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病例分析裂伤缝了15针,深度5毫米。鉴定结果却只是轻伤!想问问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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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损伤的法医学鉴定3例
1 案例简介
案例1:潘某,男,46岁,日晚因说一句玩笑话,被人一拳击中口腔,致上颌1.1门牙脱落,伤者在现场找到一枚牙后,于当晚去某县医院口腔门诊进行牙再植术治疗,现在效果很好,仅左上1牙缺失.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例2:张某,男,45岁,日凌晨因阻止他人行凶被对方用拳头打伤口腔.医院查体见:上唇高度肿胀,疼痛出血明显,口腔粘膜多处裂伤,上21.牙脱落于口腔中,上.1牙Ⅱ度松动,上21.1牙槽骨骨折.于局麻下行21.牙复位再植术,上3-3牙栓丝固定.12月15日复诊见:上右2牙再植失败,已脱落,上右1牙再植效果较好,仅Ⅰ度松动.法医鉴定为轻伤.
摘要: 1 案例简介
案例1:潘某,男,46岁,日晚因说一句玩笑话,被人一拳击中口腔,致上颌1.1门牙脱落,伤者在现场找到一枚牙后,于当晚去某县医院口腔门诊进行牙再植术治疗,现在效果很好,仅左上1牙缺失.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例2:张某,男,45岁,日凌晨因阻止他人行凶被对方用拳头打伤口腔.医院查体见:上唇高度肿胀,疼痛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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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
据此,受害人如果面部裂伤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颌面部穿透创为轻伤,则不到则是轻微伤。
具体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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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部伤残等级鉴定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你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关于面部的伤残规定: 一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三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四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五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六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4)不完全性失语;5)一侧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八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十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瘢痕面积<30%;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法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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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伤情 ,有法医鉴定是否属于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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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应该属于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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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耳朵软组织断了,皮肤裂伤,缝了17针,这算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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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516cfee96***时间: 15:34:01地点:6个回答
以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为准
申请做伤情鉴定...
轻伤的面儿比较大
报警,后验伤确定
原则轻伤可以做伤情鉴定
以伤情鉴定为准
查看其他2条回答
答:具体还要看您的伤情。伤情严重他需承担刑事责任。理赔是理所当然的,包括您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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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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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也要下火线——半月板损伤的处理
优质期刊推荐2018轻伤鉴定标准_刑事犯罪定罪量刑中轻伤二级的标准-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h1 class="h2-title" id="speid" data-id="轻伤鉴定标准
一、 2018轻伤鉴定标准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日起颁布试行,适用至今,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
  【阅读导航】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六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page]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 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page]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page]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page]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 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 文。[page]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二、 刑事犯罪定罪量刑中轻伤一级的标准
  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尽管轻伤一级未危及生命,但是也侵犯了身体权、健康权,也是要受到刑罚的。那么轻伤一级的标准是什么?
  轻伤一级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二、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三、听器听力
  1、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四、视器视力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
  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3、肋骨骨折6处以上
  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6、食管挫裂伤
  六、腹部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4、胰腺包膜破裂
  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七、盆部及会阴
  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3、输尿管狭窄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5、阴道轻度狭窄
  6、龟头缺失1/2以上
  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八、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8、骺板断裂
  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3、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九、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十、体表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4、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十一、其他
  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责任编辑:邝一言)
三、 刑事犯罪定罪量刑中轻伤二级的标准
  刑事犯罪中很多都会侵犯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对这些犯罪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有较为详尽的标准去区分定罪量刑,其中包括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刑事犯罪定罪量刑中的轻伤二级标准:
  一、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
  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3、甲状腺挫裂伤
  4、咽喉软骨骨折
  5、喉或者气管损伤
  6、舌骨骨折
  7、膈神经损伤
  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2、肋骨骨折2处以上
  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7、胸壁穿透创
  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4、胰腺挫伤
  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6、肝功能损害(轻度)
  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9、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
  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5、阴道撕裂伤
  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7、龟头部分缺损
  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11、一侧输精管破裂
  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13、轻度排尿障碍
  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骨骺分离
  7、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8、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9、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10、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11、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十、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
  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4、皮肤缺损6.0cm2以上
  十二、其他
  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2、呼吸道烧伤
  3、挤压综合征(I级)
  4、电击伤(Ⅰo)
  5、溺水(轻度)
  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责任编辑:邝一言)
四、 轻伤鉴定有哪些标准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发生一些意外,我们会因为不是本人的原因受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那么对于受到的轻伤,它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日起试行。
五、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的量刑认定可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判定是否达到轻伤的程度。具体来说,我们认定故意伤人致人轻伤罪的量刑还可以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把握,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一、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界定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二、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三、客观要件
  (一)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三)对人身造成了一定伤害的行为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四、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六、 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2017
  在交通事故实际给人身造成了损害之后,那么此时可以要求肇事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呢。而此时需要先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鉴定,若鉴定出来属于交通事故轻伤的话,那么此时2017年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将在下文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单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其次,部分受害人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对此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确为治疗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最后,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入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计算。
  3、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其误工费如何计算?有人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是被赡养的对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误工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因为年满60周岁不一定就丧失劳动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岗位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得到退休工资的话,那么农民就没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应当提高对其误工收入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从高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的有三个因素:首先,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此可以参照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论述,另外,也可以参照当地医院护工(或者请保姆)的收入;其次,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疗的时间,没有住院,仅仅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对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对此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2、对于受害人外地的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发生事故后,死亡或者出现长时间昏迷或者经鉴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残疾的,其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来往的交通费应当给赔偿;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照本文交通费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日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为15元,发达地区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这里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要与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混淆,应以上一年度该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为准。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文关于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分析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十三)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上文也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但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其实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要允许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七、 2018年申请轻伤司法鉴定多少钱
  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结果产生的必要程序,司法鉴定的结果也是法院审案件判决赔偿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就确定了能够获得什么等级赔偿的依据,那么2018年申请轻伤司法鉴定多少钱呢。
  一、轻伤司法鉴定多少钱法律规定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2、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二、轻伤司法鉴定多少钱
  1、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3、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同上
  4、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同上
  5、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同上
  6、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同上
  7、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同上
  8、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9、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10、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申请轻伤司法鉴定多少钱全部内容,一般的损伤程度鉴定都是300元左右就能完成,具体详细的其他司法鉴定价格可以参照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相关规定,这里小编就不一一细说了。
(责任编辑:陈墨宸)
高志博律师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
徐学春律师
有国家标准,
每一项都有。
不服的可以重鉴定,
具体可带材料与律师面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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