违规,最后骗到钱。当然,我的这个小徒年轻,没有社会经验,那么药店的药师也年轻?市药监局也没有社会经验?他们这种作为要把青年人引导到那里去。
(因国家局网站限发送篇幅500字,本人不知如何用其他方法通过电脑将文章发到国家局,请省局的经办人员帮助将我的文章同时转发给国家局的韦建华调研组长,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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