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宜信风控专员是催收吗系统有带催收的

上海监管“补刀”现金贷:阻断银行输血,风控、催收不得外包
分享到微信 上海监管“补刀”现金贷:阻断银行输血,风控、催收不得外包第一财经APP 22:25:00
简介:上海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停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向P2P提供借款资金,并不得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联合放贷;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其中包含风控、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以及贷后催收。
断风险要断源头,当前部分银行业体系内风险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过程中的外部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从相关业务机构获悉,针对这一风险源,同时为将贷款管理核心业务重新纳回银行系统内,并落实现金贷监管要求,日前,上海监管部门向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强调,一方面,明确停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向P2P提供借款资金,并不得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联合放贷;另一方面,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其中包含风控、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以及贷后催收。
由于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控管理、贷后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大量机构仍有从外部寻求合作的需求,因此部分细分机构迅速崛起并切入该市场,单随着监管收紧,记者了解到,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已经暂停管理类业务合作,仅剩系统售卖。
断输血,资金成本大幅提升
《征求意见稿》显示,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尤其对于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中有经营放贷业务但无放贷资质的,应加以重点关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放贷。
同时,明确禁止向P2P网络借贷机构提供借款资金,而以&校园贷&、&现金贷&、&首付贷&为基础资产发售的资产证券化、类资产证券化或其他产品也被叫停。
从事互联网金融风控管理近10年的王鹏表示:&由此可以推断,包含现金贷平台在内的网贷机构所有的低成本资金均已&断货&,输血不再,造血成本将大幅上升,获取资金成本将大幅提升。&
被断血的不仅仅是近年大规模崛起的现金贷机构,还包括大量的消费金融公司。
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消费金融机构自身的对外资金业务被斩断,目前市场上部分现金贷平台的资金端有来自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与信托机构的资金源。信托搭建多类资管机构,形成通道对其输血;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资金来源也一定程度上收窄。
一位银行持股消费金融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坦言,新规对整个行业都有一定影响,目前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体系,未来银行对于该类业务更加谨慎,将直接导致新增放款资金增压。
《征求意见稿》更多是对12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进一步落实。
在《通知》中已经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图为19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
风控回归银行体系
《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剑指风控回归。
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最为核心的部分,风控业务要回归银行体系。资易通创始人兼CEO盛洁俪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上海监管机构规范的外包业务是指助贷业务。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或现金贷公司合作,银行被称作助贷银行。当助贷银行将资金放出后,未来产生的逾期、催收要回归至银行系统内,而不是分发给助贷公司,助贷机构不能将贷后管理外包,&监管部门是出于风险层面的考量。&
上述消费金融机构高管称,目前大量的消费金融公司都存在同外部合作的业务。&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没有产品研发能力及获客能力,所以贷前合作外包,但会加上机构自身的最终审批,当然这样的消费金融公司大部分的贷后管理也是外包的。&
此前,限于银行人员数量有限,小额消费金融业务存有短板,因此外包是银行更多选择的业务模式,针对这一细分市场,一些外包企业涌现,在整个贷款流程中,贷前、贷中、贷后、获客、风控、反欺诈、系统研发、催收等等,都存在第三方平台,或提供单一业务,或提供综合业务。
沪上一家为金融机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只做系统出售业务。
不准外包的影响毋庸置疑,另一方面,未来此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银行的这类业务,需要建立符合自己定位的产品研发系统和贷后风控系统。
但是,显然市场上各机构的能力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无疑会大幅增加管理成本,新规落地后,立即转向依靠自身完成风险管理,恐怕能力尚不能到位。
王鹏称,当低沉本资金通道阻断,平台为了生存会将成本转嫁客户、商户,风险必然上升。&这会形成死循环,要么不做赔本的买卖,要么压力转向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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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贷后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 精选一小贷公司的出现,60%在于前期风控没有做好,40%在于后期没有催收好。所以小贷公司要前期做好风控,后期做好监控和催收,两头把关,控制好风险。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贷后风险预警与催收的一些技巧,供读者阅读。一、应收账款常见的危险信号1. 小企业或个人的特大、特小金额贷款2. 债务人近期还款明显比前几个月缓慢3. 债务人答应还款但连续几次毁约4. 债务人长时间联系不上,却多次不回复留言电话5. 发出的没有回复6. 债务人及领导人突然发生变更7. 债务人行业突遭变故二、一般拖延的手法1. 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2. 客户没有及时付款3. 你们为什么不相信我4. 公司将被,我会破产5. 老板跑了/被抓了,老板不在6. 钱已经汇出7. 还没有收到单据8. 没有下来,下来了就还9. 最近在打官司,案子了结了就还10. 最近身体不好或家人生病要照顾,处理好就还...这些危险信号是信用评估的重要线索三、对欠款企业追收的准备工作1. 整理分析欠款凭证:、支付利息多少及凭证、对账单等;2. 调查欠款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3. 催收人员的心理准备:催收人员通过已经掌握的基本技能对催收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一个预判,做好心理准备(债务人能否接待我们、对方态度如何、拖欠的理由、债务人的层次、性格、素质等等)。四、应收账款催收方式对于信贷行业来讲,的情况不可避免,或多或少总会出现逾期。所以催收的能力建设要提前于实际需要,能力要提前建设好;不要出现了问题以后,有的小贷公司自己不具备催收能力,也找不到合适的催收公司,诉讼催收也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催收的能力建设至关重要。(一)、上门催收通过上门方式让债务人感受到收回欠款的决心,施加压力;获取债务人真实信息(有的信息是上门之后才能得到的);通过与债务人的沟通获取逾期的真实原因并有针对性施压;向债务人催收过程中获取有效信息,作为诉讼催收中的证据。案例分析:我们在宁波地区有一批债务人失踪了,这批债务人每个人的欠款达到几千万,后来经我们调查发现这批债务人跑到上海去开了一家P2P公司。找到这家公司后,我们并没有直接上门催收,而是对这家P2P公司做了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是由这些债务人实际控制的,但是都不是这些债务人,而且这家P2P公司在上海开了六家门店,门店的员工自己的存款也存在公司。【解决方案】上门催收我们只说了几句话:第一、我们是代表某某来催收的;第二、如果拒不还款的话,我们将进行如下行动:首先,把你在宁波所有的欠款和法院判决书都贴在你的P2P门店上,让所有人都知道你一直在骗钱,把你的恶行公之于众;其次,告诉你的员工,他们的老板是欠钱不还的骗子,让他们赶紧把存在你的钱撤回辞职;最后,上海现在严查P2P,我们到经侦给你备个案,你肯定会被调查,这不属于民事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效果】几分钟之后,对方就答应归还欠款了。(二)、诉讼催收我们很多人有一个误区,一旦出现坏账就去打官司,其实很多官司打了都是白打,错失最佳催收时间,浪费律师费,诉讼费。1. 是否需要诉讼?2. 何时进行诉讼?3. 如何进行诉讼?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现在法律政策对人很有保障,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就会被限高,查封他名下所有资产。只要债务人名下有钱,就会被法院扣下来还给债权人。在打官司之前,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要做的仔细些。反之,如果债务人已是限高人群,上了,法院官司也很多,就没必要打官司了。五、申请法院给的执行措施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老赖”一般是指债务人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主体,司法实践中称为被执行人。结合律师实务经验,下面说说对付“老赖”的一些体会,仅供参考。1.申请查封(含预查封)一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类就要采取查封措施,如土地、房屋等。对物有证的查控措施就叫查封,对标的物未办证的查控就叫预查封(待办好证后转为查封)。2.申请冻结对股权、收益、存款账户、应收(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等采取的措施。3.申请扣押主要对动产采取的措施,如车辆、产品、原材料等。4.申请划拨对存款、工资、等实际已存在于机构的款项而采取的措施。5.申请扣留(限制支取)收入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分配款、执行款、工资、分红、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采取的预先控制措施。6.申请提取收入对上述已存在于协助执行人处的款项收入,可申请法院提取,要求负有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划拨该等款项。7.申请强制交付在追收不良债权案件中较少见,有时是强制交付由第三人保管的属于老赖的财物或票证。8.申请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可以适用于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涂除租赁或占用纠纷等案件,也适用于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要求使用人(占用人)腾出房屋(土地)。9.申请办产照转移手续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股权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债权人或者买受人应申请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发出执行裁定,及时办理。10.申请评估、拍卖、变卖对法院已查控的财产进行处置变现。11.申请参与分配对老赖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另案中有执行款时可申请参与分配。12.申请代位执行对老赖怠于行使其债权的,可申请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老赖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申请代位执行。如次老赖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且该债务未经裁决的,债权人可提起代位诉讼;如债务已经生效裁决,次老赖的异议无效,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代位执行(备注:如果老赖尚未申请执行的,需申请法院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执行,否则直接强制代位执行或申请并案执行)。13.申请冻结未到期(或待决)债权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次债务人不得对老赖清偿(含和解),而债务人不能处分该债权(转让、放弃、和解),履行期届满时向法院提存,如工程款、租金,或正在诉讼中的其他债权等。14.申请变更、追加执行主体老赖出现分立、合并、承包、挂靠、更名等情形,或老赖出现失踪、继承等情形,老赖的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可追加配偶(家庭成员)为老赖,债务转移,老赖的上级或关联人无偿接收、调拨老赖的财产等情形,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不依法等,老赖不具有法人资格(如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15.申请申报财产申请法院责令老赖主动申报财产,申报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资产清册、债务清册、应收账款凭证、企业注册资金到位资料、工商年审报表、纳税报表以及财务帐册等资料。16.申请调查财产情况申请法院对老赖进行“五查”,主要是工商、国土、银行、车辆、证券等情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及各个部门的联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院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地掌握及控制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17.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账户流水:如果有证据反映老赖的某一账户经常有大量资金进出,或怀疑老赖的款项主要经过该账户进出的,或怀疑老赖收款后将某笔款项转移,可申请法院发函给银行提取该账户的流水,查明款项进出及去向,找出关联企业,如属规避执行的,可申请追加执行主体或采取相应措施(撤销权、代位权、追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还有申请法院向有关国资办、改制办等机构调查取证改制企业(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18.申请法院搜查令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健全财务账册的,可申请法院出具搜查令,强行搜查被执行人的办公或经营地,强制交出相关财物(甚至开凿老赖的)。19.申请司法审计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证据反映近期仍有大额收入或老赖对某笔大额收入拒绝说明去向的,可申请审计(但申请时需表明申请人愿意垫付审计费用)。20.申请悬赏最高院及各地法院都有类似规定,但似乎没有什么执行,但肯定了措施的合法性,建议可以多加研究采用。如果老赖有“仇家”,有时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21.申请限制高消费这是常规措施,凡是执行案件都可以申请法院限制老赖进行高消费(高消费的标准有些省法院有界定)。22.申请限制出境如果老赖有涉外因素,或有证据反映老赖有业务涉外,可申请法院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但法院对此类申请审查较严格,且期限只有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又要当事人申请,很麻烦。23.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这是常规措施,凡是执行案件都可以申请法院将老赖列入失信人名单,随着互联网发展及各个部门的协调性加强,失信人名单将会列入当地系统之中。24.申请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申请人需垫付相关费用。25.申请财产调查令部分法院可以出具《调查令》给律师到相关单位调查财产或取得相关资料文件,律师要用好这一便利。26.申请上级法院监督执行对逾期未执结案件,申请上级法院进行监督,限制执结或更换执行法院。27.申请司法拘留对老赖确有收入但又拒不申报财产,或正在恶意处分、转移财产,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行为的,可申请法院采取拘留措施。28.申请对被执行人或相关单位(个人)罚款对拒不申报财产、妨碍法院执行,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行为、拒不协助执行等当事人或老赖的相关负责人,可申请采取这项措施。29.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一项当事人的权利,是对被执行人藐视生效裁决的制裁。六、催收原则1. 等待不会收回欠款2. 及时:不要无原则等待3. 渐进:友善而递进地催收,谋定而后动4. 分类:容易的事情先做,恶意风险大的重点跟进,分门别类,对症下药5. 记录:提高效率,反映成果,提供法律凭据七、调查技巧1. 调查债务人个人背景,名下,负债状况;2. 调查债务人企业经营状况,公司场地,股权,资产及销售状况;(销售状况要看开票记录,能比较清楚的反映企业的销售状况)3. 调查债务人的孩子是否在国外读书,说明债务人的生活条件还是很好的;4. 调查配偶名下有没有资产,如果配偶名下有资产,那可能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了;5. 调查债务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资产情况,因为有的人欠了钱,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可能会替他还钱。八、查找债务人信息技巧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债务人位置信息:1. 小区物业,保安2. 居委会3. 邻居4. 公司员工、同事5. 其他技术手段进入债务人居住的小区后,如何得知债务人在不在?第一、问小区的保安,保安有可能对人名不太了解,他们对车牌号是十分熟悉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保安的记录看到债务人的车是否进入小区了,什么时候进的,什么时候离开的;第二、问小区物业。跟小区物业说送个快递给某某,如果小区物业收下了快件,那么证明债务人肯定是居住在小区内的;如果小区物业发现某某不居住在这个小区,小区没有他这个人或者已经搬走的情况下,物业是不会收下快递的;第三、可以问邻居、公司员工、同事等,调查债务人的真实情况;第四,可以在一些公共网络平台,比如百度、微博、微信上,查找一些信息;第五、去债务人住址楼下的信箱,信满则证明债务人可能很久没回来住;如果是空的,可能证明债务人一直住在这里,或者有可能看到水电费的缴费单发现水电费正常交的,那么证明债务人住在这里。九、施压技巧1、直接找老板施压2、向其亲属通报其欠款事实,协助督促还款;3、向其工作单位通报欠款事实,督促还款;4、通过当地警署协助,督促还款;5、不要给对方拖延还款的理由,要把谈话的焦点始终放在愿意还款上;6、不要因为讨厌欠款的行为而讨厌欠款的客户;7、必要时坚定地给出还款期限;8、同意分期付款,但今天必须交上首期款;9、特别注意讲话、承诺都非常好,但钱从来都不还的债务人;10、注意以前是大老板但是现在无法翻身的债务人;11、上门催收的时候,不要因为债务人旁边有人或者忙着谈业务,就走开等待;12、不能在拿到钱之前谈生意;现在的经济环境下,我们去了十多个省市协会,案件的逾期越来越多,催收成功率越来越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大家有了案件逾期后,尽快处理,不管是自己去催收也好,或者委催收公司处理,诉讼也好。你不去催收,肯定是没有机会收回欠款,你做了,或多或少肯定会有机会。信贷行业有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假设债务人在小贷公司借款100万,那么他在其他地方至少还有五个100万的借款。债务人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归还小贷公司的欠款时,肯定也无法归还其他欠款,很多人都在追着他要债。那么谁追的紧,谁给他的压力最大,他就会先把手里的钱还给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小贷公司认真对待每一起催收案件,及时、及早处理,在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同时,前期的风控工作也要做好,小贷公司的坏账出现,60%在于前期风控没有做好,40%在于后期没有催收好。前期做好风控,后期做好监控和催收,两头把关,控制好风险。来源:综合整理自领域金融中心、老赖查询推荐阅读干货 || 信贷员第一次放贷,如何评估风险?(十大武功心法)如何加强的风险管理?国资为盾安全为基长按关注《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二近日发生的山东刺杀辱母者事件,再度引发了社会对于以及职业讨债人的关注。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万一欠债者是“老赖”,实现起来就不容易了。遇上各种理由开脱就是不还钱的人,是不是只能暗自吃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的对策,一起来了解下吧。遇到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此事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1、到法院起诉欠债人,提交诉状。2、法院受理后,会给欠债人发传票,首先进行调解。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如果欠债人“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他。如果欠债人败诉,判决书会告知欠债人什么时间内必须要将钱转到法院的账户。4、如果欠债人到期仍不给钱,那么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信这是借款人经常遇到的,也是最让人头疼的情况,借钱时他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短信的,该还钱时却音信全无了。1、诉前财产保全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到法院起诉还款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4、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1)婚姻关系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还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欠条从欠款人出具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比如甲借给乙5万元,乙打了张欠条给甲,但没约定还款日期,两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甲很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如果当初乙给甲打的是借条,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还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没有还款,此时才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自此在两年内起诉,法院都会支持甲的诉请。2、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凡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护,口头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除借款人承认的,一般都视为不支付利息,的利息诉请也往往不会被法院支持。3、出借人、借款人要写准确姓名准确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避免写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处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借款,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销、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4、借条内容要表述清楚明确如甲向乙借款6万元,后甲还了乙2万元,甲重新给乙写了借条一份:“甲借乙6万元,现还欠款 2万元”,这里的“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也可以理解为“还(hai)差欠款”,如果产生歧义,对出借人不利。5、借条或欠条最好双方各执一份(www.bai****dai.com)是上海晋玺有限公司推出的。旨在为有投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及个人建立起高效、透明、安全、便捷的服务。不仅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一个安全,也能够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三“老赖”,又叫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明明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却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债务。老赖的存在,让债权人得不到还款,权益受损,可谓人人喊打。振奋人心的是,国家对老赖出重拳了!预计在2017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这个平台2015年底上线,截至日,平台曝光惩戒的3.5万名典型“老赖”中,有6545人履行了义务,标的额达5.37亿元。网友通过平台查询失信名单达812万人次。虽然**给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我们自己也要有维权意识。遭遇老赖可以怎么办?听听律师支招:1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立案,将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通知借款人(被告)。不过,老赖们可不会坐以待毙,会设法隐匿或转移财产,将来债权人即使胜诉也拿不到钱。因此,债权人可以在向法院立案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在诉前、诉讼中都可以。但越早申请对债权人越有利。2判决生效后老赖不还款,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将在3日内通知借款人,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要注意的是,为了让法院更及时有效的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3如果老赖还不还,要追究借款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当借款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可以依据《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老赖的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借款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单位将被判处罚金,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都知道老赖会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有哪些?最高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不得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您的理财首选▼http://www.23jhs.com/扫描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四今晚或明天起,下半年以来最强的一股冷空气将影响大部分地区。今明两天,并伴有大风,气温普降6°C至12°C,此次降温强度较大,不管平常是否联系,关心一直没变......下雨了,出门路上注意安全,天凉记得添加衣服。世界那么大,感谢我们的公众号里有你!目前仍有部分人认为:1、自己反正就是没钱,你能怎么样?!2、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上吧,反正自己又不出门不坐飞机、不办公司、不贷款。先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我们来讲一件事。 这件事是今年4月30日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下称《备忘录》)盖了44个国家部委联署公章的联合通知对外公布并下发,这份通知的内容竟然只有494个字,而通知的“附件”内容占该文件总页数的九成,国家部委名称的后面,盖有44枚大红公章,整份文件中盖公章的页数就有四页。1、专治老赖的备忘录通知当中,带有国徽图案的公章达37个,有党徽图案的印章4个,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工商联的公章也在其中!这份《备忘录》到底是做什么的?!这是一份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一份合作备忘录,说白了,就是针对“老赖”祭出了杀手锏。这份《备忘录》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最严的信用惩戒备忘录,该备忘录中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具体到惩戒措施,有多达55项。首先是惩戒对象:《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其次是惩戒力度: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第三,影响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另外,《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2、出行受限假如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想乘坐飞机当然是不可能的,那坐火车行了吧?!行、但是你别想买软卧或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同样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出行受限那自己买车总行吧?!对不起答案是NO同时以下内容你想都不用想: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理财产品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一旦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上面的“梦想”通通都要幻灭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3、法院与的联手惩戒自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联手披露失信被执行人以来,截至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创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用惩戒的先河。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蚂蚁小贷、、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等均受到限制。4、工商总局对老赖的限制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5、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运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通过安全快捷的网络通道——中央政法机关某工程专线,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该专线已完成了网络对接工作。两部门意见的出台和相应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打开新的突破口,全面惩戒失信“老赖”,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6、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责还有更严重的:以后,凡是遇到“老赖”死赖着不还的,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即自诉),追究其刑责。我们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要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7、拒不执行的最高可判7年以上还不算狠的,最狠的来了,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最高可判7年!7年!7年!《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信吗?要不你来试试?①
3天硬座的案例武汉晨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老赖买不到飞机票和卧铺票,从新疆回武汉一趟得坐3天3夜硬座,他受不了,“太难受了!长期下去受不了,还是还钱比较好。”。近日,这名老赖指派妻子前往江岸法院执行局,偿还债务,以免受“硬座之苦”。②
被困南极的案例大河网-大河报:欠了9年的工钱,打了多年官司,好不容易胜诉,但宝地公司就是不给钱。日,老秦向湖滨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时,法官发现:宝地公司没钱。其在银行开的户头不少但余额很少;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情况进行查询,也没有重大发现;并且公司已停止营业。法院祭出“杀手锏”,将宝地公司及其法人王某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出行、高消费进行限制。日,被执行人主动派员到湖滨区法院和老秦进行协商,直到4月20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交纳30万并抵押3套房产。原来,纳入“黑名单”后,必然会给被执行人生活带来非常多的不便。据了解,王某当时正在南极旅游,因不能购买机票而被滞留,不能返程。《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五导读: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而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处于债务链中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举步维艰,甚至走向破产倒闭。所以,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究竟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企业的不良债权?下文将从法律角度在预防应收账款风险、合法手段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为企业主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希望对企业主们有所用裨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本文将详细分析企业商帐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帮助。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1、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2、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人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3、是催债时要求债务人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4、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5、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6、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7、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二、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四、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五、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没能实现债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债权无法实现。来源:清大民间金融研究中心推荐阅读《人民的名义》经典台词大尺度!会计人版分分钟出戏一文看懂信贷管理系统现状、问题及对策干货 || 车贷“二押”如何防范蓝色金服国资为盾安全为基长按关注《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六近日,随着政策的落地,行业面临洗牌的同时,借款人与平台之间也展开了一场博弈,靠着借款为生的老赖迅速集结煽动大家不要还钱,导致了行业逾期率大幅上升,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也开始了全面收缩放款量并加紧催收……1“不上征信就不用还了”?11月21日,一份特急文件《》拉开了的号角。紧随其后的12月1日,“”监管政策落地,正式下发。政策出台后,不少依靠在各平台为生的“老哥们”便跳了出来,一群老赖成为其中的领军人物,煽动大家不要还钱,说现金贷平台是非法高利贷,可以不还款,甚至提出“不上征信就不用还了”的说法。上图均出自某QQ,用户逃避欠款此外,老赖群体也逐渐向95后的年轻化趋势发展,之前讨论贷款口子技术的借款人也纷纷加入了老赖群体,有些老赖甚至开始刺激平台,试图以此机会举报平台,从而把之前的欠债一笔勾销。用户相互传播赖账攻略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的原因是许多借款人对征信有一定的盲点,认为网上借钱,逾期了也不影响个人征信,催收电话拒接即可。但,事实并非如此。2恶意逾期 个人征信将受影响近日,不少网友发帖称,因为在小额现金贷平台逾期,其个人征信受到了影响。个人征信报告截图这些网友的经历并不是一个特例。目前,像、借呗、、捷信、、、马上金融、拉卡拉,、、现金借款,证大速贷等平台,都已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在这些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的现金贷平台借款,用户只要发生逾期情况,都会在里有所体现。这些记录数据、黑名单都是共享的,只要进入黑名单,就会对之后的授信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正所谓“逾期毁一生,坑三代”。在小贷政策进一步规范之下,无论平台是否上央行征信,借款人的逾期等失信行为都有可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有消息称,在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上,已经审议并通过了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事项。“”的设立,会进一步增强行业的风控能力,银行等机构也可对小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交叉比对。此外,在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也重点提及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3个人征信渗透至生活每一细节在当今的信用社会,个人征信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征信有了污点,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图片来源:人民日报从《人民日报》所统计的图中不难看出,个人征信一旦出现问题,的后果将体现在各个方面:1、无法贷款、逾期记录会上传到央行征信,将会对借款人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造成阻碍。不仅无法在银行、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资金周转成了枉然,连申请房贷、车贷都会被拒之门外。此外,还不能再,如果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个人日常消费想再办一张信用卡已经不可能了。在各家银行都是一样,因为各个银行能查到你的征信记录。2、生活中处处受限,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失信不仅经商干企业受限制,生活中同样有“门槛”。《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3、影响家庭,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除对自身影响外,也影响一个家庭,比如老公信用记录不良,那么老婆也会遭拒。一些故意拖延债务的“老赖”将被拉入黑名单,子女将无法上重点学校。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连续逾期情节严重的,银行或债权人会在媒体上公布身份证号、逾期信息,或告知工作单位。恶意欠款或有意拖欠的,银行将会起诉,会影响到就业升职。5、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以及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6、判决后会强制执行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7、可直接划扣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8、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刑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特别说明的是,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还偿还责任。除了央行征信、司法手段,还可以通过共享黑名单数据,影响到老赖借款人的(如芝麻信用等),如借款不还,不仅自己的会受到影响,还会牵连亲属朋友,个人信誉也会降低,芝麻信用分低于600,以后就不能再申请与芝麻信用相关的借款了。而对于某些非有意逾期者,专业人士表示,一般都会给到用户3-30天的宽容期限,只要在此期间还款,个人征信记录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一旦逾期被上了征信,几年之内这个信用污点是不会消除的。另据专业人士介绍,现在比如像、信用钱包这样的平台,他们和、或有相关合作,如果背后的贷款有保险,一旦逾期,而且又被赔偿,这个后果将更加严重。如果一般征信污点是3年,保险将是5-10年。4有妙招而面对拒不执行的老赖,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开始采取一些必要时使用的非常手段:执行:日,温州鹿城法院与中鹿城支公司签署《执行悬赏》,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是鹿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悬赏公告制度”所做出的工作创新,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支付赏金的一种险种。通过保险公司,借助保险来增加悬赏金额,不仅能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还能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意在鼓励知情人举报老赖及其财产线索。公交循环播报:嘉兴则在公交公司30多路公交车上发布了100多名老赖的信息,公交线路延伸到哪里,车载电视就会把他们的信息播放到哪里,包括照片、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利用社会广告载体曝光,旨在营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提高老赖的违法成本。社交平台公告: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些微信用户近日刷朋友圈时,刷到一条瓯海法院的“广告”推送,点开后发现是该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瓯海区人民法院在推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台后,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广而告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他们以更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迫使和敦促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瓯海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相隆介绍,曝光并不是推送给每个微信用户,而是通过微信平台锁定失信被执行人周边人群予以定向推送,实施“精准曝光”,提升威慑力。声明:文章不构成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商务合作请联系微信:gerrard0123。《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七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可以适当高于,地方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利率计息。以上是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常识/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利息(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月利率(‰)=年利率(%)÷12(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七)参考依据:1.《》银发【1999】77号。2.《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号。解决方法/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利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受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受理:(一)货币借贷纠纷;(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纠纷,在实战中应注意把握下列要点: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随着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民间借贷关系将会更趋规范,市场也更趋开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受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受理:(一)货币借贷纠纷;(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应具有下列的法律特征:一)借贷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即借贷主体中总有一方是自然人。二)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指符合民间借贷的主体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进行的借贷关系,方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否则就超出了民事保护的范畴,权利人应在行政法或刑事法律关系范畴内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意见》(试行))第163条: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第164条: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以上两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自然人向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在非法金融业务中发生的借贷关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赌场中的放码行为等不法借贷行为,民间非法设立的地下钱庄的贷款行为等,一般超出了民间借贷关系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民事受案的范围,不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来处理,相反,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双方依法制裁。因此,合法性是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二、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在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普遍且相当严重,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如、博彩、或赌博;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3. 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三、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民间借贷在法律关系上分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贷双方的行为效力是审查借贷关系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民间借贷关系的自由性和合法性特征决定了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关系的限制并不严格。而是让当事人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利。《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再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问题的批复》,更是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时,一般只要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行为合法,即可以认定有效。其次,借款合同生效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由此,是实践性合同,即借贷合同的生效是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前提条件的。实务中,按照民间借贷的习惯,也一般是先由出借人给付钱款,再由借款人开具借条。再次,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高出的部分无效。2、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4、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行为无效。5、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6、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7、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手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五、民间借贷诉讼中时效问题(宜昌律师 寇志中
08)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形。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3、司法实践对时效的处理:第一、民间借贷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利少于二个月。第二、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第一,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处理(一)处理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二)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几种特别处理情形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6、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计算。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七、人民法院对借贷事实的审查以下内容直接引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因为该部分内容至少可以反映我国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实践中的具体作法。1、借据形式真实性的审查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一)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提供笔迹比对样本等鉴定配合义务。(二)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不履行鉴定配合义务的,法院依法裁判。对案情复杂、利害关系重大,不鉴定会影响关键事实准确认定或造成难以弥补的错误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司法鉴定的申请应向符合《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提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负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具体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特征,合同的成立,不公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的。而对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己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2、借贷合意的审查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当就其抗辩主张的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因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3、借贷履行事实的审查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务人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反驳证据证明。债务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举证不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4、现金交付的审查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鉴于本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借人的个体经济能力有差异,由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裁量。八、民间借款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视案情需要,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借款人就部分事实进行举证。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就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法律要件事实等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债务人就其抗辩主张的债权受妨害或者受制约、债权已经消灭或者部分消灭的事实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1)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溥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是借款协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爱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此外,原告根据案件实际,提供证人证言等其他相关证据。(2)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九、夫妻债务处理的司法实践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借款人配偶提出异议,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一)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二)借贷发生时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三)出借人明知或者应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处于分居或者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需。但出借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合意或者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除外。2、《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此类案件中,首先应当将是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一主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不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主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起诉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现债权人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处理方式。上海高院《关于贯彻审执兼顾原则的若干意见》(沪高法[号)第六条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或原配偶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或原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二)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一般应予准许,并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起诉并胜诉后,又诉请债务人配偶或原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部门应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三)执行中,申请人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且该债务形成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执行部门一般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并裁定追加;对符合《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难以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可引导申请人起诉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立案部门一般应准许。相关词汇/民间借贷利息信用包括信用分数和。信用分数同时对应了相应的信用等级。每一个用户都有自身的信用分数以及相应的信用等级。信用分数信用分数的通常范围是从0到100,即从起始、缺乏信用信息到非常优异的信用。借款人由于多次逾期、违约等不良的信用行为,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信用度的不良行为(如欺诈等),可能会获得负的信用分数。信用分数主要来自于对用户四个方面的评估:1)个人信息;2)个人财务信息;3)个人信用历史、信用行为记录;4)个人其他相关行为记录(如有否犯罪记录)。提升信用分数及等级影响信用分数及等级的因素包括:信息的质量,即信息的完整、细致、准确程度;信息是否已经验证;不同的信息、不同的验证手段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即信用分值);不同的信息之间有相互影响,并不是简单叠加的关系。逾期到期的还款还没有被完全偿付。逾期会对借款人产生逾期管理费以及逾期罚息。阳光民间借贷会积极组织进行逾期阶段的催收工作。违约逾期超过30天的为违约。违约反映了借贷进入另一个阶段,借贷偿还的可能性、及时性都进入了一个更低的状态。违约会对借款人产生违约管理费以及违约罚息。阳光民间借贷会积极组织进行违约阶段的催收工作,并会及时采取曝光黑名单以至法律手段应对恶意违约、保护借出人的合法利益。违约并不等于完全损失。违约金额有一定的收回率。违约率反映了借贷的年化的违约比例,从根本上影响了借贷的风险和收益。更高的违约率对应了更高的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违约率决定了合理的利率范围。年化的利率必须高于年化的违约率,才能至少保证本金的收回。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利息/民间借贷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八借钱还钱这种斗智斗勇斗脸皮的高消耗运动~分分钟考验人性挑拨友情...不们还能做朋友,借了有可能连朋友都做不成...什么叫反目成仇,有时,爱恨往往就在一瞬间!欠钱不还都有哪些后果,你知道吗?“专属彩铃”来袭老赖你怕了么!“老赖”有专属彩铃了近日,湖北黄石、河南登封等多个地方法院出台新措施惩治“老赖”,通过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促其尽快履约。在“老赖”被开通这一“专属彩铃”之后,任何人拨打其电话,都可听到一段语音:“您拨打的机主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种举措并不涉及侵权、违法。早在2013年,最高法就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既然规定允许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布,当然也包括同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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