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打预防狂犬疫苗里有狂犬病毒针,会不会感染上狂犬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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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了狂犬疫苗会预防住狂犬病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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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了狂犬疫苗会预防住狂犬病毒吗?之前被狗狗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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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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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狂犬病是致死的,目前接种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是最有效的预防方法&&&&&&指导意见:&&&&&&建议:假如疑似疯动物的,最好是同时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这样更安全点,单纯的接种狂犬疫苗起效比较慢&&&&&&以上是对“如果打了狂犬疫苗会预防住狂犬病毒吗”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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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百科| 狂犬病(别名:恐水症)
挂号科室:感染科
温馨提示:应加强预防措施以控制疾病的蔓延,预防接种对防止发病有肯定价值,严格执行犬的管理,可使发病率明显降低。
狂犬病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本病又名恐水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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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诉理由正常人打狂犬疫苗会不会反而得狂犬病
患者信息:男
病情描述:正常人打狂犬疫苗会不会反而得狂犬病医生您好,我想请问您,我孩子在3号的那天晚上被狗追着大哭,问他他说没有咬到,回家检查了一下全身也没有看到伤口,当时就没有当回事了,可在网上查了说潜伏期可能十年以上,我因为害怕就在昨天带他去人民医院打了第一针狂犬疫苗还有四针,我想请问下,我小孩这个情况可以打吗?没有咬到打了会不会反而会得这个狂犬病,他前年打过狂犬疫苗的,这个疫苗打多了会不会影响他的身高和智商啊!如果他真的不幸被咬到了走过了5天再打的疫苗有用吗?还有我还害怕会不会注射了假疫苗
最佳回答百姓健康网54246位专家为您在线解答
病情分析:你好,这个狂犬病正常人也可以注射的,一般不会有副作用,你的情况可以补打狂犬疫苗,只要狂犬病没有发作注射狂犬疫苗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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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列表(4)
Ta帮助了393人
病情分析:你好,根据你所所述的情况分析,如小孩没被狗咬伤,给小孩注射了狂犬疫苗也可以起预防狂犬病的作用,有效免疫时间一般可以维持是个月左右,因为狂犬病的病死率是百分之百,注射狂犬疫苗没有任何禁忌症,不会对小孩的身体和智商产生任何影响,请放心好了。建议去当地医院或疾控中心犬伤门诊进行咨询,了解和掌握一些狂犬病的防治知识,做好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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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没有被狗咬到打狂犬疫苗,是绝对不会得狂犬病的,狂犬疫苗是灭活的狂犬病毒,注入人体后人体会产生免疫反应,产生出相应的抗体。达到预防狂犬病毒的作用。建议已经打了第一针狂犬疫苗就把剩下的三针打完,让人体产生出抗体。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你说的这种情况孩子根本就没有被狗咬到,身上没有伤口是不会被狂犬病毒感染的因为狂犬病毒是厌氧的,必须在深部伤口才能感染人体,你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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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这个狂犬病正常人也可以注射的,一般不会有副作用,你的情况可以补打狂犬疫苗,只要狂犬病没有发作注射狂犬疫苗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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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应该不是假的,不用担心,生活上应该减少刺激性食物,忌油腻,忌腥荤,平时注意避免劳累,多食蔬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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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狂犬疫苗打到第2针可以打篮球或者爬山吗?
医生建议:你好!接种狂犬疫苗当日不要剧烈运动,过后是可以正常运动的。指导建议:保持好的心态,精神不要过于紧张,祝你身体健康!
墨菊疏影女
0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狂犬病十日观察法是可行的吗
医生建议:根据你的描述,十日观察法没有科学依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指导建议:如果被动物咬抓伤,伤口需要及时用碘酒或者碘伏局部擦拭消毒,伤口严重的话,需要注射狂犬疫苗预防。
陌陌掌灯女
43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被自己家的哈士奇小爪子好像抓了一下,出了点血,现在有十几天了,狗子也没有死,也很健康,但是我现在很担心,生怕得了狂犬病,想问问被健康犬爪子挠了,会不会得狂犬病
医生建议:如果你家的狗狗是健康的,被抓了一下,儿子一般不会得狂犬病的,注意局部别感染就可以了。指导建议:如果担心就到预防保健科,打狂犬疫苗,现在可以打,狂犬疫苗,加强针。
23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男19岁今晚被家养猫隔着衣服抓了一下,猫没出过门,也打疫苗了,我想问一下专家需要打狂犬疫苗吗?如图所示
医生建议:你好,狂犬病病毒会通过破损的皮肤伤口血液等传播别人,指导建议:被抓伤后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半个小时,如果有破损的皮肤要立即注射狂犬病疫苗,皮肤没有破损可以不注射疫苗
刮胡刀好男
35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腿上有个伤口没愈合在广场被家狗好像舔了一下请问需要打狂犬疫苗吗。伤口如图,
医生建议:你好!你可以用酒精擦拭患处,如果有疼的感觉,说明皮肤没有完全愈合,需要及时进行伤口处理和接种狂犬疫苗。指导建议:保持好的心态,精神不要过于紧张,祝你身体健康!打过四针疫苗依然病发身亡,关于狂犬病,这些事你必须得知道
西安一女士走在路上,突然被流浪狗咬伤脚踝,及时去医院就诊,按规范接种到第4针狂犬疫苗,还未来得及打第五针疫苗时,便发病身亡。为何已经及时打了疫苗,却仍然没有逃过一劫?
今年6月20日下午,家住西安的32岁女子龙某过马路时被一只狗咬伤左踝,她随即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就诊,急诊外科的医生当天诊断她属于二级暴露,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后,龙某按照医嘱,又注射了3针狂犬疫苗,但到了7月13日,龙某出现左腿发麻、尿频尿急症状。17日,龙某呕吐症状明显增加,被医院初步诊断为狂犬病。18日凌晨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西安市第八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死亡原因一栏写着:狂犬病,呼吸衰竭。
龙某的病历上清楚的记载着疫苗注射的时间,第一针伤后当天:6月20日;第二针伤后第3天:6月23日;第三针伤后第7天:6月27日;第四针伤后第14天:7月4日;第五针伤后28天:7月18日。
从龙某的治疗过程来看救治是及时而规范的,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下面我们将通过对狂犬病的全面介绍来仔细剖析。
狂犬病病死率为100%
狂犬病俗称“疯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多见于犬、猫等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以恐水、畏光、吞咽困难、狂躁等临床表现为主要特征,病死率高达100%。
中国是受狂犬病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的年报告狂犬病死亡人数均在2400例以上,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位,位列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三位。
传播途径与感染动物源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的病毒性疾病,能从动物传播给人。大多数狂犬病病例是被患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所致,少数是由于被抓挠或伤口、粘膜被污染所致。因移植狂犬病患者捐赠的器官或组织发病也偶有报道,但病毒无法侵入没有损伤的皮肤。
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禽类、鱼类、昆虫、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宿主动物中,蝙蝠较为特殊,由于蝙蝠暴露可能为极难察觉的细微咬伤或损伤,从而导致暴露风险大为提高。在我国95%以上的人患狂犬病的传染源为病犬,少量为猫。
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治疗狂犬病发作的病人,只得依靠注射狂犬病疫苗预防其发生。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暴露前预防
所有的犬、猫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避免家养宠物与野生动物和流浪动物的接触,和野生动物保持一定距离。教育儿童不要玩弄不熟悉的动物,即使是它们表现得很友好,同时不能把野生动物当成宠物养。
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
暴露后预防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彻底冲洗后用2-3%碘伏(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立即到当地的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门诊,由医生确定暴露分级,结合既往免疫情况给与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
多数是因处置不规范
绝大多数狂犬病的发病是由于没有接受规范的暴露后预防处置,包括:接受暴露后处置较晚;多处咬伤等严重暴露;头、颈部咬伤时难以彻底进行伤口清洗;使用疫苗但未依病情应用被动免疫制剂,或者应用方法不当。
其它操作失误包括应用疫苗 24 小时前进行了被动免疫、局部伤口清洗不当、多部位咬伤未发现细小伤口而遗漏处理、疫苗注射部位不正确。
规范处置仍失败的可能原因
2007 年 医学专家Wilde 等研究综合报道了 7 例失败病例,均经过正确规范的伤口处理和暴露预防处置,免疫失败的原因可能包括:
①存在不易察觉的微小穿透性损伤,致使伤口未得到冲洗、消毒,局部未注射免疫球蛋白;
②病人伴有未被发现的免疫功能减低性疾病或应用免疫抑制性药物而未报告。
具体到前文提到的龙某的病例,西安市第八医院感染二科主任李燕平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根据家属叙述,龙某的狂犬疫苗注射是很及时的,医院完全按照国家卫计委的狂犬病处置流程,予以清创,第一时间注射狂犬疫苗,并交代后期疫苗的接种时间,诊断明确,处置规定,正规合理,不存在问题,“规范的狂犬病处置流程是5连法,28天之后,才能产生抗体,28天之前,都处于产生抗体的过程。 ”龙某出现意外有这三方面的可能:
①病犬体内病毒含量很高,致病率比较强,有可能在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前病毒已经开始顺着神经蔓延;
②按处置规范,28天注射完毕后,机体才能产生完整的免疫,注射期间,机体只是产生狂犬病抗体的一个过程,所以,强调完整按期按时接种是必须的;
③和患者的机体免疫状况有很大关系,免疫力低的病人,可能抵抗不了病毒。注射了狂犬疫苗之后,发病率可以降至1%,一旦发病,死亡率100%。
这名患者的遭遇在医学上被称为“暴露后预防处置失败”,有一定发生的概率。一项国际上的研究显示,在发达国家中疫苗免疫失败率为每80000人中1例,而发展中国家为每1人中发生1例。
综合来看,龙某的病例为特殊个例,绝非网上谣传的所谓“疫苗无效”等原因。人被咬伤后只要及时规范的进行暴露后处置,足疗程接种疫苗,便可有效预防狂犬病的发生。
新闻事实来源:《华商报》官方微博
参考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狂犬病疫苗一般知识》 《狂犬病预防控制指南(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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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内容的转自我过狂犬病权威专家严家新的博客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严家新 男,1945年12月出生,湖北武汉人,196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1981年在武汉大学获硕士学位,年先后在美国堪萨斯大学和纽约市立大学西奈山医学院作博士后研究。现任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研究员,中华医学会病毒学会武汉分会理事,中国生化学会和微生物学会会员,国家**监监督管理局**审评专家。主要研究领域是病毒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和相关科学史,研究过的病毒有流感病毒、轮状病毒、狂犬病毒、丙肝病毒等。撰有50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杂志发表或在国际性专业会议上报告。曾获湖北省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等。参加编写的大型专著有《实用卫生检测技术大全》(科学出版社)、《现代医学微生物学》(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当代输血医学研究》(副主编,湖北科技出版社)等。曾在《医学与哲学》杂志发表数篇论文,其中1985年第1期发表的《性医学的创立者和他们向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念提出的挑战》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并被《性的医学奥秘》(1985年版)用作序言,在1986年第1期上介绍艾滋病的文章是国内较早对该病进行系统介绍的论文之一。在《健康报》、《大众医学》等报刊发表医学科普文章10余篇。传略辑入《中华医学病毒学名人录》。
关于狂犬病风险的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希望下面这些判断标准能有助于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 1. 人狂犬病的潜伏期极少超过1年,目前国际上承认的最长潜伏期为6年。  The incubation period of Human rabies is seldom more than one year, the longest incubation perio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is 6 years. 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 在国内常有关于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数十年的传言,并引发恐慌。 由于中国是狂犬病疫区,几乎不可能提供确切证据来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 (例如很可能实际上在近期曾发生经未留意到的某些非典型途径的感染)。 2.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被狗咬伤后宜采用“十日观察法” Healthy dogs spread no rabies.After be bitten by a dog , the method of “The 10- days observation” should be used. WHO认定:“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 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也适用于中国。 目前中国真正被明显的疯狗(主要是野狗)咬伤的情况仍属少数,绝大多数是被家养宠物狗或猫非常轻微地抓伤或有其他轻微的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十日观察法”实际上并不难做到。 在中国有关“十日观察法”争论的焦点 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对疯狗进行观察本身有风险。其实如果狗已经在疯狂咬人,此时已不适用“十日观察法”。 目前在中国,相当一部分家养狗(猫)在咬人后已经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一直活得好好的,而被咬的人竟还在不断地打疫苗,测抗体,还在担心病毒是否在潜伏,是否已进入大脑……。 如果在中国大力推广“十日观察法”,不仅可能减少全部疫苗用量的一半以上,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猫)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3. 狂犬病毒不可能在中枢神经系统(CNS)长期潜伏。 It is impossible for rabies viruses to be latent for a long time in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l 有大量病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狂犬病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 l 狂犬病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里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 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不会再发病。 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 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 4. 鼠、兔以及鸟类、爬行类都不传播狂犬病。The rodents,, rabbits, reptiles , birds, and never spread rabies. WHO的相关报告指出: “暴露于啮齿动物、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 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 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咬伤人事件的3%一10%。如果因鼠、兔咬伤不再盲目接种狂犬病疫苗,仅此一项改进,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 5. 疫苗的保护效果比原来估计的更好 !The protective effect of the vaccine is better than the originally estimated. 新的数据表明,全程接种后,一定程度的免疫保护作用可能持续数十年。 迄今为止,在中和抗体浓度达到或高于0.5 IU/ml 的个体中,从未报告过狂犬病病例。 健康个体在完成了WHO推荐的免疫接种程序后,抗体滴度高于这个最低值的实际上达到了100%(WHO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的首份报告,2004年)。
国内狂犬病专家一致认定:“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正确 针对动物的“十日观察法”在许多国家得到应用推广,在国内也获得专家和政府机构的广泛认可,但却难以推广。“十日观察法”在中国“难产”,主要原因不在于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争议主要集中在其在中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卫生部日前召开了一个狂犬病方面的研讨会,十多位业内有代表性的专家悉数出席。虽然专家们对“十日观察法”仍有争议,但其原理已获得一致认可。 针对“十日观察法”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无法判断咬人的狗是否发疯。严家新指出,如果狗已经在疯狂咬人,此时已不适用“十日观察法”。目前中国真正被明显的疯狗(主要是野狗)咬伤的情况仍属少数,绝大多数是被家养宠物狗或猫非常轻微地抓伤或有其他轻微的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十日观察法”实际上并不难做到。 《新京报》记者吴鹏 10月11日在《狂犬病“十日观察法”推行之困》一文(本文附录将详细转载)中报道: 9月27日,世界狂犬病日前一天,十多名狂犬病权威专家争论着一个看似常识的问题。……严家新提出,应早日在中国推行“十日观察法”,这是减轻被咬者打疫苗负担,以及消除误区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9月27日的研讨会上,严家新的建议,立即遭到现场一些专家和医疗疾控人士的反对。反对之声多集中在,“十日观察法没错,但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并不可行。” 本博主(严家新)认为,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是否正确是原则问题、核心问题。而如何理解中国的国情则是不同人可以持不同看法的枝节问题。上述报道证明,中国相关学术界在此重要问题上已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值得庆贺。 国内十余年来没有任何人能提出否定十日观察法的可靠证据,对其原理的任何怀疑都没有科学依据。只要有关当局正式宣布:国内狂犬病专家一致认定:“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剩下的问题完全可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合理的解决。要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根据本博主所了解的情况,广大群众在实践中已经有许多好办法来实施十日观察法,某些官员和专家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感谢媒体将有关争议的观点都摆到桌面上来,相信广大网友会自己分辨哪些观点是合理的,哪些观点其实不过是划地为牢。 转载(与十日观察法争议无关的内容有删节): 《新京报》记者 吴鹏 (10月11日):《狂犬病“十日观察法”推行之困》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狂犬病防治办法——“十日观察法”,在国内遇到瓶颈。   犬只数量庞大、免疫率低、管理不善等因素都是“十日观察法”的障碍。   被狗咬伤后,中国通行的办法还是清洗伤口,尽快打疫苗。中国也保持着世界最高的人用狂犬疫苗使用份额。   9月26日,卫生部疾控部门负责人称,到2015年,中国狂犬病报告病例数要下降50%。   然而,犬只管理,尤其是流浪犬的管理仍任重道远。   9月27日,世界狂犬病日前一天,十多名狂犬病权威专家争论着一个看似常识的问题。   “被狗咬伤,应怎么办?”   有专家说,应赶紧打疫苗。对这种死亡率100%的传染病,大多数人也都会如此回答。   但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员严家新提出,要进行“十日观察法”。   他说,被咬伤后可边打疫苗,边观察。咬人的犬十天后还健康没有发作狂犬病,被咬者就可不用再打剩下的几针。   这种防治狂犬病的方法并非严家新首创。2005年,世卫组织发布报告就认可这种方法。   但是,卫生部疾控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情,目前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还是给人接种疫苗。没有70%以上的犬免疫,要推行“十日观察法”不现实。   据了解,中国已进入狂犬病防控节点。要使狂犬病人数下降,其关键仍在于改善犬只免疫现状。   另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犬、猫免疫率低,农村地区犬只免疫率仅为10%,猫则几乎没有进行过免疫,形成不了免疫屏障。
  “十日观察法”水土不服   动物咬人后十天仍健康,人排除感染可能;此方法遭到多方质疑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如果被咬伤或者抓伤出血(Ⅲ级暴露),就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这是目前预防狂犬病最权威的做法。   算下来,一人被咬后,需要花费1700元以上。   据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使用量约为1200万至1500万人份,年直接费用约为35亿至50亿元。中国使用了超过全球80%的狂犬疫苗份额。   另据《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描述,除了部分人忽视预防外,还有部分人,被猫狗抓舔后,就立即打疫苗,但仍还担心、忧虑,最后发展成强迫症和“狂犬癔症”。   严家新说,狂犬病的潜伏期是流传至今的谬误。 “其实被证实的最长记录只有6年。”   据王传林推测,目前接种疫苗的1200万-1500万人中,有可能95%以上的人是在“陪打”。但是目前在没有办法判断哪些病例是被病犬咬伤的情况下,这种“陪打”也实属无奈。   9月27日,严家新提出,应早日在中国推行“十日观察法”,这是减轻被咬者打疫苗负担,以及消除误区的有效途径。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发布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首篇报告》中说,如果动物在10天的观察期内,仍然保持健康,或经技术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则可以终止治疗。其理论的前提是,健康犬并不传播病毒,得狂犬病的犬出现临床症状10天内会死亡。   但是在9月27日的研讨会上,严家新的建议,立即遭到现场一些专家和医疗疾控人士的反对。   反对之声多集中在,“十日观察法没错,但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并不可行。”   9月26日,上述卫生部负责人说,目前实行“十日观察法”有难度。特别是农村,有时候甚至都找不到咬人的犬。   这位负责人说,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狗群免疫率很低,仅10%的狗接受免疫。如果在观察期间出事,谁也负不起责任。   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下,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在卫生部即将发布的有关被犬咬伤后规范化处理的流程图中,“十日观察法”或仍然不会被采纳。   打死疯狗的无奈   北京每年20万人被咬抓伤,疾控部门每个病例都监控不可能完成。   病犬咬伤人后,被打死的案例非常多。   地坛医院的医生田地说,她接诊的绝大部分狂犬病病例,无论是流浪犬还是家养的狗,在发现狂犬病之后都会被打死。   同样的现象,在佑安医院的医生的接诊病例中,也经常遇到。   “在狂犬病病例中经常会把伤人的犬打死,这还怎么进行十日观察?”在9月27日的讨论会上,一名来自医疗系统的传染病专家说。   “十日观察法”在中国遭遇另一个现实问题是,谁负责观察咬人的狗。   北京市疾控系统一位人士说,2008年,有一只狗咬了十个人,当时想把狗抓起来观察有无狂犬病症状。当时四五个人追这一条狗,把它截进了院子里,“最后有人上了房顶,有人堵住院子,才把狗捉住。”   她说,当时希望**去做,但是**部门说,他们不是抓狗队。   在9月27日的讨论会上,有人提出,“十日观察由疾控部门来做。”   此话一出,立刻引来反对之声。   北京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士透露,北京每年约有20万人到狂犬病门诊进行疫苗接种。   每天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接种狂犬疫苗就有数十例,“这么大的门诊量,医生一个一个通知疾控去观察狗?这根本不可能完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主任王传林说。   同样,这近20万的犬只观察量,即使留给兽医去做,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   流浪狗管控难题   防控狂犬病首要管住犬只,而多头管理致流浪犬遭管控盲区   “中国犬只的免疫水平如何,我们是不清楚的。”北京市疾控中心一名人士说,“十日观察法”是在70%的犬实行免疫的基础上实施的,而中国狂犬病防控首先要解决的还是源头——犬只免疫的问题。   上述北京疾控中心人士说,近年发生于北京的狂犬病例,没有一只狗接受过狂犬疫苗免疫。   “十年前我们就说,狂犬病每年死亡2000多例的数字动不了了。”十年过去了,严家新的预言成真。   他认为,卫生部的工作已经做到头,而要管理犬只,仅靠卫生疾控部门还远远不够。   9月26日,东城区某社区的一位**说,**部门也不可能天天上街收容流浪犬,国内一些城市掀起打狗行动,引起社会谴责,他们的压力也很大。 而要把狗管起来,是个复杂的过程。   9月27日,卫生部疾控局召集国内权威的狂犬病专家,主要听取他们对狂犬病防控规划纲要的意见。   这份仍在讨论的纲要提出,2015年,狂犬病报告病例数要下降50%。同时,讨论稿还建议成立由14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狂犬病相关的工作机制。   另据权威人士透露,卫生部、农业部协调,犬只的免疫有望纳入农业部的“十二五”规划,这一规划,最近将上报国务院。   “2015年转眼就到,即使写进规划,还是要看成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狂犬病专家说。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接触后预防狂犬病措施,其中明确认定:如果经适当的实验室检查证明可疑动物未患狂犬病,或如果家养犬或猫,经过10天观察期仍然健康,则可终止暴露后预防。   决定是否开始进行暴露后预防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暴露动物是否患狂犬病、暴露等级(Ⅰ-Ⅲ级)、动物的临床特征以及是否能对动物进行观察和实验室检查等
狂犬病的潜伏期到底有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更长?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 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 WHO专家认为,只有实验室检查才能确诊狂犬病,仅靠临床表现诊断狂犬病很困难,也不可靠。由于事实上有大约30%的狂犬病人的症状是不典型的,所以中国目前狂犬病的数字是不准确的,可能被严重低估。 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 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 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笔者认识的许多法国研究人员对此病例就不以为然,认为该论文中仍有不少疑点,理论上很难解释,而且极个别的病例不一定有普遍意义。他们认为超过一年的病例极为罕见,被狗或猫咬伤如果已经超过了一年,通常不必再补充接种狂犬病疫苗,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 十余年来,我们单位也一直关注国内狂犬病长潜伏期病例,希望有机会与国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利用中国每年狂犬病发病人数世界第二的有利条件,找到有实验室依据的可靠病例,来打破狂犬病潜伏期最长6年的世界纪录,在国际上发表有份量的学术论文,提升中国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但十多年来一直未在国内发现有确切证据的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 国内关于狂犬病长潜伏期迄今科学价值最高的一个病例,是上海市CDC于1998年报告的一个病例:某大学一名三年级的大学生可能因多年前感染狂犬病而致死,有实验室证据可确诊为狂犬病(分离到病毒)。据说他仅在10岁前曾在原籍农村被狗咬伤过,以后从未接种过狂犬病疫苗。但此病例的病史资料证据并不充分,无法排除二次感染的可能。在中国东南部狂犬病重点疫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实际上很难排除在较近的时间有其他未觉察的感染机会(如在皮肤有破口的情况下与带毒动物有接触),尚无法确切证明其潜伏期长达十多年,只能作为罕见的可疑病例。
狂犬病可经母婴垂直传播吗? 在怀孕期间如暴露于狂犬病毒也应接种狂犬病疫苗。目前的狂犬病疫苗副作用轻微,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明显危害。 在怀孕期间发生狂犬病是非常罕见的。国际专业杂志二十年前曾报告共5个相关病例,其中除一个非英文发表的病例外,其他病例都明确否定狂犬病毒可经胎盘传播。国际主流学术界认可的病例都证明,患狂犬病的孕妇也可能分娩健康婴儿,即狂犬病通常不会经母婴垂直传播。 狂犬病毒是嗜神经病毒,狂犬病人在发病前和发病早期,体内的病毒并不进入血液循环,而且胎盘对狂犬病毒有一定的阻扼作用。但对婴儿在围产期可能发生的其他类型的感染,则应通过及时接种疫苗来进行预防。 以下简介笔者收集到的3篇相关病例报告。 第1个相关病例报告于1977年用德文发表在专业杂志Infection(): 49-50)上,题目是《胎儿在患狂犬病母亲怀孕期间的早期发育》。 该论文的摘要:“本文报告一个患狂犬病的孕妇在死前自然分娩一早产婴儿的病例。虽然未接种疫苗,但婴儿未患狂犬病。根据其他出版物和本病例的发现,人类狂犬病经胎盘传播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第2个病例报告于1985年用土耳其文发表在专业杂志Mikrobiyol Bul. (-9)上,题目是《经胎盘传播的人狂犬病》。 该论文的摘要:“妊娠九个月的孕妇进入安卡拉Numune医院传染病病房(日)。 34天前,她曾被小狗咬伤。入院第二天,一个男婴通过引产出生,并被送往安卡拉Sami Ulus儿童医院,正常喂养。40小时30分钟后,婴儿突然死亡。对母亲和婴儿经尸检、宏观和微观检查都确诊为狂犬病。据我们所知,这是通过胎盘传播人狂犬病的第一个病例报告”。 笔者认为,这是全世界肯定“胎盘传播人狂犬病”的第一个病例报告,也是唯一的报告,且不是用英文发表的。将近30年前土耳其在狂犬病研究方面的水平和可信度到底有多高,应当打一个问号。如果再无其他旁证,此报告的科学意义有限,不应该影响整个科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结论。 另一个病例报告于1990年发表在著名医学杂志Lancet(10): 319)上,题目是《感染狂犬病毒母亲的新生儿经免疫接种后幸存》,该文也对此前的相关病例进行了小结。 该论文的全文翻译: “在怀孕期间发生狂犬病是非常罕见的。在泰国曾记录两起案例。患狂犬病母亲的剖腹产婴儿并没有受到垂直感染。与此例相反,曾有来自土耳其的报道:一个足月产的婴儿经胎盘感染了狂犬病。该婴儿在出生后40小时死于狂犬病。本文报告一个足月产婴儿的结果,她由一个患有狂犬病的母亲经**分娩,出生时用纯化的组织培养狂犬病疫苗进行了免疫。 日,一名20岁的孕妇,第2胎、单胞胎、妊娠足月,被送往泰国孔敬Srinagarind医院。入院前一天,她曾有吞咽困难。她在三个月前曾被一只狗咬伤。狗的大脑经尼氏小体检测为阳性,但患者拒绝接种狂犬病疫苗。入院时,她神经高度紧张,情绪不宁,但生命体征平稳。 存在恐水、怕风现象。她入院18小时后经**分娩一个健康的女婴,没有并发症。母亲分娩后离开医院,两天后在家里死亡。婴儿的出生体重为2500克,在1分钟和5分钟时的阿普加(Apgar)评分分别为9和10。胎龄按Dubowitz方法计算为40周。出生时,在婴儿的大腿前外侧肌肉注射1毫升纯化鸡胚细胞狂犬病疫苗。另四个剂量的疫苗分别在3、7、14和30天接种。 狂犬病抗体测定采用标准的小鼠中和实验(MNT),在曼谷Siriraj医院(医学院微生物学系)进行。母亲日的血清未检测到抗体。 日(第五剂疫苗接种后第7天),婴儿的抗体浓度是2.34 IU / ml。孩子在1岁和2岁时的血液样本不幸丢失,但在2岁时孩子很健康,生长和发育正常。 在发病初期,狂犬病毒可从唾液、咽部分泌物、脑脊液、泪珠、尿沉淀和内部器官中分离到,但不能从血液、血清和粪便中分离到。从**分泌物或母乳中分离狂犬病毒尚未见报道。 因为此病例中的婴儿经**出生,**分泌液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该婴儿从一出生就开始接种狂犬病疫苗,她对组织培养狂犬病疫苗的抗体反应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暴露前预防最低抗体浓度0.5 IU/ ml。 在本病例中没有给予狂犬病抗血清接种。”
“非咬伤暴露”会传播狂犬病吗? 狂犬病疫苗主要适用于流行地区被狗或猫咬伤者。“非咬伤暴露”传播狂犬病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发生的概率极小。在“非咬伤暴露”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疫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疫苗的滥用,节约宝贵的社会资源,让疫苗能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于2008年发布了一份名为“人狂犬病的预防(Human Rabies Prevention)”的指导文件,其中有一小节专门论及“非咬伤暴露”,值得我们借鉴。现将这一小节的内容全文翻译如下,希望能有助于国人正确应对狂犬病的“非咬伤暴露”: 非咬伤暴露 动物非咬伤暴露极少引起狂犬病。但偶尔有非咬伤传播的报导,提示对此类暴露需要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是否有充足的理由进行暴露后预防。最高风险的非咬伤暴露出现在从狂犬病死亡病人接受角膜、实体器官或血管组织的外科移植的病人,以及暴露于含高浓度狂犬病毒气溶胶的人。有两个狂犬病病例可能是在实验室暴露于气溶胶而引起,另有两例发生在美国西南地区有数以百万计的无尾蝙蝠栖息的洞穴中,可能是经由空气传播的暴露而造成。所以,对其他的感染途径也不能完全不考虑。不过,类似的经空气传播的病例在最近25年的时间里再没有发生过,这可能是由于人们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并更多地采用了适当的预防措施。 唾液或其他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如神经组织)污染开放的伤口、擦伤(包括抓伤)部位或粘膜也构成非咬伤暴露。狂犬病毒可以通过干燥、紫外线照射以及其他因素灭活,不能持续存在于环境中。一般情况下,如果疑似感染物质是干燥的,那么它所含有的病毒可以认为是无感染性的。除了器官或组织移植外,几乎从未证明过非咬伤暴露可以引发狂犬病,所以非咬伤暴露无需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非咬伤暴露属于唾液或其他潜在的传染性物质侵入皮肤的新鲜开放性伤口或粘膜。 补充说明: 非咬伤暴露(包括抓伤)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有风险的。抓伤而感染狂犬病的例子也是有的,但病例比咬伤要少得多。   WHO的文件是将咬伤和抓伤并提的,如抓伤见血,也属3级暴露。因为动物患狂犬病后的典型表现是唾液大量分泌,涎水大量流淌,且喜欢互相厮打,脚爪上会沾满病毒,抓伤(特别是见血)后很容易传播病毒。   上述美国CDC文件中的说法,可能更适用于狂犬病发病率极低的地区。
"健康犬"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世界著名科普杂志《Scientific Americans(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版《环球科学》2011年第3期“生命的壮阔”专栏发表了本所严家新研究员的这篇科普文章,现全文转载如下 : “健康犬”能传播狂犬病毒吗?这个问题在国内学术界和公众中争论已久。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对于“健康犬”的定义,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这可能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健康犬”只在理论上存在,“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这句话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但犬是否“健康”,实际很难判定,而笼统地宣称“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造成严重后果。帖来自狗民网! U7 x3 公众往往会想当然地将“健康”犬理解成“外观健康”的犬。中国每年因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2000多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被“外观健康”的犬咬伤所致。还有一部分动物(或人)的狂犬病症状并不典型,从“外观”上是不能确诊的。 怎样确定犬是否“健康”呢?WHO明确认定:“只有实验室检测才能确诊狂犬病。”目前可靠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取犬的脑组织进行检测,这就是说,要快速确诊狂犬病必须要立即将犬处死。WHO认为:“除非是濒临灭绝的物种,否则对其任何疑是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应人道主义处死,采用正确的实验室技术检查动物组织中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国内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很少能对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首先,不大可能将所有抓咬过人的犬立即处死进行检测;其次,国内可以提供此类检测的实验室极少。检测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比接种疫苗还要高许多。所以目前在中国,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立即判断犬是否“健康”还不现实。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它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十日观察法”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就晚了。 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狂犬病的潜伏期和传染期。潜伏期是指犬从感染狂犬病毒到发病的时间段,通常在10天至6个月之内。这是各国海关通常将犬的狂犬病检疫期定为6个月的主要依据,即如果不处死动物,只有隔离观察6个月才能判断一只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传染期是指犬可能将狂犬病毒传染给人或其他动物的时间段。潜伏期的大部分时间并不属于传染期,不会传播狂犬病,仅在发病前3~5天,加上从发病到死亡的3~7天时间(总共为不超过2周的时间),才有传播病毒的能力,这段时间称为传染期。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十天观察法”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所以在考虑传染期而不是潜伏期时,观察期限仅为10天而不是6个月。 最近10多年来,我们实验室都未在国内外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因此至少在目前看来,该方法是一种正确的有实用价值的判别方法,也适用于中国。在中国每年咬伤人的犬中,真正的疯犬仅占极小比例(否则,中国死于狂犬病的实际人数要多得多)。如果大力推广“十日观察法”,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具体含义是,如果在人被犬咬伤后,立即将它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很快就能判断这只犬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毒,“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未检测到狂犬病毒,被这只犬咬伤的人可不接种疫苗。 但是,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狂犬病不存在隐性感染,不可能像其他某些传染病那样,部分被感染者不仅不发病,还可能在随后产生免疫力。换一句话说,狂犬病不存在“健康带毒”的可能。-)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在理论上是肯定的,但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必须大力宣传“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同时推广WHO充分肯定的“十日观察法”。 (专栏作者简介:严家新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的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也是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审评专家。他主要研究狂犬病毒检测和诊断技术、狂犬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狂犬病毒新型疫苗等。)
被兔子咬伤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吗? ――《健康报》日第4版“知识与健康”栏目发表了本所严家新研究员的这篇科普文章,现全文转载如下: 俗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今年是兔年,宠物兔成为市场上的新宠。据武汉市疾控中心统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被兔子咬伤前来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人数就相当于已往全年的总和,其中绝大多数是学龄前儿童(最小的患者不到1岁)。 被兔咬伤不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 2004年《WHO狂犬病专家磋商会首篇报告》中关于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指南就明确指出:“暴露于啮齿动物、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 也就是说,被兔咬伤后通常不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 据笔者多年收集的资料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适用于中国。兔传播狂犬病的风险很小,特别是在非疫区被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事实上迄今全世界(包括中国)尚无一例有确切证据的因被兔咬伤而引发人患狂犬病的病例报告。 兔对狂犬病病毒感染确实高度敏感,世界上最早的狂犬病疫苗就是用人工感染兔的脑组织制成的。但在自然界,兔被狂犬病毒感染的机会极少。国外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动物(包括兔类)持续多年的监测表明,极少发生兔感染狂犬病病毒的现象。在美洲偶然从极少数兔中可检测到狂犬病病毒,随后的基因鉴定证明其来源是浣熊,说明兔不是狂犬病病毒的贮存宿主。 兔不易传播狂犬病 传播狂犬病的自然宿主主要是野生食肉动物(也包括家犬和猫)。当兔被患狂犬病的大型食肉动物攻击时,通常会被吃掉,能受伤又存活下来并发病的可能性很小。兔群之间没有肉食动物那样撕咬打斗的习惯,因此不会经唾液传播狂犬病。 兔在人工实验中感染狂犬病病毒后,通常发展成麻痹型狂犬病。受感染的兔通常在3-4天内死亡。兔的麻痹型狂犬病主要表现为头部震颤、后肢动作不协调、逐渐瘫痪等,它的攻击性反而降低,所以不易将狂犬病传播给人。 正确养兔小贴士 兔应尽量在室内饲养。如在户外饲养,则应使笼子与地面有一定距离。兔笼底部不要采用金属丝网。兔在户外活动时应随时处于饲养者的监护之中,确保不与可疑动物接触。
鸡鸭鹅能感染狂犬病吗?d-18 16:43 请问严老师,鸡鸭鹅能感染狂犬病吗?只是哺乳动物才感染狂犬病吗? 博主回复( 13:32): 美国CDC(疾病控制中心)网站有明确的说明: What animals can get rabies? Rabies can affect all mammals. Birds, fish, insects, lizards, snakes and turtles never get rabies.  哪些动物可患狂犬病? 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可患狂犬病。 鸟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从来不会患狂犬病。 谢谢严老师的回答。请问严老师:鸡鸭鹅属于鸟类吗?鸡鸭鹅会感染狂犬病吗? 博主回复( 18:19): 鸡鸭鹅当然属于鸟类。鸡鸭鹅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成为传染源。 你的误解可能与网上的各种荒谬的传言有关。 即使是官方正式发布的信息,包括国家级新闻媒体中的“专家答记者问”,有时也会有“跨行业的专家”在那里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发表想当然的议论。 例如2006年10月,当时的国家首席兽医师、农业部兽医局局长贾幼陵答记者问中居然称“鸡、鸭、鹅、孔雀等也可以感染狂犬病,但疾病的发展过程较慢,通常呈麻痹型。”   禽类能感染狂犬病?!事实上狂犬病毒只能感染哺乳动物,从来不能感染禽类。   上述背离常识的“新观点”当即使所有的媒体记者都感到惊异不已。但由于此言出自“国家首席兽医师兼农业部兽医局局长”之口,于是谁也不敢怀疑此事的真伪,而是将它当成应向广大群众进行启蒙的最新知识。这次答记者问的记录立即被多家报纸和其他媒体争相转载,在网上(包括CCTV的网站)被转贴了无数次,并被冠上了醒目的大标题:“鸡鸭鹅也可感染狂犬病” 。  (某些记者可能有喜欢添油加醋和制造轰动效应的职业本能。) 奇怪的是,多年来几乎无人对此提出异议。这也是中国整个科普水平低下的一个典型例证。
答网友-蝙蝠狂犬病毒可怕吗? (一)提问和简答: 1.狂犬病毒的分类-新型狂犬病毒: 我国目前所有的狂犬病感染都是基因1型病毒造成的对吗?我国没分离出其他类型的病毒是吗?其他类型的狂犬病毒多数都发生在欧洲、非洲、澳洲是吧?在西半球和其他大陆没有分布? 简答:对你的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地区(包括中国)有关蝙蝠狂犬病毒进行的研究尚不够充分,但目前已知情况确实是如此。 2. 当前的狂犬病疫苗对蝙蝠狂犬病毒有效吗? 现在我国的疫苗是不是对除了非洲的2型和3型病毒以外的病毒都有效?1、4、5、6、7型的病毒都可以通过注射狂犬病疫苗获得保护? 简答:对。 最近天热了,下班又晚,回家路上蝙蝠经常从头顶、肩膀边上飞过,前段时间由于被野猫咬伤已经注射了3针加强(两年前曾注射全程)所以想请教如果遭遇蝙蝠袭击注射疫苗有效吗? 简答:现用的狂犬病疫苗对绝大多数蝙蝠狂犬病毒也是有效的。 事实上目前全球尚无因疫苗无效而由蝙蝠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狂犬病病例发生。 3. 中国有当前疫苗可能无效的蝙蝠狂犬病毒吗? 2,3型病毒是不是只出现在非洲的食果蝙蝠? 简答:2型病毒是只出现在非洲的食果蝙蝠,3型病毒也只出现在非洲,但宿主尚不确定。 (二)若干解释和背景资料:  1. 狂犬样病毒属(Lyssavirus genus)已知共12种病毒的分类: 狂犬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样病毒属(Lyssavirus genus)。到2009年,经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审定,共有11种病毒归属于狂犬样病毒属()。这11种病毒包括:狂犬病毒(RABV)、Lagos蝙蝠病毒(LBV)、Mokola病毒(MOKV)、Duvenhage病毒(DUVV)、欧洲蝙蝠狂犬病毒1型(EBLV-1)、欧洲蝙蝠狂犬病毒2型(EBLV-2)、澳大利亚蝙蝠狂犬病毒(ABLV)、Aravan病毒(ARAV)、Khujand病毒(KHUV)、Irkut病毒(IRKV)和西高加索蝙蝠病毒(WCBV)。 此外,2010年报导了又一种尚待进一步分类的新病毒——Shimoni蝙蝠病毒。 目前,总共有12种可能属于狂犬样病毒属的病毒。其中有7种已确定基因型,有5种的基因型尚待确定。 在这12种病毒中,除基因3型病毒(MOKV)的宿主尚不确定以外,另11种病毒都可在蝙蝠中发现。在这11种可在蝙蝠中发现的病毒中,除基因1型病毒(RABV)可感染多种哺乳动物以外,另10种病毒只在蝙蝠中发现(蝙蝠是这10种病毒唯一的贮存宿主和病媒生物)。 2. 蝙蝠狂犬病毒的致病性-当前的狂犬病疫苗有用吗? 除了1型狂犬病毒,属于狂犬样病毒的所有病毒,都已证实(如ABLV、DUVV、EBLV、MOKV)或预期(如ARAV、KHUV、IRKV、WCBV和SHIBV)可使人患致命的狂犬病样脑炎。 但1型以外的蝙蝠狂犬病毒仅非常偶然地分别发生在欧洲、非洲或澳洲,实际引起人类狂犬病的病例极为罕见,每种基因型引起的人类病例数都仅为0-2人,50年来全球有记载的基因1型以外的所有人狂犬病病例数迄今总共不超过10人。 根据基因构成、血清学交叉反应和对动物致病性的不同,狂犬样病毒的已知七种基因型可划分为2个遗传谱系:RABV、DUVV、EBLV-1、EBLV-2和ABLV属于遗传谱系I;LBV和MOKV属于遗传谱系II。在接种当前通用的狂犬病疫苗(属于遗传谱系 I中的基因1型)可预防所有属于遗传谱系I的病毒感染,对遗传谱系II病毒的保护作用则可能降低甚至完全无效(目前尚未进行完整的评估)。直接针对遗传谱系II病毒的疫苗也有人正在研究。 但实际上遗传谱系II的两种病毒:属于基因3型的MOKV可能与蝙蝠无关;只有基因2型的LBV在蝙蝠中发现,至今尚无2型病毒引起人狂犬病的病例报告。所以迄今在全球尚未发生过因当前狂犬病疫苗对蝙蝠狂犬病毒无效而引起的人狂犬病病例。 3. 在中国目前发现的狂犬病毒全部属于基因1型,尚未发现其他基因型的狂犬病毒。尚未确认发现任何蝙蝠狂犬病毒。 在中国,有部分单位多年来分别先后收集了数以千计的蝙蝠样品,迄今尚未分离到蝙蝠狂犬病毒,也未检测到狂犬病毒的抗体。有极个别的关于人因蝙蝠而患狂犬病的报告,但缺乏实验室检测的数据支持,或证据不够充分,尚未得到学术界的肯定。 目前在世界各地(包括西半球的美国),在蝙蝠中流行的狂犬病毒绝大多数也属基因1型,当前的狂犬病疫苗是非常有效的。将来在中国的蝙蝠中如发现狂犬病毒,最大的可能也只会是基因1型。 所以根据现有资料,目前在中国因蝙蝠而引发狂犬病的可能性很小。万一担心暴露于蝙蝠可能感染狂犬病,接种当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是有效的。以前已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可不必加强接种,因蝙蝠狂犬病毒通常毒力较低,估计较低的抗体水平也能抑制感染。
谁该打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恐惧症”与疫苗滥用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 最近,有关中国狂犬病疫苗被滥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超过全球总用量的80%。如果完全不用疫苗,中国每年将有3万人死于狂犬病。这意味着99.8%的接种者在理论上原本可以不接种,其中至少1/3可能属于滥用。那么,哪些情况可能属于滥用?如何避免滥用? 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恐狂症的流行显然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 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 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 潜伏期到底多长 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 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 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 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 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 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
推广“十日观察法” 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 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 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 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 被鼠、兔咬伤怎么办 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 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 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 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 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 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 正确对待“间接传播” 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 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 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 中枢神经里的病毒 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
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 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 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 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 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 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 再次暴露后如何处置 一些最近发表的临床试验表明,已接受3剂至5剂狂犬病初次系列接种者,一定程度的免疫保护作用可持续数十年。无论此人体内是否有可检测到的抗体,再次暴露后接种2针,即足以引发出良好的免疫回忆反应(而且再次暴露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必接种免疫球蛋白)。 几年前在德国有一个相关的生存案例。在一名器官提供者被确诊为狂犬病人之前,她的肝、胰和两个肾脏被分别移植给了4个人。这4人之中,只有接受肝移植的一人最终存活下来,其余3人都在移植手术后数周内死于狂犬病。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存活的肝移植接受者在童年时曾接种过狂犬病疫苗。此案例可以证明狂犬病疫苗效力的持久性。 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 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 与WHO的规定相比较,可见再次加强接种超过2针就属于滥用的范畴。所以卫生部的规范应当修订。 目前国内狂犬病疫苗的包装都是5针一盒,不能拆散销售。有相当多的狂犬病门诊,对所有前来接种者,包括再次暴露后的接种者,都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每人接种5针。结果一年内一人打10针或20针的并不罕见,甚至出现职业养狗人因频繁被狗咬伤而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接种50多针的极端情况。这是最显而易见的疫苗滥用。 恐狂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狂犬病疫苗的头号生产国和使用国。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能通力合作,充分利用世界各国在狂犬病防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坚决杜绝狂犬病疫苗的滥用,则综合测算,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有可能在现有水平降低一半以上,同时并不会增加狂犬病的死亡人数。 (作者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研究员)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
环球科学:狂犬病可以治愈吗?原则上,狂犬病只能预防,不能治疗。古往今来,狂犬病一直是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一旦出现症状,必死无疑。 狂犬病的治疗对现代医学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提高狂犬病人的生存率能使我们更好理解狂犬病的病理学和免疫学机制,有助于我们研发预防和治疗狂犬病的新一代药物。狂犬病的治疗方法还可能作为一个模型,用于处治更复杂的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人类在治疗狂犬病方面曾作了大量尝试,但目前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到2004年为止,医学文献中共报道过5名病发后幸存下来的狂犬病患者,这5名患者都曾接种过狂犬病疫苗,但后来都出现狂犬病症状。不过,这5名幸存者的情况也不理想,有的产生了严重后遗症,有的生命仅延续了2-4年。 全球首例未曾接种过疫苗但被治愈的狂犬病患者于2004年出现在美国。患者是一名被蝙蝠咬伤的高中女生,有实验室确诊的证据。该病人的直接治疗费用是80万美元。当时全球各大媒体都曾争相报导这一事件(参见《环球科学》2007年第5期《医生手记:治愈狂犬病》)。 但这个案例具有诸多疑点。该病例感染的是源于蝙蝠的狂犬病毒,此类病毒与来源于犬的病毒相比,对人的致病力较弱。由于未能从该病例分离出病毒,无法验证病毒的致病性。后来,医生用相同的方法治疗犬源病毒所致的狂犬病,几乎没有一例成功,而全球98%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犬源病毒所致,所以上述“成功”的价值很有限。细胞和小鼠研究还表明,治疗该病例所用的方法疗效可疑,没有理论依据。而且,美国还出现过感染蝙蝠源狂犬病毒后“自愈”的病例:2009年,一位美国少年与洞穴中的蝙蝠直接接触后一个月病情发作,但发病两周后自愈出院。这使人有理由怀疑,2004年的 那个“治愈”病例,是否属于罕见的自愈病例? 有些研究人员甚至反对尝试2004年的那种治疗方案,他们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狂犬病毒的致病机理与免疫反应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寻找新方法来治疗人类狂犬病,而不是盲目地重复无效的治疗方法。 “狂犬病治不好,治好的不是狂犬病”。就目前而言,至少对于犬源性狂犬病来说,这句话的确是事实。国内审批部门从未批准过任何有关“治愈狂犬病”的医疗广告,也从未批准过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相关的治疗活动。但国内声称可治愈狂犬病的机构或个人很多,大多数都是打着祖传秘方、中医药治疗等幌子。国内报刊、网络甚至专业杂志上都经常有治愈狂犬病的报导,但由于均无可靠的实验室诊断依据,并不为国际学术界承认。 形形色色的非法广告和无证行医,对人们进行正常的狂犬病预防有很大的危害。中国的现代狂犬病检测技术是最近十余年来才逐步建立起来的。我所在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设有国内第一个狂犬病检测中心。十多年来,我们的检测中心曾对国内多个自称可治愈狂犬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病例进行实验检测和评估,结果所有号称已被“治愈”的狂犬病病例,没有一例能证明确实是狂犬病。其中大部分病例仅从对病史等相关资料的分析就可完全否定是狂犬病。 尽管人类在狂犬病治疗方面尚未取得突破,但目标越来越明确,成功的希望越来越大。目前,科学家正在开发狂犬病治疗的多种动物模型,各种新颖的临床试验方案将随之而来。 近年来,在狂犬病疫苗研究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举世瞩目。美国费城托马斯•杰斐逊大学的伯恩哈德•迪乔尔德(Bernhard Dietzschold)博士的研究小组开发出一种新型狂犬病减毒活疫苗,不仅是高效安全的预防性疫苗,而且还可能用于狂犬病的早期治疗。这种疫苗是基于反向遗传学这种新技术而研发的,在已经感染狂犬病毒的小鼠体内能诱导出显著增强的免疫反应,即使早期症状已经出现,单次接种这类疫苗也足以从小鼠体内清除病毒。我认为,这类疫苗可能为狂犬病的治疗提供一条极有希望的新途径。 随着狂犬病患者生存率的逐步提高,我们对这一致死率最高的病毒性脑炎所特有的病理学机制的认识,也将更加全面和深入。在此基础上,不仅狂犬病有可能治愈,而且相关治疗方法也极有可能推广应用到其他传染性神经疾病。
健康报:吃狗肉会感染狂犬病吗? 现在正是全国各地吃狗肉的好时节,比如吃狗肉火锅等。但很多人都会担心吃狗肉会感染狂犬病。   狗肉携带狂犬病病毒可能性有多大?   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狂犬病疫区,而犬的跨地区流动运输很普遍。但多年来,我国对狗肉市场并无检疫要求,农业部犬产地检疫规程不久前才发布,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狗肉以未经检疫、私人屠宰的居多,其安全状况着实令人担忧。 据调查,国内狗肉市场的主体是未接种疫苗的家养狗和野狗,甚至包括已经发病的疯狗。据我单位在广西等地的调查,狗肉市场中检出狂犬病病毒的比例可能高达4%,通常高于当地狗群中的相应比例。所以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吃狗肉特别是相关的宰杀、加工活动是存在一定的感染狂犬病风险的。      吃狗肉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很小   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介绍,狂犬病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人体黏膜或新近皮肤破损处传染,但摄入已感染狂犬病动物的生肉或其他组织不是人类狂犬病的一个感染源。也就是说,吃感染了狂犬病的狗肉,因直接接触人体黏膜(如口腔黏膜),在理论上有受感染的可能,但吃狗肉后实际感染的可能性极小。国内曾有不少媒体,甚至专业杂志报道过在吃狗肉后发生狂犬病的病例,但报道这些病例的人并不是专业人士,往往未将吃狗肉与加工狗肉的人和事分开考察,或没有相应的实验室检测证据,因此所述病例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不高,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屠宰、加工狗肉存在较大风险   狗肉只有经过屠宰、加工等程序才能到达餐桌。只要狗肉烹熟煮透,是不会传播狂犬病的。吃狗肉本身几乎没有风险,风险主要存于其宰杀、烹制的过程中。   2009年3月,国际著名专业杂志《PLoS Medicine》(公共科学图书馆杂志医学分册)曾发表英国和越南的狂犬病专家共同撰写的论文,报告发生在越南的两个经实验室确认的狂犬病病例:两名患者在屠宰、加工和食用犬(猫)后因狂犬病而死亡。作者的结论是,这两名患者的死因都与杀犬(猫)有关,而与吃狗肉无关(所有与死者同时食用该狗肉的人均未发病)。该文还对国际上相关专业文献进行检索:的确有若干由于处理动物尸体而患狂犬病的病例,而单纯因食用狗肉而感染狂犬病的确切病例几乎没有。作者的结论是,只有犬(猫)类屠宰才是传播狂犬病病毒的危险因素。越南国家狂犬病预防和控制方案规定:犬类屠宰场工人和专门加工狗肉人员应当常规进行预防性疫苗接种。   如何规避感染风险   狂犬病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在屠宰、加工狗时可能有猛烈的动作,容易产生未觉察的伤口。特别是在干燥的冬季,人皮肤容易出现未觉察的裂口,都有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因此,专职宰杀狗的人员和狗肉餐馆厨师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如穿工作服、戴眼镜和乳胶手套等。一旦被划伤、割伤,要立即按狂犬病进行处置,最好能提前预防性接种狂犬病疫苗。市民自己在家加工狗肉,也应参照上述原则做好个人防护。此外,还应注意把生肉与熟肉分开,接触过生肉的器具要进行消毒处理。
可证明狂犬病疫苗有效的科学证据 问题:有哪些科学证据可以证明,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在根据WHO的建议经肌肉(i.m.)或皮内(i.d.)免疫接种后,对狂犬病的预防是有效的?----并且/或可以诱导产生抗狂犬病毒的抗体? 结论:大量科学证据表明,经细胞培养获得的狂犬病疫苗在根据WHO的建议经肌肉或皮内免疫接种后,对狂犬病的预防是有效的,并且/或可以诱导产生抗狂犬病毒的抗体。 * 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包括人二倍体细胞疫苗(HDCV)、Vero细胞疫苗(PVRV)、鸡胚细胞疫苗(PCECV)、地鼠肾细胞疫苗(PHKCV)和鸭胚细胞疫苗(PDEV)。 表一: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的效力(对证据质量的等级评估) 质量评估
有局限性?
结果不一致?
属于间接证据?
观察性研究1
大多数实验提供的是血清学证据2
证据质量高3
注1. 所有疫苗的有效性研究都是基于观察性研究,因为很明显,对于这种致命的疾病,安慰剂对照研究是不可接受的。通常情况下,观察性研究在这个等级评估系统中只能得到较低质量的证据。 注2. 在这21项研究中,大多数提供的是关于疫苗效力的间接证据,是基于对接种疫苗后中和抗体浓度的评估得出的。 注3. 科学证据的质量从低到中或高的升级,是基于大量出版物一致显示的不同类型的细胞培养疫苗的极好疗效,无论这些疫苗是经肌肉(i.m.)接种还是皮内(i.d.)接种。 一些作者为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必要时与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联合使用)的疗效提供了直接证据。Bahmanyar M 等人 (1976)报道,47名被患狂犬病的狗或狼咬过的患者在注射了HDCV后,没有患狂犬病。在泰国,Quiambao BP 等人(2005) 在对皮内注射了PCECV的113名三级暴露者进行了一年的随访,没有观察到狂犬病病例。Chutivongse S 等人 (1988)报道,在进行了肌肉或皮内接种PVRV的566名被证实与患有狂犬病的动物有过接触的泰国孩子中,没有发现狂犬病病例。同样,在中国有171名严重的狂犬病暴露患者在暴露后接种了PVRV,他们在六个月后仍存活。很多其他领域的研究也被用来对皮内或肌肉接种PVRV在狂犬病毒暴露后预防中的临床效果进行评估。在各自的随访期间没有发现狂犬病病例。 大量的血清学研究为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必要时同时使用免疫球蛋白)的疗效提供了间接证据。迄今为止,在中和抗体浓度达到或高于0.5 IU/mL的个体中,从未报告过狂犬病病例。健康个体在完成了WHO推荐的免疫接种程序后,抗体滴度高于这个最低值的实际上达到了100%(WHO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的首份报告,2004年)。Morris J 等人 (2006) 回顾了10项关于这种疫苗的前瞻性队列研究发现:初次免疫接种(i.m. 3剂)一年后,87.9%-100%接种者的狂犬病毒抗体水平达到或超过0.5 IU/ mL。Ranney M 等人(2006) 证明,38名旅行者在过去的1-5年里曾接受暴露前预防(HDCV 或 PVRV),其中37例显示中和抗体滴度达到或超过0.5 IU/ mL。疫苗的类型、注射方法、疫苗用量和疫苗接种后的时间长短都不影响狂犬病毒抗体的滴度。与此类似,Ajjan N 等人(1989)在144名用HDCV 或 PVRV进行了暴露前预防的志愿者中发现HDCV 和 PVRV都有良好的免疫原性。 Anderson LJ 等人(1980)肌肉注射HDCV进行暴露后预防(在第0天同时接种免疫球蛋白),发现在第42天,所有87例疫苗接种者体内的中和抗体滴度都大于0.5 IU/mL。Nicholson KG 等人(1978)随后对77例肌肉和皮内注射HDCV的接种者的抗体反应进行了跟踪。在单剂量疫苗注射后,所有的参与者都可检测到抗体反应。在2、3、12个月,肌肉注射比皮内注射的几何平均滴度值高两倍,但是不管初次接种的途径如何,一个剂量的加强接种所引发的抗体反应是相似的。 Sehgal S 等人 (1995) 综述了十年来肌肉注射PCECV后的免疫反应,包括对照试验,临床试验以及暴露前和暴露后的预防。所有1375例接种者都产生了让人满意的抗体反应。Vodopija I 等人 (1999)研究了47 例接受暴露后PCECV肌注的个体,在第一剂用药时同时注射人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接种两周后所有个体都产生了中和抗体。Charanasri U等人(1992)在100名志愿者中比较皮内和肌肉注射PCECV时发现,从第14天起至持续一年的观察期间,在所有疫苗接种者体内均有抗体存在。与此类似,Briggs DJ 等人(2000)比较了211个II级或III级暴露个体皮内和肌肉注射PCECV和PVRV的的免疫反应。接种疫苗后产生的抗体浓度与注射途径无关。14天以后,59 名皮内接种PCECV的患者体内抗体平均滴度与接种了PVRV的患者体内抗体平均滴度相当。 Tanterdtham S 等人 (1991)在接种了PCECV两周后的患者体内发现了中和抗体;有29个患者在暴露后进行了皮内接种,在随后16个月的观察期内,他们体内均发现了中和抗体。 Suntharasamai P等人(1994)在133名接受了暴露后预防的个体中发现,皮内注射PCECV有良好的免疫原性,不论是否伴随有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注射;同时注意到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没有显著抑制免疫反应。另一方面,Pappaioanou M等人(1986)表明,伴随服用氯喹可能减少初次皮内接种HDCV的抗体反应。
恐狂症患者:不要怀疑狂犬病疫苗的效力 本博主今天发布的前一篇博文,是全文翻译的《WHO(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狂犬病疫苗意见书 ( 日)》补充附件之一,原标题是《对科学证据(质量)的评级(Grading of scientific evidence)》,现根据内容改译为《可证明狂犬病疫苗有效的科学证据》。 该文的结论是:大量科学证据表明,经细胞培养获得的狂犬病疫苗在根据WHO的建议经肌肉或皮内免疫接种后,对狂犬病的预防是有效的,并且/或可以诱导产生抗狂犬病毒的抗体。 该文的核心内容是: 到目前为止,在中和抗体浓度达到或高于0.5 IU/mL的个体中,从未报告过狂犬病病例。健康个体在完成了WHO推荐的免疫接种程序后,抗体滴度高于这个最低值的实际上达到了100%。 本博主去年9月8日曾在《南方周末 》上发表一篇科普文章:《谁该打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恐惧症”与疫苗滥用》。 该文对“恐狂症”进行了定义; 为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该文提出了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 WHO上述核心内容的表述,与这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的内容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现将《南方周末 》上发表的科普文章中直接相关的内容转述如下: 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 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 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
狂犬病疫苗的保护期到底有多长?1.保护期的定义 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如果再次暴露是发生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则不需要再次接种(或不需要再次全程接种)。这段间隔时间,就是狂犬病疫苗的保护期。 狂犬病疫苗主要通过在肌体内诱发中和抗体而发挥保护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对于那些持续或频繁处于高暴露风险的职业人群,只有在中和抗体滴度下降到0.5 IU/ml以下时才需要进行加强免疫。这就是说,抗体滴度在此数值以上就说明接种者仍处在保护期。中和抗体滴度越高,对病毒的杀灭作用越强,通常也说明保护期可能更长。 2.卫生部和WHO关于狂犬病疫苗保护期的规定 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规定:“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上述规定可理解为半年内是绝对保护期,半年至3年是相对保护期,过了3年就超过了保护期,需重新全程接种(5针)。 WHO《狂犬病疫苗:WHO立场文件》(2010年) 规定:“在再次暴露后只需分别于第0和3天给予肌肉或皮内各注射一剂疫苗就足够了。”这种方案“也适用于已经接种过疫苗且证明狂犬病毒中和抗体(RVNA)滴度大于0.5IU/ml的人群。” 以上引文中,WHO未明确指明接种疫苗后的绝对保护期,或者说WHO不承认有绝对保护期(只要是再次暴露,就要加强接种2针),而认定相对保护期为无限长(无论过了多久,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再次暴露都只需加强接种2针)。 3.WHO为什么不承认绝对保护期? 对保护期应当辩证地理解。认定接种疫苗后中和抗体滴度大于0.5 IU/ml就是有保护作用,只是一个广泛使用的参考值,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即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抗体最低“保护”滴度。 在同样的抗体浓度下,如果感染的病毒量特别大,后果显然会不一样。在实验室中,很容易验证这样的实验结果:在抗体的浓度(例如0.5 IU/ml)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增加病毒的数量,百倍、千倍、万倍……,最后总会出现抗体不能杀死所有病毒的情况。所以仅仅按中和抗体的滴度来决定保护期是不科学的,保护期还取决于可能感染的病毒的数量。病毒通常比细菌还要小得多,在一小滴液体中,所含病毒的数量可能相差千万倍。如果不区分被咬伤的程度来定义保护期,也可能出问题。 关于再次暴露后的处置,WHO多年来的指导原则一直都是一律加强接种2针。因此,目前很容易收集到大量文献资料,可证明无论过了多久,再次暴露后接种2针疫苗就足够了;但却很难找到案例直接证明过多长时间后在再次暴露时不进行加强免疫也是安全的。事实上也很难直接在人体进行这样的有效性研究。 而且从文献中可发现,确实有那么几个非常特殊的罕见的病例,都是多年前接种过疫苗的,后来接触了特别高浓度的病毒,病人发病后被救活了,但往往留下严重后遗症,最后也只活了2-3年。狂犬病是100%致命的传染病,必须非常慎重地对待,宁可保守一点,所以如果遇到特别严重的暴露,在“保护期”内也应当加强2针。 4.关于对保护期进行分类和定义的建议: 在WHO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笔者建议将保护期的概念细分为以下3种,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1) 不承认绝对保护期:只要是特别严重的再次暴露,就要加强接种2针(不要接种免疫球蛋白)。特别严重的暴露是指头部、面部或手部多处同时被疯动物咬伤,可能会有特别大量的病毒同时感染,而且感染部位接近大脑。 2) 相对保护期为无限长:只要以前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对于非咬伤类型的轻微暴露,均可不进行加强接种;对于严重的再次暴露,无论过了多久,都只需加强接种2针(不要接种免疫球蛋白)。 3)有效保护期相对固定:可认定全程接种完疫苗后有效保护期为半年-1年,加强免疫后为1-3年。在此期间,对于不是特别严重的一般性暴露,都不必进行加强接种(有效保护期属于相对保护期的第一阶段)。
接种狂犬病疫苗后,抗体能维持多久? ――WHO最新发布相关文本的译文 2011年2月,WHO正式发布了《The Immunological Basis for Immunization Series, Module 17: Rabies(疫苗接种的免疫学基础系列,第17分册:狂犬病)》,现将其中的《第3章: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持续时间 》全文翻译如下: 1. 免疫力的发展  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CCV)接种后,免疫记忆的发展是针对狂犬病在人体建立长期、持久免疫的关键。据现有报告,在数以百万计的已接受CCV疫苗的人当中,疫苗接种失败的仅为极少数,而且所有这些失败病例都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其中大部分都未完全遵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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