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审计期望差价差怎么解决

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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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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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在计价方面具有方法的多样性、依据的复杂性等特征。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
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1.通过合理的招投标体系,合理安排项目计划,控制工程造价比较有利。加强监管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体系,通过公平竞争后,使承建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地体现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招标进来。
2.完善造价管理措施。力求准确进行造价管理是一门新生事物,同时也是经济建设的头等大事,在实施工程造价管理中,还在进一步的探索新的方法和政策,对于当前在造价管理方面的缺陷,必须进行修补完善,在实施中,总结一套具有科学性的造价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政策,把工程造价管理推向一个先进水平,适合于国情的发展趋向。
现阶段人工单价的确定。以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整为依据。现阶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处于改革过渡阶段,各种改制及管理体制尚未同步进行配套,对于&人工单价&的确定,统得过死不行,一下推向市场也不行,所以必需采取&积极稳妥&的过渡方法较为合适。人工单价是计算人工费的重要依据,人工费是工程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人工单价的确立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
3.施工组织设计对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工程造价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有: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还有经济分析和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其中,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确定更为重要,如:施工机械的选择、水平运输方法的选择、土方的施工方法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选择等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预算价格的变化。
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重要性:
1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
项目决策的内容、正确性、深度是工程造价的基础,同时也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因此,要避免我国长期存在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就要保证项目决策的正确性。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工程建成后,能否获得满意的经济效果,设计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1 做好方案优化 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会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想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力求做到技术上先进、功能上满足需要、经济上合理。要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和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效益至上&的原则,制定合理经济的设计方案。
2.2 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制定较为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奖惩
方案,奖励那些设计方案优秀、工程造价节省的设计,处罚那些因设计浪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促使设计方认真研究优化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功能不降低的情况下采取新方案、新工艺、新设备,从承担工程静态总投资的节约额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奖励,进而提高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把技术和经济统一起来。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往往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以及多变的影响因素,工程实施阶段总会出项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因此,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
3.1 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及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跟踪与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 WTO,工程项目的管理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单位的首选课题。在国际惯例中,业主常常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防止施工单位进场后以工期紧、场地狭小、品牌型号不明确等为借口,进行各种各样的索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杜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3.2 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时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需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进行得到有效控制。
施工阶段如何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1.发包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就是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实施阶段,这个阶段发包方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履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对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责。这个阶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1)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尤其是基坑支护、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专项措施费。
(2)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审签经济技术签证,签证必须做到&定性定量&,所谓定性就是事实是否存在,所谓定量就是对其进行量化。
(3) 严格审查基础等隐蔽部位的隐蔽记录资料,及时完善签字手续。
(4) 凡合同约定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认质认价程序、方法及时做好认质认价。
(5) 严格审签工程形象进度,为竣工结算阶段材料价格及人工费调整提供依据,严格进度款的支付。
(6) 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规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尽量避免反索赔。
2.包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主体,这期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以控制施工成本为主要目标。这一阶段盈利空间已经很小,但浪费空间却很大,所以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做好施工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多年来施工现场的管理基本都是粗放式的管理,至今也有很多承包商缺乏对工程成本控制的理念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对这一阶段存在的&清单综合单价不变&风险、市场材料涨价跌价风险、进度对成本的影响风险、资金投入风险等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应对措施。对业主无书面资料而仅仅口头提出的变更风险、业主要求采购的主要品牌价格与投标报价材料价格价差风险、业主或监理对工程某方面(如:材料规格颜色变化、土石方运输距离变化、材料认质认价等)口头承诺在竣工结算时再处理的风险等更是严重认识不足,毫无风险防范意识。
怎样在工程结算审查中控制工程造价:
一、深入现场对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程量也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在本工程中,工程量的审计情况如下:土石方多计3692m3,砖砌体多计622m3,钢筋混凝土多计618m3,钢筋多计142吨,水磨石地面多计314.8m2,花岗岩多计62.9m2,瓷砖地面多计338m2,308涂料多计15580m2,外墙面砖多计985.1m2,以及其他项目多计的工程量,通过计算施工方由此多计金额约130万元。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之大,笔者认为对工程量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土石方的计算应注意放坡系数的确定,同时参加现场测量的人员要签字认可;砌体工程量计算应注意门窗洞口、梁、柱等是否扣除;钢筋混凝土工程应注意扣除柱、梁、板的重叠部分;钢筋工程应注意钢筋的搭接、弯勾长度,梁柱箍筋间距、板底筋、板分布筋的根数;各种预制构件的数量;装饰工程应结合图纸和现场,审查应扣除的地方是否扣除。
二、材料价差合理性的审查
材料价格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墙体、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的单价是否合理,这些材料是构成工程造价的重要部分。目前,建材价格受时间、产地、质量等因素影响而各不相同,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往往会以劣充好,抬高材料价格。在本工程中施工方报送水泥价格为300元/吨,火烧板175元/㎡,而经我们确认的价格分别为285元/吨,135元/㎡,还有其他部分材料价差合计共核减53204.6元。对此,结合本栋综合楼的材料价差审计,可按以下办法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一是以市造价站提供的价格信息为依据,在准确确定施工日期的基础上,按整个施工周期跨度加权平均价格调整材差;二是对价格信息中没有公布指导价且建设单位又没有参与购买的材料,不能单纯以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为计价依据,而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三方调查调整材料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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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建筑材料大涨!20多个省市明确: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价差、补签协议!
素材:筑龙论坛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早在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日,华夏时报一篇关于“建材价格上涨”的报道迅速传遍“工程圈”,一时间议论纷纷,有同情有指责,更多的是期待。
@ 林R:合同是自己签的,降价赚、涨价亏!只是运气有点背,这波涨得狠了点……
@ 陈RW:长时间的建设合同应该签订调整价差,拖了工期对双方都不好,合同双赢才是合同的目的。
@ 吴YZ: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社会的规律……
@ 青苓:面对大幅涨价的情形,政府理应解决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近日,吉林、济南已分别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发文,要求切实维护施工企业权利。
日,济南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标字〔2018〕2号),明确工程计价中应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
2、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3、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
(网址:http://www.jngczj.com/pages/ShowArticle.aspx?SortID=24&ArticleID=1804)
主要材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沥青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吉林省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调整办法的:
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吉建造〔2017〕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涨幅和影响时间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发包和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测的。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解决办法不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合同缺陷,是合同当事双方的责任。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本地区的市场材料价格及综合价格,以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时,应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三、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址:http://jst.jl.gov.cn/gczj/wjxx/1813.html)
其实早在年,因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这类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大多数地区,在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价差调整的幅度范围与方法。(因时间跨度较长,下表所列文件可能部分已失效,表中列出仅作参考,不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各地对价差调整的规定如下: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避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至竣工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竣工结算的公平合理及真实性,经市场调查研究,现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凡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的,双方可参照第二条的内容协商解决。
二、凡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对于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扣除招标控制价中明确给出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之后,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变化幅度超过±5%(含±5%),变化幅度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没有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建筑工程材料差额的计算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之差。计算的材料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
五、本指导性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
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工程停建应对与结算、清欠全面筹划专题培训班, -24日(22日报到)北京市,添加微信号咨询,注:本段文字不属于正文内容。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08)67号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2、人工费调整范围
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
(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
(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
A=∑×(B÷C-0.85)×C×E 当B≤0.85C时
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其中 :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合同造价
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
沪建市管(2008)12号
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议,建议可采用投标价或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价格相比(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3%(含3%下同)、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5%、除人工、钢材外上述条款所涉及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鲁建标字[2008]27号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出。有兴趣的朋友,可根据文件编号,搜索查询文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对工程参建各方提出了应对异常情况的意见。
此后,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出台政策,控制建筑材料价格过快上涨。
《通知》称: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各地市的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今年五月份以来,上述材料的供应出现严重紧缺甚至无货可供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价格出现巨大涨幅。
工程参建各方应提前做好异常情况下的风险应对、防控措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1、新建工程,在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风险,根据工程条件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正在实施中的工程,对于约定的包含风险之外的情况,参建各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理保存好购入凭证和必须的签证记录,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地发布综合参考价格,并对个别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幅度及时间做出简要说明。
此前,郑州航空港区混凝土协会等14家商混企业集体发布商品混凝土调价函。
自日零时起,所有标号混凝土结算价格以C30为例:质保价520元每方,上浮一个标号价格上浮15元,下浮一个标号,下降10元。
另使用河砂的混凝土结算价格为640元每方!
此次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施工企业的权利,也稳定了市场的建筑材料价格,但是未在价差方面做出明确的调整方案。
目前,全国其他地区也已出台政策,控制建筑材料价格过快上涨。
广东 o 佛山
7月31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稳定。
2、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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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经签订合同的,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具体如下:
http://www.fsgczj.com.cn/news/7/3914.html
7月25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要求:
1、对于原材料市场单价超过合同签署时某个比例(例如5%)的情况,可探讨定性为不可抗力原因,由发包方、承包方按比例承担上浮的价格成本。
2、如当各原材料市场单价综合上升幅度过大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协商决定是否暂停施工(具体可参照中府办〔20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如工程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
材料价格涨落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超出5%以上的涨价或降价风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3、今后开展经营业务时,应谨慎考虑国家对有关产业转型升级、严格环保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对受调控影响较大的材料价格,各有关单位宜先作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利益且符合公平原则的约定,降低经营风险。
8月1日,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公开倡议: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
自律约束、维护秩序、做好保质保量供应倡议书
各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所依赖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受市场供应影响,价格一路走高,尤其是砂、石近期供应尤为紧缺,货少价升,两月时间价格成倍番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困难。
预拌混凝土(砂浆)是建筑工程的主体材料,保质保量供应是行业应担负的责任。为做好行业的自律约束,维护好行业秩序,确保社会有序供应,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值此非常时期,我们倡议:
一、全行业应有共识,加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行业公约,做好自律约束,维护市场秩序,为社会提供有效保障。
二、高度认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在原材料供应紧缺、品质不稳定情况下,加强生产控制管理,严把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劣原材料生产,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创造条件。
三、企业应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供求价格变化,适时调整混凝土供量和价格,合理安排经营生产,精细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利益,把经营风险尽可能降低。
四、众志成城,抱团取暖。必须加强区域间的信息沟通、协作和联动,推进行业统一销售合同使用;抵制针对行业的不合理霸王条款;遏制低价中标、压价抢单行为,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五、鉴于行业被拖欠货款严重,现原材料又必须现金高价采购,企业经营雪上加霜,不胜重负,危及行业生存,建议行业实行货款两兑交易模式,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六、顾大局、识大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以慎实稳健姿态面对市场变幻莫测挑战,携手协力共渡难关,开创行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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