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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8月29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批&2017年8月29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龙潭区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距吉化炼油厂不足1000米,该厂硫磺车间每天排放硫化氢,严重危害附近村民身体健康;该厂烟囱排放废气时产生噪声严重扰民;上述问题已存在一年多,当地村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举报人称检查时该厂就在夜间排放硫化氢,现该厂为逃避检查已停业。
&&&&第一个问题:龙潭区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距吉化炼油厂不足1000米,信访反映情况属实。经查,距离榆树沟二社最近的是吉化炼油厂的柴油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已经全部搬迁,但800米外临近处还有居民。
&&&&第二个问题:该厂硫磺车间整个生产过程是自动控制和全密闭流程,现场设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工艺尾气经焚烧炉焚烧后硫化氢全部去除。经吉林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1月6日至8月21日对吉化公司炼油厂厂界下风向6次无组织排放监测,硫化氢均未检出。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7月4日和8月21日,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虽然企业的噪声排放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企业在非正常工况下或事故状态下,物料退料时需要送到火炬系统进行焚烧处理,在火炬燃烧期间有噪声产生,有可能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和上访群众当面解答过多次,并且在2017年6月26日,在市环保局三会议室将答复文件正式交付,不存在反映无果的问题。
&&&&第五个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2017年1月6日至今6次对企业下风向的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硫化氢均未检出。2017年6月28日夜间和8月21日夜间监测,硫化氢未检出。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六个问题:8月21日检查调阅吉化炼油厂调度室的生产日报,企业13个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抽查该企业硫磺二车间及催化二车间,中控显示车间正常生产,厂区检查各尾气排放口有明显尾气排放。不存在停业逃避监管的现象。
&&&&虽然企业排放的各项指标均达标,但为了进一步保障群众不受影响,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以减少生产异常情况的发生,减少起用火炬的频次。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管理,进一步降低排放。加强对企业周边无组织排放情况的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舒兰市滨河街道永春村村长李某某自2016年以来用挖掘机破坏基本农田1000多平米取沙,破坏乡村公路。举报人强烈要求制止其挖沙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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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国土局在2016年6月11日巡查中发现,李某某在滨河街道永春村赵家屯南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存在非法取沙嫌疑,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地貌。2017年7月18日,国土局再次接到了群众举报李某某挖沙,7月20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21日,舒兰市国土局、滨河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调查,李某某在滨河街道永春村赵家屯南耕地中挖开一块面积700多平方米的土坑,挖出的表土堆放在土坑旁边,坑底已露沙层,坑内沙子有堆积,没有外运迹象,现场没有人员设备和生产迹象,未发现破坏乡村公路问题,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8月21日舒兰市镇政府责成李某某对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了恢复,已达到了种植条件。
党内严重警告1人,
党内警告处分1人。
&&&&舒兰市溪河镇东关村一社宋某某与溪河林场原场长马某某共同承包该村一社国有林地34公顷,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林地里种植玉米和西瓜并喷洒农药百草枯,污染周边环境。
&&& 2017年8月21日,舒兰市林业局、农业局开展了现场调查,宋某某于2015年5月4日与溪河林场签订了“溪河林场国有林地承包造林合同书”,面积为20.8公顷,合同书是宋某某和溪河林场签订的,并未体现宋某某与马某某共同承包。2017年春季,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其承包20.8公顷林地内,擅自开垦林地复耕农作物玉米,面积为4249平方米,没有种植西瓜。现场没有发现百草枯农药包装物及有喷洒百草枯迹象,玉米田周边树木长势正常,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污染。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舒兰市林业局于2017年8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宋某某立即停止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限一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
&&&&一是龙潭区土城子空气中经常有一种呛人的化学气味,严重时像雾一样;举报人怀疑是周边化工厂排放污染物造成的,要求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处理。二是丰满区松花湖大坝上游道路上有多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严重破坏山林植被。
龙潭区 松花湖管委会
&&&&第一个问题:龙潭区土城子区域共6家企业(九江潮、龙运化工、鹏翔包装、民主化工、龙宽化工、盛东塑料),2017年8月2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6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8月21日至24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4次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刺鼻的化学气味。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松花湖丰满大坝上游有2条道路,分别为坝西湖滨路和坝东松滨路。2017年8月21日,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展了现场检查,2条道路两侧均未发现采石场,反映情况不属实。
无&&&&&&&&&&&&
&&&&一是永吉县大黑山钼矿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毁林2-3公顷砍伐树木1000余立方米,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二是永吉县多家石场(铁路大学后的石场、孙佰昌石场、大华石场、北大湖恍子沟石场等)均无林业部门审批手续非法开采,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当地林业部门曾对上述石场多次调查处理但石场至今仍在生产,近期因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才停止生产。三是西阳镇大岗子东响水岭边的山庄违规侵占面积约9公顷林地,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大黑山钼业公司于2012年12月获得省林业厅林地使用审批,不存在未经批准毁林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4家采石场分别为吉林市城投筑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石源采石场、永吉县晟泰采石场、口前镇大华石场、北大湖恍子沟石场,均无林业审批手续,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承包的集体林地内修建房屋、林蛙池,占用林地14000余平方米,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至2016年分别对吉林市城投筑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石源采石场、永吉县晟泰采石场、口前镇大华石场、北大湖恍子沟石场进行了查处。犯罪嫌疑人贾某、王某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大湖恍子沟石场非法采石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林业局、永吉县林业局已对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对违法建筑的房屋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诫勉2人,免职1人。
&&&&船营区原一汽标准件厂有人将附近河边几百棵杨柳树砍伐,并私改河道建沙场、厂房,垃圾随处堆放,严重破坏附近生态环境。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一汽集团标准件厂附近河流为远大河,河边林木无所有者,2007年被于某在平整场地时砍伐,2010年4月,于某去世,砍伐树木的数量已无法核实,目前现场已看不到伐树痕迹。
&&&&河边西侧沙场为大军沙场,2014年12月建成,未占用河道,属于堆料场,用于存放沙子、水泥等建材。“私改河道建沙场”问题不属实。
&&& 2007年,于某将该地段约110米河道截弯取直并平整场地,后转让给黄某建造厂房,“私改河道建厂房”问题属实。
&&&&经船营区农业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调查,河道边堆积大量建筑垃圾。
&&&&船营区农业水利局对黄某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对现河道护堤进行维护以利行洪。船营区农业水利局和黄旗街道办事处已对河道周边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
&&&&船营区欢喜乡虎牛村五社恒基源矿业公司生产时噪声扰民。举报人质疑该公司将附近两处防空设施纳入开采范围是否合法。
&&&&经查,由于修路施工,道路封闭,企业无法运输原料,企业自7月16日停产至今。
&&&&经吉林市、船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两处“防空设施”均不属于人防工程,且均不在吉林市恒基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内。
&&&&待企业复产后,船营区环保局将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村治胜屯村主任王某某非法毁坏约70亩林地用做参地,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立即恢复该处生态环境。
&&&&经查,该地块经桦甸市林业局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现占用面积5.37公顷,非法毁林70亩问题不属实。
&&&&永吉县拉溪镇莲安村5社10组有部分村民将土地非法卖给李某某挖沙,造成水土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县政府反映无果。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原为荒地,2010年因被洪水冲毁形成河滩地,2012年王某将河滩地改造成鱼池,不存在买卖土地情况。
&&&&一是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坝西江湾被填湖拟建一宾馆,周边部分树木已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有人在桦甸市红石镇(原白山镇)白山湖风景区内私建宾馆和饭店,将生活污水排入白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松花湖风景区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江湾”位于松花湖大坝西侧800处,该处为景观路起始段。2013年夏、秋两季,因强降雨使景观路路面受损,路肩、路基损坏,边坡坍塌,松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投放石料填充沟坡,巩固路基。2014年该路段再次损毁,松花湖景区管理中心二次投放石料加固并拓宽道路边坡。被填沟坡内没有树木,施工中也未砍伐路边树木。填湖拟建宾馆、周边部分树木被砍伐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白山湖景区内有华龙山庄、国营紫云山庄、鹤鸣农家小院饭店三家经营场所。华龙山庄存在违法改扩建问题,鹤鸣农家小院饭店尚未营业。景区内私建宾馆和饭店问题属实,但生活污水排入白山湖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桦甸市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3月、5月对华龙山庄和国营紫云山庄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7年7月对鹤鸣农家小院违法改建行为进行了制止,责令其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桦甸市国土局于2017年3月责令华龙山庄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桦甸市红石镇政府责令华龙山庄、紫云山庄立即停业整顿。目前,华龙山庄、国营紫云山庄已停止对外营业。
&&&&桦甸市红石林业局工作人员胡某某等人自2010年7月以来,大肆破坏红石镇临江三委三组村民承包的林班,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举报情况不属实。胡某某为红石林业局红石林场护林员,2011年至2012年末负责红石镇临江三委三组村民承包的林班管护工作,林班面积为8.12公顷,位于红石镇永丰二社西山,植被以针叶林为主。8月21日,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经现场观察,举报人举报的林班,地表植被完整,未发现砍伐痕迹,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一是龙潭区危废处置中心一期填埋坑已满,二期填埋坑已建成但无审批手续;目前,该中心已在二期填埋坑内填埋危险废物,属于违法行为;该中心在二期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挖开一期填埋坑边界时溢出绿色液体,污染地下水;二是大砬子四社热电厂的灰池比周边村民生活区高20多米,污水外溢至村民家耕地,导致耕地被淹;三是大砬子三队原有一戴某化工厂在20年前倒闭前将化工原料直接埋在地下,经此处流出的水呈褐色,污染严重。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吉林省危废中心填埋场项目一期工程库容将于2019年末达到上限,填埋场边界处有少量绿色液体,是近期雨水积水。二期基础准备,未填埋危险废物,并未挖开一期填埋场边界。由于一期、二期工程均已经铺设防渗膜,雨水渗不到地下,已经富营养化长青苔呈现绿色不是渗出液体。
&&&&第二个问题:不属实。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坝顶标高240米(主坝高34米)、限制贮灰标高238米符合环评规定的设计要求。热电厂四期灰场现水位低于坝顶2.5米,贮灰场回水管路系统运行正常。贮灰场周边地下水降水系统运行正常,无污水外溢。&
&&&&第三个问题:已经启动治理程序。2008年9月先期治理过程,经龙潭区政府将该处受污染土壤置换后送吉化堆埋场处理,渗出的带有颜色水送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4月龙潭区政府拨付了应急资金再次委托吉林市蓝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将受污染地下水收集后送至吉化污水厂处理。
&&& 2017年6月,龙潭区政府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吉林设计院开展环境调查以及风险评估等项工作,同时委托吉林市森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原“戴氏化工厂”厂址处渗出水开展现场监测。东北炼化吉林设计院已通过实验室小试初步确定了一些主要污染物,作为修复方案选取的依据。
&&&&目前,设计单位已完成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2017年8月29日调查报告评审结束,9月10日前委托编制修复方案(包括必要的补充调查、现场中试、修复方法确定、工期概算),10月20日完成修复方案编制,11月10日完成修复方案评审并备案,12月30日前落实修复资金来源,2018年2月组织招标工作,3月定标,4月开始修复,10月完成修复,11月完成修复验收。
&&&&一是桦甸市永吉街北台子村兰家屯的春林木业无环保手续,生产时排放粉尘及噪声扰民。二是北台子村大杨家屯周应佳水泥厂生产时烟囱冒呛人黑烟,致使周边漫天水泥灰,影响该村村民正常生活。三是小城子六社王某某木材加工厂无任何手续,生产时排放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个问题属实,春林木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法生产。2017年7月,桦甸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8月10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企业擅自启动生产,当即责令停止生产。
&&&&第二个不属实,2017年8月20日,当地联合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水泥熟料贮存在封闭库内,露天原料采取了覆盖措施。经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现场监测,粉磨机、包装机收尘系统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厂界外20米处3个监控点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
&&&&第三个问题企业无环保手续属实,生产时排放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桦甸市旭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规划、林业经营许可、环评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目前,该厂没有完成建设,未正式投入生产,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春林木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由工信部门采取强制停止生产用电的措施。现企业已全面停产。
&&&&第二个问题:桦甸市旭东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建设。
&&&&一是永吉县口前街至北大湖区域官地村一带、口前街里原蚕业研究所南面的山坡等处的树木被大量砍伐,水土流失严重,有人用绿色网遮盖官地村一带已破坏的山体以逃避检查。二是口前街由南往北的一条河两侧垃圾成堆,附近商户将污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三是口前街附近秋季焚烧秸秆现象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8月21日对口前镇、北大湖镇两个乡镇之间的区域进行检查,未发现非法采伐林木和水土流失问题。近年来,有少量人工落叶松林木采伐,均经过林业部门审批。蚕业研究所南面的山坡2013年由桑树改种柞树,现为幼龄林,现场周围用铁栅栏圈护,未发现信访人反映大量树木被砍伐的问题。北大湖镇官地村一带破坏的山体,用绿色网遮盖是便于植被生长、封闭恢复,现如今该处山头上已经生长出草本植物和自然萌生的幼树,绿色植被已经完全覆盖了山体,达到自然恢复状态,没有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
&&&&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永吉县“7.13”、“7.20”两次洪水之后,四间河河道损毁严重,河道两侧岸边现有的“垃圾”为居民和商户清理出来的淤泥,永吉县环卫处和白山水电一局基地管理处(环卫处)每天都有垃圾清运车对河两岸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定时进行清理。现有部分居民和商户业主对自家的商铺、车库及地沟逐步进行清淤,清理出来的淤泥堆放到河两岸,每天由县住建局组织机械车辆和清淤工人及时清运。8月21日,永吉县水利局、口前镇政府对四间河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现有吐口均为雨排口,没有商户直接将污水排入河中。&&& &&&&&&&&&&&&&&&&
&&&&第三个问题属实,以前口前镇附近农田秋季确实存在少量焚烧秸秆现象。
&&&&近年来,口前镇政府采取层层包保、入户宣传、加强重点时段和地域监管等措施,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采取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户翻耕土地等积极方式,劝诫、引导农户合理处置秸秆。当地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焚烧秸秆农户及时制止和行政处罚,同时采取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户翻耕土地等更为积极的方式,劝诫、引导农户合理处置秸秆,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丰满区恒山东路丰满公安分局东行100米中海国际社区原山区门前道路,降雨时小区附近山上流下淤泥,堆积在道路上,无人清理,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周边环境;该小区原山区门前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污染周边环境;该小区对面中海建材工地近半月每日22点施工,噪声严重扰民,现已停工。举报人担心督察组走后继续施工。二是丰满区恒山东路丰满公安分局对面一工地,每日凌晨12点车辆超载运输沙土,扬尘严重扰民。
垃圾 噪音 扬尘
问题一:经丰满区住建局现场核实,恒山东路原山小区段因附近山体地表植被覆盖较少,受降雨影响,导致该道路确有少量淤泥堆积;生活垃圾堆积问题是因为小区物业清理不及时造成,反映以上问题属实;中海建材商店于8月15日早5点30分卸过一车水泥,并未产生噪声,其他时间没有任何装卸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经丰满区执法局核查,该工地内确有4台运输车辆和1台铲车,并有施工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一:丰满区住建局按照边查边改要求立即出动大型装载机、自卸车等设备对该路段的淤泥进行阶段性清理,又陆续出动洒水车降尘、洗扫车进行细化作业,以便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截至8月21日夜间,该路段已清理完毕。原山小区门前生活垃圾也已由住建局保洁单位清理完毕,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日产日清要求,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问题二:经夜间巡查及调查询问,该工地现处于停工状态,夜间无运输行为,丰满区执法局将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一是龙潭区岗窑镇哈什村永福养殖公司将鸡粪、死鸡全部排放到哈什河内,异味扰民,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二是岗窑镇街里一屠宰场已建成10多年,将屠宰动物的脏物堆放在镇内道路上,产生异味非常刺鼻。
水&&&&&&&垃圾&&&&&&&&大气&&&&
问题一:8月18日,龙潭区环保局、龙潭区林业畜牧局、龙潭区缸窑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永福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与附近251户村民签订了鸡粪接收协议,村民将鸡粪发酵处理后用于种植农作物,但在河道内确有极少量鸡粪残渣,不排除少量倾倒和原始残留等情况。在养殖场外50米范围内可以闻到轻微异味,遇西风向时可影响少部分村民。在养殖场外50米范围内可以闻到轻微异味,遇西风向时可影响少部分村民。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8月21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龙潭区缸窑镇政府工作人员深入该屠宰场进行实地调查。从现场情况看,有少量污物散落在粪污处理池和污水井周边,仅有少量异味产生,不存在将屠宰动物的脏物堆放在镇内道路上、异味非常刺鼻现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处理情况:一是林业畜牧、环保、属地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监察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令企业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河道彻底清理到位,改善水体环境。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务必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化,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强化养殖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指导企业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推广干清粪工艺处理技术,促进畜禽粪污科学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问题二处理情况:8月21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吉林市龙潭区俊亭屠宰场储粪池建设不完善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屠宰场务必在2日内做好储粪池封闭处理,将散落在粪污处理池和污水井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同时做好无害化处理。
8月22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工作人员再次深入屠宰场进行检查,该屠宰场已将储粪池加盖封闭,将散落在储粪池和污水井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已整改完毕。
磐石市福安街瓦房村华润汽车燃气加气站现处于试运行期间,排气阀每天不定时排气时产生噪声严重扰民;排放刺鼻煤气味气体,一旦正式运行,污染剧增。该加气站建设初期,附近居民十分反对,磐石市政府为说服附近居民称此地会改建成物流公司,小部分距离远的居民签订了同意书,但大部分居民仍然不同意;该站罐体距居民住宅仅16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省、市两级信访部门反映无果。
8月21日,经磐石市住建局、磐石市环保局现场调查,举报内容“产生噪音问题”部分属实;“排放刺鼻煤气味气体问题”不属实;“建设物流公司问题”不属实。“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调查时加气站未运行。
(一)8月17日调试设施设备过程中用氮气置换储罐内空气,通过放散管排放,气体高速排放与外界空气接触,瞬间产生大约5分钟左右噪音,该放散管只有发生安全事故时才使用,加气站正常运行时不排气体也不会产生噪音现象。
(二)8月17日调试设施设备用氮气置换储罐内空气,通过放散管排放,置换过程中确有气体排放,排放气体为无色无味的空气和氮气,该放散管只有出现安全事故时才使用,加气站正常运行时不排气体。
(三)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函[号)文件批复,依据《磐石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年)》布点要求,该地属于燃气建设用地,不存在建设物流公司问题,市政府未作任何承诺。
(四)加气站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14年版))进行设计、施工,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足以保证相关安全间距。该加气站北侧居民住房按照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应为三类保护物。加气站LNG储罐为地下储罐,LNG储罐总容积为60m3,储气井为9m3,停放CNG拖车1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14年版))规范中明确标明二级站地下储罐与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为11.2米,经现场实际测量储罐距离居民住宅为23米。
8月21日,磐石市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加气站建设项目下达《关于责令磐石吉润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立即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督办函》(磐环函[2017] 16号),要求该单位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加气站已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该公司委托的吉林博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已到现场进行踏查。
昌邑区华滩小区17-4号楼3单元4楼左门无人居住,但该户业主将拾捡的废品全部堆在室内,造成楼道内散发恶臭气味、蚊虫滋生,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影响楼内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问题一:8月21日,经昌邑区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现场实地踏查走访,该处居民正在对屋内废品进行清理,但现场仍遗留大量塑料、纸壳等生活垃圾,现场气味难闻,确实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问题二: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昌邑区东局子街道曾于8月9日接到居民举报,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并协调东局子派出所找到房主核实情况。8月21日,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协同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昌邑区住建局及东局子派出所再次赶赴现场,协助母子二人对屋内废品进行清理。
问题一:由于业户自行清理废品进展缓慢,经与业主沟通,由昌邑区东局子街道联合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昌邑区住建局、东局子派出所出动人员和设备协助该住户进行集中清理,并联系防疫部门对屋内及楼道内进行防疫消杀。8月22日,该屋内废品已全部清理完毕,该户房屋及其相邻的房屋、楼道消杀工作全部完成,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问题二:无。
船营区南京街道怀德小区1栋楼下的四、五家铁艺加工厂每天5点至18点在室外砸铁产生噪声严重扰民,该状况已持续5年。
8月20日,由船营区南京街道办事处牵头,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船营区环境保护局配合,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户黑白铁艺加工点是流动加工点,并无固定时间和固定加工场所,属物华商圈延伸的加工点,多以电话联系加工,曾被清理过。
&&& 8月21日,船营区南京街道办事处和船营区执法大队责令2家加工点将加工物品进行清理,当天上午,已全部清理完毕。
蛟河市河北街团结村团结屯一养猪场恶臭气味严重扰民;举报人六、七年间曾向该村反映无果。
8月21日,经河北街道办事处、蛟河市畜牧局、蛟河市住建局、蛟河市国土局、蛟河市环保局、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河市经济开发区、蛟河市城管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该猪厂为规模养殖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并在蛟河市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市环保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该养猪厂周边为村民住户,离最近住户距离1.5米,确认该养猪厂位于人口集中区域,属于城镇敏感区,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存在猪粪气味扰民问题,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一)处理情况:该规模养殖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厂下达了《蛟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蛟河市明轩养猪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关闭该养猪厂。
(二)整改情况:蛟河市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该猪厂的关闭工作。
龙潭区遵义街道古川社区广西小区E4区一农家乐饭店中午和晚上直排油烟污染周边环境,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大气&&&&&噪声
问题一:经现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吉林市龙潭区农家乐饭店共有4口炖菜保温锅,1个独立灶头和6个联体灶头。其中:4口炖菜保温锅和1个独立灶头均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6个联体灶头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2017年7月13日,该饭店在外墙东侧、北侧各安装了1个空气排风机。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龙潭区遵义路派出所、龙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噪声超标。
问题二: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龙潭区环保局曾于2017年7月19日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室转办件,龙潭区环保局针对噪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饭店已将独立灶头自行拆除,炖菜保温锅已停止使用,对6个联体灶头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了更换,油烟处理效果较比以前有了大幅提升。对农家乐饭店经营人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对东北两侧风机实施改造,安装消音箱。为了降低噪声污染,该饭店业主已将营业时间调整为早10时至晚20时30分。&&
问题二:龙潭区环保局曾于2017年7月19日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室转办件,龙潭区环保局针对噪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告知必须采用隔音减噪措施或更换排风机.该饭店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和8月22日将排风机更换。& &&&&
来信:昌邑区江畔明珠小区2号楼门市从事汽车美容维护喷漆作业,排风管直对下水道,甲醛等污染物气味弥漫在小区内,气味窜入住户家,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生产废水直排地面,流入下水道;小区居民曾多次向昌邑区环保部门反映无果,该部门监管不力;举报人要求依法取缔该汽修厂。
8月20日,经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店内无喷漆设备和材料,无喷漆迹象,不存在刺激性气味。虽然排风管道直对下水道,但已处于停用状态。该店经营过程中,只有汽车清洗时才会产生废水,并沿室内沟渠排入污水管道。
2016年9月21日,昌邑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该店有喷漆气味,昌邑区环保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该店停止喷漆业务、拆除喷漆设备。该店已于2016年10月7日将喷漆设备拆除完毕。2017年8月16日、17日,昌邑区环保局再次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该店有喷漆现象,两次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店有喷漆迹象。
8月20日,昌邑区环保局现场检查,要求该店业主自行拆除排风管道。8月22日,再次到达现场检查,该店已经拆除排风管道。昌邑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店检查力度,并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来信:舒兰市吉舒镇人行道上的几个垃圾箱排放臭气扰民。
经现场调实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吉舒街道一马路点式楼附近垃圾箱为大体积无封盖垃圾箱,清运周期一般为2-3天,夏季易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吉舒环卫处对该垃圾箱周边及箱体底部进行消毒、灭菌、除味处理,将原大体积铁制垃圾箱更换为小型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小区、学校、菜市场等重点位置的垃圾箱每日至少清运二次,避免长时间存放垃圾产生渗滤液及有味气体。
来信:一是丰满区泰山街道公园社区南侧约50米处一取暖锅炉冬季排放大量黑烟,污染周边空气。二是丰满区阳光小镇小区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问题一:8月22日、23日,丰满区环保局两次到现场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15年,丰满区环保局根据《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吉林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精神,要求该干休所在2017年年底前进行改燃或并网。2016年8月9日,该干休所函至丰满区政府,请区政府帮助协调江南国电供热公司,将该所供暖于当年内接入市政管网,经协调江南国电供热公司后,已同意将该所接入市政管网。2017年5月31日,丰满区环保局收到该所第二次发函,特请丰满区帮助协调减免入网配套相关费用,经丰满区协调后,未取得明显成效。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干休所内部正在进行供热管线与下水管线改造,但未明确具体改造结束及并网时间。
问题二:8月21日,经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查阅阳光小镇物业垃圾清运记录,入户走访小区居民进行询问、现场拍摄照片取证等形式,上访人举报内容与实际不符。
问题一:8月23日,丰满区政府函告该干休所,要求其按照要求积极协调配套资金,解决入网费用问题,于2017年冬季取暖期前,彻底拆除燃煤锅炉,并入国电集中供热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该所8月24日13时前报送关于燃煤锅炉整改方案,但该所至今仍未回复。丰满区将继续按照环保工作要求,加大对该所燃煤锅炉进行监管,尽快并入市政管网统一供热。
问题二:阳关小镇小区内的生活垃圾能够做到及时清运,且小区环境较为整洁。鉴于此,物业公司将继续按照服务内容,认真履行小区垃圾清运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每天组织保洁员按时清运并处理小区域内的各类生活垃圾,为小区居民群众提供环境优良、卫生良好、身心健康的宜居生活环境。
来信:龙潭区乌拉街镇万家村西侧一垃圾场,紧邻松花江支流,雨天垃圾渗滤液流入河内,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水&&&&垃圾
8月21日,经龙潭区乌拉街镇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垃圾场”实为一处农业废弃物,垃圾量约4立方米,主要是豆角秧、玉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垃圾渗滤液产生,也未造成水体污染。
8月21日,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出动1台钩机、2台农用翻斗车将垃圾清理完毕,并设置了临时围挡。已将垃圾运送至龙潭区垃圾场填埋处理。
来信:一是昌邑区莲花街旁小区附近一白钢铁艺厂作业时产生噪声扰民,油漆异味污染周边环境;二是该小区道路两侧有修车产生的油污和畜禽粪便,污染周边环境。
噪音&&其他
问题一: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吉林市建成区内并无莲花街或莲花路。为防止举报人笔误,对莲花街道范围内直管的吉林大街和哈达大街所有涉及白钢铁艺加工的商户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吉林大街共有7户白钢铁艺加工,现场未发现占道加工产生噪音扰民和油漆异味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问题二:8月21日,经昌邑区莲花街道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昌邑区莲花街道位于哈达路与吉林大街交汇处附近共有2个小区,分别为哈道口小区、莲花小区,由昌邑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其中,哈道口小区为无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小区内8号楼2单元2楼居民在自家棚子里(铁路部门配套楼房建设的棚子)饲养15只鸡,周围确实存在鸡禽粪便异味。莲花小区为无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永强食杂店经营者在门前私搭围栏圈养3只鸡,周围确实存在鸡禽粪便异味。两个小区内的道路两侧未发现修车营业网点和修车产生的油污。
问题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管辖范围内7户白钢铁艺加工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网格责任,加强巡查,确保街路干净有序。
问题二:昌邑区莲花街道经与2户居民沟通,居民已自行清理了饲养的鸡禽,并将私搭的围栏予以拆除。将进一步加强小区内卫生环境的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来信:舒兰市新安乡永太村河东屯五社一养牛场,东侧一公里处有一条河,该养殖场粪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实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舒兰市光明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现饲养黄牛90头,养殖场内建设有粪便储存设施,场地内有10立方米左右经过发酵的牛粪堆存,准备运到自己家地里还田。养殖场周边没有牛粪堆存,没有发现河流,没有发现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的迹象。养殖场在东侧一公里处的河流没有设置排污口,不会对河流造成污染。
现场已责令养殖场立即对存放在院内的牛粪运到地里还田。8月22日已清除完毕。
来信:舒兰市白旗镇东联村立红养殖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私自在居民区内建养殖场,粪污任意排放,臭气熏天,污染附近地下水和农作物。
大气&&其他
8月21日,经舒兰市环保局、舒兰市畜牧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舒兰市立红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有收集养殖粪便和养殖污水的防污池,2013年4月19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舒环行审子[2013]15号),2014年11月至今始终未进行养殖。防污池内也没有养殖粪便和养殖污水存放,养殖企业周边也未发现有养殖粪便堆存。因没有进行养殖,所以没有进行验收,不存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粪污任意排放,臭气熏天,污染附近地下水和农作物”问题。
由于舒兰市立红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具备养殖条件,所以没有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来信:一是磐石市明城镇一钢铁厂排放生产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十几年来无人管理。二是磐石市石咀镇永宁村十八户屯原永宁大修厂处有一家碎石场,扬尘严重扰民。
大气&&扬尘
问题一:8月21日生产废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进行调查,污染防治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8月21日对该企业10个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2014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2013年监督性监测数据中2015年2月竖炉二氧化硫超标.十几年来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磐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也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问题二:扬尘污染举报情况部分属实。8月21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该企业破碎工艺未生产。对易产生扬尘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物料堆放符合环保要求;产成品的装卸车均在密闭状态下;厂区道路采取洒水措施进行降尘,整个厂区未发现有扬尘污染问题。监测结果均达标。
问题一:2015年2月该企业竖炉二氧化硫超标被磐石市环保局处罚后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截止目前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问题二:2016年7月、2017年6月该企业被磐石市环保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后,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检查时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来信:昌邑区东局子街道欣昌街八家子早市噪声严重扰民。
经市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八家子早市是欣昌早市,东起欣昌街与松江东路交汇处;西止欣昌街与解放大路交汇处,全长850米,开市时间为5:00-7:30,市场业户900余户,涉及近3000名弱势群体的就业及生计问题。在经营期间,有个别商户叫卖声较大,还有消费者与业户商价、争吵现象,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依据露天市场考核管理办法,对市场开办单位吉林市欣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严格遵守《诚信经营承诺书》中关于文明经营的义务,进一步明确违约责任,防止问题反弹。
来信:龙潭区江北乡泡子沿村老邮局旁的吉林市金禹化工厂自2011年至今,在生产聚合氯化铝净水剂(PAC)过程中将产生的白色稀泥状危险废物直接掩埋在厂区地下,严重污染土壤环境。举报人曾向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但始终无人调查处理;要求该企业彻底清理近年来填埋的所有危险废物,严惩环保部门不作为行为。
问题一:8月9日,经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8月10日、14日、18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3次委托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金禹化工厂固体废物和渗出水水质进行检测,3次检测结果显示均未检出铅、镉、铬、镍重金属。
问题二:8月8日,经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龙潭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立案调查,现已基本办结,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问题一:8月10日,龙潭区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清除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以5万元顶格罚款,要求该企业加强停产期间原料和产品的存放管理。&&&&&&&&&&&&&&&&&&&&&&&&&&&&&&&&问题二:无
来信:永吉县一拉溪镇贾河村的一家输油站作业时产生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经永吉县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监察及询问输油站工作人员,永吉输油站输油管线中的介质加热作业时无冒黑烟问题。现场监测数据显示该输油站加热炉尾气烟气黑度不超标。
来信:一是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东侧、厦门街西侧师院3号楼1楼李妈妈手擀面饭店营业时排放大量油烟污染周边环境,严重扰民。二是丰满区泰山路东、林苑路北路段有大量户外烧烤点,傍晚时烟雾缭绕,烧烤气味严重扰民。
高新区管委会
问题一:8月21日,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吉妈妈手擀面”饭店,抽油烟机因故障原因从8月16日以后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油烟污染问题。&&&&&&&&&&&&&&&&&&&&&&&&&&问题二:8月21日,经丰满区城管执法大队泰山中队现场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发现泰山路东、林苑路北段的5家烧烤店露天烧烤,产生油烟。
问题一:吉林高新区管委会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吉妈妈手擀面”立即整改。该商家已于8月21日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排入油烟烟道。
问题二:丰满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5家商户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来信:船营区松北二区4号楼楼下的鑫鑫肉串家常菜饭店油烟严重扰民;该饭店每天营业到凌晨,雨天,雨点击打排烟机防雨棚的声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大气&&噪声
经船营区城管执法大队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船营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该商户立即拆除防雨棚,并要求立即购进油烟净化设备。8月22日,商户已拆除产生噪声的防雨棚,并自行停业整改。
来信:昌邑区绿地国际花都小区内有多人养鸡,鸡粪遍地、异味扰民。
8月21日,经昌邑区住建局和昌邑区哈达湾街道办事处、绿地社区及上海科瑞物业服务公司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绿地国际花都小区共有9户一楼业主饲养家禽共24只,周边存在异味。
经与饲养家禽的业主沟通协商,业主承诺自行清理家禽及私搭的围栏,科瑞物业服务公司协助业主做好卫生清洁工作。目前,饲养家禽业主均已将家禽及附属物清理完毕,物业公司也对相关区域进行卫生清理。
来信:吉林市松花湖五虎岛景区将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水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饮用水安全。
松花湖管委会
8月21日,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现场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五虎岛景区周边共有10处雨排口,没有污水排口。该公司废水主要包括餐厅废水、水乐园排水、宾馆生活污水、游客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水乐园设施更新排水在运营期间结束后回用绿化、道路清扫;其他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存储池,存储池内污水,按照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意见的要求,定期用吸污车抽送至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直排入湖情况。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落实公司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污水运输设备要密闭,防止跑冒滴漏;
3、生活污水定期运送至城市污水管网,不得直排;水乐园运营结束后,回用绿化,道路清扫,禁止直排;
4、完善管理台账,污水存储、抽取、运输,处理过程要留有影像资料,设专人负责;
5、定期向松花湖管委会环保局报送相关资料。
来信:龙潭区金珠乡松树六组薛某某开办的化工厂炼制动物油生产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直排烟尘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原料腐烂后产生异味扰民。
8月21日,龙潭区环保局、龙潭区金珠镇政府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烟尘产生,院内无原料和产品存放,但可闻到厂房内散发的轻微异味。
&&&&企业现已放弃经营,并自行拆除了相关设备。截止8月24日18时,企业已将有机热载体锅炉、排气筒、原料储存池拆除,预计一周内可彻底拆除。龙潭区环保局、金珠镇政府要求企业加强拆除过程管理,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进行合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来信:一是昌邑区延安街尚都东郡小区附近否认金樽歌厅音响噪声严重扰民。二是昌邑区解放北路宝源粥铺的四台排风机昼夜不停,噪声严重扰民。
问题一:8月21日,经昌邑区教育局、昌邑区环保局、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延安街道派出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吉林市昌邑区金樽音乐会馆位于解放大路161号尚都东郡小区D号楼14号,属临街独立商业用房。该场所后门与一居民住宅楼毗邻,2楼临窗设有两个包房,因天气炎热晚上经营时后门开放,存在噪音扰民问题。&&&&&&&&&&&&&&&&&&&&&&&&&&&&&&&&&&&&&&&&&&&&&&&&&问题二:8月20日,经昌邑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该粥铺共有4台排风机,其中2台排风机已经于8月15日停止使用,另外2台风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一台风机位于饭店西侧用于排风,另一台风机位于饭店北侧用于进风。8月20日,昌邑区环境监测站对用于排风的风机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问题一:8月21日,昌邑区教育局协同昌邑区环保局、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延安街道派出所共同约谈了该歌厅负责人,依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一是按照规定时限经营;二是合理调整包房音响设备音量;三是进一步改善歌厅包房隔音设施。吉林市昌邑区金樽音乐会馆向昌邑区教育局提交了书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营业期间关闭后门,关闭靠近居民楼一侧的包房,不再出现噪音扰民事件。目前该歌厅已整改到位。&&&&&&&&&&&&&&&&&&&&&&&&&&&&&&&&&&问题二:8月22日,昌邑区环保局对吉林市昌邑区宝园粥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昌环责改字〔34〕号),要求该店铺立即拆除不使用的风机,同时对现在使用的排风机、烟道进行隔音降噪处理。8月22日该店业主已拆除停用的排风机,已完成在用排风机、烟道的隔音降噪施工。8月24日,昌邑区环境监测站对降噪后的排风风机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仍超标。区环保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达标排放。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所有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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